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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檢察人員司法責任制體系的構建及其與檢察權屬性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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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檢察權司法屬性突出,與此同時,行政權屬性猶存。檢察權行使過程中務必要滿足法律要求和法律規定,也就是具備獨立行使的特性,檢察權也要充分滿足行政規定,始終遵循上命下從的基本原則。本文對檢察人員司法責任制體系的構建及其與檢察權屬性之間的關系進行詳細分析和闡述:
  關鍵詞:檢察人員;司法責任制;體系;構建;檢察權;屬性;關系
  當前檢察改革操作,需要順勢而為,適當的注重去行政化要素,循序漸進淡化檢察權內部基礎性行政色彩,檢察官獨立和法官獨立,二者是存在很大區別的,前者獨立是基于檢察一體化體系之下的,所以僅為相對獨立,此類認知是構建科學高效檢察人員司法責任制結構體系的前提條件。
  一、檢察權屬性要點分析
  應該了解到,檢察權性質,主要是指檢察權在國家權力結構中所處的地位和國家權力劃分階段內的主要歸屬地位,它是國際管理工作實踐中的根本屬性,所起到的效能與作用均十分關鍵??v觀世界,很多國家之中的檢察權性質較為獨立,具備本體獨立屬性,還有的國家檢察權依附在他國權力之上,獨立性缺失。檢察權屬性通常受到政治體制的約束,部分國家中的檢察權其實是被視為國家行政權的,但是也有國家將檢察權作為司法權力的一種,準司法權現象屢見不鮮,有時會將檢察權擱置在行政權要素和司法權要素二者之間,部分國家將檢察權納入到法律監督權范疇之內。檢察權歸于行政的方式,歐美國家首當其沖。檢察權,它具備司法權屬性,但是同樣的也具備了行政權屬性,檢察權行使要滿足法律需求和契合司法規律,具備獨立行使特點,檢察權需要滿足行政規律,以上命下成為主要原則。此時司法責任制落實的問題就凸顯出來。從國際制度實踐發展實情狀況上來看,檢察官獨立和法官獨立,二者內涵各不相同,后者獨立不受約束,可以理解為絕對獨立,但前者就是相對獨立且被指令限制。檢察機關以外的任何機構和組織指令啟動訴訟程序,亦或者是進行合法訴訟程序權利終止的時候,則需要按照類似辦法加以執行,檢察權獨立被予以肯定,檢察機關以外的部門可對檢察官下達指令,但是此種指令要求標準務必是透明的。檢察權相對獨立的屬性毋庸置疑。
  二、檢察人員司法責任制體系的構建及其與檢察權屬性之間的關系及處理
  1.基本關系
  基于上述所言,司法責任制落實問題就成為了重點內容,當檢察官一方行使帶有司法權特性的檢察權過程中,便需要進行司法責任承擔,當行使具備行政權屬性的檢察權過程中,不需要承擔責任,亦或是承擔部分責任,發布指令人員需要承擔全責或者主責。檢察權,從實際角度而言,以司法權形式出現,且充斥著政治色彩。司法責任制結構體系構建,這是檢察系統改革階段內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核心操作環節,執行成功與否的重點便是能否對檢察權屬性和結構進行深度認知,只有充分了解了檢察權屬性,才能為檢察人員司法責任制體系的優質、高效構建夯實根基。行政化色彩濃郁,是司法機關的共性特征,造成了司法權配置失準問題出現,責任不明時有發生,在一定程度上嚴重影響了司法配置的權責統一局面實現,最終運行質量也會遭受下滑。
  檢察機關不外如是,也存在司法機關的同樣問題,檢察官管理工作和案件管理工作現在是比較偏向行政化的,與檢察實踐親歷性要求和判斷性要求等相違背,司法特征缺失,造成了決定人員不去進行審查,審查人員無法進行決定的狀況滋生,與此同時,司法責任落實不到位。檢察工作親歷性特點和判斷性特點存在,應該將檢察權和決定權二者相互融合與統一,去行政化操作可謂勢在必行。我們通常所說的去行政化,它是建立健全司法責任制的重中之重。若想從根本上提升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大幅度達成司法公正目標,務必要讓法官和檢察官成為案件審理工作的“主角”,使上述二者對案件處理結果承擔責任,只有這樣,方可更好更優的拓展民眾合法權益,維護大眾群體利益,將公平與正義滲透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之中。從檢察系統方面加以分析,檢察官獨立和法官獨立區別較大,前者獨立是基于檢察一體化背景之下的獨立,所以僅為相對獨立屬性,這是構建高效、優質檢察人員司法責任制體系的核心前提。
  2.處理方案
  權責統一是重中之重,不同地區的檢察院相繼出臺有關規定,將責任問題和權力問題放在分析側重點上,但是辦案檢察官個人利益方面的考慮仍舊不到位,民眾對司法責任的信心驟降。較為正確的做法是,需要不斷加強對檢察官責任和權力以及利益的綜合思考與總結,在賦予檢察官辦案權力的同時,要依法追究錯案責任,基于上述所言,時刻注重檢察官的職業保障,對輔助工作人員和行政人員做好職業規劃,奠定待遇保障基礎,全方位、多角度的挖掘檢察官和隊伍的工作積極性,由點及面、由淺入深的提升司法責任認同程度和認同感。
  地區檢察機關落實了司法責任制規定標準要求,但是我們要在最大限度上去彰顯其效能,適時增加配套設施,完善檢察工作機制,按照辦案實踐操作現狀,日漸優化運行規章制度的同時,調整崗位職責和基礎性辦案流程以及操作流程等,努力促進工作手冊化進展和表格化進展,之后在此基礎上保障辦案工作人員的責任良好落實、職責照常履行,提升案件處理效率和質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三、結束語
  若想徹底消除檢察權行政屬性,不太現實,檢察官獨立和法官獨立區別較為明顯,司法責任制制度設計方面要及時的優化,積極借鑒相關經驗,落實司法責任制階段,大力彰顯檢察權相對獨立性和行政屬性,將二者協調統一,更好更優的處理檢察官獨立和檢察一體化之間的矛盾,用理論來指導實踐,用實踐去檢驗真理,賦予工作優質的探索精神和創新精神,為國家和人民所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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