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博弈論的排污權交易文獻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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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當前,隨著各國工業化的快速發展,環境污染問題愈加嚴峻,層出不窮的環境公害事件甚至威脅到人類的健康與生命。排污權交易制度作為一種環保監管機制,對于削減污染物排放具有重大作用。根據對現有排污權交易制度文獻的閱讀及梳理,從排污權交易政企博弈、企業間博弈等方面,系統地對基于博弈論的排污權交易制度初始分配及后續監管方面的文獻進行分類敘述與評價,為排污權交易制度與博弈論相結合提供基礎文獻參考。
關鍵詞:排污權 交易制度 博弈論 環境污染
中圖分類號:X19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20)01-0251-02
隨著各國工業化的快速發展,環境污染問題愈加嚴峻。由于環境資源具有公共物品屬性并由此導致市場失靈,各國政府紛紛出臺相關政策進行環保監管。政府對工業企業的環保監管手段是多樣的,包括行政監管機制、經濟調控機制,還有近幾年出現的信息手段、排污權交易機制等。
科斯認為,在交易成本為零時,只要初始產權界定清楚,資源就可以在自由市場交易中實現有效配置,這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1]。運用“科斯定理”解決問題的思路,政府可以通過界定排污產權,并推動排污產權在自由市場進行交易,最終達到整個社會的最優排污水平,這就是排污權交易機制。從整個社會層面來看,排污權交易可以用最少的成本實現一定程度的污染控制。
一、排污權交易政企博弈
根據科斯定理,當交易成本為零時,排污企業可以通過排污權交易實現排污權配置的帕累托最優。然而,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一些排污企業可能會瞞報偷排,致使排污權交易的成本不為零。因此,為了保證排污權交易機制的有效執行,政府在完成初始排污權的分配后,還必須對排污企業進行后續監管。政府部門追求的是基于環保的社會福利最大化或預期收益最大化,企業則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排污權交易制度下的政府與排污者之間的博弈成為基于博弈論的環保研究中的一大熱點。由于我國排污權交易制度處于初級階段,還不成熟,排污權交易與博弈論相結合的文獻目前也相對較少。本節從排污權初始分配政企博弈及后續監管政企博弈兩個角度對文獻進行劃分。
1.排污權初始分配政企博弈
本小節將文獻按照初始分配的三種方式:免費分配、標價出售及公開拍賣下的政企博弈劃分。
張為程等[2]基于排污權免費分配制度,建立了政府和排污企業間的博弈模型,分析影響政府排污權分配公平性的因素。文章通過求解博弈模型的混合策略納什均衡得出結論:企業追求公平的愿望越強且行政復議成本越低,政府公平分配的概率越高。
夏德建等[3]提出了一種排污權定價策略,政府與企業雙方密封報價,然后由政府根據企業報價與自身掌握的社會環境容量資源的現狀,以及各階段想要得到的環境管制目標決定采用高價或低價策略,并從動態博弈的角度分析了政府與企業在排污權價格制定策略下的行為演化,最終的演化穩定策略與現實世界的情況較為相近。其研究結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幫助政府制定公平有效的排污權定價策略。
肖江文等[4]通過創建不完全信息靜態博弈模型,得到初始排污權拍賣比免費分配或政府定價更具有效率,并且投標企業越多,政府能得到的價格就越高,政府管理機構應該讓更多的排污企業參與競標的結論。艾江鴻[5]基于不對稱演化博弈原理,分別對一級與二級密封拍賣下的排污權交易市場演化均衡進行分析,結果顯示,在市場報價小于等于企業治污成本的前提下,若兩種類型的排污企業均選擇報價上限作為其報價,那么市場效率將達到最高。
通過對上述文獻的分析我們可以得知,如果政府部門選擇免費分配方式,那么是否保證分配的公平性,以及如何進行公平分配就是政府部門需要考慮的事情,分配公平會使排污企業更容易接受分配結果,更有熱情投入到減排及排污權交易中。如果政府部門選擇有償分配方式,那么如何定價,抑或可以說如何在合理范圍內提高收益便成為政府部門策略選擇的依據。
2.排污權監管政企博弈
在排污總量控制的前提下,當企業產生的污染量大于其可排污量時,一般有兩種選擇:一是在二級市場購買其他企業富余的排污權,二是違規排污。政府也有兩種選擇:監管或不監管。這就構成了排污權監管的政企博弈。
李壽德等[6]建立了企業與政府環保部門之間的非合作博弈模型,從博弈角度探討企業與政府環保部門的策略選擇。研究發現,違規排污的成本—收益率,以及對風險的態度是左右企業是否違規排污的重要因素;同樣,環保部門在做是否監管的策略選擇時也是依據監管的預期收益大小,以及其對風險的態度偏好。王力宏等將演化博弈論運用到工業園區排污權監管中,首先構建了無園區管委會監管情況下兩個企業之間排污的對稱博弈模型,每個企業都有“超量排污”和“正常排污”兩種選擇,通過求解復制動態方程得到三個不同條件下的演化穩定策略ESS,即有三種不同的博弈結果。隨后構建企業與園區管委會之間的非對稱博弈模型,企業有“超量排污”和“正常排污”兩種選擇,園區管委會有“監管”和“不監管”兩種選擇,由復制動態系統的雅可比矩陣得到四個不同條件下的演化穩定策略,即有四種不同的博弈結果,結果主要取決于企業超量排污、園區管委會監管的收益情況。陳柳鑫等基于演化博弈理論發現,在完全自由市場即不存在監管的情況下,買賣雙方企業都傾向于選擇隱瞞真實價格,進行合謀的策略。王憲恩等建立了企業的效益模型和政府的監管模型,基于博弈論的方法初步探究了排污權交易下政府最優的監管機制,通過構建政府和企業在不同政策下的收益矩陣,得到了企業違規排污概率與政府監測成本、制裁成本成正比,與政府執法收益、違規處罰函數成反比關系的結論。
總結分析上述文獻可知,企業是否違規排污,政府部門是否監管,都以成本—收益原則為導向,企業追求經濟收益最大化,政府追求社會福利最大化,二者均希望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收益。對于企業而言,當違規排污成本越小,收益越高時,企業就傾向于違規排污;對于政府部門而言,當監管成本越低,監管收益越高且大概率受到上級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時,政府部門傾向于監管。
二、結語
目前我國排污權交易制度處于初級發展階段,沒有完善的法律體系作為保障,排污權交易的市場機制也還很不成熟,政府的過多干涉導致無法形成自由的市場定價機制,但不可否認該制度對于工業污染物減排的有效性。另外,排污權交易制度下政府如何合理地進行排污權初始分配,以及分配過后如何監督企業的違規排污和排污權交易?政府與排污者之間的博弈是一個值得研究的熱點問題。
參考文獻:
[1]Coase R H.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J].Journal of Law & Economics, 1960, 3(4):1-44.
[2]張為程,王庚哲,李薇,等.總量控制前提下排污權初始分配博弈分析[J].商業經濟研究,2015(23):94-95.
[3]夏德建,孫睿,任玉瓏.政府與企業在排污權定價中的演化穩定策略研究[J].技術經濟,2010,29(3):23-27.
[4]肖江文,羅云峰,趙勇,等.初始排污權拍賣的博弈分析[J].華中科技大學學報,2001(9):37-39.
[5]艾江鴻.基于演化博弈的排污權交易市場均衡分析[J].統計與決策,2011(11):67-69.
[6]李壽德,薛耀文.排污權交易制度下廠商與環保部門之間的非合作博弈分析[J].太原科技大學學報,2005(3):233-236.
責任編輯:張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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