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深共建創新及科技園: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發展的排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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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深創新及科技園位于最能體現兩地空間地理交融的落馬洲河套地區,由深圳河新舊河道在皇崗口岸(深圳)與落馬洲口岸(香港)東側圍合而成,面積0.87平方公里,約為香港科學園的4倍。
2019年2月18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正式發布,作為指導大灣區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合作發展的綱領性文件,推動其落地必須找準切入點、造好排頭兵。2017年港深共同啟動“港深創新及科技園”建設,是大灣區打造國際科創中心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已完成法定規劃程序及前期工程撥款,未來將發揮港深“超級聯系人”和創新合作中心的作用,這是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的有力抓手和重要載體。
港深創新及科技園概況及特點
地理空間上跨境接壤。港深創新及科技園位于最能體現兩地空間地理交融的落馬洲河套地區,由深圳河新舊河道在皇崗口岸(深圳)與落馬洲口岸(香港)東側圍合而成,面積0.87平方公里,約為香港科學園的4倍。地理位置上緊鄰深圳福田商業區及香港新界北部發展潛力區,未來將成為粵港澳科技創新走廊的中心樞紐,為香港融入內地供應鏈、產業鏈、市場提供直接對接點;深圳乃至內地亦可乘香港國際自由港之便,匯聚更多國際人才、資本、技術、服務等要素資源。
科創資源上優勢互補。港深兩地科創優勢各有所長,互補性高。香港匯聚了5所全球一流大學,在基礎研究、中試、科研資訊及國際人才交流等方面優勢顯著。深圳則擁有5500多家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緊貼市場需求,科研成果應用轉化能力強。以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為契機,港深兩地協力打造優勢互補的科技創新合作區,廣泛吸引內地、香港及海外企業、研發機構、高等院校入駐,發揮集聚效應與協同效應,形成從基礎研究到科研成果轉移轉化的高效鏈條。
優勢產業上梯度協同。港深創新及科技園重點發展生物醫藥、新材料、人工智能、微電子等互補性較強的產業。以生物醫藥為例,近年來深圳生物制藥產業迅速崛起,制藥能力大幅提升,但面臨創新能力薄弱、配套服務不足等短板。而香港在臨床病理、基因檢測、遺傳性癌癥治療等領域具有國際頂尖水平,能夠有效彌補深圳基礎研發的不足,其成熟的資本市場和豐富的國際醫療人才團隊能夠幫助深圳匯聚更多關鍵要素資源,更為開放的醫療試驗環境可以幫助深圳企業通過合作開展更多創新試驗。香港也可憑借深圳蓬勃發展的生物制藥產業強化上下游聯動。
制度創新上試點先行。港深創新及科技園所在的落馬洲河套地區立足香港、連接深圳,被視為“特區中的特區”。自港深共建協議達成之日起,便被寄予制度創新改革“試驗田”的厚望,未來將逐步從共促要素跨境自由流動、共建高水平創新協同平臺、共享創新創業資源、共謀國家科技創新體制機制突破等方面開展小范圍風險可控的制度創新“壓力測試”,以起到“小試點、大示范”的支點撬動和先行先試作用。
推動港深創新及科技園加速發展
港深創新及科技園作為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發展的排頭兵,應充分疊加港深兩地優勢,發揮創新協同突破口作用,帶動粵港澳大灣區的整體科技創新協同發展??蓮囊韵滤膫€方面入手,推動港深創新及科技園加速發展:
要素流通層面,試點要素跨境自由流動,實現創新資源高度集聚。針對港深間的制度差異,嘗試在落馬洲河套地區打造要素自由流動試驗區,實現港深之間人才、資金、技術、貿易等的無縫對接。如對港深雙方認可的海內外科研、商務人員,在事前確認、機構出具證明等條件下,試行自由便捷的出入境簽證措施。對港深聯合科研項目資金在兩地間的轉移使用,試行更加寬松便利的管控政策,放松跨境科研撥款的限制,強化項目負責人的問責機制。對港深科研、產業合作項目所涉貨物、材料、儀器設備的跨境流通運輸,試行類似保稅貨物的特殊通關待遇。
技術合作層面,明確科創合作重點和方向,加速科研成果轉移轉化。聚焦生物制藥、新材料、人工智能、微電子等產業領域,梳理香港科研機構、高校院所具有產業化潛力的技術,以及深圳和內地企業的實際技術需求,定期或不定期發布相關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和市場需求信息。吸引國際企業、科研機構、高校院所的創新資源在港深創新及科技園落地,搭建一批公共服務平臺,培育一批科技中介機構,提供成果篩選、市場評估、融資擔保、成果推介等服務,各項檢測、技術認證、專利、設計、工程標準、會計、法律、金融等同國際一流標準全面接軌。
組織管理層面,推動集群合作機構建設,優化園區網絡化治理結構。港深創新及科技園應突破傳統“自上而下”式管理,推動成立第三方非盈利性集群合作機構,發揮串聯港深兩地政府機構、科研機構、企業、第三方中介組織等主體的核心節點作用,搭建內部各主體間的正式、非正式交流平臺;推動各主體展開聯合行動,實現機遇共享和風險共擔;配合相關管理部門開展質量檢測、認證、監督等工作;代表創新及科技園進行對外合作交流,樹立品牌、擴大宣傳、增強國際聯系。
機制改革層面,發揮“一國兩制”優勢,松開束縛創新的體制韁繩。借鑒和吸收香港在推行國際制度和標準上的豐富經驗,利用好“一國兩制”框架提供的制度改革空間,在港深創新及科技園開展市場準入、行業監管、應用示范等方面的新制度供應試驗,率先在實驗室管理、技術成果轉化等方面建立更為自由靈活的機制。如針對生物醫藥產業創新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允許在該園區探索試行國際通行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審批制度,允許探索開展新型醫學檢測技術和生物治療技術臨床研究與應用,開展個體化治療技術等應用示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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