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中小企業信用評級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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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中小企業的迅速發展,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推動社會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有著積極的作用。但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內部信用管理水平與外部信用服務的市場化程度較低,導致信用缺失。同時針對中小企業信用評級過程中沒有建立起統一標準,因而信用評級體系不完善,這使得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在一定程度上被低估,導致出現融資難等問題,從而阻礙了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因此,研究信用評級體系對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非常重要,要解決中小企業的信貸等問題就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評級體系。
關鍵詞:中小企業;信用;信用評級;市場化
中圖分類號:F276.3 文獻標識碼:A
中小企業是我國經濟發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因此加強中小企業的信用評級管理,對提高其整體素質與綜合競爭力并改善融資條件有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的信用評級業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針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評級體系尚未健全,同時由于國家缺乏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導致其評估結果不具有權威性、中立性,缺乏信用評級的公示和監督作用。為切實改善中小企業的信用評級體系,政府或金融機構應做好領頭作用,根據當前中小企業信用評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措施,以促進信用評級體系的建設。
1信用評級和信用等級的內涵
信用評級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信用關系的產物,也被稱為資信評級;它主要是指信用評級機構立足于獨立的第三方立場,然后制定一套相關指標體系為考量標準,進而以該指標評價企業、金融機構以及債券發行者的償債愿望與能力,并對其償付債務意愿與能力進行等級標示,最后對投資者與相關監管機構做出公告的經濟行為。
信用等級,一般是通過獨立信用評級機構對被評級對象影響信用風險的各種因素分析與評估,再根據被評級對象自身償債意愿與能力進行綜合評價,以簡單明了的符號標識,既將信用評級結果分為三等九級,其中最高級是3A級,最低級的是D級。信用評級是按照從高往低的順序逐漸降低,表示企業的信用風險在逐漸升高,違約的風險也在升高。
2中小企業信用評級存在的問題
目前國內中小企業信用評級的發展規則仍然存在諸多缺陷與不足,無法對中小企業信用能力進行客觀反映,致使融資貸款等行為受限;而國外評級模型雖然較為完善,但與我國中小企業的實際發展情況存在一定差異,因此在評級結果上缺乏權威性。
2.1信用評級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目前我國針對中小企業信用評級缺乏明確統一的法律法規,沒有進一步對信用立法進行完善,各地政府也沒有對信用業制定相應法規制度;因此各個評級機構在進行誠信數據的采集與使用、信用評級運用以及評估業管理方面缺乏法律依據,這也導致中小企業的信用評級結果不具有法律保護性。
2.2信用評級主體資格較混亂
為獲取經濟利益,存在部分與信用評級體系不相關的部門或機構參與到對中小企業信用評級中的行為。這些信用中介機構與內部評級機構開展的信用評級,由于兩者之間的評級方法、標準、目標及相關依據均有所不同;因此在信用評級市場中出現各自為政的情況,在信用評級過程中沒有建立起統一行業準則,使得不協調、不一致情況時有發生,一些評級機構評估結果不一致,也使得投資者不相信信用評級機構及其評級結果;因此在評級市場中諸多問題的存在都直接導致專業信用評估機構無法將信用評級體系的普及與推廣工作落實到位,信用評級業的規范化管理難度增加,而專業的評級機構更是難以生存,使得我國中小企業信用評級業的發展始終停滯不前。
2.3信用評級機構缺乏獨立性
相關評級機構在對中小企業進行信用評級過程中,其首要原則就是確保其評級公正性、客觀性、中立性與獨立性。當前我國信用評級業主要是在計劃經濟體制的推動下由政府牽頭建立發展而來,信用評級業從開始發展就帶有一定的行政性。因此多數信用評級機構對政府部門有一定的依賴性,這也直接使其在進行人員、業務往來、資金及管理等行為時缺乏獨立性,最終致使信用評級機構所作出的評級結果缺乏公信性與權威性。
當前信用評級機構在針對中小企業發行的債券評級中存在重大缺陷,信用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中,主要是與債券承銷商對企業債券進行設計,并以對債券評估等級等方面提供的建議而向被評級對象收取費用,這使得信用評級機構在信用評級中缺乏獨立性。債券承銷商作為信用等級評定費用的承擔者,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調研報告中顯示,穆迪、標準普爾等諸多評級機構中,部分評級機構對存在較高風險的金融產品評級時,相關工作人員會單獨對評級費用進行洽談;而債券信用等級的增高與其向評級機構支付的費用呈正比。另一方面,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部分信用評級機構會對存在較高債券風險的中小企業作出過高信用等級評價,使其與企業自身信用行為不相符合;而普通投資者對評級機構評級結果過于信任,使其無法針對次級債券的風險作出有效的應對措施,因此在投資過程中有著較高風險。
2.4信用評級體系發展滯后
我國信用評級體系市場化程度較低,行業整體水平不高,市場規模很小,經營分散,業務量相對較少。截至目前,我國還沒有真正形成一套較全面、客觀、公正且操作性強的中小企業信用評級體系,從而導致企業的信用狀況得不到科學、合理地評估。包含缺乏一套完整、統一的信用評級體系;缺乏有效統一的誠信平臺;信用評級缺乏透明度
3完善中小企業信用評級體系的建議
3.1建立健全信用評級法律法規
要確保我國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建立一套專門的信用評級法律法規尤為必要,通過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評級體系也是確保信用評級業健康成長的可靠保障。在進一步完善信用評級法律法規中,需結合我國中小企業實際發展情況,通過兩方面完成信用評級法的建立。首先,在制定信用評級業法律體系過程中要先對信用評級機構在信息采集與評級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解決。其次,制定信用評級法,隨著信用評級行業發展的成熟與實踐經驗,對信用評級業的失信懲罰制度、信用數據公開、市場準入機制及執業人員資格認定等方面不斷完善,提高信用評級法的實用性、科學性;然后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并以國家法律的形式將其確定。同時需注意在加快立法過程中還要加強對信用評級業的管理與監督;使中小企業信用評級法律法規充分體現出信息公開、規范機構、懲罰機制的特征,進而推動我國中小企業信用評級業法律法規體系的形成。 3.2規范評級業務范圍和評信標準
目前,我國信用評級機構的評估范圍存在一定的狹隘性,多數評級機構存在僅僅對企業進行信用評級、對個人信用評級或是只對本地區企業信用評級的情況,其評估對象較為單一;因此為將信用評級對改善信用狀況、提升信用水平的作用充分發揮,應加強對企業、個人與地區合為一體的三級信用評估制度的建立。并在該基礎上建立行業自律協會,對中小企業信用行為進行約束,這樣才能確保信用評級機構真正對行業內企業的信用行為起到規范、控制和約束作用。
3.3加快信用評級產品的市場需求
市場需求是信用評級機構生存發展的保障。目前我國信用評級機構的主要業務方向在于發行企業債券評級需求,但其它領域使用信用評級的需求仍然較低。我國在建立完善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可向發達國家對債券信用評級的經驗進行借鑒;一方面通過政府立法或是行業組織建立規則等方式引導社會提高對信用評級的需求,另一方面鼓勵信用評級機構宣傳信用評級的重要性和應用范圍,加強對企業、投資者信用知識的普及,使各類主體信用意識得到進一步增強,讓信用評級的運用逐漸發展成為社會經濟活動過程中的重要環節,以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的債券信用等級評定。第一,相關政府監管部門要提高信用評級業的強制性需求,就要充分利用評級結果,發揮其揭示風險的積極作用。同時對通過政策法規對信用評級的對象進行明確,主管部門做好對信用評級需求的制度化管理。第二,提高對我國債券市場發展的重視,使信用評級對象不斷增加。完善債券的發行制度,將債券發行的限制條件逐步放寬,并由以往“先批準、后評級”的債券發行模式轉變為“先評級、后審批”的模式。
3.4提高中小企業信用評級意識
由于我國中小企業的信用評級意識較為淡薄,且信用行為缺失,這不僅影響了中小企業及我國市場經濟的良好發展,同時也側面反映出我國市場經濟信用體系的建立仍然存在缺陷,且信用建設水平有待提高。因此在實施信用評級過程中,政府應制定相應的強制性措施,把對中小企業信用評級結果與企業信譽、經營業績與信貸資金相互結合,并將其作為監管與考核指標。同時為有效提高信用評級結果的有效性,可通過政策性行為給予信用等級高的企業一定優惠,以提升信用評級對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的影響力,從而推動其積極參與信用評級,并認識到信用評級的重要性,提高其信用評級意識。
3.5加快建立中小企業信用評級體系
提高我國中小企業信用評級體系的市場化程度,加快建立一套較全面、客觀、公正、操作性強的信用評級體系。政府應根據市場需求合理公開企業信用資料,這有利于信用評級機構對企業進行信用評級,使信用評級真實可靠。中小企業也應建立自己的信用信息體系,規范企業管理,對外公開信息,以便金融機構對其進行評估。加快中小企業信用評級體系的建立,對完善中小企業信用評級體系非常重要。
信用評級體系在現階段對中小企業的發展非常重要。中小企業的信用信息應該公開,信用中介機構根據企業信用信息建立企業需要的信用評級系統。加快中小企業信用評級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評級體系,從而推動中小企業與我國市場經濟的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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