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訪客   登錄/注冊

面對高博士的兩難

來源:用戶上傳      作者: 本刊編輯部

  法律的目的究竟是使人向善呢,還是使人向惡?古典政治學及法哲學追隨柏拉圖的看法認為:法律的目的在于使人向善,所以法律在社會中的運用就表現為揚善抑惡。
   古典政治學的立場在實踐上的最大困難在于,它要求那些掌握著法律的實際運用的人具有高尚的靈魂。所以在柏拉圖的理想里,這些人必須是“哲學家王”,法律在他們高尚靈魂的燭照之下獲得自身的精神。于是我們看到,古典時代的法律在運用中總是表現出所羅門王那樣的智慧。
  另一方面,任何法律在形式上都表現為“規則”,任何規則都要求“齊一性”,也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痹谶@一意義上,法律總是否定特殊性,顯得冷酷無情,從而總是遮蔽了它自身的精神。馬基雅維利以后的政治哲學與法哲學,轉向了完全的功利主義。功利主義的法哲學立場認定,法律只是惡與惡之間互相克制的產物,是參與社會博弈的人群所服從的規則。這一立場在實踐上具有極大的可操作性,因為法律在社會博弈中的運用,較多依賴于法律在博弈人群中的透明度,較少依賴于法律掌管者是否具有高尚靈魂。這就是西方社會進入理性化時代以來法律演變的大趨勢。
  哈耶克在討論西方社會的民主與法治精神時指出:假如一個社會的多數人可以通過投票表決來殺死蘇格拉底,那么這個社會的民主必定是已經喪失了法治精神的民主。對于哈耶克的這段論述,我是深以為然的。我們依了這種看法,同樣可以批評“程序正義”(即凡是符合預先表決通過的一套程序的任何行為都被判定為“正義”)原則,因為在任何一套預先被認定為“正義”的程序下,都幾乎肯定會發生“非義”的具體情節。規則應當在人的靈魂的燭照之下被運用。
  對于高偉峰博士的這一“角膜事件”,我不愿發表任何特定立場上的看法,因為我們能夠作出的任何裁決,都具有使人向善與使人向惡的雙重可能。如果高博士可以不受到法律的懲罰,那些可能利用職權侵犯他人尸體權利的人就可能受到鼓勵,甚至可能泛濫為對活著的病人的器官的竊取;另一方面,如果高博士必須受到法律懲罰,那些醫德高尚的大夫就可能感到困惑與沮喪,因為在他們的日常工作中大量發生著這類緊急情況,需要他們把“治病救人”的精神奉為最高原則;而那些奉行“努力最小化”原則的官僚式門診的大夫,則可以理所當然地以“規則”為理由,把生命垂危的病人拒之門外──這些規則不僅包括“尸體權利”,還包括各種財產權利,例如“手術費用”、“醫院責任”、“上級規定”等等。我和我的一位哲學家朋友都因為女兒的急病,親身體驗過這類醫生的惡德。
  在法理與情理之間,在規則與靈魂之間,我或許出于個人的偏好,總是同情后者。我總覺得我們中國人的人生應當是藝術的,而不應當是技術的;應當是富于靈性的,而不應當是工于算計的;應當是向善的,而不應當是迫于惡的。但是,規則畢竟有正當權利要求它的齊一性。正如一位冷靜的讀者張飚在來信(見右文)中評論我就“英子的故事”(發表于《財經》雜志今年1月號)發表的意見時指出的:“……我們一直試圖能把法律變得有情一些,能更大范圍地涵蓋盡量多數的公民,使我們中的絕大多數能被保護得好好的,能過得舒心一點,并且制止那些妨礙社會公眾利益的事件發生。但是,我們無法回避這樣一個事實:這些規則中的某一條或幾條,已經被英子違背了。按照規則,她將被懲罰?!?
  


轉載注明來源:http://www.hailuomaifang.com/3/view-721643.htm

?
99久久国产综合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