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政府供給與市場供給的比較分析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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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于市場失靈理論及公共物品自身特征,長期以來公共物品的供給模式為政府單一供給;但伴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技術水平的演進以及公共選擇學派“政府失靈”理論的提出,政府單一供給模式受到挑戰,市場逐漸開始進行公共物品供給,但也逐漸顯現出一些弊端。因此,本文基于公共物品供給這一經典社會問題,以政府與市場兩個供給主體為研究視角,在梳理政府與市場關系、公共物品供給問題的基礎上,比較分析政府與市場對于公共物品在供給動因和供給可能性上的不同,并就這兩種模式在解決公共物品供給中的實質性差異進行歸納分析,最后針對政府與市場這兩個主體提出公共物品有效供給思路。
公共物品對于促進經濟增長、提高全社會整體福利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由于公共物品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特征,通常價格機制難反映其價格與需求;加之“搭便車”難題,人們也缺乏積極性去顯示自己對公共物品的偏好及自愿貢獻公共物品。因而,為了實現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長期以來人們選擇以政府這一典型的集體選擇方式供給公共物品,但政府在公共物品上的財政投入難以同上漲的公共需求相匹配,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公共物品的給短缺。
對于公共物品的基本界定是從消費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角度展開的,然而這一定義是從消費角度進行的界定,并未指出供給主體應為政府或市場,所以應將公共物品定位于社會發展所必需的一種客觀存在的商品或服務,從而對其供給主體展開論證分析。由于政府通常作為國家意志的執行者和國家本質的體現者,因此,本文中針對國家分析的視角均以政府視角為代表,對政府與國家的概念暫不作具體區分,同時以公共物品供給為主要研究對象,比較分析政府與市場在解決公共物品供給這一問題上的實質性差異。
1 文獻綜述
1.1 政府與市場
西方經濟學界對于政府與市場關系的認識最早可追溯至1776年亞當·斯密提出的自由市場理論和政府不干預經濟事務的政策主張,將政府職能限定為“守夜人’’,隨后發展的新古典經濟理論的發展同樣主張政府不干預經濟。伴隨著經濟危機爆發,以凱思斯為代表的政府干預主義開始占據主導地位,并指出市場失靈必須依靠政府力量進行干預以擴大需求,彌補私人有效需求不足。之后的新凱恩斯主義,在堅持政府干預市場必要性的同時,更加重視政府干預政策的有效性。20世紀70年代后,由于西方經濟陷入(‘滯脹”危機,政府干預經濟的負面效應開始顯現,新自由主義經濟隨之興起,并倡導自由市場,反對政府干預。
我國對于政府與市場這一關系的認識也經歷了發展與深化的過程。在改革開放以前,我國強調政府計劃的絕對主導地位;而在改革開放后,“計劃經濟不等于社會主義,資本主義也有計劃;市場經濟不等于資本主義,社會主義也有市場”的重要論斷從根本上解除了社會主義同市場經濟對立的思想束縛;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更是堅持并深化了市場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
1.2 公共物品
早在1739年,休謨在《人性論》中就提出了“公共物品”這一概念;然而對公共物品作出比較精準分析性定義的是薩繆爾森,他于1954在《公共支出的純理論》一文中提出“公共物品就是在使用和消費上不具有排他性的物品。”在薩繆爾森理論的啟發與指導下,公共物品理論得到了長足發展。在公共物品最優提供水平方面,Gregg(1974)等人提出給定某地區稅基、稅率、居民稟賦及偏好時,可以找到該地區公共物品提供均衡點;關于公共物品供給效率方面,Hanushek(1996)等例舉現實問題證實政府壟斷供給公共物品會產生社會經濟效率損失,而Shleife(1998)的研究指出,政府可以與私人企業簽訂較為完備的合同,私有生產將比公共物品更有效率。
針對公共物品的供給主體在理論界一直具有爭議。起初亞當·斯密將公共物品完全視為私人物品,應交由市場來提供;而以凱恩斯為代表的政府干預主義認為提供公共物品應是政府的主要責任。在此之后,新制度經濟學者科斯的研究則證明了導航燈塔私人建造和收費的可能性,從而反駁了公共物品會使市場失靈的觀點。我國學者對于公共物品供給的研究主要分為兩種類型:一是對西方已有研究成果的梳理、評價;二是以西方理論為分析框架探究中國公共物品的供給主體及模式等問題。
2 公共物品政府與市場供給模式的比較分析
2.1 公共物品不同主體供給的動因比較分析
2 1 1“失靈問題”: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
關于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主流邏輯起點是:由公共物品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指出私人供給公共物品存在市場失靈;針對市場失靈,提出政府替代市場的觀點;即公共物品供給的市場失靈是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根本理由。
雖然公共物品的政府供給模式具有較大優勢,但通過各國政府發展實際表明,由于理論分析和實際認識上的不足使得一些原本屬于私人物品的商品也被當作公共物品納入了政府的提供范圍,并在公共物品供給中缺乏創新意識、可能存在尋租現象等,政府在供給公共物品過程中也存在著政府失靈的問題。因此,由政府單一供給的模式受到了理論與實踐兩個層面的質疑和挑戰。基于此,學者們提出有效引入競爭機制解決“政府失靈”問題的辦法,而市場機制的核心就是競爭,競爭越充分則生產越具有效率,公共物品的市場供給模式由此誕生。
2.1.2 公共物品的供給成本
供給公共物品所需要的成本應當由受益者共同承擔,但由于非排他性無法對不負擔成本而進行消費的消費者進行排除,就會導致以盈利為目的的私營部門供給公共物品所投入的成本無法得到補償.企業家沒有足夠的激勵去生產公共物品。因此,在公共選擇理論產生前,主流經濟學家們普遍認為,政府理應為公共物品的唯一供給主體。也正是由于公共物品的政府單一供給模式,造成了一些國家的財政壓力。基于此,引發了公共物品供給從單一政府主體向市場供給模式的轉變。
2.1.3公共物品供給的目的:公平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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