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動物產地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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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檢疫是指為了預防、控制動物疫病,防止動物疫病傳播、擴散和流行,保護養殖業發展和人體健康,由法定的機構、法定的人員,依照法定的檢疫項目、標準和方法,對動物、動物產品進行檢查、定性和處理的一項帶有強制性的技術行政措施。我國動物檢疫在總體上分為國境口岸檢疫和國內檢疫兩大類,國境口岸檢疫主要包括進出境檢疫、過境檢疫、攜帶郵寄物檢疫和運輸工具檢疫等,國內檢疫主要包括產地檢疫、屠宰檢疫、水產苗種產地檢疫、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動物檢疫、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等。
一、產地檢疫
出售或者運輸的動物、動物產品經所在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官方獸醫檢疫合格,并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后,方可離開產地。
1.出售或者運輸的動物,經檢疫符合下列條件,由官方獸醫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1)來自非封鎖區或者未發生相關動物疫情的飼養場(戶);(2)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了強制免疫,并在有效保護期內;(3)臨床檢查健康;(4)農業部規定需要進行實驗室疫病檢測的,檢測結果符合要求;(5)養殖檔案相關記錄和畜禽標識符合農業部規定。 乳用、種用動物和寵物,還應當符合農業部規定的健康標準。
2.合法捕獲的野生動物,經檢疫符合下列條件,由官方獸醫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后,方可飼養、經營和運輸: (1)來自非封鎖區; (2)臨床檢查健康; (3)農業部規定需要進行實驗室疫病檢測的,檢測結果符合要求。
3.出售、運輸的種用動物精液、卵、胚胎、種蛋,經檢疫符合下列條件,由官方獸醫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1)來自非封鎖區,或者未發生相關動物疫情的種用動物飼養場;(2)供體動物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了強制免疫,并在有效保護期內;(3)供體動物符合動物健康標準; (4)農業部規定需要進行實驗室疫病檢測的,檢測結果符合要求; (5)供體動物的養殖檔案相關記錄和畜禽標識符合農業部規定。
4.出售、運輸的骨、角、生皮、原毛、絨等產品,經檢疫符合下列條件,由官方獸醫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1)來自非封鎖區,或者未發生相關動物疫情的飼養場(戶); (2)按有關規定消毒合格; (3)農業部規定需要進行實驗室疫病檢測的,檢測結果符合要求。
5.經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由官方獸醫出具檢疫處理通知單,并監督貨主按照農業部規定的技術規范處理。
6.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用于飼養的非乳用、非種用動物到達目的地后,貨主或者承運人應當在24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并接受監督檢查。
7.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的乳用、種用動物到達輸入地后,在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下,應當在隔離場或飼養場(養殖小區)內的隔離舍進行隔離觀察,大中型動物隔離期為45天,小型動物隔離期為30天。經隔離觀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飼養;不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隔離觀察合格后需繼續在省內運輸的,貨主應當申請更換《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二、水產苗種產地檢疫
出售或者運輸水生動物的親本、稚體、幼體、受精卵、發眼卵及其他遺傳育種材料等水產苗種的,貨主應當提前20天向所在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經檢疫合格,并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后,方可離開產地。
1.養殖、出售或者運輸合法捕獲的野生水產苗種的,貨主應當在捕獲野生水產苗種后2天內向所在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經檢疫合格,并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后,方可投放養殖場所、出售或者運輸。 合法捕獲的野生水產苗種實施檢疫前,貨主應當將其隔離在符合下列條件的臨時檢疫場地: (1)與其他養殖場所有物理隔離設施; (2)具有獨立的進排水和廢水無害化處理設施以及專用漁具; (3)農業部規定的其他防疫條件。
2.水產苗種經檢疫符合下列條件的,由官方獸醫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1)該苗種生產場近期未發生相關水生動物疫情; (2)臨床健康檢查合格; (3)農業部規定需要經水生動物疫病診斷實驗室檢驗的,檢驗結果符合要求。 檢疫不合格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監督貨主按照農業部規定的技術規范處理。
3.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水產苗種到達目的地后,貨主或承運人應當在24小時內按照有關規定報告,并接受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
三、檢疫申報流程
動物產地檢疫施行申報制度。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根據檢疫工作需要,合理設置動物檢疫申報點,并向社會公布動物檢疫申報點、檢疫范圍和檢疫對象??h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動物檢疫申報點的建設和管理。
1.下列動物、動物產品在離開產地前,貨主應當按規定時限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 (1)出售、運輸動物產品和供屠宰、繼續飼養的動物,應當提前3天申報檢疫。 (2)出售、運輸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種蛋,以及參加展覽、演出和比賽的動物,應當提前15天申報檢疫。 (3)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相關易感動物、易感動物產品的,貨主除按規定向輸出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外,還應當在起運3天前向輸入地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
2.合法捕獲野生動物的,應當在捕獲后3天內向捕獲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
3.申報檢疫的,應當提交檢疫申報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調運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輸入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批準的《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表》。 申報檢疫采取申報點填報、傳真、電話等方式申報。采用電話申報的,需在現場補填檢疫申報單。
動物檢疫工作直接關系到動物、動物產品的生產安全,關系到畜牧水產生產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檢疫的對象是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以及人畜共患病,所以加強動物檢疫工作,對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促進養殖業發展,保護人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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