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民族共同體的形成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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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文華
【摘 要】民族共同體并非一國之內各民族憑借共同特征的簡單聚合,而是在“共同體”框架下對民族國家的進一步建構,是民族建構中一次新的“自覺”。從自覺的民族走向自覺的民族共同體,是想象與建構雙重作用的結果,指向了民族共生系統中各要素相互聯系和相互作用的遞進、鏈接過程。民族符號的想象是區分民族之“我者”與“他者”的文化前提,民族意識的覺醒是推動民族從“自在”走向“自為”的心理基礎,民族安全的確立是維系民族“溫馨圈子”與“防御土墻”的政治條件,民族利益的融通是聚“多元”民族為“一體”國家的關鍵一環,民族愿景的書寫是勾連民族之“現在”與“未來”的動力因素。
【關鍵詞】民族共同體;形成機理;民族意識;民族安全;民族愿景
【作 者】袁文華,清華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生。北京,100084。
【中圖分類號】D633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4-454X(2019)04-0009-009
19世紀的英國政論家白哲特(Walter Bagehot)在談到“民族是什么”時曾講道:“你要是不問,我們都知道它是什么;但要馬上對它作出解釋或定義,卻是不能?!盵1]2對于民族共同體而言,白哲特的話同樣適用。民族共同體雖然是由某些具有共同特征的民族成員所構成,但它并非是一國之內各民族憑借共同特征的簡單聚合,而是在“共同體”框架下對民族國家的進一步建構,是民族建構中一次新的“自覺”。因此,民族共同體既不是民族學意義上的族群共同體,也不是政治意義上的國家共同體,而是合二者特性為一體的國家民族共同體,或稱國族共同體。英國學者鮑伯·杰索普(Bob Jessop)曾指出,“在當前全球化的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當中,民族國家仍然重要,它不是正在消亡,而是正在被重新想象、重新設計、重新調整以回應挑戰”[2]。從自覺的民族走向自覺的民族共同體,是想象與建構雙重作用的結果,認清這一歷史想象與建構的過程,對于正確認識民族共同體、培育和筑牢民族共同體意識、鞏固和促進民族大團結具有重要意義。
一、民族符號的想象:民族共同體形成發展的文化前提
“符號”(sign)是一個事物被認知或與其他事物相區別的重要標志。作為對象和意義的中介,符號一方面由指代對象所決定,另一方面又賦予指代對象以特定的內涵。現代語言學之父索緒爾(Ferdinand de Saussure)曾把符號定義為“能指”(signified)和“所指”(signifier)的結合體,能指即“音響形象”,所指即事物的概念,“能指”和“所指”分別指向了具體事物的符號和符號所要表達的意義。符號一經產生,就天然具有符號學創始人皮爾斯(Charles Sanders Peirce)所稱的“解釋項”(interpretant)[3]31的功能,會積極參與到人類解釋世界和建構世界的活動之中??梢哉f,符號自始至終伴隨著人的社會實踐活動,人類社會和人類文化正是因為有了符號才得以形成。由此,我們也就不難理解卡西爾(Ernst Cassirer)會把人稱作是符號的動物,而世界則是一個符號化的世界。因此,任何一個事物要獲得人的感知和認知,就必須建構起自身的符號系統,把自身符號融入人類活動之中,對于民族共同體這樣一個包含漫長歷史記憶、眾多族群成員、復雜文化要素的事物來說更是如此。
民族符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民族符號涵蓋了性質符號(qualisign)、個體符號(sinsign)、法則符號(legisign)等符號內容,[3]50即民族歷史上傳承下來的表現為意象形式、具象形式和抽象形式的獨一無二的文化符碼(culture code);狹義上的民族符號則專指帶有政治意味的國族稱謂,即民族共同體名稱及其內涵。由于人們對一個民族共同體的感知往往也是從這個民族特有的符號開始,因此,構造出既能反映本民族獨特的歷史文化印跡又能彰顯本民族共有的精神心理特征的民族符號就成為民族共同體得以確立的前提。盡管有些民族在歷史演變過程中形成了多種民族文化符碼,但這只是廣義上的民族符號,尚不足以彰顯各民族共同的政治訴求和一體的國族稱謂。比如杜贊齊就認為,早在民族主義傳入中國之前,中國人就有類似的“民族”現象了;對中國來說,民族主義的新穎之處并不在于“民族”這個概念,而在于其“世界性的民族國家體系”。[4]59因此,所謂民族符號的構造,不僅僅是基于各民族共同的歷史文化傳統再創一個新的民族稱謂,更是在新的民族旗幟下發出建立現代民族國家的聲音和訴求。
事實上,民族符號構造的過程也就是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在《想象的共同體》中所反復強調的“想象”(imagine)的過程,即“它是一種想象的政治共同體——并且,它是被想象為本質上有限的,同時也享有主權的共同體”[5]6。當然,按照安德森的意思,這種想象的創造物并無虛假、虛構之意,而是一種超越面對面(face-to-face)的對本民族符號及其訴求的認同。換言之,民族符號的“想象”并不是“空想”或“幻想”,而是立足于客觀共同性基礎上的能動性發揮,是存在一定約束條件和基本機制的。這種客觀共同性就是斯大林經典民族定義中四個共同特征的前三項——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只有以此為基礎才使得“作為一個整體民族把自己想象為一個統一的歷史的主體”[4]42。否則,忽視這些約束條件和基本機制,世界上任何一群人均可隨意構想出一個民族,創造出一個新的民族國家。
一般而言,民族符號的想象離不開三個步驟:其一,認清民族危機,探尋民族出路。無論是十八世紀末十九世紀初南北美洲的殖民地獨立運動,還是1820年以后歐洲大陸出現的或群眾或官方的民族主義浪潮,抑或是兩次世界大戰后亞非國家掀起的民族獨立運動高潮,在這三波民族主義浪潮下涌現出的民族國家無一不是民族危機一步步倒逼的結果,而對民族危機的認識和把握成了探尋民族出路的最初動力。盡管選擇何種出路并沒有統一的定式,但是從歷史同根、文化同源中探尋民族的未來無疑成了共同的選項。其二,追溯民族歷史,喚起民族記憶?!懊褡鍤v史‘敘述’(narrative)是建構民族想象不可或缺的一環?!盵5]12通過“某種媒介包括文物資料及圖像記錄、文獻記載,或各種集體活動來強化群體性記憶”[6]158,重新把以往的民族特征強化到民族符號的高度,激活那些刻寫于民族文化深處的歷史共同感和歷史宿命感,使人們在“民族”形象之中感受到一種真正無私的大我與群體生命的存在。其三,確立民族情感,謀求民族獨立?!懊褡濉痹谌藗冃哪恐姓賳境鲆环N強烈歸屬感和同胞感的同時,也催生了民族之“我者”與“他者”的心理間隔與文化區分——基于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的獨一無二的排他性——不斷把非我族類“他者化”(othering)[7]7。在民族符號的強化之下,這種排他性最終會孕育出一顆顆為了民族自由而不斷鼓動的心臟,進而轉化為渴望實現民族獨立自主的共同心愿。 民族符號作為一個民族的象征,不僅承載了一個民族共享的歷史記憶和集體意識——“每一個人都遵循同樣不斷變化的傳統”[8]8,是文化延續和族群認同的重要元素;也寄托著獨一無二的民族心理和情感——各民族有決定自己領地事務的自由,是維系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的重要紐帶。在時間深度——共同歷史宿命和空間界限——共同地域生活的雙重作用之下,延續性和獨特性的民族符號特質不斷在人們心中烙印下擁有共同文化以及尊崇共同文化的“集體自我意識”,“從而催生一種強烈的文化認同和文化差異感”[9],由此進一步把“自己”和“他們”區分開來,最終把民族符號的想象置換為民族主義意識形態的建構與傳播。正因為如此,在民族共同體形成之初,我們常常能夠看到一種自發的“建造民族”(nation building)的熱情,這種熱情不僅意味著對本民族相對統一的歷史文化傳統的理解與接受,也意味著把個體與民族家園融為一體的民族意識的萌發與覺醒。
二、民族意識的覺醒:民族共同體形成發展的心理基礎
意識作為對客觀世界的反映,按其反映對象可分為個體意識、群體意識和社會意識。民族意識作為一種特殊的群體意識,是民族共同體這一客觀存在在人們頭腦中的反映,表征著民族共同心理素質這一主觀共同性要素。馬克思曾指出:“思想、觀念、意識的生產最初是直接與人們的物質活動,與人們的物質交往,與現實生活的語言交織在一起的?!盵10]524也就是說,意識的產生離不開三個前提性條件:人的存在、人的交往以及交往的媒介——語言。換言之,沒有交往,也就無所謂意識。如同意識一樣,民族意識也是在與“他者”的交往中逐步形成的。從廣義的全球化進程來看,沒有各個民族與世隔絕、各自孤立的狀態被打破,沒有對異族文化的接觸和認知,沒有民族危機的加劇與刺激,民族意識也就不可能產生。正如厄內斯特(Ernest Gellner)所言,雖然“在西方的入侵和東方民族意識覺醒之間,存在著一個相當大的時間滯差”[1]15,但東方各地民族意識的自覺卻不能不歸因于西方的殖民擴張和侵略以及由此引發的民族符號的想象與傳播。
雖然當一個民族在與“他者”的交往中想象出具有時間深度和疆域界限的民族符號之時,就在一定程度上預示了民族意識的初步覺醒,但是由于民族符號的想象權最初往往掌握在社會上層特別是精英群體手中,只有通過由上層至下層、由核心至邊緣漸次擴展的同化工程,才有可能把少數人的想象變成人們普遍認可的現實。否則,空有一個想象出的民族符號,不僅無法形成自覺的民族意識,更無法形成一個自覺的民族實體。因此,不經歷一個自上而下的宣傳普及過程,不獲得全體成員的認同與接受,民族符號就難以在人們的實際生活中、思想意識中扎下根,整體性的民族意識也就無從談起。由此,我們也就不難理解,一個民族獨立伊始或一個新的民族國家成立前后總是竭盡所能“經由大眾傳播媒體、教育體系和行政管制等手段進行的有系統的,甚至是馬基雅維利式的民族主義意識形態灌輸”[5]109。無論是早期南北美洲殖民地民族意識的萌發,還是十九世紀歐洲民族國家的崛起,抑或是二戰后廣大亞非國家民族意識的覺醒,大體上都經歷了這樣一個民族意識的覺悟過程,只是程度有所不同,時間先后有異罷了。
盡管民族意識——超越單一民族的“國族意識”的覺醒在很大程度上被視為一個民族從“自在”走向“自為”的標志,其重要性也為眾多民族國家所認可,但是對民族意識的認知似乎并未達成一致,并且形成了分界意識、歸屬意識、認同意識、自我意識等不一而足的看法。比如,梁啟超先生就曾言簡意賅地指出:“何謂民族意識?謂對他而自覺為我。”[11]43費孝通先生也曾提出民族意識是“同一民族的人感覺到大家是屬于一個人們共同體的自己人的這種心理”[12]。吉野耕作將民族意識等同于“自我認同意識”[13]29。羅格斯比(Stephen Rugsby)將民族意識界定為“個體某種程度的自我意識,比如一個人認為自己由于出身而必然地、持續地和其他人相關聯”[8]13。不可否認,以上這些看法都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并且從各自的角度彰顯了民族意識的突出特征,但顯然又不足以囊括民族意識的豐富內涵,這也是時至今日對民族意識的理解依然無法形成共識的根源之所在。
那么,如何把握民族意識的本質?根據現代心理學對意識界定為一項賦予現實的心理活動,是心理機能的整合,表現為知、情、意三者的統一。其中,“認知”意在解決“是什么”“什么事實”的問題,“情感”意在解決“有何用”“如何評價”的問題,“意志”意在解決“怎么辦”“實施什么行為”的問題。據此,我們不妨嘗試從以上三個層面來理解民族意識的內涵。第一,在認知層面,民族意識表現為對本民族過去、現在與未來的自知之明,不僅對本民族的歷史文化傳統,而且對本民族當前的處境以及未來的前景有比較清晰的認識。第二,在情感層面,民族意識表現為對本民族以及民族成員的熱愛之情,不僅表現出對本民族利益、歷史與傳統的親近、喜愛與維護,而且表現出對本民族敵人與出賣民族利益之人的憎惡與鄙視。第三,在意志層面,民族意識表現為對本民族理想與價值的意向之志,不僅表現出實現民族目標的欲望、意圖和行動,而且表現出對民族價值、民族精神的恪守與弘揚。概而言之,民族意識是對本民族的自知之明、熱愛之情與意向之志的統一。因此,民族意識的覺醒,也就意味著民族認知、民族情感、民族意志的覺醒,也就意味著人們傾向于用民族來規劃自己生存的目的,理解自己所屬群體與其他群體的關系,并以此構想自身以及本民族在世界秩序中的位置。從而在某種程度上,民族意識也就不自覺地充當了“把國家及其居民團結成為在文化上相對統一的、以領地為依托的民族共同體”[8]76的工具,進而理所當然地成了凝聚民族精神與民族力量的心理紐帶。
如果說建立在客觀共同性基礎上的民族符號的想象代表了精英群體對民族共同體的初步構想,那么以主觀共同性為依托的民族意識的覺醒則代表了社會大眾對民族共同體的共同想象。這種“想象的共同體不是虛構的共同體,不是政客操縱人民的幻想,而是一種與歷史文化變遷相關,根植于人類深層意識的心理的建構”[5]17,是集體自我意識——民族有自己的土地,土地上居住著自己的人民的共同心理投射。當然,無論是符號的想象還是意識的覺醒,終究只是思想意識層面的建構,是對本民族實際上不確定(uncertainty)、不可靠(insecurity)、不安全(un-safety)的生存狀態的現實反映。而這種空有民族共同體之“名”卻無民族共同體之“實”的現實狀態也昭示著人們,最終的改變唯有建立在一個實際存在的全民族共同體的基礎上方有現實的可能。 三、民族安全的確立:民族共同體形成發展的政治條件
如果有人問,為什么時至今日仍然有許多民族甚至族群孜孜以求地創建一個民族共同體,鮑曼(Zygmunt Bauman)《共同體》一書的副標題或許可以給他們一個答案——“在一個不確定的世界中尋找安全”。共同體之所以會給人不錯的感覺,在鮑曼看來,不僅在于共同體本身意味著確定性和安全感——“一個溫暖而舒適的場所”和成員之間“能夠相互依靠對方”,而且在于我們生活在一個殘酷無情、充滿競爭的時代——一個缺乏確定性、可靠性與安全感的時代。[14]2-3在這樣的時代下,不僅個體安全與集體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甚至連“我是誰”“我們是誰”也時時面臨著危機。而歸屬一個具有共同歷史宿命和共同地域生活的民族共同體則意味著,“要比其他形式的共同生活更有助于個體的自我確認”[15]17和更有助于個體安全和集體安全的保障。因為,民族共同體在讓人更清晰地理解“我是誰”的同時,也容易創造出一種“人多力量大”的安全表象——“那些具有相似觀點和背景的人們,可以借此結合在一起,并從這些群體的穩定性中獲得安全的保障和體驗”[16]109。因此,當蓋爾納(Ernest Gellner)提出,“民族創造了人;民族是人的信念、忠誠和團結的產物”[1]9時,我們不妨把它顛倒過來——民族共同體是人的信念、忠誠和團結的產物;同時,民族共同體也創造了人,創造了共同體成員與非成員之間的區別,創造了安全與確定的發展環境。
所以,每當一個民族身處不安全狀態之時,總是會自覺地形成對民族共同體的強烈向往和追求。甚至于說,越是感覺到不安全的民族,其共同體的感覺就越強烈,其創建民族國家的熱情就越高漲。正如威克斯所指出的:“事實上,共同體最強烈的感覺,可能來自那些發現他們集體性地生存前提條件受到了威脅的群體,以及那些在這之外建立一個提供強烈的抵抗力和能力感的身份認同共同體的群體?!盵14]123這些群體既渴望擺脫本民族任人宰割、強敵環伺的生存困境,又不滿于民族之“我者”與“他者”的巨大差距,夢想通過成立民族國家來改變現狀就成了他們最迫切的需求。而一旦他們團結起來把這種愿望轉化為實際行動,對民族安全的渴望就成了支撐他們建立民族國家的最強勁的動力。從歷史上看,流浪世界各地一千八百多年的猶太人之所以在十九世紀末萌發出建立猶太國的強烈渴望,雖然是受到了歐洲民族主義思潮的影響,卻也不能不歸因于歐洲反猶主義浪潮激起的對猶太民族安全的擔憂。正如1882年俄國敖德薩猶太人醫生列奧·平斯克(Leo Pinsker)指出的,人們歧視猶太人,是因為我們不是一個國家,“只要我們沒有自己的民族家園,反猶太主義就永遠不會消失?!盵17]184很顯然,日后猶太復國運動的歷史正是以建立猶太國為目標而展開,而猶太民族的命運也隨著以色列的建立而發生徹底改變。
盡管民族國家的建立讓民族安全有了暫時的依托,甚至標志著民族共同體的初步形成,但這就意味著民族危險的完全解除?意味著民族共同體從此可以共享歷史、溫暖與榮光?顯然,答案是否定的,畢竟民族國家成立之后依然危機不斷甚至最終走向四分五裂的例子在歷史上不勝枚舉。與其說民族安全因政治共同體——民族國家的建立而獲得了保障,毋寧說這樣的共同體只是一個“掛釘類型的共同體(peg-style community):一個團體通過找到一個掛釘而聚合在一起,眾多個體的恐懼可以同時懸掛在上面”[18]38。盡管在一個個外來的“掛釘”面前,眾多個體可以暫時性地結合成不分你我、命運與共的聚合體,創造出“人多力量大”的表象,為本民族被壓抑的恐懼和不安找到了出口,卻也遮蔽了民族真正的困境、憂慮以及內部的變化與波動。特別是當外來的“掛釘”褪去,來自聚合體內部的形形色色的“掛釘”總是會如雨后春筍一般涌現出來,它們可能是主體民族的傲慢、弱小民族的擔憂、族際間的矛盾與摩擦、宗教的對立、文化的沖突,等等。在一定的情況下,由這些內部“掛釘”引發的“亞國家民族主義”(substate nationalisms)[19]不僅會讓民族國家再度陷入不安全狀態之中,甚至是重新走向分裂動亂。
因而,與其說民族共同體是“一個在那里他們可以刀槍入庫、馬放南山并停止戰斗的‘自然而然的理解’的島嶼與‘溫馨圈子’,還不如說它感覺像是有一個被包圍的堡壘,這個堡壘持續地受到外部敵人(這些敵人常常是無形的)的攻擊,而且再次被內部的爭論與沖突撕裂得殘缺不全;防御土墻和角樓,將是那些尋求集體溫暖、家庭感覺和平靜安寧的人不得不度過其大部分時間的地方”[5]12。因此,所謂民族安全,對內意味著“溫馨圈子”,對外則意味著“防御土墻”,而維系“溫馨圈子”和“防御土墻”的正是作為政治共同體的民族國家。對任何一個民族國家而言,外部威脅的解除并不意味著民族危險的完全退卻,外部安全與內部安全的統一才是民族安全的本質要義。
正如民族國家的建立不代表民族安全的完全確立,政治共同體的形成也不代表民族共同體的真正形成。一個民族共同體從松散聚合走向緊密結合,乃至最終實現民族一體化,僅僅依靠政治上的聯合是完全不夠的。畢竟,“由強力湊合在一起的人群,雖有同一個首腦,卻并非真正地合為一體:這樣的群體也造就不出一個民族(a people)。使一個共同體的成員結合起來,并使一個民族(a people)猶如一人的,乃是基于一些共同利益或興趣的社會聯盟、同盟以及彼此間的和諧一致”[7]1。這些因素,恰恰就是使一個民族共同體成為一個“真正的共同體”的關鍵。
四、民族利益的融通:民族共同體形成發展的關鍵一環
利益是人類活動的核心驅動因素,也是人類社會始終關注的核心話題。無論是馬克思所指“人們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相關”[20]187,還是司馬遷所提“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抑或是西塞羅所言“為了共同的利益而結成伙伴關系”[21]75,無不點明了利益對于社會關系的重要意義。對于民族共同體而言,民族利益同樣在民族關系中占據了核心地位,能否正確處理民族利益問題,不僅關系到民族關系是否健康、和諧,甚至影響到一個民族共同體的生存和發展。盡管民族利益在成立民族國家或處理對外關系時往往表現出驚人的一致性特征,但“一個社會不僅具有一種利益一致的典型特征,也具有一種利益沖突的典型特征”[22]2。民族國家一經成立之后,內部紛繁復雜的民族利益問題總是會時不時地凸顯出來,使利益一致和利益沖突的雙重利益關系形態交織在一起。 這也說明,利益和諧并非利益關系的常態。在一個民族共同體內,民族成員與民族共同體之間的利益既可能是一致的,也可能沖突;不同民族成員在利益上既可能是耦合的,也可能不耦合;甚至于說,同一個民族的不同族群之間也可能存在著利益上的矛盾和不一致。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現象,除了不同主體本身固有的利益差異和矛盾,更在于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日益頻繁的全球化時代,沃克·康納(Walker Connor)所強調的“高度同質性的民族國家”[23]139事實上已經不存在,不同民族在同一個國家內多元共存已成為普遍現象。即便是被視為單一民族國家典型的日本,除了主體民族大和族,尚有琉球族、阿伊努人、朝鮮族等少數民族,而大和族又被分為九州人、四國人、關東人、關西人等不同族群。這種多民族或多族群共存的局面毫無疑問會強化民族利益的多元性和復合性,但也容易導致利益分配或利益協調的難度大大增加,由此加劇民族關系的緊張和矛盾,甚至在一定條件下引發民族分離主義傾向。[24]2-9顯然,這樣的例子在歷史上并不少見,這也是時至今日仍然困擾眾多民族國家特別是那些內部發展水平存在較大差異的民族國家的根源之所在。德國學者迪特·森格哈斯(Dieter Senghaas)就提出:“一般說來,在同一個文化圈內,現代化水平較高的社會與現代化水平較低的社會在價值觀方面出現的差別是很大的,它甚至大于分屬不同文化圈而發展水平相當的社會價值觀方面所呈現出的差別。”[25]12可見,民族利益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民族關系并不總是和諧的,過去的和諧不代表現在的和諧,現在的和諧也不代表將來的和諧。那么,應該如何正確看待民族利益關系?
我們知道,不同民族之所以能夠團結在一起、共同建立民族國家,絕不是出于偶然的因素,而是必然存在共同的利益訴求。馬克思曾指出:“要使各民族真正團結起來,他們就必須有共同的利益。”[26]694恩格斯也曾說:“沒有共同的利益就不會有統一的目的,更談不上統一的行動了。”[27]359所謂共同的利益,指的是個體與個體之間、個體與整體之間在利益上的共榮共損關系:一方利益的增加或減少同時也就意味著另一方或整體利益的增加或減少,雙方之間體現的是互利共生關系下的共同體利益(community interest),而不是零和博弈關系下的排他性利益(exclusive interest)。正是這一點,奠定了共同體團結和諧的基礎,同時也將共同體與其他共同生活形式區別開來。
作為共同利益的一種具體表現,民族利益同樣是民族共同體團結穩定的基石,是民族共同體發展壯大的根本保證。正如共同利益并非總是和諧的,民族利益也并不會總是一成不變、始終存在,它總是會隨著時間的流逝、環境的改變而得以強化或弱化、產生或消失。而一旦民族利益滑向弱化甚至消失的邊緣,人們“非常清楚地表達過一種共同生活的愿望”[28]也將消逝,多民族共存的一體局面定然難以維持,民族共同體的分崩離析也將不可避免。歷史上那些多民族國家,盡管導致其分裂或瓦解的原因各有不同,但各民族并未真正形成基于共同利益的一體化民族國家卻是一大誘因。這也表明,民族共同體之所成為共同體,根源于“共同的”民族利益;而民族共同體繼續維持一個共同體,乃至形成團結和諧的良好局面,同樣離不開“共同的”民族利益。民族利益的動態變化特性及其基礎性地位啟示我們:只有不斷化解利益的差異和分歧,實現民族利益的融通,民族共同體才有穩固的支撐。
所謂民族利益的融通,既不是民族整體利益的最大化,也不是民族成員利益處于優先地位,而是使成員與成員之間、成員與共同體之間的利益達成一種互利共生的融洽貫通關系,使多民族真正成為一體化的利益共同體。這就意味著,個體與個體之間或個體與共同體之間在利益上是“正比相關”,他者利益事實上成了自我利益的一部分。[15]11只有以此為基礎,我們才能想象一個民族國家不是一個多民族的松散聯盟或民族聚合體,而是一個團結和諧、命運與共的民族共同體。由此,我們也就不難理解盡管今天的“蘇格蘭人”“科西嘉人”“格陵蘭島人”看似都有足夠充分的理由尋求民族自決,卻始終不愿脫離各自的母國而走向獨立;而原本同屬一個民族國家的“捷克斯洛伐克”“南北蘇丹”卻最終走向分裂。這種現象與其說是歷史和文化的因素導致,倒不如說是民族利益是否融通的結果。因此,唯有實現民族利益的融通,一個緊密結合的利益共同體才有可能出現,一個命運與共的民族共同體才有可能形成。
盡管民族利益的融通是化“多民族”為“一體”之民族國家的關鍵一環,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標志著民族共同體的基本形成,但是正如共同利益只是共同體的起點,利益共同體也并非民族國家的終點,唯有發展壯大才是民族共同體的最終歸宿。而民族共同體的發展壯大,除了離不開各民族成員的共同參與,更離不開加拿大學者卜正民(Timothy Brook)和施恩德(Andre-Schmid)所說的一個使各民族“走向富裕和強大的未來的目的性動力”,這個動力能夠“將所有民族帶到同一個敘述體系中,但同時又宣告他們自己的特質,以作為文化獨特性和獨立性的證據”。[29]8
五、民族愿景的書寫:民族共同體形成發展的動力因素
以愿景為指引和動力,是共同體發展的重要邏輯。作為一種方向性指引,愿景宣告了共同體“存在的目的和理由”,意在解決“我們究竟要努力去實現什么”的問題[30]153;作為一種精神性動力,愿景讓個體認同于共同體價值觀的同時,把共同體的夢想作為自己的夢想去實現?!皩W習型組織”理論的奠基人彼得·圣吉(Peter M. Senge)把共同愿景等同于組織的共同目標、價值觀和使命感,認為“如果組織中沒有全體成員深度分享的共同目標、價值觀和使命感,很難想象這個組織能夠保持其在某種程度上的偉大稱謂”[31]9。其實不只是企業組織,對于任何由人組成的共同體而言,愿景都是它們發現自我、超越平庸、實現偉大的必不可少的條件。對于民族共同體來說,愿景同樣不可或缺。因為,任何一個想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實現偉大夢想的民族也必須鄭重回答“德魯克經典三問”[32]26——“我們的民族是什么”“我們的民族將是什么”“我們的民族應該是什么”。實際上,這三個問題最終可以歸結為一個問題——“我們的民族想要創造什么”。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必須同企業組織一樣書寫出能夠激發人們真正的信念、行動意愿和彼此分享的民族愿景。 所謂民族愿景(national vision),也即全體民族成員共同享有的未來欲實現的民族愿望或景象,它是人們內心愿力的集中體現,就像“福特汽車”提出自己的愿景是“人人都擁有汽車”一樣,民族愿景同樣指向一個有吸引力、可期待、可實現的共同未來。作為一種精神理想,民族愿景“反映了經過深思熟慮后人們作為一個整體形成的意愿和共同利益”[33]358,它不僅讓人們看到民族共同體現在的樣子,還可以暢想民族共同體未來的樣子。民族愿景的意義在于:它使人們心中燃起一股令人深受感召的精神力量,創造出眾人是一體的熱切感覺,從而振奮起為民族美好未來而攜手共進的使命與激情;它使民族共同體最大限度地消弭分歧和矛盾,匯聚起所有民族成員的最大智慧和最大共識,從而鑄造出全體民族成員共同享有的價值觀和民族性。更重要的是,“它能夠提供一個與英雄的往昔類似的輝煌未來。通過這種方式,它激勵人們朝著一個共同的目標前進,并且,這個目標需要一代代人連續不斷地去實現”[34]195。而這一代代人,無論生物學意義上,還是精神氣質上,最終將成為民族共同體實現生命不朽的精神路標。
雖然每個民族都可以有自己的愿景,但很顯然,民族愿景并不能隨心所欲寫就,也不能隨意從別處借鑒而來,它必須是“表達共享價值形式以及共同體傳統的民族愿望的匯集”[35]63,能夠代表人們的共同心聲和時代的普遍呼聲。否則,就無法激發起人們奉獻和承諾投入的意愿,無法真正落地生根。更確切地說,民族愿景的書寫必須滿足三個基本條件:首先,民族愿景承襲于過去,是對民族歷史文化的繼承和發展。民族愿景是民族戰略與民族文化的交集,既是民族發展戰略的指引,也是民族歷史文化的導航。其次,民族愿景來源于個人愿景,是個人愿景的結晶。民族愿景只有從個人愿景中結晶浮現出來,“才能產生出力量,培育出奉獻精神和承諾投入的意愿”[31]208。最后,民族愿景立足于現實,是對現實的超越。愿景不是虛無縹緲的海市蜃樓或神諭幻想,愿景只有與現實緊密結合,才能真正被人們彼此分享,它發揮的作用和產生的效應才會越大??梢姡褡逶妇笆撬袀€體和民族成員共同認同并共享的愿景,它為民族共同體的發展注入了方向感和動力源,為民族共同體提供了一個立足于現實又超越于現實的、值得期待的未來。
正是在民族愿景的指引之下,多民族的瑞士在確立了對外部經濟與政治影響保持中立自衛的瑞士民族國家形象、政治文化和價值觀之后,不僅保存了自己文化的多樣性和豐富性,也最終形成了明顯區別于德國、法國和意大利的現代瑞士民族共同體。可以說,一個不斷發展著的民族一刻也不能沒有民族愿景的指引,而一個偉大輝煌的民族一刻也不能停止發展、止步不前。因此,當一個民族的共同愿景真正建立起來的時候,一種各民族成員目標一致、共同奮斗的景象使我們有理由想象出民族共同體團結和諧、平等友愛的親密畫面,命運與共、精神相依的動人情景。恰如英國學者芬利(M.I.Finley)在贊美古希臘城邦共同體時指出的:“在這種共同體中,彼此的結合不僅指親近的關系和共同的生活方式,而且還有共同命運與信仰意識?!盵36]22而民族愿景就起到了這樣一種作用,不僅把民族的過去、現在與未來有效勾連了起來,同時也提升了人們對本民族共同命運和共同價值的使命感和認同感。
實際上這也表明,民族共同體的意義不僅在于現在,更在于未來;民族共同體的未來不是指向部分,而是指向整體。共同的身份和命運歸屬感曾把人們成功地凝聚在一起,共同建立民族共同體;共同的利益和愿景則把人們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一起,共同創造出偉大的民族。從自覺的民族走向自覺的民族共同體,是想象與建構雙重作用的結果——以共同性為根基的“想象”為民族共同體的形成提供了合法性的來源,以構成性為旨歸的“建構”為民族共同體的安全穩定與利益融通提供了正當性的依據,二者將“個體”與“共同體”內置于民族共生系統之中,共同助力民族愿景的書寫,從而也為民族共同體的發展壯大注入了源源不斷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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