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訪客   登錄/注冊

淺析企業納稅籌劃問題

來源:用戶上傳      作者: 王朝輝

  摘要:在我國2007年開始企業會計、審計新準則開始執行及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開始實施的背景下,研究企業納稅籌劃具有重大的意義。本文對我國企業納稅籌劃存在的問題,納稅籌劃實施的條件以及技術原則進行分析,并結合新《企業所得稅法》提出我國企業實施納稅籌劃的方法。
  關鍵詞:企業 納稅 籌劃
  作者簡介:王朝輝(1974-),男,河北省文安縣人,會計師,研究方向為財務管理和核算與納稅。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7069(2009)-04-0091-02
  
  一、引言
  
  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的主體稅種之一,在企業的納稅活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且它的稅源大,稅負彈性也大,具有很大的稅收籌劃空間,是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重點。尤其在2007年企業會計、審計新準則開始執行及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開始實施的時代背景下,研究企業實施納稅籌劃的相關技術及方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二、我國企業納稅籌劃存在的問題分析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企業的組織結構、生產經營、財務管理等經濟業務或行為的涉稅事項預先進行規劃和運籌,在企業價值的最大化的戰略框架下實現的企業的稅收負擔最優化處理。
  納稅籌劃的目標是降低納稅成本,實現利潤最大化。但在實際操作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偏重個案研究,忽視系統性研究
  重戰術籌劃、輕戰略籌劃。多數企業缺乏整體的籌劃思路和方案,僅就單個項目、稅種或單個環節進行籌劃,結果往往顧此失彼,缺乏系統性,導致納稅人在籌劃實踐中簡單地從方式、方法上進行模仿,不能從自身涉稅行為出發,有的放矢地進行個性化籌劃;此外,如果忽視更深層次對納稅籌劃的動因、實施原則等理論性問題分析,無論誰,必然導致籌劃方案流于形式,缺乏對實踐工作的推動意義。
 ?。?)重效益,輕成本和風險
  偏重納稅籌劃給公司帶來的收益,忽視籌劃成本,使納稅人眼睛僅僅盯向納稅籌劃的獲得性,忽略了其成本付出和籌劃風險。從理論上講,納稅籌劃可以針對一切稅種和所在經濟活動,但實際上納稅籌劃要進行成本――收益分析、籌劃風險分析和分析其經濟上的可行性。因此。正確權衡成本和收益之間的關系,才能實現納稅籌劃的終極目標。
  (3)重表態籌劃、輕動態籌劃
  大多數企業在選定籌劃方案后,忽略稅收政策、經營環境、經營模式等內、外部因素的變化,致使原本很好的籌劃方案,由于沒有適時調整而失效,有的只重視方案設計,忽視方案制造,由于執行不當使納稅籌劃的方案在實施中流于形式。
 ?。?)重視理論研究、忽視實證研究
  在納稅籌劃中忽視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和稅收法規之間的協調性和統一性。一味的圍繞稅收政策走,致使方案理論價值高,操作可行性差,實用性弱的情況發生。因此,要求企業要根據具體實際情況,在制定納稅籌劃方案時保持相當的靈活性。
  
  三、實施納稅籌劃的條件及技術原則分析
  
  一般來說,納稅籌劃應具備相應的前提條件,包括內部條件和外部條件;
  納稅籌劃要求集團公司的規模較大,只有集團企業下面有很多規模、性質互不相同的子公司、分公司,才能為納稅籌劃提供較大的空間。因此規模大的集團公司最適合進行納稅籌劃。實施納稅籌劃的企業應具備的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包括:(1)內部因素。企業規模較大;具有相關理財專業知識的人員隊伍;管理決策層的正確認識;企業資產流動性強;行為決策程序簡單化;與長期戰略目標一致;(2)外部因素。市場經濟的存在;健全、規范的稅收法律制度;納稅制度的差異性和彈性;稅收法律的漏洞;先進的避稅手段;稅務代理、咨詢業的發展。
  內部條件和外部條件對企業制定戰略決策具有關鍵性的影響,離開條件分析而盲目進行的納稅籌劃,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因此,可以運用SWOT分析法對納稅籌劃的條件進行分析。就是在進行納稅籌劃前,對其內部條件的優勢、弱勢和外部條件的機會和威脅進行綜合的分析,據此對備選方案做出系統的評價和分析,最終選擇適合企業整體發展的納稅籌劃最優方案。
  納稅籌劃一般應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稅負,減少稅收支出為目標。實施納稅籌劃應當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靈活運用以下原則:(1)合法性原則;(2)全面籌劃原則;(3)成本效益原則;(4)服務財務決策的原則;(5)事前籌劃原則;(6)適時調整原則;(7)自我保護原則。
  總之,納稅籌劃的目的使公司在受納稅約束的條件下,使公司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納稅籌劃作為公司財務管理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應當服從財務管理的最終目標――公司價值最大化。
  四、新《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方法
  由于新《企業所得稅法》與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在納稅人、稅率、扣除標準以及稅收優惠等方面存在較大的差異,企業在經營、投資、理財等稅收籌劃環節上也需要隨之做出相應調整,以最新關于所得稅的相應法規為依據進行納稅籌劃,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實施納稅籌劃:
  第一,利用新舊稅法稅率差進行納稅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基本稅率變為25%,所以企業應采取不同的所得稅籌劃策略:(l)稅率增加的企業,可以采取盡早確認收入和延遲費用的方法以減輕其實際稅負。(2)稅率降低的企業,可以采取收入后移和提前確認成本的方法。比如銷售貨物采取賒銷、分期收款銷售等遞延手段,將收入確認時間推遲,而在成本列支方面盡可能利用國家政策規定,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攤銷的方法,盡力將應納稅所得額后移,享受新稅率的優惠。
  第二,融資方式籌劃
  企業融資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權益方式融資,二是負債方式融資。從財務效益角度考慮,兩者的區別主要在于資本成本的差異,而所得稅的存在正是這種差異產生的主要原因之一,雖然新稅法的基本稅率從33%降低到了25%,但負債融資仍能夠獲得稅收擋板的好處。如果公司盈利能力較強,息稅前利潤率高于銀行貸款利率,且向銀行貸款無障礙,此時利用負債融資可以利用財務杠桿效應取得更多的稅前利潤,而且很可能會獲得稅收上的好處。
  第三,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形式的所得稅籌劃
  原內資企業所得稅稅法是以“獨立核算”單位為納稅人進行就地納稅,外資企業所得稅稅法則是實行企業總機構匯總納稅。新稅法統一了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方式,明確規定“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也就是以企業法人為納稅人;另外,“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在新《企業所得稅法》制度下,企業在設立分支機構時應該進行納稅籌劃,就應該考慮幾個方面的因素:(1)分公司與子公司的選擇;(2)注冊地選擇;(3)企業法律形式選擇。
  第四,企業重組時所得稅籌劃
  首先,企業合并的所得稅籌劃。新《企業所得稅法》以法人組織為納稅人,從企業整體利益出發,可以從以下角度進行所得稅籌劃:(1)從企業戰略考慮,兼并虧損企業,使盈虧互抵,既可擴大企業經營規模,又可獲得所得稅利益。 (2)兼并高新技術企業、公共基礎設施企業等,改變自身“經營性質”,獲得稅收優惠。(3)兼并某些稅法規定的特殊地區(如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仍可獲得稅收優惠。
  其次,企業分立的所得稅籌劃。無論是存續分立還是新設分立,都會涉及到新設的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問題,按照新稅法的相關規定,可進行以下所得稅納稅籌劃:(1)將原企業分立為小型微利企業新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2)將企業下屬部門剝離單獨設立屬于國家稅法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3)在民族自治地方可考慮地區稅率差異的不同分立成立新的子公司;(4)選擇某些低稅率地區設立子公司仍有一定避稅效果。
  第五,企業會計政策選擇上的所得稅籌劃
  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企業所采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也要包括會計政策選擇籌劃,而企業在進行會計政策選擇時必須考慮2006年新會計準則的變化及新《企業所得稅法》體系的影響。企業主要的會計政策有存貨計價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收入確認原則等都有實施納稅籌劃的空間。
  總之,實施納稅籌劃是企業納稅和財務管理的重要方面,它有利于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提高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運行效果,有利于增強納稅人的法制觀念,提高公民納稅意識,有利于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的源泉,促進國民經濟的長遠持續發展,研究企業納稅籌劃問題也是當前企業關注的重點。
  
  參考文獻:
  [1]梁紅.解析納稅籌劃中存在的兩個誤區[J]. 中國鄉鎮企業會計. 2009(01) ;
  [2]周擁明.納稅籌劃誤區解析[J].財會月刊. 2008(34) ;
  [3]周瑞英.淺論企業納稅籌劃[J].中國總會計師.2008(12);


轉載注明來源:http://www.hailuomaifang.com/1/view-292801.htm

?
99久久国产综合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