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聯合發布2019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
來源:用戶上傳
作者:
3月26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四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根據新能源汽車規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補貼政策退坡退出的規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新能源貨車補貼標準,促進產業優勝劣汰,防止市場大起大落。
一、補貼標準:2019年補貼標準在2018年基礎上平均退坡50%。其中,純電動乘用車的補貼標準由此前的五檔變為兩檔,分別為續駛里程250-400公里的車型補貼1.8萬元、續駛里程≥400公里的車型補貼2.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純電動續駛里程≥50公里的車型補貼1萬元。新能源客車補貼標準按不同長度單車補貼上限在1-9萬元之間。純電動貨車補貼標準按不同類別單車補貼上限分別為N1類補貼2萬元,N2、N3類補貼5.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貨車單車補貼上限N3類補貼3.5萬元。
二、技術門檻:要求純電動乘用車30分鐘最高車速不低于100km/h,續駛里程不低于250km;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續駛里程不低于50km。純電動乘用車配套動力電池系統的質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非快充類純電動客車電池系統能量密度不低于135Wh/kg,續駛里程不低于200公里(等速法)。純電動貨車裝載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
三、設過渡期:新政從2019年3月26日起實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對應標準的0.1倍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6倍補貼。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8倍補貼。
四、取消地補:過渡期后,地方不再對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轉為用于支持充電(加氫)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面。
五、資金清算:從2019年開始對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完成銷售上牌后即預撥一部分資金,滿足2萬公里后再予以清算。
六、鼓勵消費:自2019年起,新政策規定對符合汽車產品公告要求但達不到補貼技術門檻的產品,納入推薦車型目錄。
七、加強監管:建立產品安全監控和“一致性”抽檢常態機制。對由于產品質量引發重大安全事故,或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重大質量缺陷的車型,暫?;蛉∠扑]車型目錄,并相應暫緩或取消財政補貼。
八、燃料電池汽車和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政策另行公布,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8倍補貼。
【 縱橫點評 】
備受關注的2019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終于迎來調整,補貼標準、技術指標、質量監管等都有了“新說法”。
本次調整,按照技術上先進、質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則,適當提高了技術指標門檻。主要體現在,穩步提高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門檻要求,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要求,提高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門檻要求。
在補貼標準方面,本次調整旨在加大補貼退坡力度,分階段釋放壓力,即2019年補貼標準在2018年基礎上平均退坡50%,至2020年底前退坡到位。
新政在補貼方面“做減法”的同時,在服務和監管方面則著力“做加法”。為緩解企業資金壓力,新政策規定從2019年開始對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完成銷售上牌后即預撥一部分資金,滿足2萬公里后再予以清算。
在監管方面,將建立產品安全監控和“一致性”抽檢常態機制。對由于產品質量引發重大安全事故,或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重大質量缺陷的車型,暫停或取消推薦車型目錄,并相應暫緩或取消財政補貼。
當前,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正處于攻堅克難、爬坡過坎的關鍵階段。業內人士認為,此次政策調整,加減之間,凸顯出我國助推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取向。
轉載注明來源:http://www.hailuomaifang.com/1/view-148967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