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精品法律圖書助力中國法治文化“走出去”
來源:用戶上傳
作者:
摘 要:法治文化是國家文化軟實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中國精品法律圖書“走出去”的步伐,是積極推進中國法治文化“走出去”的重要途徑。講好中國法治故事,傳播好中國法治聲音,需要國家層面、出版機構和法律人個體的共同努力。
關鍵詞:法律圖書;法治文化;走出去
積極推進中國法治文化“走出去”的重要途徑之一,就是加快中國精品法律著作“走出去”的步伐。
近年來,在國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中國圖書“走出去”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就。然而,由于中外法律學術傳統和積淀的差異,加之意識形態、價值觀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沖突,法律圖書“走出去”的難度相當大,在“走出去”圖書中所占比重極低。通過法律著作講好中國法治故事,傳播好中國法治聲音,需要從國家層面到法律人個體的共同努力。
一、國家層面:夯實基礎工作,加大支持力度
好的翻譯是法律圖書成功“走出去”的關鍵。譯者難尋是一大突出難題,除因兼具語言和法律背景的復合型人才難求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翻譯工作沒有標準可循、沒有工具書可資查閱。“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薄白叱鋈ァ惫ぷ鞯目沙掷m推進,依賴于以下基礎性工作的落實。
1.編纂漢外法律詞典
針對法律專業術語的翻譯,目前市面上只有寥寥數本漢英法律詞典。近年來,隨著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合作日益頻繁,以及區域法律文化交流深入發展,我國向阿語系國家和日、韓等國輸出法律圖書版權的比重明顯加大,而目前市面上均沒有漢阿、漢韓、漢日法律詞典可供譯者利用。統一法律術語的翻譯,對于實現跨文化交流具有重要意義。國家在這方面應加大資金投入,組織專家進行漢外法律詞典的編纂工作,這是一件功在當下,利在未來的好事!
2.整理法律古籍文獻通譯本
很多當代法律著述中引有中國古代法律典籍的內容,這些法律古籍文獻,有的在西方學界已有通譯本,如《唐律疏議》《大清律例》等;有些還沒有通譯本。對于已有通譯本的,應組織專家進行收集、???,整理書目或進行匯編,以便于譯者進行查找和直接使用;對于沒有通譯本的常用典籍,也應著手有計劃地進行漢外(如漢英)的翻譯或選譯工作。
3.匯編外文圖書體例規范
外文圖書的體例規范與中文圖書有很大差別,不同語種圖書之間的規范也各不相同。如英文圖書一般習慣于用羅馬數字和英文字母劃分章節層級,這不同于中文圖書用數字序號劃分層級的方式。提交一份編輯體例不友好的法律圖書譯稿給外方,不僅會造成出版周期的延長,更有可能給版權引進方留下不專業的印象。因此,應組織匯編常用外文圖書體例規范標準及示例等方面的圖書,供“走出去”圖書的編輯、翻譯人員參照使用。
二、出版機構:遴選、打造適合“走出去”的法律著作
出版機構在法律圖書乃至法治文化“走出去”的過程中,起著橋梁和媒介的作用。一方面,出版機構可以甄選已出版的法律圖書,通過各種途徑向外方推薦;另一方面,出版機構可以在充分調研外方需求的基礎上,策劃出版“外向型”的法律圖書。
1.大力推介當代名家大作
經過幾代法律學人的辛勤耕耘,改革開放四十年來,中國法學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法學學術也開始由系統翻譯、介紹西方法學知識轉向對中國本土問題的思考和解決。已有的“走出去”案例顯示,西方學界對于中國當代法學家基于本土文化進行的研究和思考還是很感興趣的。例如王利明教授的《合同法》《物權法》、何勤華教授的《中國法學史綱》、梁治平教授的《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季衛東教授的《法治秩序的建構》等著作,均成功向國外知名法律專業出版社輸出版權。出版機構應進一步發掘已有資源,對于當代法學家的經典著作,應通過向國外專業出版機構直接推薦、通過國際版權代理機構談判、參加國際圖書博覽會等各種途徑,增加這些作品在國際出版界和學界的曝光率,讓真正代表中國法學研究水平的精品著作“走出去”。
2.內容創新,開發適應國外人需求的法律讀物
了解國外讀者真正想了解中國哪方面的內容,從而有針對性地策劃選題,是實現有計劃、成規模版權輸出的理想方式。如商務印書館在啟動“走出去”工作之初,向國外出版機構推薦了一系列在國內堪稱經典的法律著作。所推薦圖書雖在國內學界享有盛譽,但外方并不感興趣;外方坦言,對于中國法律,他們最想了解的是,如果來華工作、生活將面臨怎樣的法律環境。猶如醍醐灌頂!經進一步調研,該社迅速從民商、經濟法等領域入手,策劃了一系列能夠反映中國生活、投資法律環境的案例評析圖書,目前已成功“走出去”數本,初步實現了規模效應。
三、法律圖書作譯者:積極參與“走出去”
一部中國的法律圖書經由國外權威專業出版機構出版發行,不僅對作者本人的學術知名度有很大提高,更意味著國際法律學界對中國法律學術成果的認可,這對擴大中國法治文化的國際影響力具有重要意義和價值。因此,法律領域學者、專家應樹立版權貿易意識,積極參與到法治文化“走出去”的進程之中。
1.加強學術規范
翻開一本英文原版法律圖書,我們會發現其對學術規范的要求很嚴格,每頁的注釋都很多;各種部件齊全,如縮略詞列表、法律文件匯總、參考文獻、索引、案例表等,均附于正文之后,或在正文之前列示。因此,國內學者、專家在撰寫法律著作的時候,應特別重視學術嚴謹性問題,嚴格注明引述內容的出處,各種附錄都應齊全、規范,為法律著述的“走出去”奠定堅實基礎。
2.參與國際交流,積極宣傳推廣
就目前已成功輸出版權的法律圖書而言,其外文版的市場反應如何、學界評價高低、進入了哪些圖書館,這些判斷“走出去”成果的軟性指標往往被忽略,導致“走出去”圖書的海外實際影響力難以評估。通常而言,一部成功“走出去”的法律圖書,其作、譯者大都為本領域的專家,可能與海外高校、學術團體有著較為密切的聯系。作譯者利用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的機會,積極參與到外文版圖書的宣傳推廣中去,對于擴大“走出去”圖書的海外影響力,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走出去”圖書的作譯者可借助赴海外高校學術交流或訪學之機,向高校圖書館贈送外文版圖書,以擴大讀者面。此外,作譯者通過邀請國外專家為“走出去”的法律圖書撰寫序言、推薦語,也不失為一種很好的宣傳方式。
轉載注明來源:http://www.hailuomaifang.com/1/view-148075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