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背景下制造業企業納稅風險管控問題研究
來源:用戶上傳
作者:
摘 要:“營改增”的全面實施避免了制造業重復征稅的問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制造業企業的稅負,提高了企業效益。但也帶來了一系列新的納稅風險。在制造業企業原有的納稅風險基礎上梳理出“營改增”給制企業帶來的新的納稅風險,并針對一系列風險提出相關風險管控的建議。
關鍵詞:營改增;制造業;納稅風險;風險管控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24.060
1 前言
自2016年全國范圍內開始實施“營改增”政策以來,有效解決了諸多行業重復征稅的問題。雖然“營改增”未直接涉及制造業,但由于制造業企業業務復雜,經營過程中會與多個“營改增”涉及行業有業務往來,因此實際上“營改增”對制造業的影響也非常大。主要表現在交通運輸業、物流輔助行業、融資租賃業以及技術與研發行業等。雖然總體上來說,“營改增”的全面推行有利于降低制造業企業的稅負,增加企業利潤,但同時也給制造業企業帶來一系列新的納稅風險。在制造業企業原有的納稅風險基礎上梳理出“營改增”政策給當下制造業企業帶來的新的納稅風險,并針對如何對新的納稅風險進行控制是本文的研究內容。
2 “營改增”對制造業企業納稅風險的影響
處于我國社會大環境下的制造業與其他行業相同,有其固有的納稅風險,主要是由兩方面引起,一方面是由于企業的內部控制環境引起,例如財務管理不規范、稅收籌劃方案有缺陷等。另一方面是由于社會經濟環境以及稅收政策引起,例如政府為了引導產業發展給予不同行業不同的稅收優惠;為實現宏觀經濟調整,實行不同的財政政策等?!盃I改增”政策全面實施后,又為制造業企業帶來了新的納稅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制造業企業稅負可能增加
“營改增”以前,制造業企業在與交通運輸業、融資租賃業等行業進行業務往來時,間接成了營業稅的承擔者。而“營改增”之后,制造業企業在購買服務時,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可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因此,正常狀況下,“營改增”一定程度上可減輕制造業企業稅務負擔。然而,“營改增”之后,原營業稅納稅人改交增值稅,適用稅率有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之分,若需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則需要一定的資質。例如,假定與某制造業企業合作的交通運輸公司未取得一般納稅人資質,其所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則無法抵扣,那么制造業企業的增值稅抵扣鏈條不能連續,其增值稅繳納金額也會上升。
事實上,確實有部分制造業企業在“營改增”之后出現了稅負上升的情況,這主要是由于,稅制變化后制造業企業的各個經營部門還未更新經營策略,對供應商資質也未審核。導致其未取得增值稅專票進而不能充分抵扣進項稅額。另外,由于小規模納稅人供應商報價往往低于一般納稅人,部分制造業企業未充分權衡稅收獲益與經營獲益,而導致其稅負上升且并損害企業利益。
2.2 財務核算與納稅籌劃難度增加
相比較增值稅而言,營業稅在財務核算上程序較為簡單。增值稅在財務核算上涉及進項稅額的抵扣與轉出、專用發票的領用與認證、免征增值稅與即征即退增值稅的稅收優惠等等。尤其是制造業,其經營過程中涉及各行業業務,其增值稅財務核算過程更為復雜?!盃I改增”后,在短時間內需要財務工作人員正確掌握這些稅務知識難度較高。如若財務人員對企業的運營狀況缺乏充分了解,財務核算出現紕漏,便很可能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而且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較多,想要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需要財務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要求在稅務機關操作與備案,如若相關的財務人員沒有遵循操作程序或錯過備案時間,也會對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納稅風險。
另外,制定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案有利于降低企業的納稅風險。但增值稅的納稅籌劃是一項對工作者專業能力要求極高的財務管理工作,加之制造業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的行業廣、業務雜。尤其在“營改增”之后,面對稅收政策的不斷變化,需要納稅籌劃工作者充分了解制造業企業內部及外部工作環境,熟練掌握稅法政策相關變化,制定出一套詳細而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案,并能夠根據稅收政策的變化及時調整方案。只有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才可切實降低制造業企業納稅風險。
2.3 發票管理難度增加
“營改增”制度的普及,給部分制造業企業帶來的最大的納稅風險便是虛開增值稅發票。增值稅環環相扣的特點決定了企業在進項稅額抵扣時發票的重要性,大部分情況下,沒有專票就不可抵扣。部分制造業企業為了少繳稅,便虛開增值稅發票。這種現象屢禁不止,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涉稅風險。另外,部分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信息填寫不規范導致不能使用,或者制造業企業未取得專用發票導致無法進行進項稅額抵扣,這些都增加了企業的稅務風險。
3 “營改增”背景下制造業企業稅務風險控制
對納稅風險進行管控的前提是識別納稅風險,其次才能對癥下藥。上文中提出了“營改增”給企業帶來的新的納稅風險,以下,筆者總結了幾點針對稅務風險控制的切入點。
3.1 重新考量合作方資質,切實降低企業稅負
“營改增”之后,制造業企業應當及時重新考量合作企業的資質,并做出一定調整。對于合作方的考量應當具體分析,綜合考慮其公司規模以及合同報價。做出有利于公司利益的最優選擇。對于“營改增”后未獲得一般納稅人資質的企業,需考慮是否繼續與其合作,因為在其公司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就無法進行增值稅抵扣,會增加企業的稅收成本;對于已取得一般納稅人資質的企業,應考慮其發票是否可以及時開具,因為增值稅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的抵消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不過若小規模納稅人的報價低于一般納稅人,且可以保證服務質量與服務期限,也可以考慮與其合作。
3.2 提高財務工作者稅務處理能力
增值稅的財務核算比營業稅復雜許多,不僅有進項稅額抵扣的環節,還涉及諸多稅收優惠的問題。這就要求財務人員不僅要熟悉公司不同經營部門的業務,還要熟練全面掌握稅務知識,對財務人員的專業能力要求較高。如若財務人員不能在短時間內正確處理相關的稅務問題,很可能會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因此,企業應當對財務人員及時進行相關的培訓,并設立專門的稅務崗位,對于業務比較復雜的制造業企業,有必要的情況下可在公司內部設立稅務部門,處理稅務問題。另外,隨著稅收政策的不斷變化,制造業企業原有的納稅籌劃方案可能不再適用企業,因此企業應當結合當下企業內部與外部政策環境,及時變更或調整納稅籌劃方案,保證納稅籌劃工作的有效性。而一套有效、嚴謹的納稅籌劃方案離不開高素質的專業工作者,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應當有目的地培養財務人員的相關專業知識或直接從企業外部引進相關專業人才。 3.3 規范合同及發票管理工作
上述第一點提到了合作供應商的選擇,確定了供應商之后,需簽訂合同。合同的有效簽訂直接關系到制造業企業的納稅風險。合同中除了要明確交易雙方的基本信息外,還要明確服務價格問題。由于增值稅與其他稅種不同,是價外稅,因此需明確服務的不含稅價格,還有稅率;另外,稅法規定增值稅業務需要資金流、發票留、物流“三流一致”,因此合同中應對此予以明確;作為制造業一般納稅人,其增值稅的抵扣需建立在增值稅專用發票有效取得的前提下。因此,相關增值稅發票問題也應當在合同中予以列明。例如合作人雙方納稅人識別號、可開具發票的種類、取得時間等。
根據相關管理規定,企業需要在有效的時間內憑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去稅務機關自行認證,因此對取得專票的有效性企業應做到提前把控,盡量從業務層面制定發票管理的詳盡管理規則,要求業務人員也熟知企業增值稅發票的相關管理規定,另外財務人員取得增值稅票后也應有能力自行辨別發票是否可有效抵扣。只有各個部門均對增值稅發票管理規定做到詳盡了解之后,才能更大程度上降低企業的納稅風險。
4 結束語
“營改增”的全面普及避免了重復征稅的問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制造業企業的稅負,提高了企業效益。2019年增值稅稅率又有了新的調整,規定原適用16%的稅率降至13%,原適用10%的稅率降至9%。近幾年我國增值稅經歷了多次降稅及改革,這一系列的舉措可以看出政府對降低企業稅負,促進行業發展的決心。但一系列的稅收利好也給各行業包括制造業帶來了新的納稅風險。只有充分識別企業自身的納稅風險,才能做好風險管控工作。制造業企業內部應組織人員不斷學習新的稅收政策,提高稅務工作者的專業能力,做好稅收籌劃工作,規范業務管理流程,合理避稅、合法納稅,切實降低企業納稅風險。
參考文獻
[1]周建峰.淺談營改增環境下企業稅務風險及控制問題[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8:61-62.
[2]隗建廣.營改增涉稅風險的分析與防范[J].財會學習,2018,(04):111-113.
[3]許金娥.“營改增”政策下企業的稅收籌劃[J].時代金融,2017,(35).
[4]呂亞偉.“營改增”落地對企業財務的影響及稅收籌劃方案[J].財經界(學術版),2017,(02):288.
[5]牛巧玲.“營改增”背景下企業稅務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初探[J].財經界(學術版),2017,(02):301.
[6]徐松年.營改增后,同樣的合同為何帶來稅務風險[N].中國稅務報,2016-11-11(B03).
[7]韓建榕.“營改增”稅制對我國制造業的影響分析及對策[J].財會學習,2016,(18):172.
[8]饒曉霞.淺談營改增環境下企業的稅務風險及控制問題[J].中國國際財經(中英文) ,2017,(21):168-169.
[9]周敏.中小企業稅務籌劃風險及防范對策探析[J].中國商論,2015,(13).
[10] Macquarie U; U New South Wales.Role of Reputational Risk in Tax Decision Making by Large Companies[J].eJournal of Tax Research,March 2015,v.13,iss.1,pp.5-50.
[11]Varchuk,O.A.& Amurova,H.V.Features of the Accounting and Internal Control of VAT to Companies with Different Tax Systems[J].Economics:Time Realities.2017,Issue 1,p34-40.
[12]Macquarie U and U New South Wales.Tax Risk Management Practices and Their Impact on Tax Compliance Behaviour—The Views of Tax Executives from Large Australian Companies[J].eJournal of Tax Research,July 2011,v.9,iss.1,pp.89-115.
轉載注明來源:http://www.hailuomaifang.com/2/view-149141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