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介入青少年網絡欺凌的路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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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信息通信技術及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傳統欺凌逐漸在互聯網空間延伸和發展。網絡欺凌具有間接性、多樣性及持續性等特點,因此比傳統欺凌更具危害性。社會工作因其價值優勢,在應對網絡欺凌問題上具有獨特的效果,對其介入網絡欺凌路徑的探討也將有助于網絡欺凌問題的解決。
關鍵詞:網絡欺凌;青少年;社會工作介入
一、引言
近年來,隨著信息通信技術及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生活逐步向網絡空間擴展,網絡社交平臺也已成為人們日常社交的主要方式。正是在這一背景之下,傳統的青少年欺凌行為也出現了向網絡空間延伸的趨勢,網絡欺凌正在廣大青少年群體中逐漸蔓延開來。
二、何謂“網絡欺凌”
網絡欺凌是指發生在網絡虛擬空間,借助數字技術實施的針對個人或群體,惡意、重復、敵意的傷害行為。我國學界對網絡欺凌的研究始于2009年,目前雖未有系統、權威的調查數據發布,也未能在很多基礎研究方面達成共識,但隨著自媒體的發展以及相關報道的增多,該類事件對受害者和旁觀者造成的多種傷害,以及施害者潛在的犯罪風險等問題,越來越受到公眾、學者以及政府相關部門的關注。
三、網絡欺凌的特點
由于網絡欺凌是發生在網絡虛擬空間中的欺凌行為,因此,除了具備現實欺凌的多種特點之外,還衍生出一些新的特點。
1、欺凌行為的間接性。
傳統欺凌分為直接欺凌和間接欺凌兩種類型,而網絡欺凌多為間接欺凌,所謂間接欺凌,是指網絡欺凌的實施過程由“人機對話”方式取代了傳統的“人人對話”方式,超越和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施害者采取不宜被人發現的方式,隱藏于網絡空間,控制或傷害他人。
2、施害者身份的多樣性。
傳統欺凌通常是強者向弱者實施的傷害行為,這種強弱區分的標準主要來自生理、心理、社會關系等方面。而網絡欺凌的施害者不再局限于現實中的強者,弱者也有可能成為施害者,而他們只需要掌握足夠的計算機及網絡技術,擁有較高的網絡影響力,或是充分利用網絡的匿名性。
3、欺凌過程的持續性。
傳統欺凌發生在現實的物理場域和有限的時間節點,受環境因素的制約較大,因此不會持續發生。而網絡欺凌則發生在虛擬網絡空間,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并且由于網絡傳播的特性,欺凌行為及涉及到的相關信息可以在短時間內迅速傳播,并會隨著傳播范圍的擴大而持續發酵。
四、青少年網絡欺凌的社會工作介入
社會工作是一種助人自助活動。美國社會工作者協會(NASW)對社會工作所下的定義是:社會工作是一種專業活動,用以協助個人、群體、社區去強化或恢復能力,以發揮其社會功能,并創造有助于達成其目標的社會條件。鑒于社會工作的上述功能,其介入青少年網絡欺凌問題將會有其獨特的價值優勢,對其介入路徑的探討也將有助于網絡欺凌問題的解決。
1、網絡欺凌的早期預防
針對網絡欺凌的社會工作服務項目開發應本著兩個目的:一是能夠及時識別和察覺欺凌行為,在萌芽階段予以拒絕和制止;二是提升責任各方辨別前期的欺凌性行為和應對正在發生的欺凌行為的能力。
服務針對不同的對象有不同的設計,針對青少年,側重自身行為管理、網絡欺凌前期行為辨識、正確有效的應對技巧等;針對家長,側重對孩子反常行為的察覺以發現欺凌行為、對欺凌行為及其前期行為的辨識和家庭教育、欺凌行為發生后的支持和應對等;針對老師,側重欺凌行為現場的第一時間的辨識和處理、相關資源的連接和報告等;針對社區,側重與家庭、學校配合,及時掌握社區青少年的基本情況,對欺凌者和被欺者給予相應的支持與關護,與學校、家庭共同構建一個全方位的青少年保護網絡。
2、網絡欺凌事件后的矯正與治療
?。?)對欺凌者的介入
網絡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行為偏差,社會工作介入后應分析其行為特點及心理動因,通過道德教育對其進行思想引導,甄選并學習典型案例,使其充分認識到網絡欺凌的嚴重后果;在小組工作中運用角色扮演的方法,使欺凌者換位思考,從而深刻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通過對欺凌行為的干預訓練,幫助其學習情緒控制、學會表達、學會溝通;在學校和社區開展豐富多彩的娛樂文化活動,讓青少年在課余不再沉迷于網絡,走出家門參與各項活動,使其貧乏的情感得到滿足、壓抑的情感得到釋放。同時,還應配合學校教育,對實施欺凌者予以教育懲戒,并對其行為進行監督。
?。?)對被欺凌者的介入
被欺凌者在網絡欺凌事件中均會遭受不同程度的心理創傷,其危害遠大于身體傷害。因此,社會工作對被欺凌者的介入,首要的是及時的心理干預。
對于程度較輕者,可通過個案輔導,在訪談中使用接納、傾聽、共情等技巧,使服務對象的情緒得到及時疏導,在一定程度上修復創傷。也可針對符合條件的被欺凌者開設治療小組和支持小組,達到修復創傷和建立支持網絡的目的。對于創傷程度較重者,接案后需要及時轉介專業的治療機構,并進行資源連接,指導其進行后續治療。
3、涉罪欺凌者權益保護與行為矯正
對于涉罪欺凌者介入的探討,基本同步于刑事案件的程序步驟,因此更適合由司法社會工作進行專業介入。
?。?)擔任合適成年人
在網絡欺凌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如果涉罪青少年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可由社工以合適成年人身份擔任臨時代理人,全程參與預審、起訴、庭審等階段,為服務對象提供心理調適、情緒疏導以及權益保護等服務。在審訊過程中,社工需要對服務對象進行專業的心理調適,穩定不良情緒,減少疑慮與對抗。社工還應承擔監督職能,防止誘供、非法取證等問題的發生,保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免受侵害。
?。?)進行社會調查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必要時,司法機關會委托社工對涉罪青少年開展社會調查,通過對其個體狀況、認知水平、家庭與社會交往狀況、實施網絡欺凌原因等信息的收集與分析,形成羈押必要性評估結論。社會調查的目的在于了解其犯罪原因,初步評估再犯可能性,為司法機關對青少年刑事案件處理提供一定的依據,也為社工對潛在服務對象開展服務做好前期預估的必要準備。
(3)開展關護幫教
2012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增加規定了對未成年人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的原則及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檢察機關可以對符合條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做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同時對監護人難以實際承擔監督考察工作的,應當引入社會力量參與。社工在對服務對象實施觀護幫教時,需為涉罪未成年人制定并實施個別化的幫教計劃,并結合網絡欺凌犯罪的特點,開展教育教化、心理行為矯正、知識技能培訓等幫教活動,通過教育、感化等方法,改善涉罪未成年人的行為,預防再犯,并為司法處理提供依據。
?。?)執行社區矯正
青少年社區矯正是指青少年犯罪人或者違法者在判決、裁定或者決定所確定的期限內置于社區內進行矯正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針對社區服刑青少年的身心特點,社工應首先對其進行風險評估,進而制定個別化的監管、教育與矯正方案,通過司法部門、家庭、學校、社區聯動,實施心理、行為矯治,加強教育矯正、社會適應性等工作,幫助服務對象早日回歸。
參考文獻:
[1]李靜.青少年網絡欺凌問題與防范對策[J].中國青年研究,2009(8).
[2]張曉春,張明.高校校園網絡欺凌現象及其對策研究[J].高教學刊.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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