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寧縣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現狀和存在問題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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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0日,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下發《關于加強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中農發﹝2019﹞2號文件,文件指出: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農村經營管理工作領域不斷拓寬、任務更加繁重,與此同時,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體系不健全、隊伍不穩定、力量不匹配、能力不適應等問題日益凸顯為適應當前農業農村發展新形勢新要求,必須切實加強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
1農經工作承擔的職責
在新一輪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后,農村經營管理的工作任務有了進一步調整和拓展,除繼續承擔指導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農村土地經營權糾紛調解和仲裁、指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三變”改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和資產財務管理,指導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產業化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農村經濟發展等工作外,還增加了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指導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等。
2懷寧縣農村經營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2.1農經管理體系被打破。懷寧縣轄20個鄉鎮,有243個村級集體經濟組織、6638個組級集體經濟組織,二零零零年機構改革時,基層原有的農經隊伍和管理體系被打破,原縣農經委(編制13人)與原縣農業局(編制18人)合并,成立縣農業委員會(現有編制18人),農經管理職能也相應并入縣農業委員會,由縣農委經法科具體承擔農經管理職責,全縣20個鄉鎮農經機構全部撤并、人員分流、專業人員散失,農經管理工作由從事農業技術指導工作的鄉鎮農業站負責;
2.2農經干部隊伍流失。機構改革前,全縣各鄉鎮政府配備1-2農經員,負責鄉鎮的農經管理工作,機構改革后全縣20個鄉鎮人員分流,一部分從事鄉鎮行政工作,一部分分流到鄉鎮財政“三資”管理中心,各鄉鎮不再配備專職農經人員,主要工作是從事技術工作的農技人員兼職完成,并且存在年齡結構老化、專業知識能力較差等問題,目前全縣農業部門只有1名工作人員是農經專業學校畢業。
2.3沒有相應人員編制。農經工作屬于行政管理、監督和執法范疇,但全縣20個鄉鎮農業站沒有1個行政編制,也沒有1名專職農經管理工作編制,鄉鎮農業站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開展監管工作缺乏權威性,導致農經工作常處于被動應付狀態,基層農業站的力量已遠遠無法正常履行現有農經職能。
2.4工作經費沒保障。農經管理工作面向廣大農村,服務農民,涉及面廣,工作任務重,新增工作多,目前沒有專門的工作經費預算,造成工作推動不力,特別是村一級存在敷衍應對情緒,工作不積極。
3建議
抓好中農發〔2019〕2號文件精神落實,加強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體現建設,確保“三農”重大政策有效落實已刻不容緩。為此,提出如下建議:
3.1提高對加強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的認識。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農村經營管理工作領域不斷拓寬、任務更加繁重,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體系不健全、隊伍不穩定、力量不匹配、能力不適應等問題日益凸顯。適應農業農村發展新形勢新要求,必須切實加強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全縣上下要進一步提高對加強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的認識,把加強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確保懷寧縣農村工作穩定和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3.2將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體系納入政府行政管理序列。建議中央就基層農經機構建設問題做好頂層設計,要對基層農經系統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等提出明確統一的剛性要求,省市結合當地實際,出臺新時期加強基層農經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作為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配套性文件之一,進一步明確農經機構職責性質,確定專門管理類或執法類編制,納入政府行政管理序列。
3.3健全基層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懷寧縣實際,成立全縣農村經營管理中心,副科級設置,編制6-8人,由縣農業農村局領導,負責全縣農村經營管理的具體工作;明確各鄉鎮黨委、政府負責本鄉鎮的農經工作,并成立鄉鎮農經站,負責本鄉鎮農村經營管理具體工作,由當地鄉鎮政府負責監督和領導,業務上接受縣農業農村局指導,編制可根據鄉鎮農戶數量、村集體經濟組織數量、農村集體資產規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面積、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數量等因素綜合測算確定各鄉鎮農經管理人員數量,如每鄉鎮按農業人口2萬人以下配置3名、2-3萬人配置4名、4萬人以上配置5名的標準進行核定,確保事有人干、責有人負。
3.4充實基層農經管理人員力量。各鄉鎮黨委、政府明確1名領導班子成員負責本鄉鎮的農經管理工作,其他人員從鄉鎮政府和農業站現有工作人員中選調,也可以通過招錄、調劑或者聘用、招收大學生村官補充新人員,切實解決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隊伍人員不足問題。
3.5加強農經管理人員業務培訓。農經工作政策性強,業務要求高,新增事務多,鄉鎮現有農業站工作人員,農經工作經驗積累少,業務水平不精,做好農經管理工作必須要確實加強農經人員業務培訓,分批次開展輪訓,每年農經人員培訓不少于2-3次。
3.6明確鄉鎮政府農經管理工作職責。要加強縣級對鄉鎮農村經濟管理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要明確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工作職責和目標工作任務,要求各鄉鎮政府強化對農村經營管理工作的領導,認真履職盡責,規范工作流程,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3.7落實基層農經管理經費保障。為保障農村經營管理工作有序、有力、有效開展,將縣、鄉鎮、村居農經管理工作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中心工作安排專項工作經費。
3.8加強鄉鎮政府農經管理工作績效考核。加強對農村經營管理工作績效考核,將鄉鎮農村經營管理工作納入鄉鎮綜合績效考評范圍,將農民群眾是否滿意作為農村經營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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