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概算調整審計應把握的幾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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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了防止和解決投資項目超概算的問題,在2009年的6月15日,發改委與審計署協商下發了《關于加強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概算調整管理的通知》,要求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凡概算調增幅度超過原批復概算10%及以上的,必須經過審計后,再視情況進行調整。這是政府首次在中央投資項目“調概”中引入審計監督。
關鍵詞:投資項目;概算調整;審計;重點
項目單位為什么要進行概算調整。主要原因大致有四個方面:一是項目設計深度不夠,對建設研制過程中的難度估計不足,項目建設過程中設計變更多、簽證多;二是政策調整、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三是有些建設單位為拿到項目,有意將初步設計概算壓低,致使項目概算不足;四是項目管理不力,拖期嚴重,物價上漲,以及成本控制不嚴等。
實際審計中發現,客觀原因雖然在概算調整中占據了主導地位,但項目單位自身管理不力,也是造成項目超概算的重要原因之一。比如有些項目,因組織管理模式、經費分配方案不明確,各參研單位研制內容相互外協,經費交叉,最終導致參研單位對可支配的研制經費缺乏把握,成本失控,經費嚴重超支。還有些項目單位把下屬非法人業務部門視為法人單位管理,與其直接簽訂服務和加工的內部合同,并以合同金額作為投資成本入賬。各部門收到合同款后,雖有預算管理,但預算執行情況差,資金使用不受控,不合理支出擠占項目成本現象嚴重;同時,因為管理經驗缺乏,前期調研不充分,大型非標設備制造過程中,反復調整生產廠家,致使項目拖期,設備費和管理費嚴重超支。
筆者從06年就開始參加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概算調整的審計工作,總結起來,概算調整審計應該注重以下幾個方面:
(一)應明確概算調整審計的三個特點
1.概算調整審計必須是一種全面審計。無論是基建項目還是科研項目,都是一項系統工程,影響概算調整的各種因素相互交錯,牽一發而動全身,只有全面審計,才能理清各種因素之間的關聯關系,找到概算調整的前因后果,總結項目超概算的根本原因。
2.概算調整審計是一項綜合審計。有些項目既包含科研內容也包含基本建設內容,成本認定時,就必須糅合兩種審計方法,實施綜合審計。
3.概算調整審計具有承上啟下的作用,上可以對已實施的項目內容進行全面檢查,可以說是中期的決算審計;下可以對后續需要評估的內容進行成本認定和范圍界定,并為最終的決算審計打好基礎,保持審計監督的連貫性。
(二)概算調整審計可以把握以下幾個重點
1.調查充分,審前培訓。調查中除常規的查閱項目資料外,還應做好培訓工作,要抓住項目特點,確保各參審人員審計的思路統一、口徑統一、尺度統一。在此基礎上,再來制定詳實、前瞻性強的審計計劃。
2.延伸審計,加強溝通。成本不受控往往是由資金過度分散、交叉運行所引起,要理順資金流動的脈絡,必須進行延伸審計,查實項目成本,確保不留死角。因調概項目涉及單位多、專業多、審計人員多、分工分組多、異地審計多,延伸審計時,各小組應建立高效的內部溝通機制,總負責人進行穿插組織,總體協調,各小組間保持溝通,避免審計內容重復和漏項。
3.思路清晰,有效控制。概算調整審計涉及面廣,總負責人應該有明確和成熟的審計思路,切不能在審計過程中模棱兩可,猶豫反復,否則會降低工作效率,影響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同時,應注重宏觀控制,合理調配審計資源,確保審計局面不混亂,審計進度有序推進。
4.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調概審計時,不宜一味的照章搬制,應適當傾聽項目單位訴求,態度不偏不倚,注重了解實際情況,注重資料搜集,注重最大程度的核實真實成本。比如對項目單位內部合同進行審計時,對因設計變更和工藝、技術條件不成熟等原因導致審定成本高于合同價部分,不應按合同價一刀切除,應充分分析其必要性,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予以認定,以體現項目成本的真實性和審計的公平性。
5.清查資產,重視盤點。調概項目一般都具有投資額度大、時間跨度長、設備設施多、配件配品多、耗材器材多、耗損耗費多、存放地點多、入賬方式多等特點,為確認項目資產的真實性,盤點時不應參照一般審計,直接深入現場。盤點前應規劃盤點路徑,明確盤點內容和方法,提高盤點效率。
6.充分發揮技術專家的作用。針對部分概算調整項目專業性強、建設和制造工藝復雜等特點,審計過程中,應充分發揮技術專家的作用,對審計人員就技術方面的問題給予支援,準確判斷報審內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除以上幾點外,還應及時將審計中的具體情況與主管部門進行匯報,防止審計工作跑偏。
?。ㄈ┱{概審計應起到以下三個主要作用
1.確保我們的審計成果能為上級部門的投資決策提供強有力的支撐。這就需要我們搜集的審計證據真實有效,審計依據合法合規,審計過程嚴謹細致,審計結果公平、公正和公信。
2.要突出“嚴、實、細、準、效”五字方針中“效”的作用。市場經濟下的審計,最終目的是為被審計單位發展、決策、改革提供參考依據;而我們也應該結合審計情況,幫助項目單位梳理項目管理中的漏洞,為項目單位下一步工作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設或整改意見,充分挖掘審計的價值增值效應。
3.要及時總結,為項目的調概審計積累第一手的經驗和素材。
總而言之,調概審計較一般審計更加復雜,審計中一定要把工作做細,只有各方面工作做的更細,審計基礎才會更牢,審計效果才會更好,審計風險才會更低。
參考文獻:
[1]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概算調整引進監督[J].航天工業管理,2009 (7):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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