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的實現研究
來源:用戶上傳
作者:
摘 要: 抵押權的實現是在債權履行期限屆滿或者發生約定的情形時,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抵押權人可以對抵押財產采取拍賣、折價、變賣等方式進行優先受償的一種制度。該制度對于債權的實現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本文通過對抵押權實現的概念和條件等進行分析,以期對該問題的研究提供理論上的參考,同時希望能對實務界起到借鑒意義。
關鍵詞: 抵押權;債權;抵押權實現
中圖分類號: D9 文獻標識碼: 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13.072
物權法設立抵押權的目的是為了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保障債權的實現,如果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時履行了債務,那么抵押權就直接歸于消滅,如果未履行債務就需要通過實現抵押權來清償債務。在實現抵押權時,抵押權人將抵押財產進行變價并優先于普通的債權和抵押時間在后的債權優先受償。因此,所謂的抵押權實現實質上就是抵押權的變價和優先受償權的實現。
1 抵押權和抵押權實現的概念
《物權法》第179條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抵押權的實現是指債務履行期屆滿而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通過依法處理抵押財產而使債權獲得清償。在抵押期限屆滿時,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之間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對抵押的財產進行處理,一般的處理方式有拍賣、變賣、折價等,如果當事人之間未就抵押權的實現方式達成一致的意見,抵押權人也可以通過人民法院對抵押財產進行拍賣、變賣等方式來清償債權。
2 抵押權實現的條件
2.1 抵押權有效存在
根據動產抵押權和不動產抵押權的不同,抵押權有效存在的方式也有所區別,動產抵押權成立需要有效的抵押合同,而不動產抵押權的存在則需要有效的抵押登記,只有在抵押權有效存在的基礎上才能談抵押權的實現,因此抵押權實現必須存在有效的抵押權。
2.2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
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抵押權的實現的前提是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履行的債務不符合法定或者約定的情形。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情形包括全部不履行和部分不履行等情形,不管是哪種情況,債權人都可以依照抵押合同行使抵押權。當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不是因為債權人的原因造成的,如果是因為債權人的原因使得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就不會發生抵押權實現的情形。
2.3 在法定的期限內行使抵押權
抵押權的實現有一定的期限,抵押權人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行使抵押權才受到法律的保護,《物權法》第202條規定,抵押權的實現應該在主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根據《民法總則》的最新規定,該訴訟時效的期限是三年,如果債權人在法定期限內怠于行使抵押權則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對于抵押權人這一期限的規定是否是除斥期間,我國理論界有著不同的觀點。有的認為是除斥期間,如梁慧星教授認為,抵押權人的抵押權自主債權訴訟時效到期后歸于消滅。王利明教授則認為三年的期限的規定不是除斥期間,其認為,訴訟時效屆滿后,債權人不明或者債權人未主張實現抵押權的,債務人可以向當地的法院申請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期限屆滿則抵押權消滅。
3 抵押權實現的途徑
抵押權途徑的方式是當事人實現抵押權進而維護債權的重要保障,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如果當事人履行了債務,那么抵押權就歸于消滅,如果沒有履行到期債務,則抵押權人可以通過實現抵押權來清償債務,進而實現自己的債權。抵押權實現的方式主要有公力救濟和私力救濟兩種。
3.1 公力救濟
公力救濟指的是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必須通過法院的強制執行來實現抵押權。抵押權的實現實行公力救濟的主要以大陸法系國家為代表。德國和奧地利在抵押權實現的方式上主要采取的是訴訟模式,即通過法院進行訴訟這種公力救濟來實現抵押權。筆者認為這種抵押權實現的方式可能更加的安全,因為一項標的物上可能存在著多種權利,如果通過公力救濟,可以在維護債權人利益的同時也能更好地維護其他相關利益主體的權益,因為如果任由當事人自主實現抵押權可能會損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但是這一方式也會造成訴訟負擔的加重和債權人負擔的加重,因為訴訟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這樣會對債權人的利益造成間接的損害。
3.2 私力救濟
私力救濟是指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而出現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利用自己行為來捍衛權利?!睹绹y一商法典》就有規定,債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時候,可以在合同且不侵犯第三人利益的基礎上直接占有抵押物也可以保留抵押物的占有以實現債權,也可以通過拍賣、變賣等方式來維護自己債權的實現。這種抵押權實現的方式雖然具有高效的特點,但是債權人以自力救濟的方式實現抵押權時是否會侵犯第三人的利益不太好判斷,所以也具有一定的弊端。
3.3 我國對于抵押權實現方式的規定
我國對于抵押權的實現途徑規定的比較靈活,既規定了通過訴訟途徑實現抵押權,也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來實現抵押權?!稉7ā返?3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和債務人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實現抵押權,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段餀喾ā窞楸Wo第三人的利益,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通過協議的方式實現抵押權時,賦予了第三人撤銷權以維護第三人的利益?!睹袷略V訟法》也在第196條與第197條對擔保物權的實現予以訴訟程序上的保障,即通過特別程序來保障抵押權實現的效率。以上我國有關抵押權實現的方式的規定不僅實現了交易的效率,同時也保障了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4 抵押權實現的方式
抵押權實現的方式是指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通過法定的方式將抵押財產變現。關于抵押權的實現方式,我國臺灣地區有法院拍賣和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約定獲得抵押物的所有權以及其他方式。目前我國法律規定的法定的抵押權實現方式主要有拍賣、變賣和折價。拍賣是目前抵押權實現中最常用的方式,目前我國的司法拍賣程序比較健全,在拍賣過程中能夠很大程度上保障抵押物的價值,從而維護抵押人、抵押權人和第三人的利益。但是拍賣程序也存在著較大的弊端,即程序較為繁瑣而且時間跨度較大。折價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通過協商,將抵押財產折成相應的價格,轉移所有權給抵押權人,來進行債務的清償,這種方式相較于拍賣來說比較便捷,但是在實踐中,因為債權人和債務人存在較大的糾紛,一般很難就抵押物的價格達成協議,所以也存在著一定的弊端。最后一種是變賣,即在當事人不愿意走拍賣這一繁雜的程序或者不能達成折價的協議后,可以采取的較為折中的方式。下面筆者將對這三種方式展開進行討論。
4.1 拍賣
拍賣是指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出現但是人約定的情形時,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專門的拍賣機構進行公開的價格競爭來實現抵押權。拍賣因為可以最大限度的實現抵押物的價值,所以其是目前司法實踐中最常使用的抵押權實現的方式。關于拍賣的主體,目前我國法律規定主要有法院進行的司法拍賣和專門的拍賣機構進行的拍賣。在執行問題逐漸受到重視的今天,司法拍賣頻繁出現在公眾的視野,法院目前也在通過各種途徑來實現拍賣程序的簡單化和便捷化,如目前比較新穎的互聯網司法拍賣都是逐漸提高拍賣效率的重大突破。抵押物被拍賣以后,抵押權人就有了優先受償的權利,關于抵押財產變現受償的順序,下文將會詳細展開討論。抵押權人依法受償之后債權債務即歸于消滅,同時抵押權也消滅。
4.2 折價
折價是指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債務人拒絕履行債務或者出現其他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可以協商確定抵押物的價格,將抵押物折價變現來清償債務的一種抵押權實現的方式。事實上,折價是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之間就抵押財產所進行的買賣關系和債務抵消關系的結合,其最終的目的是通過抵押權的實現來清償債權?;诖?,有的學者認為我國現在不承認流押契約具有很大的不合理性,認為流押契約可以更好的通過折價的方式實現抵押權,筆者認為,流押契約與抵押權實現中的折價有著本質的不同,流押契約是在抵押時就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出現約定的情形時,抵押權人直接取得抵押財產所有權的一種方式,而折價是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出現約定的情形時,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進行約定來以一種折價的方式實現抵押權來清償債務。流押契約之所以不被我國法律所認可,是因為當事人在簽訂抵押合同的時候,可能為了進行擔保,出現很多不對等的情形,存在價值很大的財產擔保較少的債務的情形,這樣容易在事后出現很大的糾紛。折價是當事人之間就抵押財產的價值進行協商,對于其價值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而且是在拍賣、變賣的基礎上進行的抵押權實現方式的選擇,能夠較好的維護抵押人、抵押權人和第三人的利益。
4.3 變賣
變賣是抵押權實現中最為簡單的方式,即按照市場約定的價格對抵押財產進行變現的過程,這種方式相較于拍賣來說,沒有繁瑣的程序性規定,也不像折價一樣需要當事人對抵押物的價值進行約定,有著較為便捷的優勢,但是因為在債務不履行糾紛中,當事人一般不愿意主動的去變賣自己抵押的財產,所以其實在司法實踐中變賣的運用并不是那么的多。
5 抵押權實現的次序
抵押權實現的次序指的是在一個抵押物上同時并存多個抵押權或者多個債權時,應該按照哪一次序進行清償。
5.1 抵押權與質權并存
當抵押權與質權并存的時候,哪一個應該優先受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9條第1款有著明確的規定,即當同一財產法定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
5.2 抵押權與留置權并存
抵押權與留置權并存是指針對同一財產,既辦理了抵押權,同時又進行了留置,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9條第2款的規定,留置權人應該優先受償。針對這一規定,有的學者有不同的看法,其認為,應該根據成立在先的優先受償的原則,筆者認為,對于抵押權與留置權發生競合時,誰應該優先受償,應該考慮留置權人的主觀意志,如果是善意,就應該根據法律的規定,留置權優先于債權,而不論抵押權與留置權成立的先后;如果留置權人主觀上是惡意的,那么抵押權應該優先于留置權受償。
6 結語
抵押權實現作為擔保債權實現的重要方式一直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本文通過對抵押權實現的概念進行梳理和分析,對抵押權實現的條件、途徑和方式進行分析,并在此基礎上對抵押權與質權和留置權并存時的優先順序問題進行了探討,當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優先于質權受償,當抵押權與留置權并存時,應該根據留置權人的主觀意志進行區別,如果留置權人是善意的,則留置權優先于抵押權,否則,抵押權優先于留置權。
參考文獻
[1] 孟宇新.對優先權制度的思考[J].現代商貿工業,2017,(24).
轉載注明來源:http://www.hailuomaifang.com/2/view-148952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