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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體時代“污名化”傳播的社會影響及危害

來源:用戶上傳      作者:

  摘 要:在傳統媒體與網絡新媒體不斷融合的傳播環境下,重要新聞事件一旦曝光就會迅速躥升為熱點事件,在不斷發酵和眾人的熱議中形成復雜且多變的輿論走向。媒體傳播的“污名化”問題加劇了熱點新聞事件社會輿論的復雜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認知,甚至產生了誤導和危害。本文以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為分析對象,探討媒體傳播“污名化”產生的社會影響及危害,進而尋求“去污名化”的途徑以及良性引導社會輿論的方法。
  關鍵詞:融媒體;“污名化”;輿論走向;影響;危害
  中圖分類號:G2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9)06-0060-04
  一、引 言
   傳統媒體與網絡新媒體的不斷融合,帶來的是傳播形態之間產生的復雜的相互交融、滲透的關系。特別是網絡新媒體,作為一個復合性的媒介,承載著人際傳播、組織傳播、群體傳播、大眾傳播等多種傳播形態。從而網絡新媒體借助網絡的優勢進行的傳播活動就具有開放性的特點,這種開放性不僅是指人們能根據自己的喜好和需求獲取社會各個層面及領域的消息,還指的是人們在傳播活動中角色的開放性。在融媒體時代,人們可以作為受者接收消息并及時作出反饋,與媒體產生互動,也可以作為傳播者親身參與擬態環境的構造。人們不止可以生活在傳統媒體議程設置下所營造出來的擬態環境中,還可以更加準確地了解與把握現實環境,以便為自己的決策提供支撐條件。然而這樣的開放性也造成了熱點事件的輿論引導的困難,因為人人都可以隨時隨地根據自己的社會認知和價值體系對熱點事件作出反饋和意見表達。關鍵問題在于融媒體時代的開放性帶來了從事傳播活動的低門檻,以及對傳播內容的低審核,這加劇了媒體傳播的“污名化”問題,產生了一定的社會影響及危害。
   “污名”這一概念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臘,是指身體上的一種印記,象征著恥辱和不好的名聲。而“污名化”概念是由美國社會學家戈夫曼于 1963 年提出,他認為“污名是一種社會性狀, 該社會性狀將使其擁有者,在其他人眼中喪失其社會信譽或社會價值”。媒體傳播中的“污名化”實則就是傳播主體對某一個人或某一群體的一種主觀的“貼標簽”行為,這些標簽總是帶有侮辱性和貶低性的。
   傳統媒體主導傳播活動的時期,“污名化”傳播的主要原因是記者、編輯等傳播人員主觀意識上的問題,所造成的影響就是對受眾社會認知上的改變。但是在傳統媒體主導傳播活動期間,受眾無法將這種社會認知應用或再次反饋到傳播活動中,因此一定程度上的影響和危害沒有十分嚴重。但是在融媒體時代,“污名化”傳播大多是由于大眾憑借認知中存在的刻板印象,通過網絡新媒體隨意地對一些消息進行傳播,或是對一些事件作出反饋。大量憑借刻板印象所傳播的消息與客觀事實真相是不相符的,因此會導致錯誤的輿論走向,最后造成的結果就是更加擴大了“污名”被知曉的范圍,使“污名”更加頑固。本文將通過回顧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分析融媒體時代媒體傳播“污名化”的社會影響及危害。
  二、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報道過程概要和輿論走向回顧
  2018年10月28日10時,重慶萬州區長江二橋上發生了一起公交車與私家車碰撞后,公交車沖破護欄墜江的道路交通事故。該公交車是由萬州區江南新區往北濱路行駛,當車行駛至萬州長江二橋時,與一輛由城區往江南新區行駛的小型轎車相撞,隨后公交車失控沖破護欄墜入長江,小型轎車車輛受損。公交車墜江后經過救援打撈,但也無力挽救這15條鮮活的生命。
   在該事件受到社會關注后,據新浪輿情通統計,2018年10月28日10時~10月30日9時期間,“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全網信息量為58.14萬條,微博信息量為54.57萬條,占比為93.8%,由此引發的各種話題總閱讀量已超過3億[1]。
   在事件發展的過程中,輿論走向發生過如下幾次明顯變化:
  1.對女司機穿高跟鞋駕駛且逆行的強烈批駁。
  2.對公交車司機駕駛技術的批評,甚至質疑司機通宵唱歌導致疲勞駕駛。
  3.對公交車上女乘客的潑辣無理以及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討伐。
  4.對公交車上其他乘客面對沖突無所作為,“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沉默態度的批判。
   在輿論走向的變化過程中,反轉最為明顯的是由最初對“女司機”的輿論譴責到黑匣子公布后對“女乘客”的輿論討伐。
  三、 “污名化”傳播的社會影響及其危害
 ?。ㄒ唬┬纬墒鼙妼Α芭緳C”的刻板印象及誤解
  在舊媒體時代,媒體通過議程設置來營造擬態環境,一般“污名化”傳播是通過在一段時間內頻繁報道而形成的。早期的“女司機”一詞并不具有詆毀性,只是在司機多為男性的時候,為了突出司機是女性的特別,加上了性別作為定語。但是在早期的報道采訪中,記者發現交通事故發生多是因為女司機駕駛技術不夠熟練等原因造成,因此相關的新聞報道數量不斷增加。頻繁的報道導致人們對于女司機的認知固化,認為凡是女司機的駕駛技術、性格等方面都不如男司機,是“馬路殺手”。這種對于女司機的“污名化”從舊媒體時代就已經出現,并且在一定范圍內促使部分受眾形成了對“女司機”這個形象的刻板印象。
   在融媒體時代,由于舊媒體時代的“污名化”傳播,一些傳統媒體的記者和編輯等自身就有對“女司機”的刻板印象,因此仍然會有誤解女司機的傾向,并且在報道中體現出來。同時,網絡新媒體主要以發布消息及時、便捷而受到大眾的喜愛,而且媒介經營主要是自負盈虧,所以為了追求時效來吸引受眾,為了增加流量來盈利,網絡新媒體往往采用自認為是社會普遍看法的刻板印象對事件進行報道。在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中,在看到紅色轎車的司機是女性,并且有圖片顯示她穿著高跟鞋時,就有媒體先入為主,認為該事故就是女司機的過錯,最終報道出“女司機逆行”“女司機穿高跟鞋駕駛”等這樣的事故原因。這種對“女司機”的錯誤認知,就像沉默的螺旋中增勢的一方逐漸壓制另一方,最后被大家認同和接受,造成了對女司機群體的誤解。在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中,直接導致了事件中的女司機在遭遇事故后還最先受到輿論譴責,無辜地陷入輿論的漩渦。  ?。ǘ┬纬慑e誤輿論,為輿論大反轉埋下引線
  融媒體時代帶來了傳統媒體與網絡新媒體的融合,使得一些傳統媒體開辟了網上的傳播平臺,比如《人民日報》《新京報》等傳統的紙媒,都在微信、微博上創辦了自己的賬號來傳播和發布消息。此外,普通的大眾也擁有了發表意見的平臺、傳播消息的平臺,他們可以通過一些社交媒體如微博、微信等平臺發布消息,形成UGC。在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中,網絡上最先傳播的關于事故的照片、視頻等就是普通大眾群體上傳的。隨后,新京報微信公眾號最先發布出事故原因是女司機逆行的報道,許多微博大V也緊隨其后紛紛聲討女司機的行為。這些“污名化”的、未經審核的信息一經發布就在融媒體的時代背景下迅速地以多種傳播形態和傳播方式傳播開來,從而就引發了輿情討論的一個高潮。無數網友激烈地抨擊女司機的行為,發表自己的憤懣以傳達自身對公交車乘客生命逝去的惋惜。緊接著女司機風波逐漸平穩后,重慶青年報的微博又發出了公交車司機K歌軟件賬號顯示其徹夜K歌的信息,又一次錯誤地引導了輿論走向。無論是對女司機還是對公交車司機的輿論抨擊,這兩次輿情發展的高潮都在黑匣子公布后證實是錯誤的輿論走向,造成了對無辜受害者的傷害。事件最后以黑匣子打撈出水,展現出事件真相而告終,事故原因實際是女乘客與公交車司機發生沖突,從而引發了慘劇?;仡櫿麄€事件的輿論走向,可見不符合事實的“污名化”報道而引發的錯誤輿論,為輿論的大反轉埋下了引線,導致了事件輿情發展過程中的起起伏伏。
 ?。ㄈ┰斐尚侣劗斒氯嗽捳Z權被剝奪
  “一定程度上,來自外部的刺激,尤其是印刷品和口頭語言發出的刺激,可以喚起一個成見系統的某個部分”[2],媒體的“污名化”傳播正是激發了人們內心的成見系統,從而對一些熱點事件中的當事人不分青紅皂白地批駁譴責。融媒體時代下,傳統媒體具有傳播的權威性,擁有一定范圍的具有黏性的受眾。它們在網絡平臺上發展的傳播形式依舊繼承了這些優勢,同時還兼具了網絡新媒體的傳播范圍廣且傳播迅速,具有更大程度的影響力等優點。這樣的優勢融合從大體上來看是有利于傳播活動的,但是這樣的優勢應用到“污名化”傳播中去,則是有弊無利的。這些優勢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話語霸權,新聞當事人在遭受到“污名化”報道后,嚴重失去話語權,喪失了向公眾表達主張和解除誤解的機會。這種話語權的被剝奪不是新聞當事人失去表達的方式,而是他們的解釋和意見表達不再被接受,公眾不再信服于他們的言論。較于具有意見領袖作用的一些媒體,新聞當事人即使在融媒體的環境下,擁有表達的平臺,但是他們的影響力是微乎其微的。況且,隨著網絡功能的不斷拓展,“人肉搜索”成為可能,新聞當事人出于內心的恐懼,他們往往會放棄與錯誤輿論作斗爭,放棄辯白的機會以避免自投羅網式地暴露自身信息,他們所采取的一般態度是沉默并等待事件真相的到來。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中的女司機和公交車司機的“失聲”,就是因為媒體傳播“污名化”對他們話語權的變相剝奪,他們的“失聲”也使人們無法及時掌握事件真相,最終導致事件輿論出現大反轉。
 ?。ㄋ模╅L期“污名化”易造成社會矛盾與沖突
  在社會學的研究中,“污名化”被認為是一種社會風險,其造成的偏見和引起的民眾的憤怒會成為影響社會穩定、造成社會不公正的重要因素。媒體長期的“污名化”報道會使社會對某些個人和群體普遍形成偏見。形成的這種認知會比較頑固,極易造成被污名化的群體與其他社會群體之間的矛盾與沖突,引起或加劇社會風險?!拔勖本拖褚粋€惡性循環,它使人們產生刻板印象和偏見,這種刻板印象與偏見又會再次作用于“污名化”。長期的污名化傳播不斷反映出一定的社會矛盾和沖突,也不斷激化出新的社會矛盾和沖突。
   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中人們首先對女司機和公交車司機進行輿論譴責,網友的謾罵和抨擊反映出來的正是社會中已經存在的矛盾與沖突。這是由以往對于女司機馬路殺手、對公交車司機戾氣等的長期持續的、不斷的污名化報道所激化出來的。而這次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的又一次污名化報道和錯誤的輿論批判,造成的后果是,一方面使沒有持續關注到事件真相的一部分人們深化了他們與女司機、公交車司機群體之間的矛盾;另一方面,對于關注完整個事件的人們,則是激化出了新聞當事人和被欺騙的受眾與造謠的媒體之間的矛盾沖突。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中黑匣子曝光后,顯示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女乘客因坐過站與公交車司機爭吵互毆,最終導致公交車失控墜入江中。黑匣子曝光后隨之而來的是對女乘客的過量報道和過度譴責,甚至在一段時間內引發了對全國各地乘客與公交車司機爭執事件的頻繁的、集中的報道。雖然類似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應該受到批評和抵制,但是這些報道在當下又激發了新的矛盾和沖突。有不少網民表示,現在坐公交車遇到坐過站的都有點害怕,網民這樣的想法反映出他們已經對“坐過站的乘客”這一群體產生了偏見和刻板印象。實際生活中不一定每一個坐過站的乘客都會有像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中的女乘客那樣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我們無法想象現在部分人們產生的對“坐過站的乘客”的偏見的認知會不會引發對于以后某些事件的錯誤的輿論走向。
  四、 “去污名化”及實現輿論良性引導的思考
  通過對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的分析,可見媒體傳播“污名化”對社會產生的影響和危害,特別是在對熱點事件的輿論走向方面。因此,媒體傳播去污名化以及對輿論進行良性引導對未來傳播活動健康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首先,融媒體時代下每一個成為傳播者的個人或群體都需要對自己傳播的信息負責,一定要秉持著理性公正的態度,堅守新聞傳播的真實原則。同時要避免先入為主,要盡量避免將帶有個人色彩的觀點帶入傳播活動中。只要作為傳播者就必須要對傳播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客觀全面地了解一些事件后再發表看法,承擔起正確引導輿論的責任,不能行使了權利而不履行義務。特別是傳播主體中具有一定權威性的官媒,在他們運營的網絡新媒體中應該延續傳統媒體中的職業準則和素養,不傳播假消息,不擴散謠言。官方媒體應該及時深入挖掘事件真相,及時糾正不實消息,憑借自身的公信力使人們了解到真相,從而能夠正確引導輿論走向,防止錯誤走向。    其次,我們更應該給予一些已經被污名化的個人或群體適當的話語權,避免媒體傳播中的話語霸權現象。同時,一些媒體對于熱點事件中的所有當事人可以進行全面地了解和采訪,可以憑借自身的影響力來幫助熱點事件中的新聞當事人闡述自身經歷和表達自己的訴求。在融媒體時代下,各個媒體都要及時監控事件的輿論走向。當發現輿情走向出現異樣時,如輿論高潮突然出現時,媒體就應該警覺起來,更加細致地、全方位地探究事件的緣由,從而能夠引導正確的輿論走向,減輕錯誤輿論對無辜當事人的傷害。
   最后,作為受者的社會群體也應該提高自身辨別是非的能力,自主形成正確的、穩固的社會認知,不要輕易因為媒體的污名化報道而改變自我認知和價值體系。同時,在知曉熱點事件后,大眾要冷靜公正地看待事件,合理地審視事件中所謂的“真相”。在融媒體時代下人們要合理運用媒介,發表利于社會發展的正確言論,而不是帶有偏見的、宣泄情感式的謾罵與指責。
   融媒體時代下媒體傳播的“污名化”會給社會造成更為嚴重的信任危機,引發和加劇社會風險。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中,女司機所遭受的輿論中傷,不會因為事后的排隊道歉而消失。如今融媒體時代,更需要媒體傳播避免“污名化”,提高媒體的公信力,正確良性地引導輿論,從而緩解社會矛盾,穩定社會秩序,承擔起促進社會健康發展的重任。
  參考文獻:
  [1] 政務新媒體學院微博.大數據告訴你:重慶公交墜江后政務官博這樣引導輿論走向[EB/OL].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301 620979582355&mod=zwenzhang.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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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艾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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