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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理創新語境下農村環境治理共同體培育研究

來源:用戶上傳      作者:李志榕

  摘 要:農村生態文明建設是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內容,要以多元主體參與農村環境治理的共同體培育來解決當前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缺失的社會問題。農村環境治理共同體的培育是社會治理的創新形式,期望通過多元協同的主體合作,規范有序的環境營造以及協調均衡的內容創新來解決環境治理問題并提升治理效率。因此,基于社會治理創新主體、內容與環境分析當前農村環境治理共同體的培育進程具有指導意義。針對當前農村環境治理共同體培育進程中存在的治理主體碎片化、治理環境不穩定與治理內容滯后的問題,要堅持黨的領導,通過培育基層社會治理組織與具有自主性的社會參與主體,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轉變政府行政范式,重塑農村信任機制,來推動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農村環境治理共同體的培育進程。
  關鍵詞:社會創新;農村環境治理;共同體;社會轉型
  中圖分類號:D422.6;X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 - 5381(2023)01 - 0080 - 08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指明了農村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意義,其中關于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建設要求,展現了環境治理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重要地位。轉型時期的城鄉融合協調發展戰略要求完善農村環境治理模式以提升整體環境效益。由此,農村環境治理問題得到廣泛關注并形成了多樣性的研究取向:一是對農村環境治理政策歷史變遷的研究。相關研究通過對農村環境治理政策體系的分析來審視農村環境政策演進邏輯[1]、演進過程與演進結果[2],并通過對農村環境政策的回顧指出當前農村環境保護的問題,進而提出政策展望[3]。二是對農村環境治理發展路徑的研究。相關研究通過整體性治理視角[4-5]、元治理視角[6]、生活治理視角[7],指出當前農村環境治理場域中所存在的治理問題與治理困境,并基于相關理論視角提出新的治理范式,以解決環境治理問題,推進農村現代化進程與農村環境整治路徑。三是對農村環境治理技術的研究。相關研究指出在數字化、信息化的發展形勢之下,ε┐寤肪持衛硎侄蔚拇蔥率鞘視π碌鬧衛砟J降謀厝灰求。數字化平臺與網絡化治理技術平臺的使用[8-9],有利于推進農村環境治理現代化,提升農村環境治理效率。四是對農村環境治理主體的探討。相關研究指出農村環境治理需要政府與農村居民共同參與到治理過程之中。這需要探討農村環境治理中政府主導與農民參與良性互動的實踐路徑,解決農村居民的動員參與問題[10],并通過政府激勵農村居民參與環境治理,提升農戶參與意愿[11]。已有研究形成了對我國農村環境治理的分析與反思,但對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農村環境治理共同體的研究較為孱弱。農村環境治理共同體作為社會治理領域的創新概念,是多元主體協同參與的基層治理機制。農村生態環境治理共同體的培育對完善農村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創新、實現農村生態環境文明的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而對其治理創新特征、培育困境與實現策略的把握,則有利于推進農村環境治理與環境保護的發展進程。
  一、社會治理創新:農村環境治理共同體培育的分析視角
  社會治理創新是實現新時代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內在要求。社會治理區別于社會管理,其表現為政府與其他社會組織及公共部門之間的新型關系。在我國的發展進程中,基于治理權力與多主體合作互動,其治理結構呈現出不同的關系特征。在計劃經濟時期,國家通過人民公社制度建構起了國家對社會成員的整合與控制系統,這壓縮了具有自主性與民主性的自治空間,導致了農村社會對國家的緊密依附[12]。改革開放后的經濟體制改革實現了總體性社會向技術治理社會的制度轉型[13],人民公社制度的解體開辟了“政社分開”的“鄉政村治”格局[14],增大了社會對國家依附的彈性[15],實現了汲取型政權到懸浮型政權的轉化。在新時代社會治理轉型要求下,政府角色從全權管理轉到了支持引導,但傳統“國家高于社會”管控思維的固化所帶來的路徑依賴,導致了政府職能的行政化與內卷化以及社會組織身份認同需求與合作結構的失衡[16]。由此,在社會轉型時期,日益復雜化與多樣化的治理需要推動了社會治理創新進程。
  社會治理創新的重點在于對多重關系的理順與協調。多主體間的合作互動是社會治理理論的主題內容,社會治理的創新在于對多重關系的理順:既包括宏觀層面上對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把握,也包括微觀層面上對主體關系、權力關系、利益關系與行為關系的闡釋[17]。在國家與社會關系上,社會治理創新追求國家與社會協調發展,期望以“雙向嵌入”的結構向“雙向賦權”結構的轉型推動18],實現國家與社會互動共生的“強國家―強社會”關系模式;在主體關系上,社會治理創新突出公民、社會組織等社會行動者的主體作用,強調政府、市場與社會的共同責任以激發社會力量,形成政府、企業、社會共同協同運作的創新形式;在權力關系上,社會治理創新要求緩和科層制縱向關系與網絡化橫向關系之間的沖突[17],實現治理機制上的多主體治理權力分享與制衡[19];在利益關系上,社會治理創新要求完善利益分配機制,以公平、公正、公開的利益分配機制的建構實現“共建共治共享”的目標;在行為關系上,社會治理創新指向社會整體性發展,追求的是公共利益而非經濟利益、整體利益而非個體利益、可持續發展利益而非即時的市場回報。
  社會治理共同體話語構成了協調主體間多重關系的創新思路。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社會治理共同體的提出,展現了基層治理的新格局,是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體現。社會治理模式的轉變,體現了國家行政控制力量的變化,是政府角色轉變的過程,是社會治理的創新過程。在社會治理創新的視角下,基層治理問題的解決要求治理方式由“政府直控型治理”向“治理共同體”轉型。在本土化語境下的共同體是利益相關個體所組成的集合體,是具有相同背景與共同目標的多元主體共同交流與行動的生命有機體[20]。以鄉村問題改善為目標的鄉村治理共同體則是基于血緣、地緣、人緣與利益等社會因素,將人、制度、資源與環境要素相聯結而形成的多元協商共治的行動者網絡[21-22]。這種將共同體應用到鄉村治理之中的發展路徑順應了轉型時期推進鄉村治理創新與治理現代化的要求。治理共同體是解決治理目標的場域與達成居民所追求社會生活狀態的途徑[23-24]。農村環境治理共同體培育則是推進農村環境保護,解決農村場域中人與環境之間的矛盾問題,回應社會轉型期間農村多主體參與環境治理需求的創新路徑。

  二、農村環境治理共同體的特征詮釋
  “環境治理共同體”的表述展現了國家環境治理理念的革新,突出了環境治理中的多元主體參與以及利益共享與責任共擔的運行機制。農村環境治理共同體是環境治理多元共治模式的探索,其期望通過明確多元主體職責邊界實現多元主體參與,通過國家和社會的良性互動建構雙向互動關系,通過環境法規和政策支撐體系建設營造良好治理環境。農村環境治理共同體追求社會整體性與協調性的發展。作為社會治理創新領域的重要概念,農村環境治理共同體在治理主體、治理環境、治理內容上展現出了社會治理的創新性特征。
  第一,農村環境治理參與的多元性要求培育創新性治理主體,明確多元主體利益分配與職責內容,使利益相關者以“在場”身份參與環境治理。農村居民作為農村環境的利益相關者需要同政府主體與市場主體在平等協商、公共認同的基礎上形成治理共識,明確各自的治理責任與利益需要?;诖耍r村環境治理共同體要求以合作式、融合型的社會建設思路推進政府由單一治理模式向權威引導―多元協力模式的轉變[23],通過激發社會力量形成政府、企業、社會共同協同運作的創新形式來發揮系統創造力與社會整體創造力,進而推進建構廣泛的社會公共責任機制,實現單一中線治理向多中心治理形式的轉變。個人、社會組織、政府機構等多元利益主體共同參與、協同合作、理性協商與互動交流則是農村環境治理共同體培育的內在基礎與本質要求。
  第二,農村環境治理方式的制度化要求營造創新性的治理環境,加強制度體系建設,打造創新治理界面。完善的制度體系與健全的制度法規是動員多元主體協同參與農村環境治理的重要保障。相關政策與法律文本中對于政府職能的確定,對于市場行為的引導,對于社會組織的支持,對于居民權利的保護,能夠有效規范主體間的治理參與行為,促進各主體之間的有效合作,形成系統性治理模式。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從頂層設計層面提出要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這種人人參與的共同體建設要求為農村環境治理共同體的培育營造積極環境。在此種制度場域下,社會治理的創新性精神得以擴散。由此,農村環境治理共同體的培育期望發揮群體行為示范效應,并以這種不同于政府與市場的創新手段、創新力量與創新網絡來打造多主體共同參與治理的良好環境。
  第三,農村環境治理方式的民主性要求創新治理內容,探索國家和社會良性互動邏輯,確立政府與公民的雙邊網絡。國家與社會關系、政府與公民關系的協調是多元主體協同參與機制建構的內在要求,其強調的是對基層社會治理權力與農村居民生態權益合法性的保障。其中,政府需在強化自身職能外對社會力量進行動員。通過建立有效的信任機制與溝通平臺,來建構主體間的雙向互動關系,形成自上而下的政策指導機制與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饋機制,進而保證農村環境治理的整體性、有效性與可持續性。針對于此,農村環境治理共同體的培育以社會組織建構、主體參與機制的完善、社會資源配置均衡與整體性精神建設等為主要內容,即基于社會參與主體多元化要求,以社會組織建設、社會參與機制建設與實現資源下沉激活治理單元為內容[25],通過發揮社會力量,實現對“主體―客體”二元劃分思維與“國家―社會”極化的治理思維的超越。
  三、社會治理創新語境下農村環境治理共同體培育困境
  治理主體、治理環境與治理內容依據共建、共治、共享的創新理念進行建構是農村環境治理共同體培育成功的關鍵。環境治理結構轉向所呈現的傳統鄉村社會結構分裂、社會信任弱化與社會資本式微等現象,弱化了農村治理主體參與環境治理的心理認同感。從社會治理創新視角來看,在農村環境治理共同體培育進程中治理主體的碎片化、治理環境的不穩定、治理內容的滯后等問題共同構成了農村環境治理共同體的培育困境。
  (一)農村環境治理主體的碎片化阻礙治理共同體培育進程
  在農村環境治理共同體的培育過程中存在治理主體碎片化、治理主體力量失衡、治理主體缺場與利益聯結機制缺失等問題。環境治理中多方主體的參與失衡、對共同體培育造成嚴重挑戰。
  首先,勞動力、社會資本等外部因素變動加劇農村居民環境治理參與困境,利益聯結機制的缺失加劇參與主體虛化與參與主體缺場。農村生態環境治理共同體的建立需要參與主體具有參與環境治理的認知、意愿與能力。而當前,農村居民參與意識不強、參與能力不足以及參與路徑缺失將導致農村居民與社會組織等農村環境治理社會創新主體的參與缺失。農村環境治理的公眾參與易受經濟理性指導,參與行為的決策依據個人可獲利益與可實現價值的大小。農村環境治理體系中的利益聯結機制缺失,將使得治理參與主體缺乏主體價值實現與經濟、社會利益獲取的有效激勵。物質與情感激勵的不足使得具有公共性質的農村環境治理內容不能影響個人利益的得失,從而加劇農村居民的“搭便車”行為。物質激勵與農村居民綜合生活條件相關聯,農村居民參與農村環境治理受制于勞動力與社會資本等外部因素,是基于經濟基礎之上的參與行動。農村居民受教育程度低、經濟收入不足、閑暇時間缺失、鄰里支持力度不足等都將導致農村居民無力參與農村環境治理。
  其次,農村環境治理的長期性與公共性增加市場參與治理風險,利潤獲取路徑的缺失催生農村環境治理中的市場失靈。市場活動依據經濟合理性邏輯,追求經濟回報。在這種運行機制下,市場參與者依據商品需求與資源獲取能力進行相應的資本投入以獲得更高的經濟利益。市場是進行經濟篩選的重要場域,其依據經濟資本進行資源集中分配以實現供需平衡。市場追求經濟理性,但并不意味著市場活動完全在于利益獲取的框架之中,市場中的經濟活動嵌入社會關系與政府權力之中。我國經濟范式從再分配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化,實現了再分配權力的商品化與市場化,這種社會轉型使得市場成為創新農村環境治理的重要主體。農村環境歸屬公共物品范疇,其所具有的公共性、非競爭性、非排他性、L期性與外部性,使得市場在農村環境治理中面臨著成本收益不對等與利潤來源不明晰的投資風險。市場行為以獲取利益為目標,注重短期行為與經濟利潤,以市場為獨立主體促進農村環境治理極易發生“市場失靈”,產生農村環境的“公共地悲劇”。

  再次,“中心―邊緣”的社會結構與政府直控型治理模式造成農村居民環境話語權缺失與環境治理主體地位缺失。農村生態環境資源作為一種公共物品,其所具有的公共屬性與不可獲利性導致社會與市場參與缺失,使得政府成為環境治理責任的承擔主體。在這種治理邏輯之下,政府對環境治理運行機制的主導將導致農村環境治理共同體培育進程中的政府依賴。政府的全能主義與直控型治理模式下的政府中心主義生成的治理主體間的依附關系導致了自下而上的底層回應不足、公民生態環境話語權缺失、村民參與環境治理主體虛化等問題[26-28]。政府過度承擔環境治理責任,使得農村環境治理過度依賴于政府主導。全局性、復雜性、長期性的生態問題與急迫性、競爭性的經濟發展需要之間的矛盾將導致地方政府在環境治理中的職能缺失,從而無法協調與整合地區經濟發展與環境治理要求。
 ?。ǘ┺r村生態治理環境的不穩定弱化了治理共同體成長合理性
  在農村環境治理共同體培育過程中存在的治理政策缺失、社會轉型、社會信任弱化與集體認同感缺失等問題,增加了社會環境的不穩定性。農村環境治理中穩定的政策背景與社會背景缺失,將給共同體培育帶來風險。
  首先,轉型期間農村環境權益保護尚未制度化,制度環境缺失導致農村環境治理要求邊緣化。當前農村環境治理面臨著高質量的政策供給不完善與法律可操作性不強的困境[29]。有關環境治理的法律政策向城市傾斜,使得農村環境治理內容與要求被邊緣化。其中對于農村環境治理的主體責任邊界界定不明晰,治理內容闡釋不完善使得參與主體忽略環境治理要求。此外,非程序化、非制度化、非公開化與非文本化的治理程序弱化了農村居民環境權益與治理參與權利。公民參與機制、信息公開機制、監督檢查機制與利益聯結機制的缺失損害了農村居民對生態環境保護的知情權、參與權與監督權。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饋路徑與協商民主的治理環境的缺失,抑制了農村居民參與環境治理的合理性、合法性與主動性。
  其次,由于環境治理結構轉型,環境治理權力下沉,導致傳統鄉村社會結構的分裂,造成治理主體力量失衡弱化。在中國鄉村社會劇烈變遷語境下,鄉村社會面臨著快速的結構性轉型與經濟社會結構變革。鄉村社會異質性與流動性的增加,沖擊了原有由血緣、地緣與親緣聯結的鄉村社會共同體。原有的鄉村社會結構分裂,使得鄉村價值觀念被改寫,代表鄉村的“總體性社會”被解構[30],農村政治溝通的包容性衰退[31]。在鄉村社會轉型中表現出的“公域”進入“私域”,私人介入到“公共空間”現象,使得鄉土空間展現出“流動的現代性”,農村社會轉型誘發環境治理結構轉向[32]。此時,國家治理權力下沉賦予村莊的環境治理要求同農村社會變遷的背景現狀,共同構成了農村村民自治與村民參與環境治理的雙重挑戰[33]。傳統鄉村社會結構分裂、參與主體溝通弱化、治理權力下沉、聯結機制轉型,將共同導致參與過程中的機會主義。
  再次,農村社會轉型改寫社會互惠規范,社會信任弱化與社會資本式微導致共同體認同缺失。多主體參與農村環境治理的共同體是對傳統行政化治理的創新,要求參與主體之間進行交流、互動與互信。而鄉村社會轉型加速了傳統農村熟人社會向現代城市的陌生人社會轉變。其中,傳統的血緣與親緣的聯結方式向分工與社會契約的轉換,加深了人際間與群體間的不信任,形成社會信任危機。信任缺失與主體在時間和空間中的缺場相關,是現代性發展的后果。其中,“尋求信任的首要條件不是缺乏權力而是缺乏完整的信息”[34]。這展現在社會轉型時期,城鄉空間之間的信息流、資本流與資源流交換互動頻率的增加、人口空間流動趨勢的顯著、鄰里社會網絡關聯度的降低與鄉土社會中個體間信息不對稱的增加。社會信任的缺失導致鄉土社會資本日益式微、主體參與網絡羸弱、農村社會互惠規范斷裂[35],并激化了個體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的矛盾,催生了工具價值與人文價值的失衡,加速了主體關系的契約化與形式化進程,進而使得農村居民參與環境治理的心理認同感降低。
 ?。ㄈ┺r村環境治理內容的滯后弱化治理共同體培育水平
  在農村環境治理共同體的培育進程中存在政策執行表面化、資源配置不均衡、公共參與機制不健全與社會組織建設遲滯等環境治理內容滯后問題。
  首先,農村環境治理政策執行存在偏差,社會資源配置存在城鄉差異。資源分布具有空間與地域限制,體現在財政與政策的政治空間分異以及環境與自然的生態空間差異。在科層制治理模式與壓力型體制之下,政府受制于績效考核要求,以利益追求方向、社會文化環境與地方財政力量為指導,將工作重心向城市傾斜,使得城鄉資源分配失衡。此外,現有農村環境保護與環境治理政策的缺失導致政策執行的偏離。農村環境治理目標的模糊性,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的缺失,農村環境治理與環境保護政策執行責任邊界的混亂與政策內容的滯后性與碎片化,導致了農村環境保護政策執行過程中的象征性執行、行政性執行、政治性執行、試驗性執行與表面化執行,進而導致政策空轉與政策執行偏差[36-37]。這種城鄉環境治理的整體性與治理權力城鄉分割間的矛盾將使得農村環境治理缺乏連續型與系統性。
  其次,農村環境治理公共參與機制不健全,公民參與治理的公共精神與創新精神缺失。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的信息不對稱導致地方政府存在機會主義傾向。環境治理民主決策機制與監督機制的形式化、精英化,導致農民主體知情權、話語權、監督權、參與權與決策權缺乏機制保障[31],公共參與農村環境治理路徑與鄉村共同體的民意吸納機制缺失。在這種弊病下,公民參與的公共精神弱化,使得其采取非理性化、非制度化與無序化的行為參與環境治理[26]。此外,在農村行政場域中,農村居民參與環境治理存在正當性與有效性缺失問題,即農村居民的治理參與不能獲得利益相P方的認同與支持,這進一步弱化了農村居民參與治理的積極性與主動性。農村居民參與環境治理的獨立性不足、環境治理的社會組織渙散、公共參與農村環境治理機制不健全等共同導致了農村居民以及社會組織參與農村環境治理的精神匱乏與路徑缺失。

  再次,農村環境治理社會組織建設滯后,群眾參與自治組織缺位。農村環境治理共同體期望發揮社會主體的力量,解決農村地區的環境問題,其核心運行機制是村民自治[20]。而農村環境具有非排他性與不可分割性,自發狀態下的農村環境公共保護與自治管理很難實現。這需要培育群眾參與農村環境治理自治組織以回應農村環境治理需要,團結村民參與力量。村委會作為“群眾自治組織”在社會組織建設與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然而,在共同體的建設與培育中存在村委會的“附屬行政化”傾向[38],使得官本位行政文化擠壓鄉村社會組織的發展空間,進而導致群眾參與自治的社會組織缺失。
  四、社會治理創新語境下農村環境治理共同w的培育策略
  針對當前農村環境治理共同體培育過程中存在的治理主體碎片化、治理環境不穩定與治理內容滯后性的問題,要堅持黨的領導,培育基層社會治理組織與具有自主性的社會參與主體,重塑農村信任機制。
 ?。ㄒ唬┡嘤哂欣硇耘c社會自主性的治理參與行動者
  農村居民參與社會治理主動性的差異體現為處于不同情境下的不同社會群體的客觀物質條件與認知結構差異。推動農村居民參與農村環境治理共同體建設,要充分發揮政府、市場等多方主體的作用,提升農村居民的參與能力與參與意愿?;旧钚枨蟮臐M足是提升農村居民參與環境治理主動性的重要前提與基本保障。因此,農村居民參與環境治理要注重開拓農村居民的收入渠道,提升農村居民的經濟收入與生活水平,激發農村居民多方面發展的需求。經濟收入的提升調節了居民日常時間的分配,其中閑暇時間、學習時間與交往時間的增加對于居民綜合能力的提升與參與網絡的擴展具有促進作用。此外,要塑造創新環境與環境治理秩序來引導居民提升參與環境治理的主動性。
 ?。ǘ┻\用具有活力與高效率的市場技術進行資源調節
  市場是具有活力的資源流動場所,不僅是私人消費品的生產交換場域,而且是公共物品的供給與維護途徑。市場本身所具有的高效率與需求―供給的準確性,提升了資源供給效率。因此,解決農村環境治理資源供給不足的問題要充分發揮市場調節資源的能力,即通過充分運用市場技術,來發揮市場運作高效、影響廣泛的作用。同時,需要政府充分發揮調控作用以解決市場過度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弊端,有效地發揮市場的資源供給功能。此外,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進步,時間與空間的區隔減弱,人們實現了身體缺場的共時活動。因此,要充分利用互聯網與各類媒介技術平臺,通過對相關政策的宣傳來提升居民環境治理參與的積極性與主動性,解決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農村居民生態環境保護權益的喪失。通過對農村居民合法權益的保障,推動其主動參與到農村環境治理之中。
 ?。ㄈ┯脟遗c社會互嵌理念指導政府行政范式轉化
  國家權力技術的應用加劇了農村環境治理的路徑依賴。自上而下的治理是政府通過行政性的手段,將環境治理的組織運轉規劃到政府的職能范圍之中的管理方式。在管理的行政范式之下,政府通過科層制手段實現對基層的環境管理,在此過程中社會團體參與不足,自治力量與協商過程缺失。底層自治力量的缺失阻礙了自下而上的信息傳遞與規劃意見,從而導致環境治理過程之中的偏差。這種政府科層管理機制的偏差必須以市場競爭機制和社會參與機制加以彌補[39],這要求以國家與社會相互嵌入的理念為指導,通過政府職能改革、政府權力下沉、公共性組織的培育、村民自治組織的建立,來完善自下而上的信息傳遞機制與社會利益表達機制,推進政府行政范式由管理向治理轉型,重新建構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關系,打造基層政府引導多元主體互動的農村環境治理結構。
 ?。ㄋ模┮幈芊侵贫戎卫砑夹g重塑農村環境治理信任機制
  傳統鄉村社區以血緣與親緣聯結社會關系,構成熟人社會的村莊規范體系,其體現為“輿論”與“禮法”等非正式治理技術。為規避非正式與非制度治理技術對鄉村規范化發展的阻礙,需增強農村環境政策的現實性、適用性、靈活性與可操作性。通過規范化、制度化與文本化的政策實施流程來重塑農村環境治理信任機制,以增強社會信任,培育治理韌性。這種社會信任體現為治理責任劃分的明確性,體現為治理程序的有序性,體現為治理信息的公開性,體現為監督渠道的開放性。由此,要通過實行健全的信息公開機制與政策執行考核機制,確保農村居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與監督權,進而開拓自下而上的信息傳遞路徑;通過構建溝通平臺,確保農村居民參與到農村環境治理之中,規避非正式制度中的區隔性;通過對農村環境治理法律文本的修訂,確保治理過程的公正性與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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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fficulties and Strategies of Cultivating Rur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Communi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Innovation
  Li Zhirong
 ?。–entral South University,Changsha 410083,Hunan,China )
  Abstract: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which requires multiple subjects to participate in the community cultivation of rur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to solve the current social problem of lack of 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The cultivation of rur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community is an innovative form of social governance. It is expected to solve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problems and improve governance efficiency through multi-coordinated main body cooperation,standardized and orderly environment creation,and coordinated and balanced content innovation. Therefore,it is of guiding significance to analyze the current cultivation process of rur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community based on the main body,content and environment of social governance innovation.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of fragmentation of governance subjects,unstable governance environment and lagging governance content in the current process of cultivating rur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communities,it is necessary to adhere to the leadership of the Party, through the cultivation of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organizations and independent social participation subjects,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the market in resource allocation,changing the government's administrative paradigm,reshaping the rural trust mechanism,and promoting the process of cultivating a rur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community with the participation of multiple subjects.
  Key words:social innovation;rur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community;social transformation
  責任編輯:陳正源 劉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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