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信用擔保機構運作中存在的弊端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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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用擔保機構對于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做出了巨大貢獻。但目前我國信用擔保機構仍有諸多弊端,例如信用擔保機構相關法律不健全;信用擔保體系發展環境不完善;信用擔保機構發展形式較單一;社會分工不明確;信用擔保機構自身發展不完善。針對以上弊端,本文提出健全信用擔保法律法規;打破傳統單一體系,創新發展大樹型體系;完善信用擔保機構發展形式;職責分工明確、充分調動各主體的積極性又避免過度干預;完善信用擔保機構自身發展的對策。
關鍵詞:信用擔保機構 弊端 對策
信用擔保的本質是風險的防范或將風險分散和轉移。信用擔保的對象是中小企業,目的是為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信用擔保關注被擔保人的資信等級。但目前信用擔保機構在為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提供的擔保效用微乎其微,這就需要我們加大對信用擔保機構的關注力度。
一、信用擔保機構運作中存在的弊端
(一)信用擔保機構的相關法律不健全
第一,我國目前還沒有專門的信用擔保立法,其他的規章制度不足以成為信用擔保的法律依據。目前雖制定了《擔保法》,但卻鮮少有能維護信用擔保機構應有法律地位和權益的立法。第二,地方政府規章效力層次低、適用對象范圍窄,缺乏統一性和權威性,且不完善,缺乏全面性,未對許多必要問題作出明確詳細的規定,缺乏統一規范信用擔保的效力。第三,行業管理處于真空狀態,由于信用擔保機構監管主體不明確,監管理念和能力差異較大,致使信用擔保機構良莠不齊。運行機制各式各樣,各行一套。并且缺乏懲處的相關法律,無法按章按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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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用擔保機構與銀行間協作不條理。在信用擔保的過程中,中小企業的道德風險易由銀行完全轉嫁給信用擔保機構。信用擔保機構進入門檻低、數量多、擔保和資金補償機制缺失,導致信用擔保機構風險分散能力差。第二,缺乏與信用擔保機構相關的法律法規、社會、金融環境,由于信息不對稱,某些中小企業會將風險轉嫁給擔保機構,這就增加了擔保機構的成本費用。又由于擔保機構的風控機制和損失補償機制不健全,就更是雪上加霜。信用擔保體系過于單一,缺乏幫助信用擔保機構分擔風險的基金公庫等。
(三)信用擔保機構發展形式較單一
我國目前的信用擔保機構主要有商業性擔保公司、互助型擔保組織和由政府出資的非營利性信用擔保機構三種。其中目前又以由政府出資的非盈利性信用擔保機構為主。商業性擔保公司類似于商業保險,實施擔保責任時收取一定的費用。由于信用擔保是一項高風險,難以超前量化管理的業務,常常收取的費用不足以彌補承擔所需償還責任的費用,很難獲得商業利潤,所以基本上各國(包括我國)都已經停止了商業性擔保業務。互助性擔保組織范圍小、規模小、資金實力不足,其信用擔保于整個信用擔保行業效果微乎其微。綜上,形成了我國目前以政府出資的非營利性信用擔保機構為主流的局面,使得我國信用擔保機構過于依賴政府資金,各個參與主體缺乏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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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因財政支持而對信用擔保機構干預過多。此外,有些地方政府對信用擔保機構補貼不足、扶持力度不夠,致使不論是商業性擔保公司還是政策性擔保公司都無法滿足政府的補貼條件。銀行責任相對較少,未能實現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銀行風險共擔,信用擔保機構承擔了過多的風險。
(五)信用擔保機構自身發展不完善
人才少、不專業,費用高、手續雜、擔保對象少、成功率低,基金規模小。內控機制不健全,運作和機構準入不規范、人才準入不嚴格,導致抗御風險能力低。信用擔保機構服務意識薄弱,缺乏創新,導致自身經營實力弱。由于信息不對稱,一些中小企業對信用擔保機構知之甚少,據調查有60%左右的中小企業未曾通過信用擔保機構向銀行進行貸款。信用評級缺乏先進技術、客戶審核方式過于簡單。
二、信用擔保機構問題解決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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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是前提。全國人大及常委會應盡快出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法》,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做出具體的、有針對性的、較權威性的法律。各地政府、中小企業、銀行、擔保機構切實落實好出臺的有關信用擔保機構的政策,不做表面功夫。各執行的司法機關及工作人員,應深諳相關法律的基本精神,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實施法律。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對擔保機構參與擔保的條件進行限定,完善擔保業務領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于信用擔保機構同樣適用。對于各地方政府、法院未公開、公正、公平的有效推行相關法律,銀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未貫徹實施好相應法律法規的應按律給予處罰,明確獎懲制度。
?。ǘ┐蚱苽鹘y單一體系,創新發展大樹型體系
日本的信用擔保制度中,信用擔保協會和中小企業金融公庫的作用至關重要,這打破了傳統的"商業銀行——信用擔保機構——中小企業"的單一體系。韓國專門設立了信用保證基金,和技術保證基金、韓國聯合會。我國可以充分借鑒日韓有關信用擔保機構的經驗,設立一個適合我國國情的協會、基金等。同時,建立分層次的信用擔保體系,以地方政府為主,集中設立信用擔保機構。建立健全風控體系,減少或避免損失。增加信用擔保機構和銀行、中小企業間的信息共享,盡量減少因雙重逆向選擇給信用擔保機構帶來的損失。同時,加強相互之間的監督。
(三)完善信用擔保機構發展形式
意大利、美國信用擔保行業比較發達,信用擔保體系較完善。意大利互助擔保模式中再擔保體系是其特色,再擔保體系是指政府為高一級擔保機構提供擔保,逐步形成一個體系,最終使信用擔保體系更加完善。美國的SBA(美國小企管理局)擁有決定是否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權力,商業銀行擁有決定是否接受SBA擔保發放貸款的權力。其歸因于與銀行之間的良好協作及美國完善的法律約束和良好的金融發展環境。我國應充分借鑒,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再結合我國現階段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狀況,借鑒意大利的互助擔保模式,鼓勵我國信用擔保機構向互助擔保模式發展。同時,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策略,如完善法律法規、促進金融業的發展,協調好與銀行間的合作等。
?。ㄋ模┞氊煼止っ鞔_、充分調動各主體的積極性又避免過度干預
明確政府、企業、擔保機構、銀行間責任,建立風險共擔機制,明確銀行在向中小企業授信時所承擔的責任,提高擔保機構的合作地位。明確政府責任,在當前我國主要以政府出資的信用擔保機構為主,政府應減少或避免直接行政干預,可以充分借鑒上海財政共同基金、韓國的信用保證基金等。設立專門的監督管理機構,對各主體進行監督。
(五)完善信用擔保機構自身發展
信用擔保機構根據已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適合自己機構的規則章程,積極培養并留住專業人才,明確獎懲制度。同時,擔保機構根據自身情況完善運行機制,建立健全服務體系。諸如:降低擔保費率、簡化擔保手續、降低審批門檻、放寬明確擔保對象、放松擔保條件、豐富拓展擔保服務、規范擔保機構運作等。建立風險準備金、代償準備金等損失補償機制,同時充分借鑒外國及傳統金融機構的擔保和信用評級經驗,制定一套屬于自己的經營機制?,F在是大數據時代,信用擔保機構應該充分利用大數據了解會被擔保的企業的財務狀況、信用狀況。為中小企業融資發展之路添石鋪路,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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