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資源保護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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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的森林保護管理雖然取得一定成就,但是亂砍濫伐、占用林地等破壞資源的現象依然層出不窮。為了對森林資源進行保護,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并加大執法力度,確保森林資源能夠向可持續發展的方向邁進。
關鍵詞:森林資源保護;問題;建議
我國政府部門十分重視林業建設和環境建設,制定多種林業政策,在林業中投入更多的資金,并取得良好的效果。但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制約和妨礙了林業的發展,需要針對這些問題提出必要的解決措施。
1 存在的問題
1.1 林權結構模式存在的弊端
我國森林資源很多是屬于國家的,這是計劃經濟條件下出現的產權結構,是社會主義公有制體系下的產物。公有產權制度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雖然從名義上來講產權是清晰的,所有人都是真實存在的,但是從實際角度來講根本不具備所有人,對所有權人的利益也不是真正的關注,僅僅是對自己部門的利益比較關注,對森林資源生態保護利益更是漠不關心。在公有產權制度下,產權激勵效能十分低下,會花費較高的監管成本,這種問題和非生產性支出互相映襯。從本身意義上講,森林資源具備的私有產權能實現權利人的激勵,容易讓森林資源產權獲取更高的效率。對于森林保護來說,公有產權森林和經營者的濫砍亂伐具有一定關聯,很容易對森林資源造成嚴重的破壞[1]。私人產權森林也是依據權利人對森林予以關注和愛護,合理地采伐林木,對于個人的森林資源更是需要多多關照,確保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保障森林生態效益。
1.2 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建立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在自然資源的各項制度中,生態補償制度具有很大作用。我國的森林法更是提出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并對生態效益進行保護,發揮森林資源的基礎用途,進一步做好營造林木工作。但是,在這個過程的落實中,沒有公示基金來源,對于補多少沒有確切規定,森林經營者往往是只投入不要求回報。有些地方政府對森林生態補償進行了明確和補償,依據具體的補償標準做好資金的管理,進行生態林建設,實現林業管理體制的創新。但是具體的補償標準相對來說較低,需要從根本上解決生態公益林資金方面存在的問題,全面拓寬生態公益的渠道,實施合理的費用補償。
1.3 森林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力度不足
近年來,森林保護和管理已經取得很大的成績,但對工程的實際情況監督不到位,讓國家損失了森林植被方面的費用。部分監督部門監督不力,沒有對林地用途做好管理,對林地的審核也不到位,沒有將林地的監察力度落到實處。
1.4 林木采伐的報批程序過于繁瑣
我國社會經濟在不斷發展,不同行業都得到較大發展,各個大中型工程建設對于林地的征占十分頻繁,給林地的管理帶來更大的挑戰。但依據國家方面的規定,林地的征用和采伐最好能夠納人商品材管理[2]。因此,在國家實施全面禁伐后,對商品的采伐進行調控,但層層上報的過程中會使得林木采伐管理相對混亂,這種管理方式已經和林業發展的要求不適應,嚴重影響了林業發展。
2 森林資源保護的建議
2.1 優化和選擇不同森林分類產權
森林一般有2種形式,一種是生態公益,一種是商品林。對生態公益林來說,需要觀察主導屬性和任務,生態公益林提供的是社會產品。依據公共產權方面的理論,給公有產權最優的選擇。在確保森林資源不變的前提下,實施森林資源的分類,做好森林資源的管理和經營。所謂的商品林更是實際意義上的商品,主要是以追求經濟利益為目標。從產權角度進行判斷,建立商品林私人結構,有利于商品林做好經營和管理,實現商品林的經濟效益。我國商品林主要的產權結構是依據實際情況掌握森林面積,私人資源占有量相對來說比較少。從商品林經濟目標出發,做好林木的采伐和利用。遵循市場經濟的價值規律,合理把握供求關系和價格規律,掌握林木采伐量和采伐時間。國家依據森林土地資源對私人森林資源實施法律監督,根據具體森林資源的采伐對管理條例進行更新,對森林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確保經濟行為滿足公共生態利益。
2.2 建立多層次的生態補償機制
一要加大財政投入。生態公益林發揮的主導作用就是生態功能,這樣會讓整個社會受益。各級政府注重社會利益,生態公益林的費用應由財政來承擔。完成森林生態效益的過程中更是需要注重財政投入,對基金做好補償。二要收繳森林生態補償金。三要收繳生態補償費。對于各種商業活動,林業部門做好監督管理,對于森林公園更是需要依據相應的比例收取生態補償費。四要對林業部門給予補償,從造林基金中提取相應的費用。對公益林做好病蟲害防治工作,并開展科學研究。
2.3 做好森林資源管理和監督管理
一是落實林地的用途管理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展開監督,避免林地破壞造成林地的流失。對林地制定保護規劃,做好森林資源調查規劃,健全森林資源檔案;做好林地開發和利用,并對具體的變更情況展開調查;做好森林資源的監督,避免森林出現破壞;做好林權登記監督,明確具體的權屬,使得林權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有效維護。二是嚴格林地征用。工程項目征用林地時,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辦理審批手續,林業主管部門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審核,按照規定收取相應費用,恢復因為林地占用太多而損失的森林面積,使得林地總量能夠達到動態平衡。各個部門之間更是需要加強協作,充分發揮出監督部門的作用。三是做好破壞的林地案件檢查,打擊毀林開墾等各種行為,根據相關規定將責任落實到位,并根據法律要求追究負責人的責任。對于非法占用林地的行為,更要加大監督力度,收取恢復林地植被的費用,并對其進行查處。對森林資源案件進行查處和跟蹤,并進行相應的監督。對各種違法行為追究到底,不能姑息這些違法行為,發揮法律的震懾作用。
2.4 簡化林木采伐報批程序
采伐一些重點區域的林木時,需要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并將具體的限額納人森林采伐限制中進行管理。當采伐額度有所上升時,需要申請上級部門審批。不管采伐的林木是怎樣的林種,屬于什么采伐類型,消耗結構怎樣,都需要當地的林業主管部門審查和批準。不能在層層上報的基礎上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批。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合理的管理方案,利用法律形式進行固定,對采伐面積進行規范,控制采伐數量。
3 結語
綜上所述,林業資源是林業保護中的重中之重,各級主管部門更是需要將森林資源管理放置在重要位置,解決森林資源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確保林業資源能夠向著可持續發展的方向發展。(收稿:2019-08-12)
參考文獻:
[1]范江濤.森林資源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花卉,2017(18):156-157.
[2]孫振飛.淺談森林資源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林業科技情報,201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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