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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政府職能轉變的和諧價格體系

來源:用戶上傳      作者: 胡海波

  【摘要】政府部門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地位突出,影響深遠,尤其是在解決價格問題方面更是如此。文章首先分析了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善政府價格公共服務職能的必要性,進而探討了政府部門在建立和諧價格體系中的地位,最后提出和諧價格體系的內容。
  【關鍵詞】和諧價格體系 政府職能 價格管理
  
  現階段社會整體上是和諧的,但由于處于經濟社會轉軌時期,經濟體制、社會結構、利益格局和思想觀念都經歷著深刻的變化,也存在很多不利于和諧的因素,如城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很不平衡,人口資源環境壓力加大;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教育、醫療、住房、安全生產等方面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比較突出;體制機制和民主法制還不健全;社會誠信缺失;一些領導干部的素質和能力與新形勢不適應等。很多經濟和社會問題源于深層次的體制矛盾,但卻表現為價格矛盾,價格工作的難度加大。這種狀況決定了政府部門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大有可為,也任重道遠。
  
  一、價格管理中的政府職能轉變
  
  1、價格公共服務是價格部門對宏觀價格進行經濟調節的重要手段
  過去人們曾經認為,在絕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都已經放開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情況下,政府價格部門對市場價格已基本上沒有調節的功能了。因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市場配置資源,無論是商品和服務銷售總額,還是價格品種,90%以上都是由市場定價,政府價格部門既不能干預已放開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微觀水平,也難以對社會商品和服務價格宏觀走勢進行有效的經濟調節。現在看來,這種看法是不完整的。就市場價格,政府價格部門可以發表價格指數分析報告、生產成本和價格水平比較報告,可以圍繞一些突出的價格矛盾和企業對話、協商,引導生產和消費行為,實際上仍然可以對市場價格水平產生積極影響。因此,不定價、不檢查,價格部門也可以對宏觀價格發生經濟調節作用,關鍵是要選擇合適方式,而價格公共服務就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部門對宏觀價格進行經濟調節的重要手段。
  2、價格公共服務是價格部門對微觀價格進行市場監管的有效形式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和實施價格行政處罰,其本身就是市場監管。市場監管是價格部門的重要職責,而且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這項職能不斷得到強化。過去對市場監管的理解比較狹隘,認為只有監督檢查才是市場監管,這就大大束縛了對市場介入的廣度和深度,影響了價格部門對市場價格的管理。所以,這種認識也是不全面的?,F在看來,對市場價格的監管不等于就是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如果換個辦法,例如采取信息服務、成本調查、對話協商、政策提醒等方式,可能既管了市場價格,也有利于樹立價格部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良好形象,真正是執政為民,真正把發展作為第一要務。
  3、公共服務是價格部門實現社會管理職能的主要途徑
  社會管理通常是與公共服務結合在一起的。價格部門實現社會管理職能,主要體現在調節價格總水平、規范市場價格秩序、制定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等方面。價格公共服務既可以對宏觀價格發揮經濟調節的作用,也可以實現對微觀價格進行市場監管的功能,把價格公共服務職能落實到位,社會管理職能同時也就能得到落實。這不僅有利于拓寬價格部門工作領域,完善工作職能,還有利于確立價格部門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地位。
   4、完善政府價格公共服務職能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
   市場機制是配置資源最有效的方式,但其自身也存在固有缺陷,存在市場失靈的地方。市場經濟利益主體在市場機制作用下,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的,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帶來外部非經濟性,對資源有效配置產生一定負面影響。而政府價格部門的公共服務工作具有較強的外部經濟性,眾多市場經濟主體都可以從中受益。因此,價格公共服務是政府價格部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當然職責。
  
   二、政府部門在建立和諧價格體系中的地位
  
   和諧是指構成事物的各個部分、各種要素配合得適當、勻稱,彼此處于一種相互協調、平衡穩定的狀態。價格是利益分配的調節器,是資源配置的基礎工具,是調節經濟運行的重要杠桿,是社會穩定的重要“閥門”。價格體系是否和諧,價格調節功能是否完善,各種商品和服務的比價關系是否合理,各種價費矛盾是否得到妥善處理,直接牽涉人民群眾的利益,關系國民經濟的發展,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價格所具有的功能決定了價格工作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應當而且能夠發揮重要作用。十七大重申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緊迫性,并分析了構建和諧社會的若干重大問題。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是經濟發展,它表現為人、經濟、社會和自然及其相互之間的和諧。和諧經濟是和諧社會的根本和基礎,而和諧價格是和諧經濟的重要內容,因此,價格部門在建設和諧社會的偉大工程中,應當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
   1、從價格工作的自身特點看
  它既是一種宏觀經濟管理職能,也是一種細密謹慎的微觀操作。既有前期的成本審核和調研,也有價格監測和事后的監督檢查。既是經濟工作,也是社會工作。不僅需要遵循科學的經濟規律,也需要群眾工作的溝通藝術。
   2、從價格工作的管理對象看
   它既包括大部分公用事業和公益事業,如重要儲備、涉農物資、鐵路、民航、電信、能源、交通、教育、醫藥、環保等;也包括金融結算等部分中介服務和重要市場交易。它既涉及重大民生價費調整,也涉及壟斷行業的價格監管。既涉及生產力因素,也涉及生產關系因素。
   3、從價格工作的任務看
   既有保持價格總水平穩定的職責,也有保持價格結構合理的職責。既要維護消費者的利益,也要保證經營者的利益。既要保證經濟結構的合理,也要保證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既要促進發展,也要保障穩定。
   4、從價格工作的基本功能看
   它既可以維護公平,也可以提高效率。完整的價格體系不僅具有調節供求和促進資源合理配置的作用,也兼具部分收入分配的作用。價格的漲與跌決定了交易雙方的得與失,因此,價格手段也有間接調節利益關系的職能。規范和調整價格結構,還會促使產業結構升級和企業組織結構的調整。
   三、和諧價格體系的構建
   針對不同領域,政府要通過培育市場、調節市場、規范市場、界定市場的方法來克服人與自然、城鄉、勞資、壟斷與非壟斷、進出口價格體系中的政府失靈與市場失靈問題,促進利益和諧。對于因市場價格發育不足的利益矛盾,要通過培育市場來解決;對于因政府職能越位導致的價格失靈,要通過規范政府職能來解決;對于因市場壟斷力量導致的利益矛盾,要通過消除市場壟斷來解決;對于因公共部門利益市場化導致的利益矛盾,要通過合理制定市場邊界來解決。對于價格改革,既不能采取自由放任的做法,聽任各種不平衡的市場力量的自由支配,也不能以市場存在缺陷為由,采用標準價格對現實生活中的價格進行生搬硬套。完善與和諧社會建設相適應的和諧價格體系應包括如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制定科學合理的民生價費政策,著力解決當前突出矛盾
  首先,作為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居安思危,主動正視、化解價費矛盾,切實在價費領域中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高度重視低收入群體生活狀況,通過建立對低收入群體的價格補貼制度,編制城鎮低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充分發揮價格調節基金作用等措施,采取切實措施維護低收入群體利益。
  其次,應繼續整治路橋、物業管理、車輛停放、電信、殯葬等關乎民生的價費問題,密切關注并解決“上不起學”、“看不起病”、“買不起房”三大突出矛盾,促進教育機會和生存權力的公平,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此外,應認真處理價格舉報事件,及時解決老百姓關心的熱點問題,緩解現實矛盾。

  2、以價格改革促進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改革
  第一,加緊制定與資源價值和環境成本相適應的資源價格體系,促進資源型產品價格改革。制定和完善水價、電價、油價、氣價和土地價格政策,充分發揮價格信號調節市場供求、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促進資源節約和合理開發,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研究與資源開發和生態補償相適應的收費政策,全面實施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收費,鼓勵清潔能源的使用,發展循環經濟,及時出臺與新能源開發利用相協調的政策法規。
  第二,完善對壟斷行業的價格監管,促進壟斷行業深層變革。要針對不同行業及不同環節的特點實行差別化管制政策,引入激勵性管制模式,進一步明確壟斷行業價格監管的目標,完善立法,進一步完善成本調查和監審制度,提高對壟斷行業的成本監測能力。對隨著經濟發展和體制變化,可以競爭的行業和環節,要放松管制、引入競爭。
  3、通過合理價格手段促進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間和諧共榮
  在促進城鄉一體化的進程中,價格杠桿在調節城鄉利益、連接城鄉活動、配置城鄉資源、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要在建立和完善宏觀經濟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基礎上,在更廣的領域、更寬的范圍、更高的層次上充分發揮價格杠桿調節利益分配和資源配置的作用,通過價格政策對三農和涉農產業部門的適當傾斜,打破城鄉二元結構,最終實現城鄉一體化和諧發展。做好糧食、農資價格監管工作,保護和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通過價格手段,推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升農村公共服務水平;建立“三農”價格信息發布制度,引導農民生產促進農民增收。防止各種形式的“剪刀差”價格,切實做到城市反哺農村,減少城鄉不和諧因素。
  4、用科學發展觀指導價格工作,規范市場經濟秩序
  要主動利用經濟規律辦事,加強價格誠信建設,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以價格管制彌補市場自身的不足。作為政府價格管理部門,要轉變行政觀念,適應不斷變化的經濟和社會形勢,做到價格管理不缺位也不越位。擴大明碼標價和價費公示制度的覆蓋面,既加強政府引導,也強調行業自律和內部監督。
   5、適應價格工作科學化、透明化趨勢,規范價格管理程序
   要嚴格依法辦事。完善法律法規,做到價格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提高價格工作自身水平和在群眾中的威信;充分調查研究,改變過去拍腦袋定政策的不合理狀況,通過充分的調研,聽取群眾的真實聲音,并切實反映到政策制定過程中,加強政策的針對性和解決現實矛盾的力度;完善成本監審,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學性;完善價格聽證程序,做到公開、透明,聘請相關專家和代表,提高聽證會的公信度。
   (注:本文獲江西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經濟和諧增長中的利益兼容原理與價格體系改革》資助,項目編號:JJ0724,項目主持人為伍世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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