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校園的懲戒遠離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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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當今教育現實來看,讓教師擁有對學生的懲戒權是毋庸置疑的。良藥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懲戒如同良藥或忠言,“苦口”或“逆耳”顯示了懲戒的狀態和學生對懲戒的親身感受,“利于病”或“利于行”體現了因接受懲戒而帶來的積極效果。問題的關鍵在于教師該擁有怎樣的懲戒權,教師又該如何行使對學生的懲戒權。懲罰,兇器也,如使用不當必然產生不良后果。要做到懲而無傷就需要增加懲罰的藝術性。
一、校園懲戒的誤區
校園懲戒是必要的,但并非所有的錯誤都需要經過懲戒的“矯正”,懲戒最重要的原則是讓孩子知道自身的錯誤,并決心改正錯誤。要增加懲罰的藝術性,首先要避免以下這些誤區。
誤區一:情緒發泄。都說沖動是魔鬼,學生犯錯誤的時候,如果教師情緒失控,那就會錯上加錯,受傷的將不只是學生,教師也可能為自己的不理智行為“買單”。因此,面對學生的錯誤,教師的最佳狀態是冷靜、理性和智慧,而不是在學生懲戒中夾雜歇斯底里式的情緒發泄。
誤區二:殺雞儆猴。班級管理中常常出現這樣的情況,剛剛三令五申的規矩,正愁著沒有典型呢,馬上就有違紀學生撞到槍口上了,這個違紀的“倒霉蛋”需要做出一些犧牲,通過嚴厲懲罰以儆效尤。事實上,學生并不是我們實施班級管理的道具,也不應該讓違紀的學生為全班的常規買單。我們對學生的懲罰應當基于學生自身的錯誤,而不能為警示全班而加重對違紀學生的處罰。
誤區三:數罪并罰。學生違紀了,教師應該立即處理,概不賒欠。有的教師自己心里有個“小九九”,學生一次又一次的違紀也不能立即處理,等積攢到一定程度后就新賬舊賬一起算。本來違紀一次處理一次,學生的過錯還不算重,但數罪并罰以后,罪加一等,學生接受的懲戒可能會傷害其身心。
誤區四:功利心態。班級管理中班主任的績效總是與班級常規掛鉤的,學生違紀就意味著班級常規要扣分,不僅影響到班級的聲譽,也影響到教師的切身利益。有的班主任想到此就氣不打一處來,出手懲戒時就可能不知輕重,最終導致學生受到傷害。
誤區五:有過必罰。學生的錯誤由不同原因造成的,其錯誤的性質和嚴重程度也不一而同,我們沒有必要把懲戒作為處理錯誤的首選。例如,因學生自身認知水平和自身能力不足造成的錯誤,可以不懲罰;學生已經深深地認識到自身的錯誤,并懺悔和決心改正錯誤,對其再實施懲戒也是大可不必的。如果我們不恰當地實施懲戒,只會適得其反,激發學生的逆反心理,最終導致的結果不是改正錯誤,而是錯誤的升級。
二、校園懲戒的方法
東西德合并后,開槍打死翻越柏林墻的東德士兵被推上了審判席。這位士兵伸冤自己是無辜的,他是奉命行事。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軍令如山成為這位士兵挽救自己的最后一根稻草。但法官說“你完全可以把槍口抬高一寸”。上級的命令是開槍,但不是殺人。把槍口抬高一寸,既把試圖翻越的人嚇回去,又不會傷及無辜,這應該是懲戒的最高境界?!伴_槍”是鐵的原則,“抬高一寸”則顯示出人性的光輝。我們在懲戒學生時不妨“把槍口抬高一寸”。
第一,點到為止式的懲罰。校園懲罰應當適可而止,魏巍《我的老師》一文中回憶到小學時候的老師蔡蕓芝先生,在他看來蔡老師是一個溫柔美麗的人。“她從來不打罵我們。僅僅有一次,她的教鞭好像要落下來,我用石板一迎,教鞭輕輕地敲在石板邊上,大伙笑了,她也笑了。我用兒童的狡猾的眼光察覺,她愛我們,并沒有真正要打的意思?!蔽何」P下的蔡老師發現了錯誤需要被提醒和警示,但懲罰得那么溫柔,那么妙不可言。這次點到為止的懲罰以大家都“笑了”結束,蔡老師懲罰的目的達到了,作者也知道自己錯了,其他同學也知道這樣做是不對的,這種發自內心的感悟不正是懲罰的最好結果嗎?沒有痛苦的懲戒照樣可以留下刻骨銘心的記憶。教鞭高高地舉起,輕輕地敲打,凝聚的是教師人性的光輝,凝聚的是教師的愛心。
第二,投其所好式的懲罰。懲罰不是單一的,懲罰中間也可以包含著賞識和鼓勵。學生的行為是不可原諒的,但他的出發點可能是正確的,我們需要懲罰其錯誤的行為,鼓勵其正確的動機,讓我們智慧的懲罰充滿著正能量。
第三,同甘共苦式的懲罰。教不嚴,師之惰。學生犯錯誤了,不單學生有過錯,教師自己也難逃干系,教師要適時看到自己的錯誤。這樣,學生才能在賞罰分明中接受教育,并在教師學高為范、言傳身教中改正錯誤,健康成長。據悉,湖北名師李幫武老師在懲罰學生的同時,也勇于承擔“教不嚴”之責,也與學生一起受罰。如有一次,一位學生頂撞了語文老師,時任班主任的李老師知道了很生氣,就罰這位學生做值日,清潔教室。同時,他說他也有管理不嚴的責任,放學后自己先做起來??吹嚼蠋熞唤z不茍地彎腰拖地,這位學生深深自責,搶過了拖把,認真地做起衛生。我想,李老師的行動勝過千萬句批評,學生會在教師的勇于擔責中認識并改正自己的錯誤。
賞識教育的一句名言說“好孩子是夸出來的”,誠然,人都是需要賞識和激勵的。但“人非圣賢,孰能無過”,更何況是認知尚未健全的學生。如果我們對學生的錯誤置之不理,或者黑白顛倒一味地賞識,就會導致學生是非不清,不知好歹,進而引發其他同學的誤入歧途。當然,不當的懲罰會將學生推向我們的對立面,我們實施懲罰也應有“法”,讓懲戒遠離傷害,真正實現育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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