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外占時期歷史建筑的保護與利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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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青島市在近代被他國占領期間遺留下了大量的歷史建筑。保護和利用好這些歷史建筑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與文化價值。在城市化快速推進的今天,青島市外占時期歷史建筑的保護和利用也面臨著文化價值遺失和“破壞式更新”等諸多挑戰?!岸喾絽f作—分級保護—合理利用—立法保障”,是未來青島市外占時期歷史建筑保護與利用的優化路徑。
關鍵詞:歷史建筑;文化價值;多方協作;分級保護
中圖分類號:G11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9)12-0134-02
引言
歷史建筑是一座城市的重要文化遺產,保護城市的歷史建筑就是保護城市的文化根基與發展脈絡。外占時期作為青島市一段特殊的歷史時期,這段歷史給這座城市遺留下來的大量歷史建筑,部分歷史建筑具有非常高的社會文化價值、歷史研究價值與經濟價值。青島市不少歷史建筑都作為城市的重點保護項目得到了妥善保護與利用。城市化的快速推進和人們對經濟利益的追逐,使得這些歷史建筑社會效益的發揮也受到了越來越多的沖擊,不當的開發利用可能導致部分建筑失去可持續發展能力和保護意義,甚至最終淪為城市現代化建設中的一塊疤痕[1]。如何解決更新城市現代建筑與保護歷史建筑之間的沖突,如何權衡經濟快速發展需求與文化社會效益效益之間的矛盾,是青島市也是全國其他城市相關部門需要認真思考與研究的課題。
一、青島市外占時期歷史建筑保護與利用的現狀分析
青島市德占時期歷史建筑主要分布在青島市市南區、市北區等十處歷史文化保護區之中,現在基本保持著德占時期的建筑格局和歷史風貌。日占時期城市建設基本延續德占時期的規劃展開,擴建了醫院、學校等具有特色的公共建筑。以德占時期歷史建筑為例,按照建造時的用途可以分為行政性建筑、公共設施類建筑、經濟和文化類建筑和商業娛樂性建筑,形成了以歐式建筑風格為主的風格各異的歷史建筑群。日本建筑現在多已成為民居,市民生活氣息濃厚??傮w來看,青島市外占時期歷史建筑呈現出數量龐大、面積集中、用途廣泛、風格獨特、再開發程度高的特點。青島市外占時期歷史建筑的保護與利用現狀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1.利用方式多樣,保護程度差異大。青島市外占時期歷史建筑主要分布在市中心或次中心等人口眾多的地帶,受到經濟發展的推動,開發程度比較高,利用方式主要分為旅游景點、商業店鋪、公共設施與居民住宅四大類。根據歷史建筑價值各異、利用方式多樣化,保存程度差異化的特點,青島市政府將保護級別分為特殊保護、重點保護與一般保護三類。歷史文化價值高、外部裝飾與內部空間保存較為完整的歷史建筑,一般被列為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進行旅游景點開發。例如八大關區域的公主樓、蝴蝶樓,設置了專業的管理人員,建筑的保護與修繕程度高,每年都吸引大量游客,其文化價值發揮比較好。進行商業開發和公共用途的歷史建筑通常建筑結構比較完整,外部裝飾仍有一定遺存,在建筑內部進行適當改建即可以成為商業街的一部分。這類建筑利用方式意在最大化發揮其商業價值,實現歷史建筑保護的經濟循環,減輕政府及單位、個人所有權人的經濟負擔。保護程度最低的當屬現已成為居民住宅的一部分歷史建筑。這類歷史建筑呈現出低矮、破舊、擁擠的狀態,修繕程度低,基礎設施不健全,主要實現了其居住價值,歷史文化價值與商業價值甚微。對于這類建筑,政府主要通過粉刷外墻體,投入高人力成本保持其較為良好的居住環境狀態,提高居民生活質量。
2.采用掛牌建檔,保護范圍完整明確。青島市歷史建筑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中明確規定,文物行政部門或者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為歷史建筑設置保護標志牌,并向所有權人頒發保護確認證書。以該管理辦法的頒發實施為背景,青島市歷史建筑掛牌建檔工作得到進一步貫徹與執行。絕大多數歷史建筑進入掛牌建檔的范圍內,保護范圍更加明確,保護工作得到政府的支持與監督。同時,青島市明確了歷史建筑保護以政府為主體、鼓勵支持單位或個人以各種方式進行開發的原則,既實現了歷史建筑管理機制的靈活化,又保護了單位或個人對于歷史建筑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同時也降低了政府管理與運營成本,形成了政府主導—單位或個人開發—政府監督的歷史建筑管理體系。
3.進行城市更新,部分建筑去留待抉擇。隨著經濟蓬勃發展,青島市城市建筑更新的步伐從未停止。在涉及老舊建筑拆遷改造的項目中,部分歷史風貌建筑名單在列。2016年,青島灣區域改造被列為市南棚戶區改造重點項目,改造區域中的多數房子屬于歷史風貌建筑。這部分建筑年代久遠,在一段時間內發揮了其巨大的經濟效益,但在利用過程中,因為利用不當導致建筑外觀與內部構造破壞嚴重,文化價值盡失,繼續留存與保護價值很小。這些建筑的商業用途與民居用途雜糅,商業與文化價值盡失的同時還導致了居民生活不便,生活環境惡化的后果。歷史建筑待拆遷是多種因素作用的結果,也是提高居民生活品質和城市空間品質的現實選擇。
二、青島市外占時期歷史建筑保護與利用的優化對策
1.多方參與,協同合作。青島市歷史建筑產權分散,國家、單位與個人產權雜糅,這決定了參與保護與管理的主體多元化。以往政府在主導歷史建筑規劃與改造的同時,容易將居民、單位、社會組織置于被動地位,多方參與的積極性與主動性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借鑒日本神戶異人館的管理方式,在政府部門之下,對歷史建筑分地區設置地方保護育成會,例如“北野山本地區保護育成會”,將居民、商家納入歷史建筑管理的體系內,強調各方協作;將現在單一的政府監管型轉化為政府指導、社區居委會協調、商家與居民共同參與的形式[2],激發基層自治組織、所有權人與社會團體的參與活力,建立協同合作的管理機制。將非政府產權的歷史建筑的開發主動權交還建筑所有權主體所有,明確管理主體,政府的角色由管理者轉變為合作者。同時在多方參與機制的作用下,社會資本能夠注入修繕保護過程,緩解政府專項資金的壓力,解決政府在對歷史建筑進行修復時的資金籌集難題。 2.細化標準,分級保護。資金的投入與分配是歷史建筑的保護修繕的不可回避的問題。青島市歷史建筑數量多,保護價值與修繕難度各異,如何將有限的資金投入到各類不同的建筑,以及如何衡量投入與效益是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根據《青島市歷史建筑保護管理辦法》,歷史建筑被劃分為特殊保護、重點保護與一般保護三類,但認定等級的標準不夠細致,缺少具體指標。外占時期歷史建筑絕大多數已經實現了掛牌建檔工作,在此基礎上可以從歷史文化價值特征和保存現狀兩個維度,制定文化價值、歷史意義、商業潛力、建筑外觀情況、內部構造狀況、修繕難度等具體標準,評估建筑保護級別。根據級別采用修復、改善、改造、重建等不同的保護方式、分配資金的投入,利用分級管理制度促進保護與利用效益的最大化。
3.合理利用,有機更新。歷史建筑等文化遺憾在保護的同時還要注意更新與利用。歷史保護措施的主旨是保護這些有價值的歷史信息的“原真性”[3]。已經完全成為旅游景點或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建筑,在修繕時要注意避免“保護性破壞”“建設性破壞”現象的發生,導致周圍建筑風格與古建筑嚴重不協調,破壞了古建筑獨特空間環境。除了政府重點保護的歷史建筑,青島市還存在著大量半商業化半居住化的歷史風貌建筑。對這部分的歷史建筑的合理利用與有機更新也是實現歷史建筑整體有效保護與利用的重要內容。有機更新就是按照城市內在的發展規律,順應城市之肌理,在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探求對城市的更新與發展[4]。而實現合理利用與有機更新,就要避免大拆大建,使歷史建筑喪失原有特色風貌,尊重城市的發展現狀,盡量采用“微改造”的方式。既遵循了“以人為本”“整舊如舊”的修繕原則,留存了建筑傳統風貌,又在最大程度上保護了建筑產權人的權利,提高了建筑效能和居住空間質量。在利用中實現保護,也是部分歷史建筑保護的長效途徑。在利用過程中,除了鼓勵居民參與保護,政府應當承擔全面責任,主導規劃,規范審批,監督開發,對可能產生不可修復損害的不當利用方式予以制止或懲罰,在保護與利用之間尋找平衡的尺度。
4.完善立法,提供保障。健全的法律法規等各種規范性文件是歷史建筑保護與利用最根本的工作導向與制度保障,青島市目前出臺的關于歷史建筑保護的規范性文件主要是《青島市歷史建筑保護管理辦法》和《青島市城市風貌保護管理辦法》。歷史建筑保護與利用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一些文件還需要細化,更需要出臺配套措施來保障落實。政府應當積極推動相關制度建設,聽取專家及市民的意見與建議,逐步形成多層次、種類齊全的法律法規保障體系,形成對歷史建筑保護與利用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治環境。
結語
歷史建筑是一座城市的歷史記憶,承載了一座城市的精神傳承與文化脈絡。青島市外占時期的歷史建筑,是滄桑歲月留給青島市的深刻烙印。保護好和利用好這些歷史建筑,建設好和發展好現代化大都市,都是時代賦予青島市的責任與擔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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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周霏.歷史建筑的文化保護與精細化管理——以日本神戶異人館為例[J].建筑與文化,2018,(6):95-96.
[3] 陳飛,周儉.上海老北站地區的歷史風貌保護與規劃探索[J].上海城市規劃,2017,(6):42-48.
[4] 何蓉.古建筑古文化在城市發展中的保護與傳承[J].中國建設信息化,2017,(2):7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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