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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聲樂教學開發學生歌唱智力的幾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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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高校聲樂教學的方法是多種多樣的,不同的教師有不同的教學方法,針對不同的學生有不同的教學方法,教授不同的聲樂作品也會運用不同的教學方法。通過這幾年的聲樂教學實踐和聲樂學習及親身體驗許多聲樂老師的聲樂教學,在此基礎上總結、探討了聲樂教學的生理教學法、心理教學法、語音教學法、示范教學法、借喻教學法及其相互之間的關系。聲樂教學最根本的目的是立德樹人,不斷開發歌唱者的智力。為了做到這一點,該文還簡述了聲樂教學應該堅持的幾項基本原則。
  【關鍵詞】聲樂教學;方法
  【中圖分類號】G4                               【文獻標識碼】A
  高校的聲樂教學工作無論是為了培養歌唱家、音樂工作者,還是一般的歌唱愛好者,其最終目的是立德樹人,開發學生的歌唱智力。教學工作本來就是一件困難的事,藝術教學已經很難了,而音樂教學中的聲樂教學更是難上加難。聲樂教學有一套通用的、嚴格的授課和訓練模式,但這套模式并不能必然保證教學的成功,許多學習者經過幾年的努力后還是無功而返。在教和學不成功之后,究其原因,是教師和學生往往不能達成共識,甚至搞不清楚在教學的哪些方面、哪些環節上出了問題。學聲樂和教聲樂的“難”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每位歌唱者自身具備的“樂器”非常精細、嬌嫩且各有差異,嗓子一旦唱壞,是不能像別的樂器那樣可以隨意更換或修補的。因此,聲樂的教學和練習必需十分小心謹慎。二是在聲樂教學和學習中,對許多關鍵性問題的表述,只能采用比喻性的、象征性的語言,甚至是主觀色彩極強的、讓人很難確切理解的、含混不清的語言。許多基本性的、關鍵性的問題解決,只能靠學生的感覺、揣摩、悟性和靈性的碰撞。三是歌唱終究是一種任由發揮、自然放達、無拘無束的自在活動,加之教師和學生又是充滿個性、活力和想象力的個體,要把感識不同、差異巨大的他們規范到一個科學、嚴謹、規范、準確的軌道上來,絕非易事。
  聲樂教學方法是教學的手段,處于聲樂教學的重要位置。中國聲樂藝術經過近百年的發展,已經到了日臻完美的地步,盡管如此,我們的聲樂教學還存在著許多不確切、不穩定、無法科學控制和精準傳授的因素,還存在著許多似是而非、令人困惑的盲點和誤區。在聲樂教學領域中,沖動與徘徊相互交織,改革的要求與困難并存。在這種情況下,深入探討、研究處于聲樂教學重要位置的教學方法,不斷開發學生的歌唱智力,就顯得十分必要、十分緊迫了。
  在聲樂教學中,為了開發學生的歌唱智力,每一位聲樂教師都有自己的多種教學方法,針對不同的學生會運用各種不同的教學方法。因此,就教學方法本身而言,不僅數量繁多,內容豐富,而且形式多樣。同時,各種教學方法往往會交織在一起使用,既能相互補充,也往往會相互產生矛盾。在這里,主要從純靈感的、非技術性的、多層次的方法著手,重點探討和總結“生理教學法”“心理教學法”“語音教學法”“示范教學法”“借喻教學法”等五種聲樂教學方法,并提出聲樂教學需要遵循的幾個原則問題,所有這些都是為了不斷地開發學生的歌唱智力,提高教學質量和教學水平。
  一、生理教學法的概念及運用
  所謂生理教學法,是指在聲樂教學中,教師明確地要求學生在歌唱時身體應該保持的正確形體狀態,各發聲器官應該保持的正確位置。假如在教唱一個“歌”字,告訴學生應該把舌頭放到什么地方,這種教學方法就是生理教學法。在教歌唱的正確呼吸時,要求學生從站直開始,這也是生理教學法。生理教學法認為,能唱出優美的歌聲,是人體和各器官協調配合的總體反應,因此,會盡可能多地去探索、獲取人體器官與歌唱科學、歌唱技巧相關的細節,并以此來指導歌唱和解決歌唱中出現的問題。
  但是,單純的生理教學法也有局限性,主要是不能及時地使用合理的心理手段。在教學中,忽視或者輕視心理教學的方法,肯定是有缺陷的,也是應該避免的。過度依賴生理教學法,反而會使學生由于對人體或器官的“局部努力”而無法找到自信。有時候,用巧妙的方法把概念提供給學生,就會使他毫無困難地獲得正確的感覺。
  在運用生理教學法時,要謹防發生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錯誤地以為我們客觀和準確地掌握了歌唱的所有技巧細節(主要指一些呼吸、發聲技巧和共鳴腔體的調節),不幸的是,我們最了解的可能還只是一些表面的細節。與歌唱有關的人體器官是相當精細的,有許多秘密還有待我們去揭示。二是不同人的人體器官也會有一定的差異,如果我們抱著固有的觀念,不加區別地去解決不同學生的問題,就容易發生錯誤。
  盡管聲樂教學中的生理教學法有種種不足,但是我們在教學過程中還是經常地、大量地運用這種方法,因為這是教學中最直接、最明確的一種手段。
  二、心理教學法的概念及運用
  聲樂教學中的心理教學法與生理教學法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有著相互對應的關系。心理教學方法較為抽象,意念性較強,注重于歌唱的心理概念、感情、信心及音的記憶等方面;生理教學方法形象,直觀性較強,注重于歌唱的姿態、呼吸、嘴巴與喉嚨的調節等客觀細節。例如,在教唱一個字時,不是告訴學生的舌頭應該如何擺放,而是要求他像說話一樣自然地唱出來,這種教法就是聲樂教學的心理教學法。
  心理學家認為,總體要比各局部加起來的總和大。從聲樂教學的角度來解釋這種觀點,可以理解為:教會學生從總體上控制人體機能,把握住自己的歌唱,與教會學生分別控制局部的有關機能進行歌唱相比較,前者更容易,效果也更好。也就是說,心理教學法要比生理教學法更容易出效果。因此,許多采用心理教學法的聲樂教師采用綜合教育的方式,主張歌唱是人體機能的一種全面反應,不試圖人為地迫使人體“樂器”成為一個匹配的組合,而是充分發揮人體的發展潛力,在下意識的自然支配下,使人體各個部分、各種器官自動就位,嗓音的很大一部分處于自然狀態之中。   但是,心理教學法也有一個明顯的缺陷,就是過于抽象,過于概念化。當教師的提示、引導不被學生理解時,學生會無所適從,感到迷茫;當學生錯誤地理解了教師的要求,他會把錯誤的當成正確的,再堅持練習下去,反而會使情況變得更糟。只有當教師的意圖與學生的感悟碰撞出共同的“火花”時,學生頓時會有一種豁然開朗的痛快感覺,此時教師與學生都會有所收獲。
  在聲樂教學中我們可以發現,單純用生理教學法來教學的教師幾乎沒有,他或多或少地會用到心理教學法,反之也一樣,只不過側重點有所不同而已。事實上,生理教學法和心理教學法是相輔相成的兩種方法,恰當地組合起來運用,反而會取得理想的教學效果,其他聲樂教學方法的運用也是這樣。針對不同的學生,每一位聲樂教師在教學過程中都應該采用不同的方法組合,并有所側重;即使對待同一位學生,在不同的階段也應該運用不同的方法組合,并有所側重。選擇不同的教學方法組合和側重點是一件相當不容易的事,因為其中的尺度和時間點很不好把握,需要教師十分認真、謹慎、精細地設計和安排,況且了解、熟悉學生也需要較長的時間。這是聲樂教學困難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語音教學法的概念及運用
  語音也就是說話的聲音。簡單地解釋語音教學法,就是在聲樂教學中指導并要求學生運用自然說話的狀態來歌唱的一種教學方法。中國的傳統聲樂藝術非常講究“字正腔圓”,歐美許多國家也有“說話說得好,唱歌才能好”的說法,可見語音對于歌唱是多么重要,兩者的關系是多么密切。
  聲樂語音教學法至少包括兩個方面的基本內容。第一方面是為了“正聲”。它要求歌唱時使用說話的發音方法,也就是始終要保持肌體的自然放松狀態,并把說話時的發音提升到歌唱時的發聲,發出美妙的聲音,進而表達和抒發自己的思想情感。聲樂醫學普遍認為,嬰兒啼哭時不但聲音洪亮,而且不容易嘶啞,這是因為嬰兒的發聲系統保持著先天的、合理的、最佳的狀態。隨著年齡的增大,在生活環境、生活方式的影響下,說話的生理器官調配和語音都會發生很大變化,并形成固定的不良習慣,反而越來越背離了科學歌唱的要求。語音教學法就是要幫助歌唱者找回嬰兒那種自然發聲的感覺,并把正確的發聲方法鞏固下來,進而形成自己的正確歌唱習慣。
  第二方面是為了“正音”。它要求歌唱者在說話時發音標準,在歌唱時咬字吐詞準確,也就是要規范到普通話的發音標準上來。我國擁有56個民族,每個民族基本上都有自己的語言,同時,每個地區都有方言土語,真可謂“十里不同音,百里不同語”。在生活中我們可以發現,如果用民族語言演唱本民族的歌曲,或是用方言演唱本地區的歌曲,那是很有“味道”的;如果用某種民族語言去演唱其他民族的歌曲,或是用某個地區的方言去演唱其他地區的歌曲,味道就沒有那么“地道”了。用普通話來規范歌唱的字音,不但可以使歌唱的曲目和內容更加豐富,尤其重要的是,普通話發音位置較高,有利于用科學的方法來歌唱。
  由于方言和口音的習慣,我國許多地區的語音偏緊,說話時的發音位置偏低,尤其在南方的一些地方更是這樣,這對歌唱是不利的。還有些地區的語音分不清漢語拼音中的z和zh、c和ch、s和sh,如“四”(si)與“十”(shi)不分;分不清n和l,把“牛”(niu)說成“留”(liu);分不清前鼻韻與后鼻韻,如“因”(yin)與“應”(ying)不分等。這些歌唱中經常出現的發聲和發音問題,都需要通過語音教學法來解決。
  在歌唱中,當然也不是以普通話為標準發音的咬字吐詞就不會出現問題。例如,發元音o和u時,是把喉降低的,比較有利于歌唱;而發元音e和i時,是把喉升起的,不利于歌唱。要克服其中的困難,我們可以想著一個元音,唱另一個元音,這樣一來,歌唱的感覺會好得多。再如,“你”字在歌唱中不好發聲,尤其當“你”字處于旋律高音處的拖腔位置更難唱。此時,我們可以把“你”(ni)字近似地唱成“呂”字或者是“雷”字,這樣發聲會比較舒服些。這種手法可稱為“遮蓋”法。當旋律中音符進行的方向與字音聲調的方向相反,有時也會使歌唱的咬字吐詞發生困難。解決的辦法,可以在兩個音之間加一個裝飾音。如:在唱“心隨著”時,“心隨”兩個字的聲調是下行的,旋律的音符如是上行的 3| 6 · 6 |,可以把音符改成 3 | 3  6  6 |,這樣不但便于演唱,也避免把“心隨”唱成了“心碎”。
  從上面的一些例子可以看出,在聲樂教學過程中,每一種教學方法都有可能出現問題,需要我們尋找一些變通的辦法去解決。在運用語音教學法的過程中,有些學生過于苛求發音、發聲的標準,嚴格到自己能力達不到的程度,這反而會使歌唱不自然,并失去歌唱的音樂感覺。他的歌唱甚至比說話更遠離器官的原始功能狀態,如果能回到說話的狀態,會更好些。聲樂教師應該憑靈敏的耳朵來感覺、判斷,指導學生把握住尺度。
  四、示范教學法的概念及運用
  聲樂教學的示范教學法是通過教師自己的演唱、他人的演唱或是播放音像制品來做示范的一種教學方法。學生從比較、模仿和思考中獲取經驗,提高自己的判斷能力和審美能力。
  直截了當是示范教學法的基本性質,它比較容易讓學生了解、學習到教師認可的發聲方法和可取的音響效果,如果用語言來解釋,即使可以做到,也是很困難的事。在幼年時,人們學會說話、唱歌,是通過模仿實現的。如果聲樂教師不滿意學生所養成的語音習慣的話,除了讓他模仿另一個模型之外,好像還沒有其他更好的辦法改變它。學習聲樂技巧是一種很特殊的聽音練耳訓練,不但要求對音準有較好的感覺,尤其強調對音色有靈敏的感覺。示范教學法通過聆聽、模仿、琢磨、記憶那些美好的聲音和音樂感覺,尋找出自己最好的聲音。
  一個能靈活運用嗓音的教師至少可以從正反兩方面進行示范。其一,教師以自己較好的聲音為榜樣,給學生提供一個模式,讓學生從中有所借鑒,得到感悟。但這是不夠的,還應該告訴學生能發出這種美好聲音的感覺。其二,教師模仿學生發出的好或不好的聲音,讓學生了解自己,并找出問題的癥結所在。如果要丑化學生的聲音,就要做得夸張些、鮮明些,必須讓學生知道自己的缺點。學生可能從未真正聽到過自己的聲音,進而認識、判斷自己聲音的好與壞。(現在用效果較好的錄音設備,也可以做到這一點。)只有學生被說服時,他才可能去尋找一種新的歌唱感覺。   運用示范教學法要十分審慎,因為它也存在著許多危險。一是學生的嗓音還不成熟,在這個階段試圖讓他唱得像專業演員一樣老練,反而會適得其反。二是人與人之間是有差別的,尤其在生理上和心理上的細微差異更加難以把握。不加分析和區別地模仿他人的聲音,容易誤入歧途。要善于把握、運用自身的特點和優勢,取長補短,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藝術是獨特的,而不是雷同的,聲樂藝術尤其需要張揚歌唱者的個性和特點。一味地模仿他人,容易失去自己的風格與特性,使演唱變得毫無“味道”。這也是聲樂教學中的大忌。
  五、借喻教學法的概念及運用
  聲音是很難直接用語言說清楚它的形態、性質和優劣的,只能通過比喻、形容等間接的方式來表述。聲樂教學的借喻教學法是借用比喻、形容的言詞對聲音、呼吸、共鳴、體態進行描述,啟發學生找到歌唱的正確感覺的教學方法。比如說“自如的聲音”“讓聲音下沉”“像聞鮮花一樣吸氣”,都屬于借喻的方法。甚至有些表情語言、肢體語言也是一種借喻方法。如表示“向上和超越”的手勢等。借喻教學法與心理教學法有許多相通和近似的地方。
  借喻教學法可分為暗喻和明喻兩種。暗喻是一種暗示,它比較容易與真實的描述混淆在一起,學生必須不斷地分辨實際的真實情況和比喻的說法。明喻一般多用“如”“好像”等字詞,比較直接明了,學生容易理解。
  要使借喻教學法發揮較好的作用,其前提是教師與學生必須有共同的體驗,有互相交流的基礎。如果教師曾經體驗到某種東西,而學生卻從未體驗過,不管教師用的明喻多么完美地描述了歌唱的正確方法,學生還是不會理解的。就如給一個天生的盲人描述紅色是什么樣、藍色是什么樣,無論你怎樣比喻、形容,盲人都無法理解,因為他從來沒有體驗過色彩。只有當借喻與學生曾經做過或正在做的某種東西聯系在一起時,借喻才會具有意義。聲樂教師必須使用某種手段,或進行試驗,把學生引導到這種體驗中去。
  在運用借喻教學法時,學生必須分辨教師的表述中哪些是真實的,哪些是比喻或形容的,否則也會存在危險。例如,聲樂教學中經常用“放置”這個詞來描述聲音的位置,事實上聲音是沒辦法放置的,這里的“放置”只是一種比喻。如果學生真的想通過生理上的努力去“放置”聲音,那是在自找麻煩。再比如,學生唱出了一個漂亮的高音,教師稱贊說:“這個音好像是從頭頂上出去的。”學生就會理解這個比喻,并記住這種好的感覺。這句話對學生來說,是一種可貴的心理幫助。
  六、結束語
  以上談到了五種聲樂教學的方法,當然還有許多其它的聲樂教學方法。各種聲樂教學方法都具有互補性,我們不可能指望只運用一兩種方法就達到教學目的。各種聲樂教學方法都是可以兼容并互相補充的,尤其是聲樂教學是一件相當細膩、相當富有情感的工作,要針對不同的人、環境、情緒及作品,綜合、靈活地運用不同的聲樂教學方法,這樣才能獲得較好的效果。
  聲樂教學的本質是對人的教育,是開發學習者歌唱的智力。歌唱者的歌唱智力,可以簡單概括為歌唱者的音樂素質和受音樂概念、音樂思維支配的自身肌體的活動方式。在聲樂教學中,歌唱智力的開發涉及到四條心理學因素:智力上的形象塑造,控制著歌唱活動;歌唱藝術是良好的歌唱習慣形成的結果;自我表現是人類的基本天性;歌唱是與生活中的激情和喜怒哀樂相關的。歌唱智力的開發,就是要通過訓練和練習,保護、培養歌唱者已經表現出來的藝術特質,挖掘潛藏著的藝術特質,激發敢于想象、敢于創新的動力。同時,要使這些特質符合聲樂藝術的要求,符合美學的發展要求,造就自己的演唱風格。
  我們在聲樂教學中除了要運用不同的教學方法,還應該堅持一些教學的基本原則。這些教學原則就是堅持全面發展(思想性、藝術性、科學性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因材施教的原則,堅持循序漸進的原則,堅持總體協調的原則,堅持反復訓練的原則。在堅持這些原則的基礎上,正確運用各種教學方法,就一定會有益于歌唱者智力的發展,就一定會在聲樂教學中取得豐碩成果,為國家培養出大批優秀的聲樂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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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沙安娜(1994—),女,四川傳媒學院青年教師,研究方向:音樂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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