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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還安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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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一則重磅消息在市場上炸開了鍋。 資產規模達到5700億元的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包商銀行)出現嚴重信用風險,為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有關規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對包商銀行實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這年頭連銀行都不安全了嗎?”本來受到中美貿易摩擦和中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等負面因素的影響,市場已經不太景氣,此時又爆出這種消息,讓本來就憂心忡忡的人們變得更加悲觀。
  央行的公告中僅以一句“嚴重信用風險”總結了包商銀行的問題,至于風險的嚴重程度,以及引發原因則并未披露。這也讓人們浮想聯翩。究竟出現了什么樣的嚴重問題才會到被接管的地步?有說是信貸瘋狂擴張導致產生大量不良貸款的,有說是關聯方挪用、占用了大筆資金,也有傳言說是內部出現了嚴重貪污腐化行為的,總之坊間各種傳聞不一而足。
  但不管傳聞的真實性如何,如今擺在人們面前的一個現實是:銀行也非絕對安全。尤其是中小銀行,并非剛性兜底。從央行的答記者問來看,個人存款基本不受影響,5000萬以下的存款也都能正常兌付,但是“5000萬元以上的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要通過協商解決,這是否意味著部分存款單位將遭受損失,銀行的剛性兌付也將打破?更為令人擔憂的是,包商銀行是個案嗎?
  兩年未披露年報
  包商銀行的真實現況恐怕是一個謎,局外人根本無從知曉謎底。本來作為債券發行人的商業銀行在每年的4月30日之前要披露年度報表,但是包商銀行自2017年三季報之后便再未披露經營報告。直到被央行接管,包商銀行2017年和2018年的年度報告也未能披露出來。
  早在2018上半年,因為遲遲未能發布2017年度報告,包商銀行就已經受到人們的高度關注。對于未能及時發布年報,包商銀行當時給出的理由是:“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引進戰略投資者,主要股東股權可能發生變動,故暫不披露 2017 年度報告?!钡沁@一理由受到了不少人的質疑,因為如果僅僅是股東層面的變化,并不影響經營數據。而且股東變更以股權變更日期為準,無論當期是否發生股權變動都不影響財報的披露。但是包商銀行以這一理由一直拖了一年多仍未發布2017年的年報。在人們久等無果的情況下,最終卻是等來了被接管的公告。但是接管公告僅以“嚴重信用風險”六個字就總結了全部的問題,顯然人們的疑惑并未解開。
  從包商銀行此前披露的財務數據來看,已經顯露出了一些問題。包商銀行2017年前三季度,盡管總資產繼續膨脹,但包商銀行的凈利潤同比卻出現下滑,其資本充足率也迅速下降,并已經連續兩個季度逼近2017年過渡期資本充足率監管紅線。此外,在不良貸款率連續5年持續上升的情況下,2017年以來,包商銀行不良貸款規模繼續上升,不良貸款偏離度超過190%,資產質量面臨較大下行壓力。從這些數據來看,包商銀行出現經營滑坡已是事實,但是從這些數據上來看也僅僅是財報比較難看而已,并未嚴重到要被接管的地步。顯然后面出現了更為嚴重問題。
  據《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同業存單計劃》顯示,截至2018年9月末,該行資產總額5358億元。值得注意的是在負債總額5034億元中,同業負債(含同業存單)為2211億元,占比超過40%,突破了監管規定的不得超過三分之一的紅線。這也部分證實了業界一直認為包商銀行存在過于依靠同業存單,而存款持續下滑的問題。
  據招商證券固收團隊最新報告顯示,截至目前,包商銀行存量債務中還包括578億元左右的同業存單。
  根據央行和銀保監會答記者問的情況來看,5000萬以上的同業存單需要通過協商解決,因此這部分的同業存單很可能存在一定的兌付困難。同時,如果后期包商銀行的經營狀況不能得到較好改善,那么包商銀行發行的115億元債券很可能出現違約風險。這些違約風險是否意味著銀行業的剛性兌付將會被打破,仍有待進一步觀察。
  風險早有征兆
  除了從一些零星披露的財務信息中可以窺見包商銀行的經營狀況之外,從其他一些事件中也能管窺到包商銀行的部分經營情況。
  例如包商銀行在貸款業務上曾先后多次踩雷。2019年4月,金立召開破產清算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17家銀行的債權認定總額為86.82億元,債權金額超過2億元的銀行就包括包商銀行深圳分行。2018年寧夏寶塔集團深陷債務旋渦,寶塔集團在金融機構的借款涉及金額較大的便包括包商銀行。包商銀行先后踩了兩個大“雷”,在某種程度上也反映出了包商銀行在信貸風控方面的不足。
  在包商銀行2016年報中披露的貸款前十名客戶中,多家公司在工商信息中存在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梢姲蹄y行貸款質量不高。
  不僅在貸款業務上存在問題,包商銀行的公司治理也存在問題。中國裁判文書網2019年3月11日發布的《劉京鵬、牛敏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二審刑事判決書》,將包商銀行內部管理的混亂呈現了出來。據該判決書,2015年1月30日,包商銀行北京分行向山西省河曲縣新勝民用煤儲售煤場發放貸款2億元,時任包商銀行北京分行金融事業部業務經理的劉京鵬、時任包商銀行北京分行金融事業部部門經理的牛敏從中收受賄賂53.2萬元。貸款發放后,河曲縣民用煤儲售煤場僅歸還包商銀行部分利息,本金2億元至今未還。
  在這起案例中,包商銀行北京分行金融事業部業務經理劉京鵬,在辦理包商銀行北京分行與河曲縣新勝民用煤儲售煤場通道貸款業務時,收受賄賂。劉京鵬在發放貸款前,并未對用款企業的信用等級及提交的虛假資料認真審核,也未到該企業進行實地調查。致使新勝公司用處于停產狀態下的民用煤儲售煤場,向包商銀行提供了虛假貸款資料而并未被發現。同時,在流動資金借款合同面簽過程中,在未對李某(衡水銀行副董事長)的身份及權限進行核實的情況下,便將該筆貸款申報到包商銀行北京分行相關部門審批并將貸款發放。最后導致2億元貸款至今未能收回。
  從發生在包商銀行身上的上述事件中可以看到,包商銀行的風控能力、公司治理上都存在不少缺陷,致使貸款不良率連年攀升。這或許也是導致包商銀行出現嚴重信用風險的原因之一。
  包商銀行會是個案嗎?
  對于大眾來說,包商銀行事件的出現某種程度上讓人們對于經濟發展前景,以及銀行的可靠性產生了一些擔憂。那么包商銀行會是個案嗎?我們的存款還安全嗎?
  首先打破剛性兌付一直是監管層提倡的健康金融市場該有的狀態,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為了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此次包商銀行事件中,監管部門實際上是“兜底”了。按照我國當前執行的《存款保護條例》第五條之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但是此次包商銀行事件中,由于央行和銀保監會出面接管,使得包商銀行對于個人存款是完全不受影響,對于5000萬以下的對公存款和同業存款也不受影響。在某種程度上算是“兜底”了。
  由于歷史原因,我國的銀行業基本上以國有銀行為主,即使是近年來逐步放開銀行業進入限制的情況下,也很少有民營資本能夠取得銀行的控制權。同時,由于銀行業涉及居民面廣,金融監管更為審慎,我國歷史上僅有1998年的海南發展銀行破產清盤。因此總體上我國的大多數銀行都有國家信用的隱性背書。
  從我國銀行業當前的整體發展情況來看,整體財務指標明顯好于包商銀行。根據銀保監會公布的2019年一季度銀行業經營情況,全行業總體資產質量平穩,不良率為1.80%,同口徑下環比四季度持平。目前我國銀行業格局相對穩定,截至2018年末我國有4100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其中6家國有行和12家全國性股份制銀行資產規模占全行業的53%;其余有134家城商行和超過1400家農村金融機構。大頭比較穩健。
  包商銀行事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包商銀行本身的股權結構十分分散,前三大股東合計持股不到20%,且背后多是自然人。由于股權分散,公司的治理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導致其信用風險和負債端壓力大幅高于同行業。所以包商銀行的情況在國內并不具有普遍性。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包商銀行應該只是一個個案,我們存款還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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