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建筑工程管理方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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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綠色環保理念在建筑領域中的不斷深化,綠色建筑成為當前建筑行業發展的目標。然而在實際建設管理過程中仍存在較多問題,如關于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缺失、管理責任的模糊等,使綠色建筑的整體發展水平受到制約。對此,本文將對綠色建筑的相關概述、現行綠色建筑項目管理中的弊端以及相應的完善策略進行探析。
【關鍵詞】綠色建筑;項目管理;關鍵問題;策略
引言
近年來國內外因建筑方面而帶來的生態環境問題日益突顯出來,據相關數據統計表明,現行人類生產生活活動中產生的垃圾總量中,建筑垃圾保持在40%左右,而其他在光污染、噪聲污染等方面建筑生產所占比例極高,加上建筑活動中需耗費過多的自然資源,完全與現行可持續發展理念相背離。這種背景下,推行綠色建筑發展極為必要,但由于綠色建筑在我國起步較晚,相關理論與實踐相比國外都較為滯后,工程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很多。因此,本文對現行綠色建筑項目管理中問題的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綠色建筑的相關概述
關于綠色建筑的實質,根據國內外許多建筑標準,可從四方面進行理解,即:第一,綠色建筑將居住者安全、舒適與健康作為首要目標,盡管綠色建筑中強調節能,注重節約自然資源,但其并非意味在不考慮居住者舒適度情況下進行建設,更側重于在能源與資源利用效率提高的基礎上達到建設的目標。第二,綠色建筑對于大多建筑類型都可適用,包括商用建筑、民用住宅等。第三,綠色建筑環境效益較高。實際建設中可將周邊社會環境、自然環境等綜合考慮其中,友好和諧特征極為明顯,且對于建筑垃圾的排放都需建立在有效的處理方式基礎上。第四,綠色建筑強調資源的高效利用。綠色建筑中相關的工序如施工、運營 、竣工拆除等,在能源與資源的使用上都極為高效,相關調查發現,由于綠色建筑工程中需引入較多新產品、新技術等,盡管其在初期總成本中可達到10%左右,但在實際操作中約有60%的運行費用成本可被節約,所取得的經濟與環境效益都較為明顯。目前,許多發達國家如美國、英國等在綠色建筑工程管理方面已取得較多突破性的成就,如美綠色建筑評估方面所選用的LEED2.1系統,或英國綠色建筑工程中提出能源等級制度以及節能改造的相關規范等。這些都可說明綠色建筑工程意義極大,而相關的管理工作也需不斷落實。
2綠色建筑項目管理中的主要弊病分析
2.1相關政策保障機制的缺失
我國現行關于綠色建筑相關的政策體系,大多規定內容盡管提出節能、綠色等概念,但在實際落實中卻不具備一定的可操作性、強制性,如“提倡”或“鼓勵”等內容居多。同時,從技術標準上看,部分政策規范內容中強制性標準多局限在節能設計方面,而其他如材料如何應用、施工監理要求等卻極為缺失。而且對于未按節能標準執行的建筑單位并未給予相應的懲處,使節能設計標準在落實中完全流于形式。另外,從建設程序上看,綠色建筑標準與一般性建筑程序相同,都以前期規劃準備、施工、監督管理以及竣工驗收等為主,但其中在監管方面極為薄弱,驗收過程中即使存在高能耗問題,也都“一筆帶過”,與綠色建筑理念完全相悖。
2.2獎懲制度不健全
現行對于建筑節能效益給予關注較多的主要以國家與社會群眾為主,大多施工單位個體并不注重做好綠色建筑節能工作,究其原因在于相關獎懲制度的缺失,如政策性補貼、建筑專項基金、信貸優惠等并未在綠色建筑施工中落實,難以使綠色建筑施工單位起到一定的激勵作用。另外,關于綠色建筑中材料的使用、節能標準等各方面盡管在相關規定中有所體現,但由于落實中管理部門并不具備懲處權力,使各項標準無法落實到位。
2.3綠色建筑的評價體系不完善
我國近年來綠色建筑發展中,開始結合國外先進評價體系進行自身評價標準的不斷完善,如對生態住宅建設標準的明確、技術評估指標等。但綜合來看,評價標準仍較為片面、局限,如其中的技術評價標準,對于公共建筑、住宅建筑較為適用,但若涉及綜合性綠色建筑,技術評價指標將難以適用。同時,從評價內容上看,盡管綠色建筑評價注重節能環保,但并不意味將其他如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排除在外,所以這些內容的缺失使整個評價體系無法作為綠色建筑評價的有效指導。
2.4管理效率過低
目前,在綠色建筑管理中,存在較多影響管理效率的問題,如管理人才偏向于傳統建筑管理理念,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多將粗放式管理模式用于綠色建筑管理中,這種情況下施工管理很難達到綠色建筑項目管理的標準。再如綠色建筑施工方面,能夠勝任綠色建筑施工的人才較少,許多施工人員在綠色建筑理念、綠色建筑技術、綠色建筑規范等方面掌握較少,違規操作情況發生概率極高。
3推進綠色建筑工程管理的相關策略
3.1法律政策體系的完善
對于當前綠色建筑相關法律體系的缺失,在完善過程中首先應注重對整個建筑市場行為進行規范,在綠色建筑項目管理中將相關的市場準入、運營與管理等各方面內容融入其中。而且在節能評估、綠色建筑相關標準等方面需進一步明確,對于符合綠色建筑資格的可采取綠色建筑標志授予的方式。另外,在執法力度方面應不斷加強,對于與建筑綠色技術標準、能耗標準、質量標準等相背離的建設單位應給予相應的懲處措施,確保各項標準能夠落實到位。另外,對于激勵措施不完善問題,可考慮給予綠色建筑施工單位相應的補貼與其他優惠政策,如稅收優惠或綠色建筑專項基金的設立等。
3.2評估體系的完善
評估體系在完善中首先應進行準入制度的落實,其應圍繞建筑評價相關標準,對企業是否有能力進行綠色建筑施工進行分析,對資質不符企業應不予審批。同時,應做好全程評價管理工作,包括設計規劃階段、施工階段以及竣工驗收等各工序都需進行合理評價。此外,相關監理人員也需做到全程監控管理,對不符合綠色建筑節能指標工序應及時指正,使綠色建筑施工達到具體標準。
3.3管理效率的提升
現行制約綠色建筑管理效率的問題主要體現在高素質管理人才、施工人才的缺失方面,對此要求對于現有施工管理人員與施工人員進行相關培訓,特別在施工前需做好技術交底工作,強化人員綠色建筑理念。同時,應堅持人才引進的理念,保證綠色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等不斷被注入新鮮的血液,提升綠色建筑質量。
4結束語
綠色建筑是我國當前建筑行業的發展的主要目標,但因在工程管理方面存在較多問題,需采取相應的完善策略。具體管理過程中,主要可從法律政策體系、評估體系方面著手,并做好人才引進與培養工作,這樣才能促進綠色建筑項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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