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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合作化外包模式在高校的應用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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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新形勢下,內部審計外包逐漸成為組織優化資源配置、提高核心競爭力、實現內部審計價值增值的有效途徑,其中,合作化外包模式成為當前絕大多數高校內部審計實踐的首選。文章在分析內部審計合作化外包模式的必要性及制約因素的基礎上,探討其在高校主要內部審計業務中的具體應用,并提出內部審計效能優化的建議。
  【關鍵詞】  內部審計;合作化外包;高校;應用
  【中圖分類號】  F23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5812(2019)11-0069-03
  內部審計外包(internal audit outsourcing)是組織將其內部審計職能部分或全部通過契約委托給組織外部機構執行的一種行為方式(王光遠,2005)。近年來,內部審計外包逐漸成為組織優化資源配置、提高核心競爭力、實現內部審計價值增值的有效途徑?!秾徲嬍痍P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指出,除涉密事項外,內部審計機構可以根據內部審計工作需要向社會購買審計服務,并對采用的審計結果負責,這為內部審計外包提供了政策依據。通過梳理國內外學者關于內部審計外包模式的研究成果發現,內部審計外包模式可基本分為兩個類型,即全部外包和合作化外包。其中,全部外包模式多適用于未設立內部審計部門的中小型組織。結合當前我國高校普遍以獨立或合署辦公形式設立內部審計部門的現狀,由內部審計部門與社會審計機構共同協作的合作化外包模式成為絕大多數高校內部審計實踐的首選。本文分析了高校內部審計合作化外包模式的必要性及制約因素,探討其在各類審計業務中的具體應用,并以提升內部審計效能為目標提出優化措施。
  一、高校內部審計合作化外包模式的必要性與制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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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隨高等教育的快速發展,高校辦學規模逐漸擴大、經濟活動日趨復雜,高校內部審計全覆蓋的客觀要求與內部審計力量不足之間的矛盾也日益突出,高校內部審計采用合作化外包模式十分必要。
  首先,合作化外包模式能夠緩解當前高校內部審計人員專業來源單一、力量薄弱的問題。2017年1月,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發布的最新修訂的《國際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框架》(以下簡稱《框架》)規定,“內部審計師必須具備履行其職責所必需的知識、技能和其他能力。內部審計部門整體必須具備或獲得履行其職責所必需的知識、技能和其他能力”,當內部審計師缺乏完成全部或部分業務所必需的知識、技能或其他能力時,首席審計執行官必須向他人尋求充分的專業建議和協助?!督逃筷P于加強直屬高等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指出,“內部審計隊伍應由具備經濟、管理、法律、建設工程、信息系統等專業背景和專業資格的人員組成。”而縱觀當前我國高校內部審計隊伍建設現狀,主要呈現人員數量較少、財會專業背景人員集中等問題,難以滿足內部審計向深度和廣度延伸的現實要求。對此,內部審計合作化外包模式提供了可行性較強的解決方案。
  其次,合作化外包模式有利于整合審計資源,節約審計成本?!犊蚣堋诽岢?,“首席審計執行官應當與其他內部和外部確認和咨詢服務的提供方共享信息、相互協調,并考慮利用他們的工作成果,以確保適當的工作覆蓋面,并盡可能減少重復工作?!币虼?,內部審計合作化外包模式雖然會提高聘用社會審計機構而產生的可變成本,但必然也會降低由于設置或擴張內部審計部門而發生的固定成本,在確保審計范圍的前提下,審計資源將得到更合理的配置,更有效地提供符合管理層需求的高水平、高質量內部審計服務,實現審計效益最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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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內部審計通過對學校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實施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建議,以促進學校完善治理、保障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相比之下,社會審計是社會審計機構通過提供有償服務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財務狀況、工程造價等方面進行審核、鑒證、發表意見。由于二者目標和性質的差異,導致內部審計合作化外包模式在實踐中必然存在一些制約因素。
  首先,合作化外包模式可能引發代理問題。高校內部審計合作化外包模式實質上是高校內部審計部門與社會審計機構之間建立的一種委托代理關系。由于社會審計機構行為受行業規范所束,而在組織上、經濟上均獨立于高校,委托代理關系的存在將導致雙方信息不對稱,委托人不能完全確定代理人是否為實現委托人利益最大化而努力工作,當代理人置委托人利益于不顧,利用委托人所不能獲取的信息優勢來謀取自身效用的最大化時,代理問題即“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由此產生。例如社會審計機構為了在更短時間內獲得更多的報酬,可能故意省略必要的審計程序或在審計抽樣中人為降低樣本數量,使得其所參與的審計項目達不到內部審計部門預期審計目的;在工程審計過程中,有些社會審計機構的審計人員可能與施工單位發生串通舞弊行為,從而直接導致內部審計部門乃至學校面臨極大的風險。
  其次,合作化外包模式可能滋生高校內部審計人員的惰性。合作化外包模式雖然能夠提供更專業的鑒證、咨詢服務,使得內部審計更加高效,但若這種模式沒有得到合理的利用和把控,就易導致內部審計人員過多依賴社會審計機構,而安于現狀,怠于更新知識、提升技能,不能發揮良好的監督作用,繼而審計質量得不到保證,使“合作化外包”流于形式,影響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高校內部審計合作化外包模式的實踐應用
  當前,高校內部審計業務主要包括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程項目審計、內部控制審計和專項審計。本文以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為例,具體分析合作化外包模式在高校內部審計業務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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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運用合作化外包模式尤其要掌握適度原則。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一般為學校黨務、行政、群團體等管理部門和學院(部、館、所、中心、研究院)以及校辦企業的處級領導干部。應以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本部門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為基礎,重點檢查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依據具體審計內容的不同,確定是否采用合作化外包模式以及合作化外包模式的運用程度等。   學校實施“大財務”統一管理模式下,各管理部門和二級學院的財務收支均由財務處集中管理,內部審計人員基本能夠勝任對其領導干部所涉財務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發表意見,且在審計過程中,還需要對被審計對象遵守有關經濟法律法規和廉潔從政規定情況等內容通過問卷調查及征求組織、紀委、人事等部門意見的形式進行審核,不宜外部化,因此,對于各管理部門和二級學院處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應由內部審計部門獨立完成。相比之下,校辦企業處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則具有特殊性。由于校辦企業多是高校獨資、控股或參股的經濟實體,一直以來扮演著高校科研成果轉化、辦學經費補充的重要角色。利益的盤根錯節、產權的歸屬不清、規章建制的缺乏成為校辦企業多年的詬病。2018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了《高等學校所屬企業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依照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方向,進行高等學校所屬企業體制改革。因此,校辦企業處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涉及范圍更為廣泛、情況也更為復雜,關注點不僅是財務活動的真實合法,還要重點審核資產管理、風險控制等情況,對此宜采用合作化外包模式,引入社會審計機構,充分發揮其專業優勢,積極與內部審計部門配合,各司其職,對校辦企業處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發表客觀、公正的評價和意見。但必須注意的是,內部審計部門要全程參與,監督審計過程,并對最終審計結果負責,確保審計工作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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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工程項目審計一般包括修繕項目結算審計和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審計內容專業性強,涉及土建、水電、安裝等不同領域。由于高校內部工程審計人員普遍較少,所以合作化外包模式成為實踐必然。但根據審計項目的不同,合作化外包模式的應用也有所差異。
  具體來說,修繕項目一般具有單體項目金額較小、核算相對簡易等特點,故修繕項目結算審計應以校內審計人員為主要力量,依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實施外包,如遇項目金額雖不大、但工藝較繁瑣、涵蓋專業領域較多、內部審計人員難以獨立完成審核工作時,應運用合作化外包模式;而建設項目普遍投資大、建設周期長、核算復雜、影響面廣,因此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應由社會審計機構來完成主要審核工作,學校內部審計部門全程監督,構建多重復核機制,特別是圍繞竣工結算環節,必要時可再聘請第三方社會審計機構對一審結算進行二次審核。實際應用中需注意,首先,學校要科學遴選社會審計機構,尤其關注該機構是否有同類項目審計經驗并取得良好效果;其次,內部審計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管控職能,以日記錄、周總結、月匯報等形式加強對社會審計機構人員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構建合理的評價考核機制。
  (三)合作化外包模式在內部控制審計中的應用
  內部控制審計即對組織內部控制的實施情況進行客觀的監督與評價。內部控制審計隨著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興起與完善應運而生,也是傳統內部審計轉型的重要方向之一。高校內部控制審計應緊密圍繞財務預算、收支、政府采購、資產、建設項目、合同等核心業務,特別是基建、后勤、招生等重點領域,著重審查各業務流程控制方法運行的合理性,堅持以風險為導向、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結合學校、職能部門、二級學院的特點,分層次科學構建評價指標體系,以精準發現內部控制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但就目前而言,高校內部控制的具體評價標準和框架尚未統一,相應審計工作仍處于發展和探索階段。因此,內部控制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要積極運用合作化外包模式,既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人員熟悉學校業務流程和實際情況的優勢,又合理借助外部審計資源的專業性,獲取先進的內部控制理念和知識,特別是在業務流程的建議修訂環節,著重利用社會審計機構的成果。在審計結果的運用和轉化環節,被審計部門通過建章立制等途徑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強化落實,內部審計部門要適時開展后續追蹤審計,從而實現內部控制審計的目的。
  (四)合作化外包模式在專項審計中的應用
  除上述常規審計業務外,高校內部審計部門還可根據學校自身發展的實際需求開展諸多專項審計。以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為例,專項審計主要包括財務預算審計、財務報表審計、合同審計、科研經費審計、三公經費審計。實踐中,財務預算審計涉及到學校發展方向、重要資源配置等戰略性核心問題,須由內部審計部門獨立完成;財務報表審計是對學校審計年度內的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的公允性發表意見,應主要委托社會審計機構完成,出具更具權威性的第三方報告,內部審計部門配合其工作開展;合同審計屬于日常業務,應由內部審計部門獨立完成,但若涉及大額資金或特殊事項等,應就相關事項咨詢社會審計機構或法律顧問;科研經費審計則需根據具體審計項目內容和金額,確定是否實施合作化外包。由于科研經費審計對象都是學校的科研工作者,而非管理人員,因此有效的溝通和反饋尤為重要,合作化外包模式有助于提高審計獨立性,審計程序的具體實施由社會審計機構完成,內部審計部門著重協調社會審計機構與被審計對象之間的溝通與反饋,既要激發和保持科研工作者的創新熱情,又要堅決維護科研經費使用的規范性和安全性;三公經費審計是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逐漸開展的業務,審查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招待費的真實性、合法性,此項業務尚未在高校中普遍開展,宜由內部審計部門獨立完成。
  三、提升高校內部審計合作化外包模式效能的措施
  為了在實踐中運用好合作化外包模式,使其效用發揮最大化,實現內部審計價值增值,還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強化信息溝通協調
  由于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代理問題可以通過高質量的信息披露予以緩解,有效的信息溝通對保證內部審計合作化外包效果至關重要。因此,高校內部審計部門要建立健全溝通機制,在與學校管理層、被審計單位、社會審計機構交流中采取例會制、報告制等方式促進各層級之間的溝通信息開放和富有成效性,一方面確保內部審計活動的開展能夠獲得管理層的支持、內部審計部門完整掌握社會審計機構工作進展等情況,且審計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能夠得到及時有效協調,另一方面保證審計結果運用效益最大化,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二)健全合作化外包模式質量評估機制
  《框架》提出,“在內部審計活動外包給外部服務提供者的情況下,外部服務者必須使組織了解其對有效的內部審計活動負有責任?!焙献骰獍J较拢咝炔繉徲嫴块T要對最終審計結果負責,因此,內部審計部門需通過建立健全質量保證和改進程序,全過程評估外部審計機構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國際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標準》的情況,制定明確的獎懲激勵措施。另外要高度重視并完善合作化外包合同,在審計項目實施前充分討論、確定審計方案,明確內部審計部門和外部審計機構的責任、義務和風險,確保合作化外包目標實現,降低審計外部化風險。
  (三)重視內部審計隊伍建設
  《框架》提出,“當內部審計師積極主動開展工作,其評價結果提供新的深刻見解并考慮到未來的影響時,內部審計的可信度和價值就能得到提升?!币虼耍献骰獍J较?,要實現內部審計效能最大化,強化內部審計力量是根本和前提,必須培養打造一支專業素養高、綜合能力強的內部審計隊伍,只有這樣,才能對社會審計機構實施更好的配合和監督。為此,一是要豐富內部審計人員專業結構,破解專業來源單一、思維模式固化的現狀;二是要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內部審計人員要珍惜每個合作化外包項目,在項目實施中勤于思考、善于總結,學習社會審計機構的先進審計思想和理念,增強自身本領、強化監督能力;三是要加強審計相關專業知識培訓,促進內部審計人員樹立現代審計新思維,著力提升以風險為導向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為有效開展內部審計合作化外包奠定扎實基礎。X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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