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省域市場化指數創新測度及發展進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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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市場化指數是衡量我國市場化改革的重要指標。本文從政府和市場關系、非國有經濟、產品市場發展、要素市場發展、市場制度建設五個方面構建市場化指數,測算我國30個省(市、自治區)2000-2015年的相對市場化指數。根據市場化指數的測度結果與經濟發展、環境質量之間的協調程度,運用聚類分析將我國30個省份劃分為3大類,即改革先行區、穩定增長區、粗放發展區。
關鍵詞:市場化指數 測度 發展進程
引言
隨著新常態的提出,盲目追求GDP增長率已經成為過去式,我國進入經濟結構調整、創新引領的新發展階段。但部分領域市場化進程滯后不僅會影響增長,也引發了區域發展不平衡、環境損失和產能過剩等問題。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由于各地區市場化改革的進展參差不齊,為進一步促進市場化改革,應從多個方面測度我國市場化改革成果,分析地區間市場化改革效果差異。因此本文從我國市場化改革現狀出發,構建市場化指數,測算2000-2015年我國各省市場化指數。
文獻綜述
自1992年提出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來,我國經濟的市場化程度明顯提高,傳統經濟體制的計劃程度顯著降低。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后,中國登上了世界經濟的舞臺,經濟發展空間不斷拓寬,經濟實力不斷增強,但是與此同時,國際上一些國家認為中國企業的經濟活動和貿易仍然受到政府很強的干預,不承認中國獲得市場經濟地位,對我國采取反傾銷策略,嚴重阻礙了我國國際貿易的發展。在此背景下,積極應對國際貿易摩擦,推進我國市場化經濟發展,已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市場化指數的構建主要有以下三種方法:第一種是以百分比形式來測度市場化發展水平;第二種則是等級法,以具體的1-5或10的等級來反映市場化水平;第三種則是基數法,即給出具體的數值(曾學文,2003)。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就有學者嘗試測算我國市場經濟發育程度,到目前為止已經取得了豐碩的研究成果。市場經濟的發展涉及我國生產經營活動的多個方面,因此指標體系的構建也從多個方面展開。其中以樊綱等(2003)編寫的《中國各地區市場化相對進程報告》和李曉西等編制的《中國市場經濟發展報告》(2005)最為有代表性,兩個報告分別從省際層面、國家層面測算了我國市場化發育程度,為本文市場化指數的測算提供了借鑒。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推進,金融工具(包括匯率、利率)的市場化、土地市場化改革成為市場化改革的熱點問題,市場化對通貨膨脹的影響、市場化與技術進步的關系、市場化是否有利于淘汰落后產能等市場化與社會經濟發展指標關系的研究受到學者們的廣泛關注,市場化的發展已經影響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原有市場化測算指標體系已經不能完全體現我國市場化改革成果,本文在借鑒原有市場化指數測算體系、考慮數據可獲得性的基礎上,創造性的引入了金融市場化分項指數,從利率市場化、銀行股份制比重、地區貸款率三個方面測算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效果,進而更加全面地反映我國市場化發育程度。
市場化指數構建
市場化指數的構建既要體現我國現階段市場化發展程度,又要保證每個指標的可獲得性。基于此,本文在參考已有文獻的基礎上,從政府與市場關系、非國有經濟發展、產品市場發育程度、要素市場發育程度、市場制度完善程度五個方面,以13個分項指數構建市場化指數體系。
(一)指標體系解釋
市場化指數的測算代表相對水平,并不代表絕對狀況,即表示各區域比較的結果,根據各個省份市場化進程中與市場化程度最高和最低省份的相對位置來確定。結合我國具體國情及市場化改革現狀,市場化發育程度主要從五個方面測算。考慮數據的可獲得性,本文測算數據時間范圍為2000-2015年,數據取自十余本公開發表的年鑒資料。其中:第一,政府和市場關系。主要反映政府職能轉變和市場化分配資源的進展;第二,非國有經濟發展。主要反映非國有經濟投資、規模等方面;第三,產品市場發展。主要從產品零售、對外貿易等方面來刻畫;第四,要素市場發展。要素市場化是下一步改革的重要關鍵,從資本、土地、勞動力等方面來衡量;第五,市場制度建設。主要從市場中介組織發育和知識產權兩方面來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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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市場化指數的測算方法參考樊綱《中國各地區市場化相對進程報告》(2003),采用10分制的方法,測算我國2000-2015年各省域市場化指數。以2000年為基期,2000年指標得分的最大值記為10分,最小值記為0分,先測算單個指標得分,最后將五個指標加權平均求得市場化指數。如果該指標與市場化程度正相關,則數值越大表示市場化程度越高;如果與市場化程度負相關,則數值越大,市場化程度越低。此外,由于是以2000年數據資料為基期,此后年份的指標得分可以大于10也可以小于0。
我國市場化指數測算
根據構建的市場化指標體系以及指標測算方法,測算得到我國分省市場化指數。2000年,市場化指數得分最高的是廣東省6.95,其次是上海6.43,最低的是貴州1.84;2015年,市場化指數得分最高的是江蘇省14.72,其次是浙江省13.60,最低的是青海省2.18,有9個省市的市場化指數大于10,分別是北京、浙江、江蘇、安徽、天津、上海、福建、山東、廣東。從整體來看,我國各省份的市場化指數都在逐年提高,其中江蘇省提高最多,提高了9.03,說明江蘇省的市場化改革效果最明顯;北京、浙江、江蘇、山東、天津、上海、湖北、安徽的市場化指數均提高5分以上。綜合2000年、2015年的市場化指數,北京、福建、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廣東這八個地區一直排名在前十位,而山西、內蒙古、廣西、貴州、甘肅、云南、青海、寧夏、新疆則一直排名位于后十位。
從各個區域市場化發展程度來看(見圖1),我國東部地區從2000年到2015年市場化指數一直高于中西部地區,市場化發展程度最高,中部次之,西部地區市場化程度最低,全國市場化發展水平位于東中部之間。從2000年到2015年市場化水平變化來看,東部地區市場化水平變化最大,提高了4.99,中部提高了3.58,西部提高了2.03。但是從漲幅情況來看,中部地區最高,漲幅達101.90%,東部漲幅達92.43%,西部漲幅達77.22%。市場化水平的高低,不僅與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有關,而且這與政策導向密切關聯,為積極貫徹改革開放的政策方針,我國率先在東部地區設立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東部地區市場化水平的提高。而中西部地區地處內陸,對外資、科技人才的吸引力弱,以傳統經濟發展模式為主,市場化程度低。 從各方面指數來看(見圖2),五個指數中只有政府與市場關系市場化程度逐年下降,其他四個指數都呈逐年上升趨勢。從市場分配資源比重分項指數來看也是逐年下降,雖然我國已經基本建立市場經濟體系,但是在水、電、自然資源等關系國家命脈的領域還是處于集中度較高的狀態。兩個分項指數都呈下降趨勢,因此該方面指數市場化程度逐年降低。非國有經濟發展、對外貿易自由度、要素市場發展、市場制度建設這四方面的市場化指數都逐年提高,反映了我國市場化進程取得的顯著成果。其中市場制度建設漲幅最大,主要得益于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大,市場中介從業人員日益增多,市場經濟體制日益完善。其次是要素市場發育程度,主要得益于金融業市場化改革的推進和戶籍制度改革,金融業市場化改革使得利率市場化、匯率市場化日益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推進了資本要素市場化;戶籍制度改革使得勞動力可以在市場上自由流動,尤其是高科技人才的流動。非國有經濟的發展是衡量市場化改革的重要指標,從2000年到2015年,非國有經濟的規模、投資、對經濟發展的貢獻都實現了大幅度提升,尤其是非國有經濟投資提升比例最大。產品市場的發育是“看不見的手”是否充分發揮作用的重要指標,從價格由市場決定程度來看,零售商品、生產資料、農產品已基本實現市場定價;加入WTO以來,我國對外貿易自由度大幅提升,促進了進出口貿易的發展。綜合上述五個方面指數,從2000年到2015年,我國市場化總指數實現大幅提升。
基于市場發育程度與經濟發展水平、環境質量的省域劃分
本文分別運用2000、2015兩年度數據資料,采用快速聚類和分層聚類方法對三個指標之間的關系進行聚類分析,根據聚類結果對我國30個省市自治區(西藏除外)進行劃分。其中市場發育程度為本文測算結果,以人均GDP來衡量經濟發展,人均工業廢氣排放量來衡量作為環境質量的指標。數據來源為國家統計局網站和 《中國環境統計年鑒》。根據2015年數據資料,從快速聚類(K-Means)測算結果看出,30個省(市、自治區)分為三類,其中北京、天津等9個地區為第一類,河北、山西等6個地區第二類,吉林、黑龍江等16個地區為第三類。分層聚類方法結果與快速聚類基本一致,只有遼寧、福建、山東三個地區有變動,從第一類變為第二類。根據劃分結果,各個類別的特點,分別將這三個類別命名為改革先行區、穩定增長區、粗放發展區。
根據聚類分析結果,2000-2015年各省份聚類結果不斷變動,改革先行區規模不斷擴大,從一開始的兩個直轄市北京、上海,增加到九個地區,屬于改革先行區的省市大多位于東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2000年到2015年,穩定增長區從原來的7個省份變為15個省份,原有的天津、福建、山東、遼寧、江蘇、浙江、廣東從穩定增長區變為改革先行區,河南、湖北等十五個地區從粗放發展區變為穩定增長區。從2000年到2015年,粗放發展區的省份大幅減少,從21個地區減少為6個地區,其中的大部分都轉變為穩定增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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