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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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施工安全有關人民生命安全,做好這項工作是“三個代表”落到實處的體現。建筑安全管理具有流動性、復雜性、密集性等特點。當前我國建設施工管理體制是“國家監督、行業管理、企業負責、職工遵章守紀”。如何實現“實物監督向行為監督”的轉變,行業管理管得好就是要讓企業真正負起責任來。對于這些問題本文作出相關的探討。
關鍵詞:工程管理;安全;監督;制度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出臺前,各地對施工安全的監督以實物監督為主,《條例》出臺后,將建設單位作為龍頭,把過去對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為主,變成了對勘察設計、建設、監理、施工等各方責任主體的安全管理,安全監督部門作為政府的代表進行安全行業管理,如何實現這個轉變,如何讓企業真正負起責任來,對于這些問題我們都在探索,下面就拋磚引玉,談談自己的看法。
1 不斷更新知識從而提高安全監督水平
安全監督人員應先學法、懂法,要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建筑法》等國家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的政策和法律、法規。不斷完善自身的法律意識與法制觀念,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進行監督管理,具備過硬的技術素質和業務水平,做到熟悉和正確運用國家強制性標準,理解標準的內涵。只有自身技術、業務素質的提高,才能在日常的監督檢查中更好地維護執法者的形象,做到監督工作規范化、標準化,最終提高安全監督水平。
2 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
監督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針對有關責任主體和工程項目,健全完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任職考核制度、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制度、建筑工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制度、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
3 加強對勘察設計單位安全行為的監督
監督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勘察設計單位是否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在設計文件中是否注明了施工安全重點部位、環節以及提出指導意見;對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或特殊結構的建筑工程,是否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建議等。發現有違規行為,應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改正,同時應跟蹤檢查。
4 加強建設單位安全行為的監督
對建設單位安全行為的監督重點主要有:建設單位申領施工許可證時,是否提供了與建筑工程有關的安全施工措施資料;是否按規定辦理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手續;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向施工單位撥付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是否向施工單位提供了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地下管、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等有關資料的情況;有無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等行為。發現有違規行為。應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改正。同時應跟蹤檢查,并及時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5 加強對監理單位安全行為的監督
對監理單位安全行為的臨督重點主要有:是否將安全生產管理內容納入監理規劃,以及在監理規劃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監理細則中是否以制定了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計劃;是否審查了施工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取得考核合格證書和操作資格證書;是否審核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建立及人員配備情況;是否審查了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否復查了施工單位施工機械和各種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是否審核了施工企業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劃及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是否符合投標時承諾和《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等標準要求等。發現有違規行為,應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改正,同時應跟蹤檢查,如有重大違規行為應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進行爆光。
6 加強對施工單位安全行為的監督
施工工單位安全行為的監督主要是對施工承包單位及其分包單位是否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安全員、特殊工種是否持證上崗情況;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和操作規程、安全檢查制度、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安全生產費用保障制度、防護用品及設備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等)是否建立;是否建立及分解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是否建立以建立治安保衛制度、門衛崗位制度、衛生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文明施工管理網絡,制定文明施工保證措施、文明施工管理獎懲措施,是否按規定設置圍檔、牌圖、安全標志平面布置圖和材料堆放;安全施工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已編制、審批及專家論證;是否使用淘汰的設備、設施;是否按要求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是否建立了應急救援預案及其落實情況;是否建立了教育培訓計劃制定及其落實情況等進行重點監督抽查。對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質量監督實行巡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監督抽查的重點是《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規定的保證項目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如:腳手架重點抽查是否按專項方案搭設,基礎處理、懸挑梁設置、拉結點構造和數量、作業層腳手板鋪設及平網與立網設置等是否符合規范要求;深基坑重點抽查臨邊防護、坑壁支護、坑邊荷載控制等;施工用電重點抽查外電防護、接地與接零、漏電保護器的選擇與配置、配電線路架設、安全電壓使用等;物料提升機重點抽查限位保險裝置、防墜及停靠裝置設備、附墻裝置、卸料平臺防護等;外用電梯重點抽查安全裝置設置、卸料平臺防護及運行、維修、保養等;塔吊重點抽查附墻裝置、聯絡信號、多塔作業等情況;高支模板工程重點抽查是否按方案搭設:基礎處理、立桿間距、剪刀撐設置、水平桿步距、掃地桿設置等。
同時,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應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改正,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下達停工整改通知書,責令立即停工,限期改正。并進行爆光。對施工現場整改情況進行復查驗收;監督檢查后應作出書面安全監督檢查記錄。
7 結論
總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項具有挑戰性的艱巨工作,我們在建設工程安全監督中只要做到細、狠、準、實四個字。細:對的重點部位、重點環節認真檢查,一絲不茍提高監督檢查工作質量;狠: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堅決要求整改,決不心慈手軟;準:按照國家與地方有關政策、法規瞄準施工現場的事故隱患,認真查、從嚴抓。防患于未然;實:檢查安全資料的要真實、齊全、及時。同時有政府對安全
工作的重視和英明領導,我們堅信一定會開創關愛人、尊重人的良好的安全生產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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