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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音樂教育對大學生核心價值觀的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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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高等教育推進的過程中,音樂教育最為重要的思想載體,對高校大學生的核心價值觀養成與構建意義重大。本文通過詮釋大學生核心價值觀的內涵,指明構建的必要性,提出要固化核心價值觀的內在規定與外在延伸,加強音樂教育功能。
  【關鍵詞】核心價值觀;高校大學生;構建
  【中圖分類號】J60                               【文獻標識碼】A
  實踐是人類的自我教育活動,是通向主觀世界和客觀世界的積極紐帶,這是馬克思所說的一種廣義上的“教育”,它通過一系列自我意識構建活動完成價值觀的塑造。因此,教育的根源就在實踐當中。高等教育實踐當中,對大學生實行音樂教育,本身也屬于社會實踐的內容。針對音樂教育與大學生核心價值觀的關系,提出對高校大學生進行核心價值觀構建的思路。這樣將大學生的全面發展與價值觀的構建有機結合,勢必會促成大學生綜合能力的構建,并且推動高等教育大眾化進程。
  一、大學生核心價值觀概述
  我國《現代漢語詞典》中,“價值觀”詞條標出了三種含義:一是指人的性格、氣質、能力等特征的總和;二是指個人的道德品質;三是指人作為權利、義務的主體的資格。與這三種含義相對應的是心理體價值觀、倫理道德體價值觀、法律價值觀。它是一個復合含義的名詞?!昂诵膬r值觀”的概念是蔡元培先生根據近代中國實際情況提出的,他強調以教育代宗教,包括音樂教育在內的教育目的是培養核心價值觀。隨著高等教育實踐的不斷探索和發展,大學生核心價值觀被不斷提出。
  二、大學生核心價值觀的內涵
  本文認為,大學生核心價值觀是在社會和諧理念下真善美的統一化行為意識的理想特征。在這種真善美統一的理念下,通過積極的處理主客體關系,實現自由化的和諧人生。
  這種詮釋內含三個關系方面:一是主體與客體的關系。按照對“人”的認知,人的地位經歷了四個階段,人與自然混為一體;人是“神”的附屬;人是自然的主人;人與自然地位平等。在古代人將自然視作一個有機體,人將自身看作整體中的部分,人缺乏主體性的意識。隨著發展,人“創造”了神,確立了人與神的被主宰與主宰關系,神的至高地位解構了人的內在規定性,“人”被消解在神之中。到了近代由于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運動,“人與自然”同時被發現,培根提出“知識就是力量”,要求人學會利用自然,征服自然,這時候人的主體性地位明晰起來,而自然作為客體被對待,理性反思,這其實是一種“不和諧”狀態。現代以來,隨著理性的不斷增長,人逐漸認識到人的這種主體性危機,如果環境不存在了,這種主體性也會蕩然無存。因此,提倡核心價值觀,就是要正確處理主體客體關系,將主體的“內和諧”滲透到主客體一致的“外和諧”,真正內外一致。二是思與行的關系。大學生的“思”是指思想的形成,世界觀和人生觀乃至價值觀的確立,“行”是指思想內部的實踐和社會行為實踐。馬克思認為,人的認識是理論與實踐一致的過程。當代大學生世界觀和人生觀比較復雜和多元化,呈現出價值排序混亂的局面,這直接影響了“思”與“行”的不一致,很有可能破壞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平衡性,無疑對和諧社會的構建具有隱患。因此思與行的關系是大學生核心價值觀構建的重點內容。以上為大學生核心價值觀的詮釋。
  三、音樂教育對大學生核心價值觀構建的途徑
  音樂教育是以人作為主體,以音樂作為手段,通過教授音樂知識、剖析音樂作品、闡述音樂原理來指導人們進行音樂實踐的一種教育形式。廣義的音樂教育是一種面向大眾的無意識的教育行為,常存在人們的日常生活和勞動中,試圖通過音樂改變人們的思想感情、思維能力和認知水平。狹義的音樂教育則是面向特定群體的一種有目的、有組織的課堂音樂教育行為,大學生音樂教育通常是指狹義的音樂教育。音樂教育對于大學生核心價值觀的養成具有積極的作用,本文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構建分析。
  (一)固化大學生核心價值觀與音樂教育觀的關聯
  音樂教育觀是新形勢下的新要求,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要條件,對于高等教育而言,音樂教育觀對于培養核心價值觀的大學生具有統一性,必須將兩者關聯起來,固化起來。
  大學生音樂教育不僅是一種知識教育,更應該是促進學生健康、全面發展的教育。音樂是人類生活的內化形態特征,它集中反映了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人與人的關系存在狀況,音樂教育觀則是人類精神的內化,它既是構建人類精神品質的主體力量,又是真善美精神的集中體現。核心價值觀和音樂教育觀互為制約和影響,它們是社會整體的內外兩層結構,音樂教育觀在認知和實踐領域進行調和。一方面,高等教育通過音樂教育觀影響大學生核心價值觀的認知,引導大學生價值觀完成精神世界的超越,向上不斷攀升;另一方面,高等教育通過音樂教育觀來讓大學生實踐自身,證明自身,為大學生核心價值觀的塑造養成提供精神條件。
  總之,大學生核心價值觀、音樂教育觀是立足于不同角度的同一事物,即人的領域、社會領域、精神領域三種不同角度的共同體。固化這種關聯,意義重大。
 ?。ǘ﹨f調大學生核心價值觀的內在規定與外在延伸
  大學生核心價值觀就內在來說,主要強調心理、道德倫理、法律等幾方面的協調發展。置言之,這種內在要求大學生具備心理價值、德性價值的統一。核心價值觀首先要解決好大學生個體自身的關系,這就是內在規定。以構建核心價值觀為教育宗旨的高校要做到教育形式與內容的“美”,一方面擴寬音樂教育課程的范圍,除了傳統的音樂教育課程之外,還要加強生命教育、心理教育、交叉教育的內容。這樣使得大學生拓寬審美的內容和范圍,通過對不同形式的美的接觸和滲透,增強自身對音樂美的辨識和理解,反過來對自身有更深刻的體會。另一方面強化課外實踐教育,豐富音樂教育的形式。教育的真正目的是為了喚醒大學生內心的積極性,自主完成價值觀的塑造,而不是被動捏塑,通過課外實踐,大學生自主完成價值觀構建,這才能保障音樂教育功能的發揮,促進核心價值觀的養成。
  從外在延伸來看,強調人與自然的關心。大學生核心價值觀是綜合全面的價值觀形態,內在規定是為了更好地向外延伸,這才能達到真正的價值觀和諧。在人與自然方面,高校要教育大學生正確定位人與自然的關系,通過學習中國古典音樂可以進一步到其中的內涵;承認自然存在的“超越性”,面對人與自然的沖突矛盾,理性化解,求同存異,與自然協調一致;分析內在規定和外在延伸的這些方面,都體現了價值觀和諧的本質,最終都聚焦在大學生個人價值觀的構建當中。
  (三)強化音樂教育觀的育人功能
  大學生核心價值觀是全面構建的理想化實體,它包涵理性、非理性、感性三大要素。傳統的價值教育強調功利感性要素,忽視了理性與非理性要素,因此這種價值觀是“不和諧”的。音樂教育是影響大學生行為的重要因素,在構建大學生核心價值觀當中不可忽視。本文認為音樂教育觀的育人功能的實現要牢牢把握這三種要素,加強大學生音樂教育,樹立音樂意識,通過實踐來增強核心價值觀的內在規定性;用真誠善良的心靈來對待外部環境,平衡自身心態,教育大學生用一顆“童心”對待他人,真正實現真善美的一致;加強對大學生的道德修養,提高人的品味、境界、趣味,和諧包容地處理各種矛盾,達到大學生個體與外部世界的整體協調,達到情、意、知與真、善、美的高度辯證統一,真正將音樂教育觀作為大學生核心價值觀的精神基石。
  四、結語
  音樂教育對大學生核心價值觀的構建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本文主要對此展開論述,希望可以起到一些參考價值。
  參考文獻
  [1]譚婧慧.馬來西亞五所高校傳統音樂教育的調查與研究[D].南京:南京藝術學院,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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