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工程在土地整治中的發展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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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土地整理項目主要包含了對洪、澇、旱、漬、鹽堿等方面的綜合治理,且需對水土資源、灌排渠系以及建筑物等進行統籌,屬于一個系統工作,需要考量諸多方面,只有將眾多因素均考慮在內,才可以有利于土地整治項目的進行。當前,隨著土地治理績效評價體系的建立,以土地整治、土地復墾和開發為內容的整治工程為調整土地利用結構、拓展可利用土地范圍帶來了新的思路和模式。
關鍵詞:農田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發展應用
為了提高農村土地的集約利用效率,需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開展農村土地整治工作,這對土地利用結構優化和土地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具有重要意義。農田水利設施作為農業發展的命脈,歷來是土地整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農田水利設施建設
農田水利設施是影響區域土地利用效率的因素之一,其規劃和建設的合理性與區域農田灌溉、排澇密切相關。因此,在土地整治之前,應充分調研擬整治區水資源供給與需求的平衡問題,同時探查是否存在鹽堿荒草地,以合理規劃排堿溝等水利設施。目前,在土地整治過程中,我國許多地方在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中主要存在以下兩方面的問題:①水利監管機制不健全、節能灌溉設備不完善。在農業生產中,部分農民集體水利設施維護意識不強,同時,政府部門因受人力、經濟等因素的影響,對現有水利工程的監管和保護不夠,從而出現管建不管護的情況;當前,我國水資源綜合利用能力不足,部分地區存在大水漫灌的情況,滴灌、噴灌等節水灌溉普及不夠。②水利服務功能衰減、政府水工投入不足。現階段,我國部分地區旱澇不穩,大多數農業從業者歸咎于氣候因素,對水利工程設施的認知存在偏差,出現灌溉管道荒廢、破損嚴重的情況;隨著糧食供需情況的扭轉,政府對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的投入減少,村民依托集資興建水利設施的力度不足,進而導致多地水利設施的服務功能相對缺乏。
二、農田水利工程在土地整治中的發展應用
1.在農田水利灌溉溝渠設計時,應盡量實現溝渠自流灌排,降低人力、財力和物力的消耗,縮短灌渠長度、降低滲流損失,適當簡化小型水利結構的斷面,同時注重倒吸虹和節制閘等渠系建筑物的布局,根據實地地形與土地特質,科學選擇與規劃水工設施布局。在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中,應重點從政策、資金、技術方面做好引導與支持,充分調動“農民”這一主體參與者的積極性,發揮水利工程的服務作用。對于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主要從以下三方面加強相關工作:①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資金支持力度,加快中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的步伐,并制訂水利工程扶植計劃。②拓展融資渠道,引導社會資本融入水利設施建設。對于區域土地整治項目,可充分調動當地集體和民營資本投資的積極性,促進中小型水利設施產權、使用權、收益權的制度改革,并為相應的涉農、支農工程提供減稅服務,確保集體資本與民營資本參與農田水利設施的建設。③健全農田水利監督管理機制,確保水利工程的良性運轉。在農田水利施工建設時,應加強對灌溉、橋涵、溝渠設施的質量監督,積極引導政府、社會和群眾參與工程監督,大力推廣噴灌、滴灌等節水灌溉方式,轉變傳統大水漫灌的粗放型模式。
2.開展農田土地整治工作,興修農田水利設施在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促進糧食增產增收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后期管護,修好的農田水利設施再也不能發揮良好的作用。“一年新、二年舊、三年變得不管用”是部分地區農戶對農村土地整治項目的評價。當前土地整治項目的實施是一項牽涉面廣、系統性強、投入資金和精力巨大的工程,其中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在土地整治項目中投入是最多的,但現在普遍存在因后期管護不到位,農田水利設施不能發揮實效的現象。面對農田水利設施的現狀,最緊迫的就是要做好農田水利設施的后期管護,確保讓土地整治項目的效益長久,提高農業生產力。
3.管護主體。明確落實管護主體,按照“誰受益,誰養護,誰管理”的原則,項目竣工并驗收后,項目主導部門應迅速與項目所在鄉鎮辦理項目工程移交手續,將項目資產及管護職責移交給鄉鎮主管機構,由其作為總負責,并以合同或協議的方式,逐項明確管護目標、內容、措施和責任。對于項目區內的農田水利設施這些具體設施的管護,鄉鎮主管機構可委托村集體通過承包、租賃、拍賣和業主負責等多種市場手段確定專門的管護主體;也可安排責任心強的村民代表、退休村干部組成管護小組,進行24 h 專門維護??傊?,在明確管護主體身份的基礎上,要充分發揮設施使用者的力量,形成以設施使用者管護為主,鄉鎮主管機構定期監督檢查的管護局面。
4.管護經費。多渠道籌集管護資金,才能使項目后期“有錢管”。工程后期管護資金的來源渠道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經營者自籌資金,對于微型農田水利工程是農戶自己使用的,其產權歸農戶所有,實行“自用、自管”的原則,資金由農戶自籌;從省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工程后期管護資金,這種資金籌集渠道是實施最廣泛的一種渠道。但隨著土地整治項目數量越來越多,新增建設用地的增長數量要慢于土地整治項目的增長數量,導致部分地區的新增建設用地使用費填不滿后期管護資金的缺口;基礎設施經營權拍賣所得(產權激勵制),這種渠道的原理在于運用市場機制,在廣泛征得村民意見的基礎上,科學設定泵房等農田水利設施的使用費標準,將設施使用權分標段進行拍賣,競得人負責這些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修,并享受其他村民使用設施所得的收益。這種措施在有效激發村民管護熱情的同時,為后期管護提供源源不斷的資金保障。按照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實行上級對下級定期檢查制度,檢查后,對管護措施落實到位、項目后續利用效益顯著、社會反響好的地區,實施相應的鼓勵措施或政策,并可為其上報更多的土地整治項目;反之,短期內不再對各級上報的土地整治項目予以受理。
水工設施發揮了補給農業用水、排除多余洪水的作用,提高了區域土地的種植質量,在一定意義上促進了旱澇保收。同時,為了降低施工成本,在部分土地整治地域,應避免修筑水渠和深度打井,直接采用地表水存儲和礦區坑塘水引用模式,避免水資源的浪費,從而有助于多種養殖與種植模式并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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