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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及防范措施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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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近些年來,我國的建筑行業正在取得突飛猛進的發展,建設工程的數量也正在呈上升趨勢,規模日益擴大,同時,對于建筑工程的質量要求也變得越來越嚴格,而只有做好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工作,才是確保質量的關鍵所在。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當中,合同管理是一項重要的組成部分,在實際的操作當中,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響,進而會引發很多經濟及法律上的風險。為了使合同管理的風險問題有效得到解決,建設單位就必須做好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防范工作。本文就將針對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及防范措施進行詳細的闡述與分析。
  關鍵詞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風險;建設單位
  合同管理屬于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當中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合同雙方的利益與建設工程合同的簽訂與履行有著最為直接的關系。所以,想要規范及約束項目建設行為,確保合同雙方的共同利益,只有加強對合同管理風險的防范??墒牵趯嶋H的合同管理過程中,由于會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影響,進而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以及更多的法律風險。如何才能最有效地避免合同管理當中出現的法律風險,只有建設單位提前做好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防范工作。
  1 導致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存在法律風險的主要因素
  1.1 合同主體不合格
  我們把具有相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法當事人成為合同主體合格,可是在實際的合同管理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合同主體不合格的現象,主要包括兩種情況:首先,盡管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可并不是合同的當事人,這樣的合同主體屬于不合格合同主體;其次,雖然屬于是合同的當事人,可并不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這樣的合同主體也屬于不合格合同主體,而合同主體不合格就非常容易使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產生法律風險[1]。
  1.2 合同內容使用的文字不嚴謹
  一份有效的建設工程項目合同,應該是可以準確地反映出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思,這也必須通過準確、嚴謹的文字表現出來??墒窃诤芏嘟ㄔO工程項目合同的簽訂時,由于某種客觀或人為因素,對一些合同的條款的把握不清晰,一些合同的義務規定,以及合同的權力也并不清晰。
  1.3 合同條款不平等
  合同本身就是建設工程承包的約束標準和依據,可是在實際的合同管理當中,業主和承包商之間卻很少有平等可言。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現在的建設工程承包買方的市場已經出現了“狼多肉少”的現象,這些承包商為了自身的利益,只能勉強答應這些要求,而且在合同當中總會增加一些不平等的條款。在整個合同當中,業主占據了大部分的權力,他們對承包商所強調的只是應該履行哪些義務,而對于承包商應該享有的權利,業主一方卻很少提到,一旦承包商在最初簽訂合同的時候,沒有堅持自己的合理要求,那么后期必然就會產生違約的風險,最終引發法律風險。
  2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的針對性措施
  2.1 建立一個完善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機構
  如果想要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能夠有效進行,建設單位就必須要建立一個完善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機構,而且要配備專門的管理人員進行合同的管理工作,這樣才能使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更加的規范化和專業化,同時,也可以讓合同管理覆蓋到建設單位的每一個層次和角落[2]。
  2.2 不斷提升合同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
  建設單位在進行招聘的過程中,一定要聘用經驗豐富的合同管理人員,同時也要具備相關的從業資格證,在錄用之后,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和教育,統一進行考核,考核通過以后才可以上崗工作。不僅如此,建設單位也要讓合同管理人員做好自身的在職學習,從中選出優秀的合同管理人員進入到相關的院校進行再次深造。
  2.3 建立一套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建設單位如果要使合同管理工作規范化、有效化,就必須要建立起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這也是保證合同管理能夠有效執行的重要條件。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四種,即:審查制度、委托代理制度、合同考核制度、合同用章制度。在合同管理的每一個環節都必須做到規范化,而且,在制定這些相關制度的過程中,建設單位不僅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更要結合建設工程合同的投標報價,以及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整個過程,讓合同管理的制度貫穿于整個建設工程項目[3]。
  2.4 對建設工程合同準則進行完善
  我國目前建設工程合同變更已經成了普遍的問題,而業主對合同變更批復嚴重滯后的情況,根據目前合同準則中的明確規定:“客戶能夠認可因變更而增加的收入”一條可以看出,有很多會計師事務所理解的意思是:取得業主認可的支持性資料,也就是業主的書面變更批復,這樣會給建設單位造成不良的營銷,不符合建設工程合同把收入與成本在不同會計年度進行配比的原則。所以,我國的建設工程合同準則,必須要根據我國目前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完善及修改,把變更工程的收入和成本納入到建設工程合同準則當中,其他正常工程部分,要按工程完工的百分比法,對工程收入進行最終確認。
  2.5 實行合同管理目標制度
  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當中,進行合同管理的最終目的就是要通過計劃、組織、指揮、監督等工作,是建筑單位的各個部門、各個環節都能夠有效的配合及銜接,進而使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水平能夠得到不斷提升,實現利益的最大化,最終促進建筑單位的不斷發展。所以,建設單位必須要積極執行合同管理目標制度,并且真正落實到建設單位的每一個部門及環節當中,采用科學的管理方法來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進行有效的管理,從而減小出現法律風險的機會和概率[4]。
  3 結束語
  因為建設工程的周期相對來說比較長,建設工程具有項目復雜多樣、風險因素較多等特點,因此,在建設工程合同的真正落實過程中,非常容易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最終也會引發法律風險。所以,作為建設單位,必須要加強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不斷提升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及法律意識,這樣才可以從真正意義上有效避免出現法律風險,企業也可以獲取更多的利益。
  參考文獻
  [1] 王嵐,馬佳泰.淺談建設工程合同常見糾紛及解決方案[J].建材與裝飾,2016,(38):191-192.
  [2] 梁晉.影響建設工程合同效力因素的研究[J].中國招標,2016,(43):35-37.
  [3] 陳曉萍.創新合同管理與促進依法治企分析[J].經貿實踐,2017,(05):201.
  [4] 栗榮.國有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J].法制與社會,2018,(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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