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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燒發電BOT項目的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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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來我國經濟高速發展,各地城市化水平快速提高,大量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成為一大難題,不僅影響居民生活質量,還造成嚴重環境污染。人們嘗試著使用新技術和新方法解決生活垃圾問題,垃圾焚燒發電是一個既能對垃圾進行減量化處理又能利用垃圾焚燒產生余熱發電實現資源再利用的好方法,而被越來越廣泛地應用。由于政府財政資金限制,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政府公共設施建設與運營的BOT模式開始被用于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本文依托風險管理的基礎理論,從社會資本投資者角度,針對BOT模式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展開風險管理的分析和研究,進行了風險識別、風險評價和風險應對,以期能夠為類似的BOT模式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風險管理提供參考和借鑒。
  關鍵詞:BOT項目;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TM619 文獻標識碼:A
  0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和城市化進程的快速發展,城市生活垃圾在迅速增長,但對垃圾的分類管理和處理能力還相對落后,給居民生活和城市環境帶來了極大壓力。垃圾焚燒發電技術相對于填埋和堆肥等方法來說具有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再利用的雙重優勢,而被越來越廣泛地應用。作為一種社會資本參與政府公共設施建設與運營的融資模式,BOT模式因其引入社會資本而大大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的優點,已經開始在中國被廣泛應用于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的政府建設項目。
  在我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BOT項目具有其鮮明的特點,在籌資建設、運營維護及退出機制等方面存在著諸多風險和問題。國內外專家和學者已經開始關注生活垃圾焚燒發電BOT項目的風險管理,國外在這一方面的理論與實踐已經比較成熟;而國內在這一方面的研究還具有較大的局限性,從社會資本投資者角度出發,綜合運用定性與定量結合的分析方法,深入研究生活垃圾焚燒發電BOT項目風險管理的較少,因風險管理缺乏或失誤而造成項目重大經濟損失的事件時有發生。本文依托風險管理的基礎理論,從社會資本投資者角度,針對BOT模式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展開風險管理的分析和研究,進行了風險識別、風險評價和風險應對,旨在為促進我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BOT項目的風險管理提供有價值的參考和借鑒。
  1生活垃圾焚燒發電BOT項目
  本文所研究的生活垃圾,指城市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但不包括餐廚垃圾、醫療等有毒有害廢棄物,目前對生活垃圾的處理主要有填埋、堆肥、焚燒三種方式。我國城市生活垃圾在快速增長,但對垃圾的分類管理和處理能力還相對落后,給居民生活和城市環境帶來了極大壓力。垃圾焚燒發電技術相對于填埋和堆肥等方法來說具有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再利用的雙重優勢,開始被廣泛地應用。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投資很大,政府因財政資金限制,于是引入了BOT模式。
  建設運營轉讓(Build-Operate-Transfer,簡稱BOT)模式,是社會資本參與政府公共設施建設與運營的融資模式,因其引入社會資本而大大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的優點,已經開始在中國被廣泛地應用于政府公共設施建設項目。BOT模式的工作流程分為七個階段:成立、準備、招投標、簽訂合同、建設、經營、轉移。其中,重要的是成立階段、建設階段、經營階段。社會資本投資者參與BOT項目的四個重要階段:簽訂特許經營權協議(簡稱:BOT協議)、籌資與建設、運營與維護、轉移。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BOT項目(簡稱:垃圾發電BOT項目)的鮮明特點主要包括:一是社會資本投資者出資成立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負責籌集建設資金,其中大部分資金來源于債務融資,并承擔項目的出資興建、運營與維護、移交責任;二是政府授予特許經營權,項目公司通過特許經營來收回投資成本,并獲得長期穩定的較低回報率的項目投資收益;三是政府是項目的發起人、付費方、監督管理者及運營期滿移交的接收方,政府對項目保有強勢權力;四是項目投資回收期長,包括從項目的籌資建設、運營維護、到運營期滿項目移交的整個期間,又稱特許經營期;五是項目建設規模大、投資大、運營管理難度大;六是特許經營期內,主要收益來源于垃圾處理收益、電費收益和政府補貼這三個方面,主要成本包括建設成本、債務利息、稅費支出(含稅收優惠政策影響)、運營與維護成本及移交費用;七是我國城市垃圾分類管理意識還比較差,垃圾成分復雜、含水量高,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存在很高的技術風險與廢水和廢氣等排放物的環保處理風險;八是受稅收和環境保護等法規與政策的影響較大;九是項目建設存在與社會民眾認識間的矛盾,制約了項目的建設或運營;十是項目參與方眾多,相關法律法規還尚待完善,受各方誠信影響較大;十一是項目的風險管理實踐還不成熟,因風險管理缺乏或失誤而造成項目重大經濟損失的事件時有發生,項目目標的實現存在較大風險。
  2風險管理的理論
  風險,指未來的不確定性對項目實現其目標的影響。風險來自不確定性,風險與目標實現相關,風險是必然存在的,風險是不可能被完全消除的。風險管理,是對項目風險進行主動性管理,其貫穿于項目的全過程,旨在通過對項目風險的識別、評價、應對,將風險影響控制在項目可承受范圍之內,為實現項目目標提供合理保證。
  風險識別,是識別可能會對項目目標實現產生影響的潛在事件。它是以項目目標為基礎,分析影響目標實現的不利和有利事件。不利事件應加以評估和應對,有利機會則可以將其反饋到戰略和目標設定中去。常用的風險識別方法有德爾菲法、暢談法、案例分析法、現場調查法、風險清單法等。風險評價,是評價潛在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對項目目標的影響程度。包括對固有風險和剩余風險進行評估,找出發生概率大、影響程度嚴重的關鍵性風險,為風險應對提供支持。風險評估的方法主要包括:主觀評分法、故障樹分析法、層次分析法和蒙特卡洛模擬法等。風險應對,是根據風險評價結果采取合適的風險應對措施,并使其與項目的風險容量和容限相協調。確定風險應對措施,應考慮風險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成本與效益、可能的機會、固有風險和剩余風險等,選擇能將剩余風險控制在期望的風險容量和容限以內的風險應對措施。固有風險,是投資者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來改變風險的可能性或影響的情況下,項目所面臨的風險。剩余風險,是在投資者采取了風險應對措施之后,所殘余的項目風險。風險應對的方法較為常用的有風險承受、風險規避、風險分擔、風險降低。   3生活垃圾焚燒發電BOT項目的風險管理
  3.1風險管理的思路
  垃圾發電BOT項目具有鮮明的特征和特有的風險,從而風險管理具有其特殊性,主要反映在以下五個方面:目標設定——根據企業戰略和項目可行性研究,設定項目目標,并將風險容量反映其中;風險識別——根據設定的項目目標,識別可能存在的影響目標實現的潛在事件;風險評估——采取定性與定量結合的分析方法,評估不同風險對項目目標的影響,從而找出關鍵風險;風險應對——根據項目風險評價結果采取合適的風險應對措施,并使其與項目的風險容量和容限相協調;風險監控與評價——通過持續的監控與評價,確保項目風險管理的持續有效。
  3.2目標設定
  垃圾發電BOT項目的社會資本是以投資收益為目的,并通過成立項目公司的方式來實現投資和獲取投資收益。目標設定,指公司應采取恰當程序來設定項目目標,項目可行性研究是基礎,各項目標應與公司戰略相協調,并將風險容量反映其中,確保所選擇的具體目標所面臨的總體風險在公司愿意承受的風險水平(即風險容量)范圍內,即目標設定環節應確定風險容量和容限。風險容量,與公司的風險偏好和可承受的風險水平相關,在項目目標設定中應將風險容量反映其中,有利于指導資源配置、成功實施項目目標。風險容限,指相對于項目目標實現所能接受的偏離程度,計量風險容限有利于對目標實現的分析與控制。
  3.3風險識別
  風險識別的常用方法有德爾菲法、暢談法、案例分析法、現場調查法、風險清單法等。德爾菲法是多學科專家學者進行風險因素討論,暢談法即頭腦風暴,它們的缺點都在于受參與者主觀影響較大,現場調查法的實地調查難度高、工作量大、范圍有限。風險清單法是按清單逐項排查風險,是從總體到個體的方法。案例分析法,是對數個有代表性的同類項目案例進行深入而仔細地研究從而獲得總體認識的一種風險識別方法,其具有代表性、系統性、深刻性等特點,能夠進行更加準確和全面的風險識別。
  在本文中,我們主要采用案例分析法。多案例分析可以覆蓋多種情況下的風險,一般選取四個以上的案例進行分析研究。案例選擇應遵循一定的標準,主要包括:必須是垃圾發電BOT項目,參與成員至少應包括政府和社會資本,確保案例的準確性和代表性;案例覆蓋地區應該廣泛,這樣才能將因地區差異產生的風險涵蓋進去;應選擇風險因素復雜且風險能夠對項目產生嚴重影響的案例;應選擇一些風險因素相同和一些風險因素不同的案例,進行橫向和縱向的對比。案例分析法步驟如下:一是選擇有代表性的垃圾發電BOT項目作為風險識別的研究對象;二是全面收集有關被選對象的資料,包括直接資料和間接資料;三是系統地整理收集到的資料,依據風險因素進行分類;四是對風險因素進行逐項分析研究;五是對各項分析結果進行綜合分析,探求反映總體的規律性認識,形成風險清單;六是從總體認識到個體運用,采取風險清單法逐項排查風險,識別個體項目的風險。案例分析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個體不等于總體,案例選取和分析也受一定主觀影響,應與其他方法綜合使用。
  我國的垃圾發電BOT項目的風險可以分為4個大類和13個小類:市場風險(政府風險、價格風險、稅收風險、利率風險、建設風險);運營風險(技術風險、運營與維護管理風險、環境風險);民意風險;法律風險(環保提標風險、項目搬遷或提前終止風險、稅收優惠政策變化風險、違約風險)。
  3.3.1市場風險
  政府風險,指政府未兌現承諾和越權干預帶來的風險。如政府未按承諾提供項目用地、配套設施、垃圾量、支付垃圾處置費、兌現政府補貼等,使項目不能按期開展運營或運營困難;政府越權干預項目的設計、建設、采購、運營及產品銷售等,影響項目建設工期、質量、成本等。價格風險,指在特許經營期內,項目所需物資與服務面臨的價格上漲風險。包括市場競爭性價格上漲和通貨膨脹性價格上漲風險,將提高項目成本和降低項目收益。稅收風險,指因未實現BOT協議約定的稅收優惠而遭受的損失風險。政府對特許經營的收費定價是在能夠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確定的,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須在稅收、環境保護、技術標準、會計核算、納稅信用等級等諸多方面受到法規政策的約束,存在落地風險,從而影響投資者收益。利率風險,指因貸款利率變動而給項目帶來的損失風險。浮動利率融資下的市場利率上升,或固定利率融資下的市場利率下降,都將使項目存在利率變化所致的損失風險。建設風險,指項目建設工程面臨的完工風險和建設成本超支風險。完工風險,是工程不能完工、延遲完工、完工但不達設計標準的風險;建設成本超支風險,是建設成本超過預算的風險。產生風險的原因,包括項目選址不當、設計不合理、設計變更、使用了復雜技術、建造與管理能力薄弱、采購價格偏高、利率上漲、通貨膨脹等。此類風險將直接影響項目運營與收益實現。
  3.3.2運營風險
  技術風險,指因技術故障和技術落后而使項目面臨的風險。生活垃圾的成分復雜,含有很多不可燃物、含水率高、熱值較低,這樣的垃圾用于發電穩定性差、設備故障率高;隨國家環保排放標準的提高,須升級和改進環保設施。這都將使項目面臨技術風險。運營與維護管理風險,指由運營與維護管理問題給項目帶來的風險。如設備使用不當,造成設備損壞和人員安全事故,致使項目被迫停運;設備維護不及時,導致運營不暢、故障頻發、排放指標不達標、浪費嚴重或成本失控等。環境風險,指項目運營帶來的環境污染風險。垃圾焚燒產生的廢氣、廢渣、廢水等產物,包含了二惡英、重金屬等污染物,這些污染物須經環保處理達標后排放,否則將面臨停運、處罰、甚至關閉風險,風險危害極大,應予以規避。
  3.3.3民意風險
  民意風險,指項目所在當地居民因對周邊環境污染的擔憂而反對項目建設與運營所帶來的風險,此類風險將導致投資失敗,制約垃圾發電BOT項目的發展。
  3.3.4法律風險
  環保提標風險,指因國家環境保護法規政策提高環保排放標準而帶來的風險。如升級環保處理技術與設施而追加的投資,受政府定價限制,存在無法收回的風險;不具備升級環保處理技術與設施的能力與條件,不能達到新環保排放標準,存在停運和關閉的風險。搬遷或提前終止風險,指項目在特許經營期內發生地址搬遷或被提前終止而帶來的風險。隨著城市規劃和政府決策的改變,使項目存在搬遷重建或被提前終止運營的可能,存在搬遷重建的新增投資或被提前終止的原始投資無法收回及投資收益無法保證的風險。稅收優惠政策變化風險,指因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變化而給項目帶來的損失風險。如垃圾焚燒處置收入的稅收優惠政策,從最初的不征營業稅,免征增值稅,到現在的增值稅70%即征即退,呈現出不斷變化態勢,未來很可能面臨進一步降低,而垃圾焚燒處置收入受政府定價限制,故將對投資者收益產生很大的不利影響。違約風險,指BOT項目的參與方不按合同規定履行或無法履行合同義務帶來的風險。如政府未按規定提供垃圾量、支付處置費和補貼及履行其他各項保證義務;電力公司未按規定購電、支付電費;貸款銀行未按規定放貸或上調貸款利率,項目工程未按規定完工、完工但不達設計標準及建設成本超支等,此類風險對投資者目標的實現至關重要。   3.4風險評價
  風險評價的方法主要有主觀評分法、故障樹分析法、層次分析法和蒙特卡洛模擬法等,這幾種方法經常會被同時使用。層次分析法是定量和定性結合的分析方法,評價結果更加準確,是應用比較廣泛的方法,本文采用該方法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BOT項目進行風險評價。
  層次分析法(簡稱AHP),是T.L.Saaty教授于1980年首次提出的系統分析+運籌學的方法,即構建項目風險“目標層(最高級別層次)一準則層(中間級別層次)一指標層(最低級別層次)”的遞階層次結構分析模型,通過逐層對所有風險進行量化,及對風險影響進行排序,從而找出關鍵風險的評價方法。層次分析法的步驟如下:
  第一步,構建遞階層次結構。
  目標層:垃圾發電BOT項目的風險目標A;準則層:市場風險B1、運營風險B2、民意風險B3、法律風險B4;指標層:政府風險Cll、價格風險C12、稅收風險C13、利率風險C14、建設風險C15;技術風險C21、運營與維護管理風險C22、環境風險C23;民意風險C31;環保提標風險C41、搬遷或提前終止風險C42、稅收優惠政策變化風險C43、違約風險C44。
  第二步,風險評價指標集的確定。
  垃圾發電BOT項目的風險分為三個層次,每一層中的風險與其上下級別層次的風險都存在相互影響的關系,由此確定項目的風險指標集如下:
  第1級,u=(U1,U2,…U5)={市場風險,運營風險,民意風險,法律風險};
  第2級,U1(市場風險)={Cll,C12,C13,C14,C15}={政府風險、價格風險、稅收風險、利率風險、建設風險};U2(運營風險)={C21,C22,C23}={技術風險、運營與維護管理風險、環境風險};U3(民意風險)={C31}={民意風險};U4(法律風險)={C41,C42,C43,C44}={環保提標風險、搬遷或提前終止風險、稅收優惠政策變化風險、違約風險}。
  第三步,風險評價指標權重的明確。
  風險評價指標權重與項目風險中評價指標重要性相對應。怎樣對此權重集進行確立,是重要且艱難的任務,通常情況下,選取部分相關專業的專家或工程師,依據他們豐富的工作經驗及專業知識,對項目中的風險因素進行兩兩比較打分,并形成判斷矩陣,再對矩陣進行判斷思維的邏輯一致性檢驗后產生最終結果。
  第四步,對結論進行評價。
  評價某層次各風險對于上一層某風險的影響,及某層所有風險對于最高層總目標的影響,從而找出關鍵性風險。包括:準則層對目標層產生的影響、指標層對準則層產生的影響及指標層對目標層產生的影響。
  3.5風險應對
  風險應對的方法較為常用的有風險承受、風險規避、風險分擔、風險降低。風險承受,指企業對所面臨的風險采取接受的態度,從而承擔風險帶來的后果。風險規避,指企業主動回避、停止或退出蘊含某一風險的商業活動或商業環境,避免成為風險的承受者。風險分擔,指企業為避免承擔風險損失,有意識地將可能產生損失的活動或與損失有關的財務后果轉移給其他方的一種風險應對策略,包括風險轉移和風險對沖。風險降低,指企業在權衡成本效益之后,采取適當的控制措施降低風險或者減輕損失,將風險控制在風險承受度之內的策略,具體包括風險轉換、風險補償和風險控制。
  垃圾發電BOT項目的風險應對,與風險對應也分為四個大類和十三個小類:
  3.5.1市場風險應對
  政府風險應對。對政府承諾做出協議約定,包括政府保證的最低垃圾量、處置價格、支付條件和時間,政府保證的最低上網電量、電價及支付條件和時間,政府保證的稅收優惠政策、政府補貼、項目用地和配套設施,政府保證的超規模融資成本和超范圍利率波動影響,以及政府針對上述保證提供的價格調整或補償機制等;在BOT協議中明確政府的各項權利和義務;將政府承諾風險和政府越權干預風險轉換為BOT協議風險,從而降低政府風險。
  價格風險應對。建立合格供應商制度,保持長期合作關系,拓寬采購渠道,發掘新產品和替代產品,同等情況下優先考慮在項目所在地購買,從而控制價格、降低風險影響;與供應商簽訂固定價格的長期合同,承擔價格下跌風險和轉移價格上漲風險;在BOT協議中,對通貨膨脹造成的超過項目承受能力的價格上漲影響做出約定,由政府承擔或提供價格調整或補償機制,將風險部分轉移給政府。
  稅收風險應對。依據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并提供真實有效的書面材料,遵守國家稅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與政策,杜絕因違法受到警告或單次1萬元以上的處罰,從而避免自處罰決定下達次月起36個月內不得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造成的損失,應單獨核算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產品和勞務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納稅信用等級不屬于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應加強納稅誠信自律、提高稅法遵從度,從而規避風險。
  利率風險應對。在BOT協議中,應考慮融資規模和利率浮動的影響,融資規模和利率波動范圍應與項目收益相適應,對超規模融資成本和超范圍利率波動影響,由政府承擔或提供價格調整或補償機制,將風險部分轉移給政府。
  建設風險應對。一是做好項目可行性研究與評估,使用成熟的技術;選擇技術能力強、經驗豐富、信譽良好、經濟實力雄厚的設計單位、承建單位、施工監理單位;聘請專業機構編制和審核工程概預算,設置采購的最高限價;完備建設合同,對工程量、進度、質量及分包進行約定;設計變更應按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報經批準后實施;加強工程管理,委托施工監理查驗監督工程建設情況;加強結算支付管理,相關各方審核完工工程量,聘請專業機構對工程建設成本進行過程審核、竣工審核及政府審計,按合同規定進行結算支付。從而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二是簽訂固定價格的建設合同,鎖定建設成本,承擔價格下跌風險和轉移價格上漲風險。三是要求承建單位繳納履約保證金,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與影響程度。四是根據完工情況實施獎懲;通過貸款協議約定,對建設成本超支帶來的資金短缺,可追加一定數額的貸款資金。從而對風險結果進行補償。五是購買項目保險,包括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第三方責任險、工程延誤竣工險、不可抗力險等,將發生保險事故造成財產、人員和利潤損失的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在BOT協議中規定,因政府原因帶來的建設風險,由政府承擔責任并提供價格調整或補償機制,在建設合同中規定,因承建方原因帶來的建設風險,由承建方承擔責任,從而將建設風險轉移給各責任主體。   3.5.2運營風險應對
  技術風險應對:采取成熟可靠的垃圾處理、發電及環保處理技術與設施,加強技術管理、培訓與更新,淘汰落后技術,保持持續的技術升級與改進能力,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完善技術和設備采購合同,設置質量保證、技術培訓、技術服務及系統升級條款,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與影響程度。
  運營與維護管理風險應對:運營管理團隊應具備較高的專業能力和管理能力,對相關人員應進行專業和安全培訓,項目運營與維護應符合國家、行業、企業標準及慣例,建立檢修和搶修機制,及時排除故障隱患,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建立故障應急機制,降低風險影響。購買項目保險,包括財產一切險、第三方責任險、營業中斷險、機器損壞險以及不可抗力險等,將發生保險事故造成財產、人員和利潤損失的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
  環境風險應對:將環境風險評價作為項目可行性研究的重點,放棄投資不具有可行性的項目;環保處理結果應符合環境保護法規定的標準,杜絕超標排放;對污染物排放進行實時在線監測,聘請專業機構對二嗯英劇毒煙氣排放物進行重點監測,對含有大量重金屬污染物的飛灰,須進行固化、穩定化處理使其達到安全標準后再行填埋。從而規避環境風險。
  3.5.3民意風險應對
  民意風險應對:將項目建設情況和采取的環保措施向當地居民公開發布,將強與居民的溝通;對項目排放指標進行在線監測與重點監測,向政府監管部門和社會民眾公開監測結果;邀請居民群眾赴項目現場考察參觀,組織民眾進行環保監督。從而規避風險。在BOT協議中規定,因民意原因關閉或停運項目造成的損失,由政府承擔責任并提供價格調整或補償機制,將該風險轉移給政府。
  3.5.4法律風險應對
  環保提標風險應對。項目規劃和設計應考慮可能加強的政府環保管制,并留有一定的余地,加強環保處理研究,淘汰落后技術,改進環保設施,順應國家環保法規政策變化需要,按新環保標準進行排放,從而規避環保合規性風險BOT協議應對環保法規政策的潛在變化做出規定,項目應根據新環保排放標準對環保處理技術與設施進行升級改造,而為此追加的投資,由政府承擔或提供價格調整或補償機制,將風險轉移給政府。
  搬遷或提前終止風險應對。將項目選址作為項目可行性研究的重點,項目選址應兼顧運營條件和城市建設發展趨勢;在BOT協議中對此類潛在風險做出安排,由政府承擔或提供價格調整或補償機制,將風險轉移給政府。
  稅收優惠政策變化風險應對。在BOT協議中,應對此類潛在風險做出協議安排,因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變化給項目帶來的損失,由政府承擔或提供價格調整或補償機制,將風險轉移給政府。
  違約風險應對。項目投資應充分考慮當地政府的財力、信用及營商環境,不應將資金和時間投入到政府缺乏信用、政策執行不穩定和不透明、基礎設施不配套的項目中去,從而規避政府違約風險;政府對購電、超規模融資成本和超范圍利率波動影響提供保證,并就保證提供價格調整或補償機制,將風險轉移給政府;承建單位應繳納履約擔保金或銀行履約保函,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與影響程度;選擇合適的商事仲裁機構或訴訟機構及適用的法律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從而控制風險。
  3.6風險監控與評價
  應制定和實施政策和程序,以幫助采取的風險應對措施得以有效實施;應設置有效的信息與溝通機制,確保相關信息在各層級的員工間獲取、傳遞和使用,從而識別、評估和應對風險;應對項目風險管理進行全面、持續、合適的監控和評價,在偏離風險容限時能夠動態地做出正確的反應,確保項目風險管理的持續有效。
  4結束語
  我國近年來城市生活垃圾量快速增長,影響了居民生活和城市環境,人們在尋求解決方案的過程中,發現垃圾焚燒發電是一個既能對垃圾進行減量化處理又能利用垃圾焚燒產生余熱發電實現資源再利用的好方法,而被越來越廣泛地應用。由于政府財政資金限制,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政府公共設施建設與運營的BOT模式開始被用于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但是,生活垃圾焚燒發電BOT項目具有其鮮明的特點,在籌資建設、運營維護及退出機制等方面存在著諸多風險,影響了項目目標的實現。我國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BOT項目的風險管理研究還具有較大的局限性,從社會資本投資者角度出發,綜合運用定性與定量結合的分析方法,對該領域進行深入研究的較少。本文依托風險管理的基礎理論,從社會資本投資者的角度,針對BOT模式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展開風險管理的分析和研究,進行了風險識別、風險評價和風險應對,以期能夠為類似的BOT模式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風險管理提供參考和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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