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提高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能力
來源:用戶上傳
作者: 趙玉華
摘 要: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企業自身條件和外部環境都將發生深刻變化,企業生產經營等各種經濟活動的法律需求將越來越多,建構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已經成為企業最緊迫最重要的法律建設任務。
關鍵詞:企業 法律風險 防范
中圖分類號:DF411.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0)08-088-03
市場經濟是法制化的經濟。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各項改革工作的不斷深入,企業自身條件和外部環境都將發生深刻變化,企業生產經營、市場開拓等各種經濟活動的法律需求將越來越多,要求也越來越嚴,要求我們必須加快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做好法律風險的規避和防范,解決好在法律事務工作中的問題,滿足企業在生產經營中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要求,是當前企業亟待研究和解決的課題。
一、法律風險存在于生產經營過程,嚴重影響著企業正常經營和發展
企業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經營行為在本質上表現為謀利行為,在形式上則通過法律行為而實現。凡是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就有相應的法律風險。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其最主要和最直接的法律風險有以下四個方面:
1.合同管理法律風險。指在合同訂立、生效、履行、變更和轉讓、終止及違約責任的確定過程中,出現的法律合同風險。當前企業經營比較突出的問題表現為:一些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缺乏必要的合同法律知識,在簽訂合同中存在實體上及程序上的諸多問題,規范化程度不高;在合同標的、文本格式、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少法律漏洞。有的是合同審查論證失嚴,違約責任條款欠缺。有的是違規操作,草率簽約,導致合同權利、義務設定失誤,特別是造成違約責任條款殘缺不全。這樣一旦對方違約或者鉆合同漏洞,就會使己方陷入被動,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2.知識產權法律風險。知識產權是蘊涵創造力和智慧結晶的成果,是企業重要的經營資源。有的企業沒有意識到或沒有關注知識產權的深入保護,尚未建立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科研開發與知識產權管理、技術創新與依法保護明顯脫節,重研發輕備案、重運用輕保護,不能夠遵守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加強對專利信息的檢索,出現了侵犯他人知識產權,以及自身知識產權被侵權的現象。
3.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風險。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過程各個環節中,從招聘開始,面試、錄用、使用、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的待遇問題直至員工離職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的規范,任何不遵守勞動法規的行為都有可能給公司帶來勞動糾紛,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當前有的企業局限于舊的勞動用人觀,口頭用工,不簽訂規范的書面勞動合同;忽視勞動法律法規的學習研究,出現了濫用試用期,模糊加班報酬、濫加違約金等問題。
4.企業財務法律風險。財務風險是指在各項財務活動中,由于各種難以預料或無法控制的因素作用,使企業不能實現預期財務收益,從而產生法律風險。諸如,企業的涉稅行為因為不能正確有效遵守稅收法規而導致企業未來利益的可能損失或不利的法律后果,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企業依法維護權益積極性不高,造成一些外欠款項難以收回,形成呆賬、壞賬等較大數額不良資產。
企業出現這種狀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原因在于:
1.管理機構不健全,職能相對弱化。相當一部分企業尚未建立綜合法律服務機構,未設立專門辦公場所;部分企業法律事務由業務部門和下屬單位多頭管理;規章、制度不夠健全,尚未形成規范性和經常性長效工作機制。法律服務機構職能總體不強,對依法維護企業權益重視不夠,規避市場風險的能力較弱;法律工作與其他事務性工作混同,無專門法務部門統一把關,預測不到企業行為的法律風險,解決經濟糾紛及法律問題的力度不大,效率不高,常使企業處于不利的法律地位。
2.專職法律工作人員較少,專業素養有待提高。許多企業缺少專職法律工作人員,多為兼職,業務能力相對較弱。在當前民事、經濟糾紛日益增多的形勢下,專職法律工作人員不足,服務質量不高,已成為制約企業發展的瓶頸。由于人員配置不到位,專業素質不強,在法律條文的理解和具體操作上存在不少問題,影響了法律服務工作的廣度和深度,沒有發揮好從法律上進行“源頭把關”的作用。
3.法律沒有成為一種經營手段,缺乏“法律是一種管理資源”的意識。企業重大經營事項決策草率,法律審核把關不嚴,缺乏法律論證和保障。有的企業重大決策和經濟活動沒有嚴格和明確的法律審核把關程序,缺乏法律風險防范的工作要求和運作機制。外聘律師不懂企業經營,提供的法律意見不完全適應企業實際,很難在企業經營活動過程中規避和化解法律風險。。
企業若發生法律風險,往往帶來相當嚴重的后果,可能出現經營性損失,行政或經濟處罰或制裁,企業資產、商業信譽受損,從而使企業的業務陷入惡性循環,使投資者喪失信心,阻礙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二、建構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已經成為企業最緊迫最重要的法律建設任務
1.構建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是企業適應市場競爭的迫切需要。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入,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對外的擴大開放,企業將直接面對著在全球范圍內的資源、人才、技術、產品和服務的市場競爭。面對競爭和機遇,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將越來越大,特別是“走出去”參與境外競爭與合作,對企業依法決策和依法經營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走出去”的過程中,企業遇到了許多困難,一方面是對當地的法律規定不十分清楚,對有關國際條約、協議不十分了解,時常引發涉外法律訴訟,造成工作被動;另一方面是企業法律意識不強,違法違規現象時有發生,既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又給國家形象帶來不良影響。在經濟全球化趨勢進一步增強的新形勢下,能否有效防范企業法律風險,是對企業決策水平和經營能力的重要檢驗。
2.構建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是實現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迫切需要。當前企業許多重大法律糾紛案件與企業治理結構不完善,組織結構不合理,資產配置鏈條過長,對下屬子企業管理失控有直接的關系。糾紛案值往往很大,案件一旦敗訴,企業多年的經營積累毀于一案,給企業造成災難性的損失。企業要保障資產安全、實現資產保值增值,不僅需要一支高素質的經營者隊伍,更需要科學的治理結構和嚴格的內控制度作保障。這是依法治企的客觀要求,也是依法促進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維護企業資產安全的迫切需要。
3.構建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是打造企業核心競爭力的迫切需要。企業競爭的實質,已不僅僅是競爭雙方技術、資金、人才方面的較量,而且還是法律、規則和標準上的較量,而這種較量依靠的主要手段就是知識產權。企業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僅僅擁有新產品、新技術和新工藝還不能自動形成企業的財產權,也無法自動轉化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企業只有在技術創新的同時加強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充分運用知識產權這一有效的法律手段,通過知識產權查詢,使企業創新活動少走彎路,盡可能處在較高起點;通過申請并取得專利權,保護和鼓勵技術進步;通過注冊商標,有效保護投向市場的新產品,才能使創新成果真正轉變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4.構建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是企業改革發展的迫切需要。企業要做大做強,需要進一步加快企業改革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快企業戰略性改組。落實這些改革任務,必然涉及一系列法律問題。例如,《公司法》、《證券法》的修改,對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和董事會試點提出了新的要求;企業重組上市,涉及大量的權利義務繼承和上市地監管規則的遵守;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需要嚴格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妥善處理分離人員的勞動關系等等。深化企業的改革,同樣需要加強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充分發揮法律手段在企業改革發展和資產保值增值過程中的保駕護航作用。
可以說,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是在經濟全球化大背景下,適應企業改革發展的迫切需要,是當前企業法制建設和依法治企的一項十分重要、十分緊迫的工作任務。
三、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全面提高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能力
1.強化企業普法教育,增強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必須依法經營管理、依法開展各種經濟活動,這是對企業最基本的要求。增強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要注重加強對全體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尤其是企業高管人員的培訓,注重提高企業的管理人員自身的法律素養和法制觀念。
2.要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構,配置高素質的法律事務人才?!秶衅髽I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為企業建立和完善法律工作機制提供了明確的法律規范,企業要以此為依據,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全面落實總法律顧問和法律事務機構的各項職責,重視發揮好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特別是總法律顧問的作用,建立科學、規范的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確企業法律顧問處理企業法律事務的權限、程序和工作時限,逐步建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領導、總法律顧問牽頭、法律部門與業務部門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防范組織模式和工作機制。要緊緊圍繞企業生產經營、改革發展的中心任務,深入分析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源,強化企業各部門、各崗位的職責,建立法律事務部門與各業務部門的聯動機制。要根據企業現實需要,引進企業法律專業人才,切實建立一支既熟悉法律,又熟悉企業的專門人才隊伍。積極探索建立法律顧問崗位等級制度、獎懲制度以及定期進修培訓制度,提高企業法律人才的待遇,形成積極性高、素質強的法律人才體系。
3.要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制度,加強法律內控體系建設。要依據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完善工作程序,細化涉及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合同管理、商標專利管理、企業招投標管理、訴訟項目管理等企業法律規章制度,完善操作流程,確保各流程控制點的全面到位,使法律風險防范成為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突出建立風險預警機制,規避事前法律風險。根據企業整體戰略目標確定對風險的分類方法,對各類法律風險進行評分和排序,劃分風險高中低等級,提出化解和規避法律風險管理的有效措施,實現法律風險的最小化。針對不同級別的法律風險,重點從風險預警和防范入手,逐步變事后法律補救為事前法律風險防范和事中法律控制。
建立企業法律風險分析評估、控制管理制度,定期對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進行調查分析,注重信息化管理,積極運用法律風險控制系統,提高科學化管理水平;要突出重大投融資、知識產權等重點領域的法律風險防范,積極推進重大經營法律意見書制度,吸收法律專業人員參與,對企業重大經營管理活動的合法性、可行性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書面的法律意見,為企業科學決策提供法律保障。
總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目標是把企業的一切生產經營活動納入法治化軌道,從而有效降低企業生產成本,提高企業生產效率,為企業業務創新提供制度保障,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企業只有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以適應和滿足企業所面臨的新的形勢,企業的法律風險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才能為經濟高效增長和企業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使企業永葆青春、永久存續,做大、做強。
(作者單位:中原石油勘探局通信管理處 河南濮陽 457000)
(責編:賈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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