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審計的風險與防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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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審計工作的開展是一項高專業性、高風險性的國家監督工具,但是審計工作在開展中存在著較多的風險。本文從多個角度入手,分析了政府審計工作中包含的各類風險,簡單闡述了這些風險存在的原因,并且提出政府應該從制度、人才等方面出發,提高審計風險防范的整體水平。
關鍵詞:政府審計 風險 防范
政府審計工作的開展能夠保證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高速發展的推動下,政府審計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但是目前由于信息不對稱、人才不充足等多重因素的影響,造成政府審計工作在開展中存在著較多的風險。政府審計機關應該端正態度,正確看待這些風險,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從而提高審計工作開展的整體水平。
一、政府審計工作存在的風險
我國政府審計機關在實際工作中存在著諸多方面的風險,主要表現在:
審計程序風險。政府審計工作的開展需按照既定的程序,即標準的工作次序、工作步驟。但是部分審計人員并沒有按照這一程序,在工作上存在著較為明顯的主觀性、經驗性,這對政府審計工作的開展帶來了一定的程序風險。這種風險會直接威脅到審計機關、被審計單位的利益。
審計評價風險。審計評價指的是從業者對審計工作的各個事項作出意見。在政府審計工作的報告中,一般都會涵蓋審計評價這一事項。審計評價工作的開展能夠從綜合角度了解評判被審計單位計劃編制情況、執行財經紀律情況、完成項目指標情況、取得效益情況等多個方面的內容,在評價中需要堅持客觀性、真實性、公正性等多個方面的原則。但是在此過程中,政府審計機關需要獲得相關的數據資料、文件信息,在保證獲取內容真實性的情況下開展調查取證工作。但是審計機關、被審計單位之間本身就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后者因為自身的利益可能會故意隱瞞真實的信息內容,對審計評價工作的開展帶來了一定的風險。
審計報告的風險。在政府審計風險之中,審計報告風險是最為直觀的風險。審計報告能夠直接反映多個方面的內容,包括對審計程序風險、審計評價風險的反映。政府審計報告的形成是一個涉及到細節的過程,需要從業者根據審計事項撰寫底稿,在進行結果匯總的前提下完成初稿的書寫。但是審計人員的個人判斷、能力會影響到審計報告的書寫質量,如果不能保證人員的能力,就會誘發一定的4.審議報告風險。不僅如此,如果上級有相應的指示或者是被審計單位說情都可能導致審計報告與實情之間出現一定差距,從而催生審計報告風險。
審計處理處罰風險。政府審計機關在《審計法》等法律的規定下行使職權,對被審計機關進行相應的處理處罰。由于被賦予了一定的行政執法權力,造成部分機關在行使權力中容易出現使用不當的情況,催生了不作為風險、越級處理風險等多種類型的風險。
審計公告風險。審計公告是社會了解政府審計活動、開展監督的途徑與窗口,作為審計報告的一部分,公告具有較強的概括性。但是如果不能對審計公告進行正確的處理,或者是存在違反國家保密法等行為,就會催生審計報告的保密性風險、獨立性風險、理解性風險等多個方面的風險。
二、政府審計風險的防范對策
政府審計風險的存在對政府工作的開展帶來了消極負面的影響,其與會計人員的素養能力、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事后監督工作的開展、人員認知的主觀性等因素有著直接的聯系。為了加強對政府審計風險的防范,可以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的對策:
(一)改善現有的審計環境
審計環境的優化能夠從宏觀的角度為政府審計工作的開展提供支持,從而在根本上降低審計風險。對此,政府首先應該加強面向社會的宣傳,提高公眾對審計工作的理解程度:政府還應該加強對各級領導的宣傳,提高他們對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這樣才能為后續工作的開展提供更多的支持:不僅如此,還應該加強面向被審計對象的宣傳,積極調動他們配合審計工作。
?。ǘ┨岣邔徲嬋藛T的職業道德與業務水平
人才是開展政府審計工作的重要支持,其職業素養、道德水平、業務能力直接影響到了審計質量的高低、審計風險的大小。對此,政府審計機關應該加強對審計人才的引入與培養,在此過程中需提高審計人員的準入門檻,對從業者道德、學歷、資質、能力等多個方面的內容進行考核;另外,政府審計機關還應該加強對現有從業者的培訓,完善后續教育制度,通過專業化、針對性的培訓,幫助審計人員優化其知識結構,提高其道德與業務水平,形成嚴謹認知、細致深入的工作作風。
(三)嚴格控制審計工作的工作質量
政府審計工作的開展需實現監督的強化,這樣才能嚴格把控各項工作,保證機關能夠依法按照程序開展審計工作。對此,政府審計機關首先應該健全完善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制度、回避制度、業務輪換制度、復核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各項制度。政府審計機關還應該對現有的各項審計操作進行完善,通過技術的引入實現實時的監控。
(四)穩步推行審計工作的公開
在政府審計工作中,通過審計公開能夠強化外部監督,從而使得政府審計機關自覺接受他律,提高自身工作的水準。對此,政府審計機關首先應該在《審計結果公告試行辦法》的約束下,規范審計公告行為,降低審計執業風險。政府審計機關應該在此過程中增強審計的社會責任感、榮譽感,提高工作的效率、依法審計的自覺性。
結論:審計工作的開展與風險相伴而生,如果有審計工作的存在,必然就會有風險的存在。而政府審計風險的存在對審計工作的高效開展造成了消極負面的影響,如果不能加以有效的控制,將會直接影響審計工作的準確性、合法性。對此,政府審計機關應該提高對審計工作、風險控制的重視程度,通過嚴格的控制、審計工作的公開、人才的培養等對策,加強對風險的防控水平,帶動政府審計工作的開展步入一個新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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