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稅負的影響及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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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盧歡
[摘要]自2016年5月起,我國在各行業全面實施營業稅改增值稅的稅收制度改革。這不僅使稅制結構得以優化,第三產業也實現更好地發展,國民經濟的健康穩定亦持續推進,建筑企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影響著我國經濟的穩定性和可持續發展性。因此,在稅收制度改革的基礎背景環境下,建筑企業須充分了解和掌握“營改增”會對稅務工作帶來什么問題,從而給予針對性方案以積極適應國家的政策改革,促進企業發展?;诖四康?,文章將進一步探討“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稅收負擔的影響。
[關鍵詞]“營改增”;建筑企業;稅負;稅率
[DOI]10.13939/j.cnki.zgsc.2019.25.143
隨著我國稅制的不斷改革和完善,當前“營改增”已成為中國稅制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營改增”的實施對我國各行各業發展具有重要影響。建筑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其稅負變化直接與發展速度有著重要的聯系。2011 年 11 月 16 日,國家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財稅〔2011〕 110 號)的通知,通知規定,建筑企業原則上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稅率為 11%(2018年調整為10%)。目前,“營改增”已經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而作為國民經濟中重要組成部分的建筑企業顯然是“營改增”的前沿陣地。
文章旨在通過分析“營改增”稅負理論,對“營改增”概念進行分析,探討實施“營改增”后對建筑企業稅負變動情況,并結合新稅收政策對建筑企業征收增值稅提出應對措施,以提高其盈利能力,增強其財務風險抵御能力,積極適應國家政策的改革,促進企業和諧發展。
1“營改增”的概論
營業稅改增值稅,簡稱為營改增,是指企業稅改前需要繳納的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為繳納增值稅,只需對企業自身的生產服務以及產品增值部分等相關的環節進行繳稅?!盃I改增”的出現,是為了進一步降低我國企業的稅負,解決稅改之前重復征稅的問題,可以促使社會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環。企業的營業稅與增值稅同時征收,導致企業的利益受損,同時繳納兩種稅,將進一步增加稅收征管的難度?!盃I改增”政策規定,企業可以在收入確認或者收到項目款項后再繳納相應的稅款,這樣能促進企業現金流的有效流轉?!盃I改增”政策的實施是必然趨勢,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促進建筑企業的有序發展。
2“營改增”實施后建筑企業稅負的變化
2.1對稅負水平的影響
“營改增”政策的實施給建筑企業的稅負帶來了一系列影響,首要的變化是建筑企業改革后稅率的明顯提高。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建筑企業稅率為10%,與現行營業稅稅率相比增加了7%。通過對“營改增”建筑企業原有稅制結構與稅制改革實施的比較分析,可以看出,其對稅率、利潤、稅收優惠三個方面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2.2對經營成果的影響
增值稅繳納主要根據建筑企業的營業收入進行,對經營成果產生了三個方面的影響:第一,降低了營業收入;第二,使得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減少;第三,降低成本費用。稅制改革后,企業可以進行進項稅的抵扣,這將促使企業購入的原材料和固定資產成本的大幅度下降。與此同時,在忽略成本的基礎上,營業稅額固定,建筑企業的毛利潤才會增加。由于建筑企業項目建設范圍較廣,地點相對比較分散,很多企業的管理都存在不完善的問題,進項稅的抵扣往往不夠,這就使得企業稅負的增加,建筑企業的盈利能力出現下降的情況。
3“營改增”政策實施后對建筑企業的稅負影響
3.1積極影響
“營改增”政策的全面推進,使得建筑企業上下游關聯企業的增值稅抵扣環節得以銜接,這將極大地改善當前稅負核算和稅金管控的情況。在“營改增”實施之前,建筑企業在采購工程物資時,所支付的貨款不但包括進項稅額在內,還需要額外支付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這意味著建筑企業的上下游關聯企業在營業稅抵扣方面脫節。此外,對建筑施工企業購入的固定資產、大型設備采購進項稅抵扣可以進行分批抵扣,有助于提高產業的升級,提高企業的融資能力和抵抗風險的能力。
3.2消極影響
“營改增”的施行對建筑企業產生了積極影響,但也對建筑企業產生了一定的消極影響。例如,在實行“營改增”政策后,建筑企業能夠在采購工程物資和租賃機械設備時,通過獲取可進行進項稅額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夠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但是因為目前我國的建筑企業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從而導致企業稅收負擔不降反增現象。其主要缺陷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大多數建筑企業采用粗放型管理,管理方式較為落后,且此類企業當中的規模以中小型的企業為主,企業的管理方式也都存在著一定的不規范性和落后性,這使得管理者無法進行有效地集中規?;芾砥渌鶎夙椖坎亢头止?。
?。?)大多數建筑企業采購物資的計劃性較差,且采購的物資類別等較為分散。
?。?)供應渠道較狹窄。由于供應商大多數為小規模納稅人經營,企業的集中度較低,小企業占比較高,出現了工程物資采購和機械設備租賃時所取得的增值稅專票數量雖多,但稅率低且進項稅的稅額不高的不利局面,上游建筑勞務分包企業情況也大致相同。
從對相關企業的調查中發現,有超過約80%的企業其稅收負擔在實施“營改增”政策之后有所加重,這有悖于推行該政策的初衷。因此,應當分析導致此現象的原因,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加速改進“營改增”政策后對建筑企業稅負影響的納稅籌劃。
4原因分析
實施“營改增”政策理論上可以減輕建筑企業的稅負,但在實踐過程中,并沒有減少。初步分析產生的原因,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4.1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困難
“營改增”政策的施行,導致建筑企業的稅負不降反增,其中一項重要原因就是所能夠取得的進行抵扣進項稅額明顯減少。施工企業通過不斷投入生產資料來逐步增加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將會使企業的稅收負擔得以減輕。與此同時,建筑企業的人工成本目前約占項目成本的1/4左右,且仍在持續上漲。而可抵扣進項稅額當中不包括人工費,這使得企業稅收制度改革的積極作用難以實現。 由于建筑企業在采購工程物資和租賃機械設備時所簽訂的合同往往得不到規范管理,且專項分包不嚴謹,造成了取得的增值稅專票稅率較低,加上資金財務成本獲取增值稅專票困難等,與建筑企業應納的增值稅率11%相比有著明顯的差距,因此,實質性的增值稅降稅問題并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
4.2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分年抵扣
由于建筑業涉及的范圍較廣,大多數企業經營周期較長,施工項目種類繁多且資金投入成本較大,其抵扣的進項稅額也較高,加重了企業的當期稅負。在“營改增”政策的施行之后,購進的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在本年度可抵扣的只有60%,余下的40%只能于次年抵扣。延遲部分的進項稅額抵扣時間是導致建筑企業當期稅負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與此同時,企業在“營改增”政策施行之前,擁有的固定資產屬于現有資產,這類固定資產大部分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不能從銷項稅額中進行抵扣,導致大幅度增加了企業應繳納的稅款。
4.3部分成本無法抵扣
一方面,“營改增”政策的施行,從理論上來看,建筑企業在提供勞務時,可以向工程發包方(簡稱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建造方(乙方)的稅款就能夠有效地轉移到甲方,而其自身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通過購買材料物資和提供勞務,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抵扣進項稅額,從而減少企業的應交增值稅;但實際上,建筑施工的環境復雜,無法順利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從實際情況來看,建筑企業所需的部分工程物資大多是由個體經營者或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其自身無法獲得經營項目所規定的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購買沙石、挖機等設備租賃等,這就導致了進項稅額抵扣少的困難。
另一方面,由于建筑行業自身的特殊性,人工成本無法抵扣。很多建筑企業在出現資金壓力過大時,其為了確保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一般都會優先支付工人的勞務人工費用,人工成本在施工成本中所占比重較大,勞務人工費進項稅額不足,勞務公司僅能提供3%稅率的進項稅票,對于提供臨時勞務而產生的人工費,沒有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用于抵扣,而建筑施工企業的銷項稅率是10%,使得至少3%的進項稅額無法取得。這造成了建筑企業增值稅進項與銷項無法匹配的現象出現,導致“營改增”后實際稅負有所提高。
5建筑企業應對“營改增”的策略研究
5.1從強化進項稅額抵扣環節進行管理
為了降低企業的施工成本,施工企業往往選擇個體戶或小規模納稅人作為合作方,供應材料、機械設備租賃等?,F在礙于稅制改革,施工企業就更加重視與具有增值稅納稅人的合作,并檢查其相應的稅收扣除,獲得增值稅發票,提高進項稅額扣除,避免無法扣除增值稅。在“營改增”后,增值稅的價值的多少直接取決于施工企業可以有多少增值稅發票進行抵扣。因此,企業可以提供更高的投入扣除部分,增值稅的數額將較低,如降低人工成本、增加購買機械設備等。
5.2需加強對發票的管理
建筑企業普遍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管理者應該轉變管理理念,完善發票管理機制。“營改增”能否給企業減輕稅收負擔,主要還是看進項稅額抵扣情況,只有在進項稅額中抵扣7%才能起到減稅的效果。建筑企業項目種類繁多,在采購過程中能夠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越多,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就越多。只有做好項目發票的管理,嚴格且規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扣稅憑證的管理與使用制度,對增值稅實行稅款抵扣是最為關鍵的因素之一。項目開具的發票、收取發票應配備專人管理,做好發票的過程管控。稅制改革后,建筑企業只有及時地收集、整理以及合理地保管相關項目發票,才能實現企業經濟效益的提升。
同時,完善進項稅額抵扣不完善的問題。比如勞動人工成本無法抵扣,對于提供臨時勞務而產生的人工費用,沒有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用于抵扣,企業必須想辦法改變原有的生產管理模式,轉向規?;?、現代化、精細化操作,降低人工成本,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5.3對各行業稅率的合理化進行研究
自2018年5月起,我國17%的稅率降到了16%,11%的稅率降低到了10%,雖然都只降了1%,但這能給企業減輕不少稅負壓力,尤其是營業收入較大的企業。根據相關的規定和要求,建筑企業在收到項目的預收款時,其納稅業務也隨之形成。在這個階段,即使建筑企業沒有向工程項目的業主單位開具相關發票,也必須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確認收入、繳納稅金。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拖欠工程款的現象頻繁出現,而導致建筑企業墊付資金的規模逐年上升,這對企業自身的支付能力也產生了較大的影響。
5.4有效應對計稅方式的轉變
“營改增”政策實施后,為了合理地解決建筑企業的稅負問題,企業可以按照工程項目的具體實施情況,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或一般計稅的方式,按照3%進行計稅。當建筑工程項目進入結算階段后,工程項目業主單位若出現了增值稅發票抵扣不足的情況,就會要求建筑企業采用一般計稅的方式,開具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大多建筑企業會面臨收款的壓力,將計稅方式更改為一般計稅方式。雖然超出的稅金部分可以從業主方得到相應的補償,但是因為建筑企業缺少從上游材料供應商處獲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最終導致了建筑企業成本的提高。
5.5提升財務人員的專業技能
“營改增”實施后,增值稅計稅方式發生了較大的轉變,會計人員普遍存在對“營改增”政策認識不到位、知識把握不全面等問題,企業應及時對公司的財務人員進行專業化系統培訓學習,讓財務人員及時了解國家的最新稅法規定,熟悉掌握會計、稅法等相關專業知識,熟悉掌握最新的財務管理軟件、稅法軟件,提升財務部門的核算能力。積極引進高素質財務人才,從整體上完善財務稅收管理方式,強化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工作。同時,建筑企業應該充分利用大數據平臺,提升業務的控制能力,識別稅務風險,加大稅務知識宣傳力度。
6結論
“營改增”政策的實施,改變了以往營業稅重復征收的方式,打通了整個建筑行業的抵扣鏈條,解決了稅收負擔的不公平。針對建筑施工企業而言,“營改增”政策不但為企業的稅收籌劃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也給企業的管理帶來了新的挑戰。稅制改革后,企業必須改變原有的生產管理模式,轉向規?;?、現代化、精細化生產管理操作。同時,更應該加大對稅收制度的分析研究,強化進項稅額抵扣環節進行管理,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積極引進高素質財務人才,這樣更有利于整個建筑市場整體行為規范化,建筑行業將會向更健康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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