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哲學與人生》教學的思考與探索
來源:用戶上傳
作者:
【摘要】《哲學與人生》是中等職業學校開設的一門德育課,它可以幫助學生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在我校法律專業的《哲學與人生》教學中,我把德育課教學與學生法律專業知識結合起來,引導學生用馬克思主義辯證的觀點來觀察、分析、解決問題,激發了學生的學習興趣。
【關鍵詞】《哲學與人生》 法律案例 激發興趣
【中圖分類號】G7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9)16-0071-01
《哲學與人生》是中等職業學校開設的一門德育課,它可以幫助學生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提高學生分辨是非、善惡、美丑的能力,用馬克思主義辯證的觀點來觀察、分析、解決問題。但是學好這門課卻比較困難,因為它具有高度的抽象性、概括性和理論性。因此,在《哲學與人生》教學中,如何激發學生的興趣顯得尤為重要。我認為《哲學與人生》教學必須從學生的實際情況出發,貼近學生、貼近生活、貼近實際,把理論教學與學生專業知識結合起來,引導學生利用已掌握的知識,認識、分析、解決現實生活中遇到的一些疑難問題。在我校法律專業的《哲學與人生》教學中,我用《哲學與人生》教材中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進行了法律教學,激發了學生的學習興趣。
一、通過法律案例理解《哲學與人生》教材中的哲學概念
基本概念的教學是《哲學與人生》課堂教學的重要方面,在課堂概念教學中,學生往往產生一些問題,如抓不住概念的實質,從形式上記住了概念的詞句,但卻不能理解概念的真正含義。尤其是對比較抽象復雜的概念,更容易發生這種情況。概念如果講解不清,學生就會一知半解 ,只能對一個個概念囫圖吞棗,死記硬背,時間長了,就會產生厭煩心理。我在教學中利用一些法律案例進行了嘗試。案例: 1.李某某日來到工貿大樓,偷得2000元人民幣。2.張某某日來到工貿大樓,偷得2000元人民幣,不料被失主發現,張某見難以脫身,掏出刀子將失主刺傷后逃跑。
教師講解:辯證唯物主義認為,質是事物區別于它事物的內在規定性,這種規定性使這一事物是它自身,并同其他事物區別開來,質是區別事物的根據,是認識事物的起點和基礎。只有正確把握事物的質,才能正確認識事物。在兩個案例中,我們要區分二者行為的不同,實質上就是要分析二者行為的質的規定性的不同。李某的行為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行為,屬于盜竊罪。張某的行為也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但他又以暴力強行劫取公私財物,屬于搶劫罪。我們在判斷二者的行為時,要看它是符合盜竊罪的質,還是搶劫罪的質。通過學生感興趣的案例,幫助學生理解了哲學概念。
二、讓法律知識和哲學知識相互滲透、相互促進
案例:張某的次子乙,平時經常因瑣事滋事生非,無端打罵張某。一日,乙與其妻發生爭吵,張某過來勸說。乙轉而辱罵張某并將其踢到在地,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張某,張某起身逃跑,乙隨后緊追。張某的長子甲見狀,隨手從門口拿起扁擔朝乙打了一下,將乙打昏在地。張某順手拿起地上的石頭轉身朝乙的頭部猛砸數下,致乙死亡。對本案中張某甲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
教師講解:在本案中我們要想對張某、甲的行為定性,一是要掌握相關法律知識,確定本案如何定性主要是分析張某、甲的行為屬不屬于正當防衛。在我國刑法中規定,當我們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時,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可以不負刑事責任。但這種損害必須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和限度之內,如果這種行為超過必要的限度,就會從正當防衛轉變為防衛過當,也要負法律責任。二是要運用一定的方法看他們的行為有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也就是哲學中所說的適度原則。辯證唯物主義認為:度是指保持事物質所規定的量的幅度范圍和界限。由于量變只有保持在一定的范圍和限度之內,事物才能保持其原有的性質。所以,當我們需要保持事物質的穩定性時,就必須把量變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內。這就要求我們在實際工作中,要注意分寸掌握火候,也就是要堅持適度原則。在本案中,甲為了阻止乙,將乙打昏在地上,屬于正當防衛;張某在乙已經失去不法侵害能力的情況下,用暴力致乙死亡的行為屬于防衛過當。學生用法律知識掌握了適度原則,在《哲學與人生》課程學習中加深了對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等法律知識的理解。
總之,在《哲學與人生》課堂中,我們要改變教學枯燥,空泛的狀況,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讓學生感受到學習的快樂,從而使《哲學與人生》課堂充滿活力,同時構建學科知識之間的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1]張偉.《哲學與人生》(修訂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2017年.
轉載注明來源:http://www.hailuomaifang.com/1/view-148256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