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中國民間文藝著作權保護的困境與出路
來源:用戶上傳
作者:
摘 要:民間文藝是我國各族勞動人民集體智慧的結晶,其存在發展有利于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當下,應如何對民間文藝著作權進行法律保護,我國還存在立法上的諸多空白,在具體司法實踐也經常遭遇瓶頸。本文將結合《烏蘇里船歌》案就民間文藝著作權保護主要存在哪些困境進行分析,并提出解決措施。
關鍵詞:民間文藝;著作權保護;著作權歸屬
一、《烏蘇里船歌》著作權糾紛案反映的民間文藝著作權保護困境問題闡述
(一)案情簡介
1999年11月12日,郭頌演唱的《烏蘇里船歌》讓“99南寧國際民歌藝術節”開幕式晚會的觀眾體驗到民歌所具有的獨特魅力之處。而在節目的字幕中,顯示歌曲的作曲者為汪云才、郭頌。該節目播出后,許多赫哲族人民表示無法接受自己民族的歌曲被其他人署名。協商無果,黑龍江省饒河縣四排赫哲族鄉人民政府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郭頌、央視侵犯其著作權,要求被告今后再使用《烏蘇里船歌》時標明該歌曲根據是赫哲族民歌進行改編的。
本案經過兩審,原告訴求最終獲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支持,赫哲族人民擁有《烏蘇里船歌》的著作權。①
(二)相關困境
1.民間文藝著作權歸屬問題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相應規定得知,作品的作者就是創作該作品的公民。②但是民間文藝通常是由某一地域的群體(少部分為個體)創作,經過漫長的改編融合整理形成?!吨鳈喾ā冯m有“由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相應的著作權為合作者共享?!雹鄣囊幎ǎ捎诿耖g文藝作品多為人民在勞動生活中群體創作,難以認定某個人是否參與創作。而少部分個人創作的民間文藝作品,其在傳播中亦經過了該地域人民群體的再創作。這些再創作的部分在作品漫長的流傳中與原作部分相互交融,已經成為了作品中難以分割的組成部分。
本案的《烏蘇里船歌》,郭頌沒有直接套用原編曲,但畢竟是以兩首赫哲族民歌為基礎上加工而成,而這兩首民歌的最初創作人已不可查證,因此應當認定其屬于集體創作的作品。筆者認為北京高院的判決雖然符合實際情況,但“赫哲族人民”究竟是法律概念(即居民身份證登記為赫哲族的公民)或是地理概念(即居住該流域較長時間的赫哲族公民)仍存在爭議,這就使得如何保護著作權方面可能存在諸多問題。
2.民間文藝演繹,傳播,再創作的授權問題
民間文藝作品想要保持生命力,就必須要在傳播中不斷豐富與發展。但是,我國當前司法實踐對于民間文藝再創作授權方式的經驗還存在不足。
民間文藝著作權歸人民集體所有帶來的一大問題是當民間藝術家希望對民間文藝作品進行再創作時,應向何人,以何種方式獲得授權?《著作權法》規定,作者對作品擁有改編的權利,但是一旦認定民間文藝的作者是某地域的人民集體,那么當集體中某些人希望對民間文藝作品進行再創作時,是否還需征得其他人的同意?當集體對于民間文藝作品的再創作產生不同意見時,應當如何處理?本案二審法院對“鄉政府是否具有代表赫哲族人民提出主張的權利”給予肯定的回答,那么人民政府是否有權力對民間文藝作品的再創作進行授權呢?
二、民間文藝作品著作權保護困境原因
?。ㄒ唬┟耖g文藝作品定義模糊
一直以來,我國法律就什么是民間文藝作品并未規定明確。民間文藝作品與其他文藝作品的主要區別在于民間文藝大多沒有確切作者,未經正式的出版發行,在創作傳播發展上自由性,隨意性較明顯。
一般認為,由某地域人民集體創作,以一代代人口耳相傳的形式廣泛流傳于該地域的文學藝術作品,被稱為民間文藝作品。民間文藝作品通常包括民俗小說,戲劇,民歌等,它們凝聚了勞動人民的智慧。雖然未有明文規定,但民間文藝作品的特點和形式均符合“作品”的定義,應當遵循《著作權法》的規定。結合《著作權法》及其衍生的一系列解釋,可以看出民間文藝著作權保護在立法上還存在缺失,不利于民間文藝作品著作權的保護。
?。ǘ┟耖g文藝作品著作權人難以形成統一組織,權利意識淡薄
就本案來講,鄉政府在訴訟中代表人民向法院提起訴訟,訴求郭頌注明《烏蘇里船歌》的由來及其改編自赫哲民歌的事實。而作為著作權人,即著作權權利的主體赫哲族人民,他們在郭頌公開演出《烏蘇里船歌》并對其署名前后,都未能成立一個以保護民族文藝作品為目的的民間組織,形成統一的意見來主張權利。著作權歸屬于人民集體帶來的問題之一便是某一地域內人民居住地相對較為分散,著作權出現爭議及問題時逐一征求意見和召開全體大會皆不具有可行性,導致民間文藝作品著作權保護很難在人民大眾之中開展。
三、我國民間文藝作品著作權保護可能的出路
?。ㄒ唬┍Wo民間文藝著作權應適用《著作權法》
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是“作品”。盡管針對民間文藝的定義未能實現明確化,但除沒有明確作者、傳播方式較為自由隨意以外,民間文藝作品在本質上和其他受《著作權法》明文保護的作品一樣凝聚了作者的勞動創造力,體現了作者獨有的思想意志,應當與其他被《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一視同仁,不宜單獨立法。在對《著作權法》進行修訂時可把《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這部分內容編入。
?。ǘ﹫猿置耖g文藝作品著作權歸屬于人民集體的觀點,鼓勵傳播記錄人在民間文藝發展中的作用
從《條例》所進行的規定得知,涉及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的認定,應認定其屬于特定民族等。④盡管其作為征求意見稿暫時不具有現實的法律效力,但這一條款的提出符合我國歷史文化傳統和社會實際,同時也在司法實踐中得到了應用與證實。
本案中郭頌對民間文藝作品進行加工演繹,使作品形式內涵更加豐富,應當鼓勵這種促進民間文藝發展的創作行為。但該加工行為僅是對原作品進行潤色,真正反映其作品核心精神內涵的依舊是由人民集體所創作的主體部分。
四、結語
我國各族人民的民間藝術豐富多彩,正因為我國民族眾多,我國民間文藝作品著作權保護才顯得格外困難而且意義重大。
現階段,國家方面應當盡快完善民間文藝作品著作權的相關立法,并重視對侵犯民間文藝作品著作權行為的制裁。而作為個人,尤其是地域內有廣泛流傳的民間文藝作品的人民群眾,則應當提高權利意識與法律意識,在著作權遭到侵害時,積極進行主動舉報,據此來使得屬于人民集體的著作權能獲得有效保護。只有在嚴謹明確的法律法規的指導下,充分調動每一分國家和社會力量,民間文藝才能長遠有序地發展。
注釋:
?、俦本┦懈呒壢嗣穹ㄔ簩徖怼稙跆K里船歌》著作權糾紛案民事判決書(2003)高民終字第246號.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章第二節第十一條.
?、邸吨腥A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章第二節第十三條.
?、堋睹耖g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第五條.
作者簡介:
張馨心(1998~ ),女,漢族,黑龍江哈爾濱人,本科在讀,研究方向:知識產權法學。
轉載注明來源:http://www.hailuomaifang.com/1/view-1480772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