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戰略視野下我國信息網絡安全立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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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大數據”“大數據戰略”等成為世界性熱詞,“數據驅動”也正成為新的全球大趨勢,也是新一輪國際競爭與格局改寫的聚焦所在。技術對個人隱私的威脅已超出原有法律框架,棱鏡計劃不時發生的信息網絡安全事件,使信息網絡安全的重要性在各個領域得以體現,成為大數據戰略的核心之一。
關鍵詞:大數據戰略視野;信息網絡安全;立法分析
數據戰略視野下,很多國家紛紛制定、完善和執行著自己的信息網絡安全法律,并已形成世界潮流。從國內外的大數據戰略與信息網絡安全立法分析來看,我國既有成績,也有不足。對于我國信息網絡安全的法律保障,目前需要完善的主要內容有:進一步明確國家信息網絡安全立法的目的與宗旨;基本法層面,盡快構建完備的信息網絡安全法律保障有機體系,重點包括政府信息公開法與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實施層面,加強與完善具體領域的單行法與配套法建設,增強法律規定的可操作性;完善法律框架之外的協作保障體系。
一、大數據戰略與信息網絡安全立法的關系
1、宗旨與內容的一致性。大數據戰略與信息網絡安全立法在宗旨與內容上具有高度一致性,都是圍繞大數據與信息安全展開,意在保障大數據與信息安全,以促進國家大數據戰略目標的實現。首先,大數據戰略為信息網絡安全立法確立了指導思想與規制內容,并指導立法的進一步展開。從國際上看,多數國家都是先確立大數據發展戰略,再根據戰略規劃確立相應立法。在網絡安全立法方面,戰略指導對立法的作用尤其重要,很多立法內容直接就是戰略內容的細化。其次,信息網絡安全立法是大數據戰略得以實施的重要保障。不可否認,大數據戰略涉及一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全方面內容,但是立法卻是不可替代的保障。網絡安全立法先行,才能對大數據的政治、經濟與文化發展保駕護航,否則,大數據戰略難免淪為紙上畫餅。
2、目標與實施途徑有所區別。大數據戰略著眼于指導思想、指導原則與國家整體利益的全面規劃,具有全局性、整體性、前瞻性,目標宏大,手段抽象,需要不同領域進一步配套落實。但是,信息網絡安全立法作為一種法律活動,目標與實施途徑比較具體,并遵循立法的具體規則與程序,有些內容較為保守滯后。針對大數據戰略對信息網絡安全的要求,立法主要解決網絡主權、個人信息、數據財產、信息網絡基礎設施等方面的權利與權力的確認、運行、救濟等法律內容,這既是對大數據戰略的必要回應,也是自身任務的必然要求。
二、大數據戰略視野下我國信息網絡安全立法
1、進一步明確國家信息網絡安全立法的目的與宗旨。根據《網絡安全法》第一條,其目的和宗旨在于“保障網絡安全,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就目前信息網絡所涉的各種矛盾關系而言,該規定體現了我國信息網絡安全立法的多重目的。在個人信息泄露極其嚴重、非法買賣個人信息層出不窮、基于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的各類詐騙屢見不鮮甚至出現受害人死于非命的惡性案件的當前,在信息網絡安全立法的多重目的中,第一是保護信息網絡的國家主權與安全;第二是保障網絡中個人與企業、組織的合法利益,特別是個人信息保護;第三是保障金融、電信、能源、交通、衛生、教育、科研等重要信息系統和數據產生、使用、交互極端頻繁的部門在網絡領域的健康發展。立法宗旨是尋求多種立法目的的統一與平衡,歸根結底是保障人民安全。在各目的無法統一時,可以根據網絡社會矛盾的發展變化而作出國家安全、個人與企業組織安全、行業發展安全等不同利益的保障次序,并根據后續發展做出立法修正或執法調整。
2、加強與完善具體領域的單行法與配套法建設。根據《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和《大數據產業發展規劃》,目前需要修改和制定的法律法規主要涉及公共信息資源保護和開放、政府信息資源管理、個人信息保護、基礎信息網絡和關鍵行業領域重要信息系統保護、數據流通特別是重要敏感數據跨境流動等方面。同時,既有立法的可操作性也需加強。比如,工信部公布的《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第十三條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采取“記錄對用戶個人信息進行操作的人員、時間、地點、事項等信息”之措施,以防止用戶個人信息泄露、毀損、篡改或者丟失,但僅此規定并不足夠,還可增加“及時公布處理用戶投訴,公布行業黑名單”等內容,以發揮懲戒、威懾和示范效應。
3、完善法律框架之外的協作保障體系。在創新社會管理更加受到重視的當今,對信息網絡安全單靠法律保障是遠遠不夠的,需要在法律框架之外建立和完善協作性的保障體系,采取綜合治理手段全面發力,才能標本兼治地實現網絡法治與安全保障。其一,行業自治方面,需要強化企業與行業的社會責任,加強法律的指導等。其二,行政監管在我國網絡安全保障方面擔任著重要的角色,其靈活多樣、直接作用的特點決定了在法律完善之前、之后,信息網絡安全的法治運行都離不開其有力的協作。其四,在網絡戰略層面,需要成立網軍作為防備,確立以我之長、擊敵之短的戰法,發展網絡人民戰爭、網絡游擊戰,結合軍用、民用,國家、地方等資源,組建網絡信息安全實驗室,進行大數據背景下的網絡安全攻防實驗和演練,為應對美國等發動的網絡不對稱攻擊作出準備。其五,公益管理、媒體與民眾監督等力量不容小視,但目前在我國還比較弱,意識缺乏、組織不全、制度模糊、經費欠缺等問題突出,對此應當出臺政策加強鼓勵、培育與支持。
總之,大數據戰略與信息網絡安全的緊密聯系是不言而喻的。本文以大數據戰略為視野,就是將信息網絡安全立法分析限定在特定范圍,回應大數據戰略對安全立法的特別需求,在龐雜的戰略內容中梳理出相關要求,進而分析相關的來源不一、效力不同的較為散亂的立法文本,發現問題,為戰略與立法的深度契合和更好的互訓、互動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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