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經濟法中權力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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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經濟法律責任是保證經濟法能夠順利實施的有效保障,經濟法中的經濟法律責任主要包括權力主體和權利主體的法律責任,而現行經濟法中過于側重權利主體的法律責任,對權力主體的權力和義務配置不夠明確,不利于經濟法的順利實施。本文對經濟法中權力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構成進行了簡要介紹,分析了經濟法中權力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的相關問題,并且給出了經濟法中經濟法律責任的改進策略。
關鍵詞:經濟法;權力主體;經濟法律責任
當前,隨著我國法治社會建設工作的不斷開展,我國的法律體系正在不斷完善中,但是部分法律在實施過程中仍舊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在經濟法中,與權力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相關的部分規定就存在著一定的問題,而這些問題的存在不但影響到了經濟法中相關規定的順利實施,同時也影響了受害者對自身權益的正常維護,因此對經濟法中權力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問題進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經濟法中權力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構成
經濟法中權力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構成要素主要包括違法行為、損害后果、因果聯系這三項。本文所指的違法行為,不但包括違反國家相關法律規范的行為,還包括違背法律原則以及一些倡導性規范的行為。損害后果也是經濟法權力主體的經濟責任要素,從理論角度分析,損害后果是在損害事實發生的基礎上產生的相關后果,而部分法律研究人士認為損害后果不應當作為經濟法律責任的構成要素,而是應當屬于經濟賠償責任當中的主要構成要素。因果聯系也是經濟法中權力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構成要素之一,這是由于在損害結果作為經濟法律責任構成要素的前提下,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必然會存在著一定的因果聯系。
二、經濟法中權力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問題
(一)經濟權力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弱化
經濟法律責任具有不均衡、不對等的特點,尤其是在市場規制下,隨著主體義務方面的規定不斷增多,相關的法律責任規定也在不斷增多。對經濟法律責任的實施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發現,當前的經濟法過于凸顯權利主體的法律責任,而對于權力主體的法律責任則是相對弱化,這樣不利于當前市場經濟的順利發展。在這一背景下,部分人會尋找法律的漏洞,規避市場規制對自身的約束。
?。ǘ嗔χ黧w的經濟法律責任方式不完善
在經濟法中,有關權力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方式主要包括責令改正、消除影響、沒收非法收入等,從內容方面可以將其區分為財產性責任和非財產性責任。從收益主體方面來看,責令退回、消除影響等責任方式執行的受益主體應當是經濟權力主體,而沒收違法所得這類責任方式執行的收益主體則是政府。從當前經濟法中規定的權力主體經濟法律責任執行或實施的具體情況來看,責任方式具有非常明顯的局限性,缺乏賠償、實際履行等方面的責任方式,不利于經濟法律責任制度的順利實施。
?。ㄈ嗔χ黧w的經濟法律責任重心偏移
當前,我國實行的經濟法中,權力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執行主要依靠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來完成,這種法律責任方式存在非常明顯的重心偏移現象。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并非經濟權力主體,而只是經濟權力主體的相關代理人,但是在相關法律責任條文中都有這樣的規定,即行使相應調節權力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應當承擔相應不法行為的責任,其中包括刑事責任。但是,很少有法律條文中規定權力主體應當對受害主體承擔某方面的責任,由此可見當前經濟法中權力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重心有待修正。
三、經濟法中權力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改進策略
(一)側重國家經濟賠償
當前實施的經濟法中,對于權力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規定存在著諸多問題,影響了經濟法的實施效力,同時也不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長期穩定發展。因此,在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過程中,應當逐漸完善經濟法中權力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制度。尤其應當在堅持市場規制權力主體的基礎上,嘗試探索國家經濟賠償的經濟法律責任形式,從理論角度來說,這種責任形式對于控制市場行為主體的不作為具有一定的作用。另外,國家經濟賠償責任的實施,可以有效預防由于權力主體行使執法權或者管理權的過程中,為經濟權利主體帶來的經濟損害,從而保證市場經濟的長期穩定發展。比如,在一些涉及國計民生的重要領域,如果由于權力主體的不作為而帶來損害后果時,只有具備相關條件,國家就必須承擔一定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強化國家意志的滲透
經濟法中權力主體經濟法律責任規定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對經濟法律規制的順利落實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響,而想要降低這些不良影響的效果,應當對當前我國經濟法中的權力主體的實質性特點進行詳細分析,并在此基礎上促進經濟法律責任規制的不斷完善和實施。從宏觀角度來說,市場的規制權力,其實是國家意志的體現,而權力主體在市場中的各項活動,其實就是通過國家意志的滲透來對市場中的各種經濟活動進行干預。只有將規制權通過法律規定的方式展現出來時,才能保證其具有比較高的社會公信力,而社會公信力其實就是社會效應的一種比較具體的回應。因此,在當前的經濟法權力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制實行的過程中,必須不斷加強國家以致的滲透。另外,想要保證市場經濟的長期順利發展,應當將國家經濟賠償責任制納入到市場管理規制當中,從而將經濟法效力的發揮融入到市場機制運行的過程中。
四、結語
綜上所述,當前我國經濟法中有關權力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規制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包括經濟權力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弱化、責任方式不完善、責任重心偏移等。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應當對我國的經濟法進行改進和優化,尤其應當明確國家經濟賠償責任,并且還要持續強化國家意志的滲透,這樣可以有效促進我國市場規制的完善,并且盡量減少由于權力主體不作為對市場權利主體造成損害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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