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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的多重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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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所謂多重賠償,是指賠償權利人就同一損害事實,基于不同的法律關系,分別向不同的賠償義務人主張權利的情形。如何解決此類多重賠償問題,一直以來是學界與實務界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下面筆者將結合司法實踐中法官多承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判決中的表述,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常見的兩類多重賠償問題應當如何處理談一點粗淺之見,供各位參考:
  關鍵詞:保險人;投保人;責任糾紛
  一、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的受害人投保了人身意外傷害險,能否獲得雙重賠償
  隨著近年來保險業的快速發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情況下,此類雙重賠償索賠的情況也在不斷增加。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追究中的受害人也確保人身意外保險的情況下,賠償權利人是否可以申請人身意外保險和機動車事故的人身傷害賠償在這種情況下,保險第46條2009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因第三方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疾病等保險事故。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付款后,保險人無權從第三方追償,但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方索賠,這意味著從立法中獲得賠償。雙重賠償原則基本上是建立在這個角度,但如何理解和適用該條款在司法實踐過程中仍存在諸多爭議。
  爭議主要體現在:賠償請求人索賠個人意外保險索賠并獲得索賠,然后索賠侵權人索賠人身傷害索賠。機動車交通事故,侵權人經常有人認為,侵權人的賠償范圍應該只是索賠人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索賠的損失。對于被告的辯護,筆者認為,雖然保險法只給予賠償權利人,但是侵權人主張賠償的權利,但沒有具體說明賠償范圍,但從公平的角度來看,人身意外保險是一種商業保險,賠償權利人可以申請人身意外保險。因為它根據自身的風險防范意識確保保險并支付相應的代價,所以獲得的收益應由賠償權利人擁有。如果賠償權利人減少了賠償責任,則侵權人的責任顯然是違反公平原則。基于以上原因,筆者認為不應采用侵權人的辯護理由。在這種情況下,侵權人仍應對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損失賠償損失責任人;如果賠償請求人已就機動車交通事故索賠人身傷害索賠并獲得賠償,則保險人在申請人身意外險保險索賠時,經常要求賠償權利人的損失。保險人已從侵權人處獲得賠償,因此保險人不承擔個人意外保險索賠的責任。對于上述保險人的辯護理由,筆者認為,雖然《保險法》僅規定了賠償權利人提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理賠索賠后,可以申請機動車交通事故人身傷害賠償請求,申請人索賠機動車交通事故人身傷害賠償請求后,可以申請人身意外傷害賠償索賠。但分析保險法的立法意圖意外傷害保險的性質,人身意外保險的保險是人的生命和身體。對人的生命和身體造成的損害不能用金錢來衡量。因此,賠償權利人主張機動車交通事故的人身傷害。要求賠償并獲得相應賠償后,保險人不得以此作為辯護人履行對賠償保險人的保險合同義務。
  二、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的受害人是在因公外出時發生交通事故受傷或死亡,能否獲得雙重賠償
  如果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的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傷,則受害人或其近親屬是否可以向雇主或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賠償金,申請人主張因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賠償的權利,并獲得雙重賠償。關于處理此類案件的司法實踐存在很大爭議。目前,國際立法主要有三種模式,即選擇模式,并發模式和補充模式。①選擇模式(即替代模式),即受害人可以選擇其中一項侵權賠償金和工傷保險金。②收購方式是指允許受害人接受侵權法的賠償和補救,同時接受工傷保險金,即獲得雙重福利。③補充模型。在此模式下,受害人可以要求賠償侵權損害賠償和工傷保險,但總收入不得超過實際損害的一定比例。中國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侵權責任與工傷保險責任之間的關系,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工人受到人身傷害。工傷事故造成的傷害。如果將損害提交人民法院,并要求雇主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應當通知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如果第三方因雇主以外的第三方侵權而受到損害,并且申請人要求第三方承擔民事責任,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三、小結
  作者主張上述觀點的原因如下:①從侵權責任法和勞動法的立法意圖來看,保護受害者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無疑是第一位的。如果行政法規沒有明確限制受害者和作為賠償權利人的勞動者獲得雙重賠償,則任意剝奪權利人獲得雙重賠償的權利無疑違反了侵權責任法的立法意圖和勞動法。②一個人的生命和身體不能用錢來衡量。死亡賠償和傷殘賠償不能等同于侵害受害人身體所造成的損害,以及工傷保險金和死亡賠償的侵權賠償。黃金與殘疾補償的計算方法不一致。工傷保險待遇側重于長期保護,民事侵權賠償側重于一次性賠償。強制要求受害者放棄這兩種賠償權利之一。對于人們來說,這無疑是不公平的。③《社會保險法》第42條規定,“如果第三人不支付與工作有關的醫療費用或因第三人原因無法確定第三人,則工傷保險基金應支付第一,工傷保險基金應先付款。之后,有權從第三方追償”,因為該條款明確規定工傷保險機構有權收回為受害人支付的醫療費用,應當也意味著醫療費用的受害者無權獲得雙重賠償?!渡鐣kU法》之所以作出這樣的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數額是明確的,所以員工只能享受一份。同樣,受害者的護理費用,損失的時間,運輸費用,喪葬費用,傷殘援助等,以及實際的材料損失金額,如果重復賠償,也是基于公平原則,受害者的損失是由于侵權人造成的。侵權人應對實際責任承擔責任。只有當侵權人拒絕承擔或不能確定侵權人時,雇主或工傷保險機構才能承擔起訴責任,雇主或工傷保險機構應當承擔責任。在償還責任后,有權利向侵權人追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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