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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特根斯坦前期哲學中的顏色不兼容性問題:起源、爭論與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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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顏色不兼容性問題是維特根斯坦前期哲學的一個重要問題,大多數學者接受拉姆塞對維特根斯坦的批評,認為維特根斯坦在《邏輯哲學論》(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中并沒有解決這一問題。學界圍繞《邏輯哲學論》6.3751碼段的解釋形成了實在論與反實在論兩種路徑,典型代表就是辛迪卡的實在論觀點和梅迪納的反實在論觀點。辛迪卡認為,盡管不兼容性是實在的內在特性,但我們可以區分實在的可能性的層面(鏡示)和符號的可能性(圖示)的層面,在鏡示的層面處理語言與實在的內在關系問題,述說諸種可能性;而在符號的層面,語法是自治的(autonomous),雖然符號的層面依賴于實在的層面,但在二階的意義上,語法不再需要對實在負責。梅迪納則認為,在實在世界中對象沒有顏色,有色性只是對象的諸形式之一,即對象具有某種特定的顏色是表征系統的一個特征;也就是說,顏色不兼容性問題只有圍繞著表征和命題才能得到解釋,有色性是表象系統的內在特性,所以,對于顏色不兼容性問題的正確解答離不開對表象系統的邏輯原則的闡明。但這兩種路徑都沒有合理地解釋這一問題,反而陷入了塞拉斯所指出的兩類傳統語言哲學的理論窠臼。實在論與反實在論,乃至塞拉斯所指出的兩種語言哲學觀點都是犯下了由語言的表面形式構造理論來取代其用法的錯誤。后期維特根斯坦改變了前期哲學中的思路,說明顏色不兼容性命題是偽裝成經驗命題形式的邏輯命題,它的邏輯命題本質不能夠從其表面形式上推斷出,而是通過它在具體的語言游戲及其關聯中的使用而顯示出來,從而避免了由于舊系統的經驗命題和邏輯命題區分由形式設定而建立的謬誤,指出了解答顏色不兼容性問題的正確路徑。
  關鍵詞: 維特根斯坦;顏色不兼容性問題;實在論;反實在論;經驗命題;邏輯命題
  DOI:10.16397/j.cnki.1671-1165.201902011
  顏色不兼容性問題是維特根斯坦前期哲學的一個重要問題,學界圍繞《邏輯哲學論》(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以下簡稱TLP)6.3751碼段的解釋形成了實在論與反實在論兩種路徑,但是兩種路徑都沒有合理地解釋這一問題,反而陷入了塞拉斯所指出的兩類傳統語言哲學的理論窠臼。維特根斯坦改變了前期哲學中的思路,說明顏色不兼容性命題是偽裝成經驗命題形式的邏輯命題,它的邏輯命題本質不能夠從其表面形式上推斷出,而是通過它在具體的語言游戲及其關聯中的使用而顯示出來,從而避免了由于TLP系統的經驗命題和邏輯命題區分由形式設定而建立的謬誤,指出了解答顏色不兼容性問題的正確路徑。
  一、顏色不兼容性問題的傳統解釋(拉姆塞)
  在TLP中,顏色首先是被作為對象的形式引入的。因為形式主要指可能性,因此這里提到的顏色并非任何具體的顏色,而是“有色性”。
  空間對象必須位于無窮的空間之中(每一個空間點都是一個主目位置)。
  視野中的一個斑點盡管不一定是紅色的,但是它必須具有某種顏色,也可以說,有一種顏色空間環繞著它。一個音調必須具有某種音高,一個觸覺對象必須具有某種硬度(TLP 2.0131)。[1]8
  大體說來,對象是沒有顏色的(TLP 2.0232)。
  空間、時間和顏色(有色性)是對象的諸形式(TLP 2.0251)。[1]43
  因為根據基本假定,世界是由事實構成的,因此,對象只有在事實(事態)中才能以“某種顏色”被描述,這就是為什么2.0232中說對象是沒有顏色的,因為只有在配置中才能顯示出某種顏色,這與2.0131的要求是一致的。
  另外,除了6.3751之外,我們還發現有以下維特根斯坦討論顏色的碼段。
  一幅圖像可以描畫其形式為它所具有的任何實際。
  空間圖像可以描畫一切占據空間的東西,有顏色的圖像可以描畫一切有顏色的東西,等等(TLP 2.171)。[1]13
  一個性質是內在的,如果不可設想其對象不具有它。
  這種藍色和那種藍色當然處于一種較明亮和較暗淡的內在關系之中。不可設想這兩個對象不處于這樣的關系之中。
  這里,“對象”一詞的變換不定的用法對應著“性質”和“關系”這些詞的變換不定的用法(TLP 4.123)。[1]43
  這里主要是說明兩個問題,2.171所表達的是只有通過某種共同的形式,圖像才可以描畫某種實際;而4.123表達的是內在關系的必然性,類似于兩種不同色度(shade)的顏色之間的關系,即不可想象其不具有這種關系,而這種關系是不能表達的,只能通過對象具有這種關系來顯示出來,即內在關系通過外在關系顯示出來。
  維特根斯坦的TLP對顏色不兼容性問題的討論出現在6.3751碼段:
  “比如,兩種顏色同時出現于視野中的一個位置,這是不可能的,而且從邏輯上來說是不可能的,因為顏色的邏輯結構就排除了這樣的事情。
  設想一下這種矛盾在物理學中出現的方式。情況大概是這樣的:一個粒子不可能在同一時間具有兩種速度;這也就是說,它不可能同時處于兩個位置;也即,同一時間處于不同的位置的諸粒子不可能是相同的。
 ?。@然,兩個基本命題的邏輯積既不能是同語反復式也不能是矛盾式。視野中的一個點在同一時間具有兩種不同的顏色,這個斷言是一個矛盾式。)”[1]115
  在TLP的體系當中,構成描述事實命題的基本單元的基本命題(elementary propositions)邏輯上互相獨立,基本命題的獨立性假設是TLP體系的重要支柱,首要的貢獻在于邏輯命題與經驗命題的嚴格區分,這就對傳統形而上學“先天綜合真理”的預設作了徹底的摒棄。但是在面臨描述顏色、速度、聲音等的表達式時,獨立性假設面臨挑戰,因為顯然可以由一個屬性的實際存在推出同類其他屬性的不存在,兩者之間存在邏輯關聯,這類表達式不同于由名稱直接結合而成的互相獨立的基本命題,維特根斯坦在這一碼段中比較堅定地認為這類表達式依然從屬于基本命題互相獨立的原則,學界對此爭議很大。   拉姆塞(Frank Ramsey)并不贊同維特根斯坦這種論述,在對TLP的評論中,他指出,維特根斯坦的分析沒有顯示出兩個顏色謂詞命題之間的不兼容性,因為,即使使得設想的顏色謂詞到關于粒子的速度的事實的還原成立,一個和同一個粒子不能(整體地)在同一個時間處于兩個地點仍然看起來非常像一個先天綜合真理。[2]主流維特根斯坦研究者,如奧斯汀(James Austin)[3]、皮爾士(David Pears)[4]、哈克(Hacker)[5]、雷·蒙克(Ray Monk)[6]等都接受了拉姆塞對維特根斯坦的批評,認為維特根斯坦在TLP中并沒有解決顏色不兼容問題。
  二、顏色不兼容性問題的兩種解釋(實在論VS反實在論)
  雖然學術界主流觀點支持TLP無法解決顏色不兼容性問題,但是仍有學者捍衛TLP體系,認為TLP體系可以容納不兼容性,而維特根斯坦哲學轉變的原因需要另外的解釋。由于基本立場的分歧,學界對這一問題的爭執與一個更大背景的爭論緊密相連,即關于《邏輯哲學論》的實在論與反實在論之爭,兩種思想爭論的核心問題是TLP究竟是由對象(事實)決定名稱(命題)的邏輯形式,還是正好相反,由語言的邏輯形式決定世界的邏輯形式,因而TLP所做的實際上是一種完全的邏輯(語言)研究,即通過邏輯分析解決哲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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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在論支持者代表人物有安斯康姆(Anscombe)[7]、馬爾康姆(Malcolm)[8]、皮爾士[9]88-114、雅克奎特(Jacquette)[10]、辛迪卡(Hintikka)[11]等人,他們代表著對TLP的本體論解釋。實在論支持者認為對象優先于名稱,事實優先于命題,本體論優先于邏輯。皮爾士認為:“一旦一個名稱被賦予一個對象,對象的本質占據和控制了名稱的邏輯行為,造成它在一些句子環境中而不是另外一些中有意義?!盵9]88實在論者認為TLP代表著一種繼承自羅素的邏輯原子主義構建,而TLP的編碼順序也體現了這一點,即從世界出發,到達圖像、思想、命題、邏輯、言說的界限,因而,本體論是TLP系統的基礎,而語言構建是依賴于本體論設定的。
  由于本體論的優先性地位,實在論者認為顏色不兼容性問題是TLP所構建的人工語言系統無法與實在具有同樣多的邏輯多樣性,因而不具備與實在同樣的邏輯形式的問題,這孕育著維特根斯坦哲學的轉型。這也是我們上文中所述主流的思路,但實在論支持者中也有反對這種主流想法的,代表性的人物是辛迪卡,他提出了一種精致版本的實在論解釋。辛迪卡認為,雖然語言的結構特性必須反映世界的結構特性是維特根斯坦思想的基礎(TLP 4.1222-4.128),但是這一思想經常與維特根斯坦的另一個思想相混淆,即“圖像理論”;在辛迪卡看來,維特根斯坦嚴格區分鏡示(mirroring)和圖示(picturing)[11],他將前者用作表示命題或圖像體現實在的邏輯形式及兩者的內在關系的意義上,將后者限制于可能事態的圖像的意義上。維特根斯坦嚴格區分兩者是試圖指出兩者的獨立性,圖示可以獨立于鏡示而存在,例如我們可以根據名稱的配置可能性組成一個可能的句子,而不關涉到任何實在。但是兩者又是互相依賴的,沒有圖示就沒有鏡示,因為鏡示所說的就是圖像圖示可能事態。同時,在任何可能世界之中,名稱的組合必然有一組會為真,因而鏡示假設了圖示。
  在這一基本指導思想下,辛迪卡提出了顏色不兼容性問題的實在論的融貫解釋,他認為安斯康姆錯誤地將帶有顏色謂詞的命題看成主謂形式的命題,而實際上,帶有顏色謂詞的命題“A是R顏色的”代表一種屬性賦予。這一差別使得安斯康姆為代表的實在論將顏色看成某種對象,造成了對象不兼容性問題,而實際上這里存在的只有屬性不兼容問題。辛迪卡將顏色不兼容視為屬性不兼容,其優勢在于屬性不兼容性與TLP中對于對象諸形式顏色、時間和空間的邏輯空間的論述相吻合(TLP 2.0131)。辛迪卡認為顏色謂詞與顏色空間之間有一種一一對應的關系,例如我們每次使用顏色語詞的時候,都可以看作向顏色空間作出一種指稱。顏色空間與顏色語詞之間處于內在關系之中,兩者一一對應,顏色空間為實在層面提供了顏色的所有可能性,由于顏色屬性與空間處于內在關系之中,因而一個點不可能有顏色空間中的兩個顏色與之相對應,滿足了鏡示層面的要求;而在圖示的層面,由于承認了圖示對于鏡示的獨立性,所以,在圖示層面可以不涉及實在的問題,屬性的不相容性可以用符號的不相容性來取代,如,c(a)=R,c(a)=G,在這里,從符號層面我們就可以看出R和G是不相容的,因為一個函數不能有兩個值,這是與一般邏輯規律相悖的。[11]
  實在論的解釋分為兩個陣營,主流的實在論者認為TLP無法解決顏色不兼容問題,因為從語言和實在的關系出發,顏色不兼容性屬于實在的內在特性(質的特性),而語言無法與實在具有同樣多的邏輯可能性,因而需要改變述說實在的語言。而辛迪卡為代表的少數派則認為,盡管不兼容性是實在的內在特性,但是我們可以區分實在的可能性的層面(鏡示)和符號的可能性的層面(圖示),在鏡示的層面處理語言與實在的內在關系問題,述說諸種可能性;而在符號的層面,語法是自治的(autonomous),雖然符號的層面依賴于實在的層面,但在二階的意義上,語法不再需要對實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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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實在論認為TLP的主要意圖并不在于建立一個邏輯圖像論的語言理論,而是通過澄清語言的邏輯,達到哲學治療的目的。反實在論認為,沒有可說的界限之外的東西,由于可說的不超過事實(事態)的范疇,哲學的命題并不是真正的命題,而是最終無意義的,它們類似于梯子,當我們解決了哲學問題后,梯子本身就會顯示出其無意義來。反實在論代表人物,早期有石黑英子(Ishiguro)[12]20-50、麥克奎尼斯(McGuinness)[13]等人,在當代以戴蒙德(Diamond)[14]、拉格(Lugg)[15]、莫斯(Moss)[16]為代表。他們認為,TLP的理解次序和編排次序彼此相反,并非從本體論上升到命題和語言,而是從一開始,邏輯就內在于實在之中,對象并非神秘的東西,而是在語言中的實體,由語法特征所規定。石黑英子說:“我們用理解意義的方式解決指稱的對象的同一性問題,比如,名稱出現于其中的命題的真值條件。”[12]34   實在論者如皮爾士,批評石黑英子-麥克奎尼斯解釋,認為名稱與所指之間有一種“適合的方向”(direction of fit),而反實在論者“假設了名稱出現的命題上下文確定了‘適合的標準’,因而誤解了名稱與所指之間的適合的方向,同時所指是符合標準的一切對象”[9]88,而當名稱被賦予一個對象時,對象在關系中處于一種首要的地位,因而決定了名稱的所有可能性。但是,反實在論認為,對象與名稱之間處于不可分割的內在關系之中,因而適合的標準只能在上下文中尋找,而不能求諸對對象和更高等級的事實層面的考察。
  在反實在論的這種理論構想下,學者們提出了各種試圖通過澄清語法,解釋不兼容性問題的嘗試。其中典型代表有梅迪納(Medina)和拉格(Lugg)的解釋。梅迪納認為,TLP 6.3751碼段并非在談顏色不兼容性問題,而是在討論自然科學(力學)的邏輯問題,舉出不兼容性這個例子也只是為了說明邏輯不可能性依賴于基本命題層面的矛盾式,而最終分析中將會證明不兼容性命題是矛盾式。維特根斯坦對于不兼容性問題的回答在碼段2中。
  在TLP中,顏色首先是被作為對象的形式引入的。因為形式主要是指可能性,因此這里提到的顏色并非任何具體的顏色,而是“有色性”。
  因為根據基本假定,世界是由事實構成的,因此,對象只有在事實(事態)中才能以“某種顏色”被描述,這就是為什么2.0232中說對象是沒有顏色的,因為只有在配置中才能顯示出某種顏色,這與2.0131的要求是一致的。
  梅迪納抓住這一點,認為在實在世界中,對象沒有顏色,有色性只是對象的諸形式之一,即對象具有某種特定的顏色是表征系統的一個特征。也就是說,顏色不兼容性問題只有圍繞著表征和命題才能得到解釋。這里,梅迪納引入了維特根斯坦對于內在關系和外在關系的區分:在TLP中,內在關系指的是一個對象不能脫離關系項得到表征,外在關系則正好相反,關系項只是對象的偶然性質。在這里,有色性與對象處于內在關系之中,而具體的顏色則與對象處于外在關系之中。有色性是表象系統的內在特性,所以,對于顏色不兼容性問題的正確解答離不開對表象系統的邏輯原則的闡明。因而,顏色不兼容性問題不需要實在論方面的考察,而只是對表象系統的規則的闡明。[17]
  拉格(Lugg)的想法與梅迪納的想法極為相似,都是將顏色不兼容性看成表征系統的邏輯必然性。他的想法是引入維特根斯坦對于數學命題的論述來回答,即數學物理學的邏輯規則可以排除掉不兼容的真值可能性。而維特根斯坦哲學轉變的原因是逐漸認識到視覺空間的語法與TLP中的一般化原則有相沖突的地方,因而轉而討論前者,但這并不意味著他認為后者在解決顏色不兼容性問題時有什么不成功的地方。[15]
  由以上對顏色不兼容性問題的解釋中,我們看到,學界有兩條道路:一條道路是認為維特根斯坦在TLP中原則上不可能解決不兼容性問題,這種想法的支持者主要是大部分實在論解釋者;而另一條道路是認為維特根斯坦在TLP體系內可以解決不兼容性問題,支持者有以辛迪卡為代表的實在論解釋者和反實在論者。兩者的區別在于,前者認為可以通過調整實在與語言的關系,作出某種解釋來使得實在論與不兼容性問題相融貫,而后者則認為不兼容性問題在于語言的邏輯形式,而對實在層面的說明持有消極的態度。
  但是《略論邏輯形式》(Some Remarks on Logical Form,簡稱 SRLF)的寫作卻給了我們新的困惑。1929年發表于在諾丁漢舉行的亞里士多德學會和心靈協會年會的會刊上[18]的《略論邏輯形式》里,維特根斯坦開始了自己現象學時期對顏色不兼容問題的思考。
  《略論邏輯形式》中,在維特根斯坦看來,基本命題形式中出現數是“語言表現的一個本質的因而必不可少的特征”。維特根斯坦特意提到這里和他“幾年前發表的一個意見”是矛盾的。這個意見是:基本命題不能相互排斥(exclude one another)(而不是矛盾 contradict)。他舉了和TLP6.3751碼段中類似的例子:假定一個命題斷言在我們的視野中某個時間T某個地點P有一個顏色R,我們寫成RPT,而BPT則指同一個時間地點的出現的顏色B,那么這兩個命題就是互相排斥的。這里并非是程度的互斥,而是在于RPT與BPT都是完全的,但是“()PT”只給一個存在物留下了空位,就好像一把椅子上只能坐一個人。這里沖突的原因是我們用錯誤的圖像來圖示存在物,對于實在的考察告訴我們,真值表中兩個合取表達式皆為真的組合是不存在的。
  按照實在論的理解,維特根斯坦在這里放棄了基本命題互相獨立的設想,開始了現象學時期和后期哲學的研究。而反實在論則大多認為,維特根斯坦哲學發生這一轉向的原因是非常復雜的,例如他們認為,雖然最終可以將日常語言表達式分析為基本命題,但是如果所有的表達式都有一個隱藏著的部分(hidden body),而日常語言則并非如此,那么分析的意義就大打折扣了;維特根斯坦逐漸失去了對于TLP體系的信心,轉向更為直觀的現象學考察,顏色不兼容性問題并非是他轉向的原因。維特根斯坦的行文表述也加強了這種疑惑,他時而強調用清晰的符號系統取代不清晰的來描述現象,時而又表示用現象學語言能夠更好地對日常語言進行邏輯分析。這加強了顏色不兼容性問題的實在論與反實在論爭執的可能性。
  三、上述兩種解釋各自面臨的困境
  關于維特根斯坦的顏色不兼容性問題的爭論,給我們留下了實在論與反實在論兩種對立的路徑。我們看到,雙方的爭執依然可以看作語言哲學中弗雷格主義與反弗雷格主義的爭執的雙重面相的顯現。在1963年的《存在與被知道》(Being and Being Known)一文中,塞拉斯曾經討論過語言哲學的這種兩難困境。塞拉斯認為早期維特根斯坦持有一種“知識包含知道者與被知者之間的同形同構”(isomorphism)的觀點,而塞拉斯認為這種觀點意味著當“理智行為”的內容不同時,其內在特性不同,這種觀點與另一種觀點相反,即“理智行為”并不由于自身的不同而內容不同,而是由于與不同的關聯項(relata)連接而內容不同。前一種觀點塞拉斯認為主要代表人物是笛卡兒,這一派問題在于,無法解釋心靈內容與獨立于心靈的對象或事態的關系問題,陷入唯心主義或懷疑論。而第二種觀點則與實在論相連,但是問題在于,如果關聯項并非實際存在的對象,那么理智行為關聯的是什么?因而這種想法無法解決虛構的或錯誤的對象的問題。[19]不管維特根斯坦是否如塞拉斯所說,是第一種思路的支持者,他的這種分類的確指出了我們在處理例如顏色不兼容性問題時的處境。   第一種立場我們可以看成是一種弗雷格主義的經典想法,但是這一派想法就如同弗雷格本人也沒有處理好“思想”這個非心非物的第三領域的問題一樣,弗雷格主義處于一種強意義上的概念圖式與所予的同一性理論預設之中,因而會遭遇到蓋梯爾(Gettier)問題的反駁,以致麥克道威爾需要一種“最小經驗論”(minimal empiricism)來緩解這一問題。但是就如同戴維森[20]所指出的那樣,由于我們不能保證我們引入的“理智行為”或概念能力的真,進而不能保證它不成為信念與對象之間的中介,從而成為某種判斷者(justifier),進而導致唯心論或懷疑論。在顏色不兼容問題上,如果我們如梅迪納和拉格那樣將性質不兼容性看作表象系統或邏輯形式問題的話,那么,我們就會混淆一個對象具有某種特定顏色究竟是客觀對象的屬性還是表象系統的規則問題,如果是后者,那么TLP時期的維特根斯坦就成為了一個語言唯心主義者,這顯然和LTP“語言批判”的反形而上學立場相悖。
  第二種立場我們可以看成是一種反弗雷格主義的想法,有代表性的就是克里普克-普特南體系,語詞的意義需要求諸指稱,這樣可以避免蓋梯爾問題,但反弗雷格主義沒有區分兩種“意向性”(Intentionnality),即指向概念對象的意向性和指向物質對象的意向性,因而被意向主義所攻擊。問題在于,如果如同傳統理解那樣,將顏色不兼容性看作實在中對象的內在特性,那么,這種樸素實在論的理論后果就是無法解決如上所述的非存在對象問題。對于顏色不兼容性問題,如果將不兼容性看作對象的特性,那么,以原子事實和原子命題互相獨立而建立起來的一般性的圖像論無法容納這種質的表達式的特異性,諸種屬性(速度、聲音、顏色)的空間概念性無法解釋,因而在實在論解釋摧毀了TLP的一般性本體論假設時,也否定了這種素樸實在論自身。
  我們看到,無論是實在論還是反實在論,不但沒有融貫地解決顏色不兼容性問題,而且都與維特根斯坦TLP中的想法相去甚遠。因而,我們必須擺脫兩種解釋所提供的框架的束縛,重新思考TLP中的邏輯不兼容性問題和維特根斯坦的哲學轉型。
  四、結語
  維特根斯坦在《邏輯哲學論》中的哲學目標是:“哲學的目標是思想的邏輯澄清。哲學不是任何理論,而是一種活動。一部哲學著作本質上說來是由說明構成的。哲學的結果不是‘哲學命題’,而是命題的澄清。”(TLP 4.112)[1] 40-41以上碼段經常被反實在論者作治療性哲學的解讀,認為維特根斯坦在TLP中如同在后期著作中那樣,并非以正面的哲學結論,而是以哲學治療活動作為目的。但是,同樣在這個碼段中,維特根斯坦也說:“哲學應該使思想變得清楚,應該清晰地劃出思想的界限,否則,它們可以說是混濁的、模糊的。”[1] 41他認為哲學使得思想變得更清楚,并不是在思想變得更清楚之后扔掉思想。而6.54碼段中又說道:“理解我的人,當他借助于這些命題—踩著它們—爬過它們之后,最終認識到它們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可以說,在登上梯子之后,他必須將梯子棄置一邊)?!盵1] 120這并不意味著,我們不能不借助于梯子,而是要達到這種“正確地看待世界”的狀態。因此,實在論與反實在論的觀點都是偏頗的。
  辛迪卡區分圖示和鏡示兩個層面觀點與梅迪納的屬性不兼容觀點,事實上都陷入了上述語言哲學中的困境中,而維特根斯坦在TLP中的工作所要避免的就是陷入到這種哲學爭執,但TLP所包含的顏色不兼容性問題及其爭論又正說明它陷入到類似的困境中。正如維特根斯坦所說的:“因為自從我16年前再次開始從事哲學研究以來,我就不得不認識到我在那第一本著作中所寫下的東西中存在著一些嚴重的錯誤。我的想法從蘭姆西(在其生命的最后兩年我與他在無數次談話中討論了它們)那里得到的批評幫助我認識到這些錯誤—至于這種幫助的程度,我自己也幾乎不能判定?!盵21]
  1929年維特根斯坦重返劍橋,重新開始哲學研究。在由《略論邏輯形式》開啟短暫的現象學時期之后,他轉向了被稱之為后期思想的新階段。他不再堅持TLP系統中的命題意義的邏輯圖像論假定,而是以意義在于使用的思路來進行哲學思考。顏色不兼容命題不能僅僅從表面形式上來斷定其邏輯形式,而是要從使用即其深層形式中尋求它在生活形式中的實際用法,進而說明顏色不兼容性命題是偽裝成經驗命題形式的邏輯命題,它的邏輯命題本質不能夠從其表面形式上推斷出,而是通過它在具體的語言游戲及其關聯中的使用而顯示出來,從而避免了由于TLP系統的經驗命題和邏輯命題區分由形式設定而建立的謬誤。實在論與反實在論,乃至塞拉斯所指出的兩種語言哲學觀點都是犯下了由語言的表面形式構造理論來取代其用法的錯誤。正是因為顏色不兼容性命題及其表達式在我們日常生活中起著邏輯命題的作用,我們才視之為邏輯命題,例如“A是紅色的且A是黃色的”在我們的語言游戲中缺少一個用法,而“A是紅色的且不是黃色的”則作為邏輯命題規范著我們的生活形式。而這一點是傳統語言哲學考察所不能包含的。
  綜上所述,維特根斯坦前期思想對顏色不兼容性問題的處理造成了實在論與反實在論爭執的問題,其代表性的就是辛迪卡區分圖示和鏡示兩個層面的觀點與梅迪納的屬性不兼容的觀點,這兩種觀點都陷入了傳統語言哲學的理論窠臼;而后期維特根斯坦思想則指出了經驗命題與邏輯命題是在語言使用中得到區分的,這是解答顏色不兼容性問題的正確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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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維特根斯坦. 哲學研究[M]. 韓林合,譯. 北京:商務印書館,2013:4-5.
  (責任編輯  張月紅)
  Abstract:The color incompatibility problem is an important issue in Wittgensteins early philosophy. Most scholars accepted Ramseys criticism that Wittgenstein hadnt solved the problem in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 There are two approaches to the interpretation of remark 6.3751 in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 realism and anti?realism. Hinttika and Medina hold the opposite representative points of view. Hinttika claims that although incompatibility is an internal character of reality, we can make the distinction of the possibility of reality (mirroring) and the possibility of symbol (picturing) and express the possibility of the relations between language and reality at the mirroring level. At the symbol level, grammar is autonomous. Though the symbol level relies on the reality level, grammar does not take responsibility for reality in the sense of second order level. Medina argues that objects have no color in reality and being with color is one of the forms of objects. An object is with a certain color is a character of a representative system. That is to say, we should turn to representation and proposition for interpretation of color incompatibility. Being with color is the internal character of representative system. Therefore, the correct interpretation of color incompatibility relies on the logical principles of representative systems. Both of the two approaches have not made 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 of the problem. Instead, they fall into the theoretical trap Sellars once pointed out. Realism, anti?realism, and the two viewpoints of language philosophy pointed out by Sellars all commit the fallacy of constructing theories on the surface form of language and substituting the use of language for the theories. Later Wittgenstein changed his early thought and stated that color incompatibility proposition is a logical problem disguised as an empirical proposition, of which the logical proposition essence cannot be deduced from the surface form, but instead it is manifested in specific language games and their relations. Therefore, Wittgenstein avoided the fallacy of surface form based on distinction of empirical and logical propositions of the old system and pointed out the correct solutions to color incompatibility problem.
  Key words: Wittgenstein; color compatibility problem; realism; anti?realism; empirical proposition; logical pro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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