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稅制的歷史演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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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目前群眾消費需求日漸趨于多層次化以及適應產業升級的需求下,關稅總水平下降和個稅改革正式啟動,反映出中國的稅制改革已經也隨之進入一個嶄新的階段。回顧我國的稅負發展歷史,可分為古代、近代和現代。然而,從宏觀角度上來看,筆者發現這三個時期的稅制都蘊含著民生發展觀。在本文中,筆者論述了中國稅收的發展歷程,再結合當前我國所面臨的稅收法制化程度弱、減稅政策的落實阻力、稅收“妖魔化”的傾向,以及稅收征管有不足等問題進行了探討,并對未來的稅制改革進行了展望,希望能對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稅收以及促進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等方面有所幫助。
關鍵詞:稅制改革 稅收制度 稅收 歷史演進 民生發展觀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6-0298(2019)03(a)-040-02
在我國,稅收的起源至少可以追溯在4000多年以前。筆者通過分析稅收制度的歷史進程發現,稅收自古以來都與民生掛鉤,是政府與人民所建立的最緊密聯系,民生的好壞極大程度上被稅收政策所影響。
1 稅收的歷史演進
1.1 古代稅收歷史
《史記》中有“于是軒轅乃習用干戈,以征不享,諸侯成來賓從”[1]的記載,由此可見,早在黃帝時期,就已經有朝貢的概念了,而“朝貢”就是一方將財富以某種形式給予另一方以表順從或結盟。到了舜帝時期,九州地界被劃定,各地都是把自己的特產用來進貢。夏商周時期實行貢賦制,規定了臣民進貢的無償性。春秋時代,商鞅“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1],在魯國,實行基于田畝的土地稅制,二者都將稅收與土地掛鉤。此外,不管是賦稅沉重的秦朝,還是輕徭薄賦的漢朝,都存在免除部分人賦稅的情況,如漢朝時景帝駕崩時被遣回家的宮人,就被免除了一生的所有賦稅。這說明當時由于君主專制制度,賦稅會被君主意識所影響,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在南北朝時期,北魏實行了與均田制配套的“租調制”,規定農民每年必須繳納一定數量的租粟[2]。到了唐朝中期,實行“兩稅法”,這是中國古代稅制上的一個重大變革,它不僅統一了賦稅的征收時間,而且統一了紊亂的稅制,擴大了賦稅的承擔面。明初時,為了抑制流通行業,鹽、酒、茶等物品,或專營,或重稅,例如,鹽未曾納入專營時,鹽二十而稅一。所以,在古代,稅負主要是實物的形式,后來由于“農為本”政策以及經濟的需要又逐步發展為糧食與貨幣相結合的形式。這一時期,民生與發展的聯系并不緊密,即使歷代統治者掌握了民生與糧食和土地之間的聯系,依然無法進行實質性的發展,造成了無論王朝更迭與否,百姓皆苦的局面。
1.2 近代稅收歷史
1840年之后,由于帝國主義列強的入侵,中國的小農經濟遭到嚴重破壞,田賦仍為正稅,但多了許多附加名目。此外,由于在《南京條約》中開放了通商口岸,新海關稅亦出現了。北洋政府時期,主要稅收不為政府所掌握,稅收制度難以統一。不僅如此,北洋政府雖然進行過歸并稅目的工作,但附加稅額疊加,又使得農民負擔更加沉重。1941年,國民政府改征實物的政策,以適應當時的經濟需求。而后于1942年,征收戰時消費[3]??梢?,到了近代,資本主義經濟處于萌芽階段,社會分裂割據局勢動蕩,稅負形式因戰時需要而多有變化。此時,民生難以保障,發展也更為滯后。
1.3 現代稅收歷史
在新中國成立之初,中共中央領導人高度重視經濟恢復與發展工作,用稅收來協調經濟利益,到了1953年,“一五”計劃實施,著重發展重工業,而在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下,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稅收政策也發生了改變。1958年,我國對原有的稅制進行了完善。主要內容有三個方面:實行工商統一稅;改革工商所得稅;統一全國農業稅制[4],改革開放初期,仍處于商品計劃經濟的中國迎來國有企業和稅收制度的改革。到了1994年,我國邁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實施了分稅制改革,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合理化,進一步增強了宏觀調控能力。2016年,“增值稅改革”全面實施,結束了66年的營業稅征收歷史,采取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措施,減輕市場主體負擔。201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正式施行,我國產生了環境保護稅這個新稅種,征收排污費成為歷史,也加強了稅收在保護生態環境中的作用。從2018年11月1日起,中國將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國稅率。此次降稅商品共1585個稅目,約占我國稅目總數的lg%,同時相應下調進境物品進口稅(俗稱行郵稅)的稅目稅率[5]。2018年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對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進行了表決,并完成了“稅法”的第七次修訂。2018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是我國新稅法的過渡期。此間納稅人的工資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減除費用進行扣除,且適用新稅率表。新個稅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屆時,子女教育以及住房貸款利息等專項附加將扣除,納稅人到手工資也會變多?,F在,納稅是每個納稅人的法定義務,我國高度重視稅收在民生與發展中的重要性,不僅實施減稅政策,而且還使稅收在環境、國際貿易等與民相關的方面發揮作用。
2 稅收制度改革的現況
民生發展觀主要說來就是平衡“促進發展”與“改善民生”之間的關系,就民生發展觀來看,當前我國的稅制改革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2.1 稅收法制化程度弱
在全面倡導“依法治國”的今天,“依法治稅”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國稅收基本法規大部分都是行政法規及規章之類,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立法層次較低,使得稅法在人民心中的地位大打折扣。
2.2“減稅”政策的落實阻力
“減稅”的呼聲由來已久,我國如今實行減稅政策值得肯定。但該政策涉及到子女教育、月供、贍養等多方面的問題,牽連面甚廣'不僅如此,專項附加扣除等實施情況也比較復雜。所以,這一改革到底能不能貫徹落實,減輕人民負擔,能不能最大限度的達到國家“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的目標,仍需要時間的檢驗。 2.3 稅收“妖魔化”的傾向
在2012年的全球稅負痛苦指數排行榜上,中國位居第二,引發了不小的輿論。今天,某些勢力仍在對中國道路、中國制度進行攻擊,妖魔化我國稅收的傾向依然存在。而在新常態下的今天,稅收政策直接關系到人民的稅后收入,直接影響人民的生活消費水平,人民對于稅負的關注度也明顯提高。而在這信息泛濫的時代,人民很難去判斷和看清事件背后的本質,這會給稅制改革帶來一定的輿論阻力。
2.4 稅收征管有不足
稅收制度并不單只是一紙條文的修改,它是一個環環相扣的過程,任何一個環節出了差錯,所最終得到的結果就會謬之千里,違背初衷。征管環節最與人民見面,極大的影響著稅收,稅收征管的規定亟待修改。并且當前偷稅漏稅現象亦是層出不窮,日前“范冰冰逃稅8億”的事件引發社會的強烈關注,也直接發映出稅收征管方面的不足。
3 稅制改革新思路
3.1 加快稅收法制化進程,提升稅收立法層次
要提升稅收立法層次,就要全國人大加大立法權的行使。堅持稅收法定原則,不再出臺新的稅收條例,有計劃的將現行稅收條例修改上升為法律并相應廢止條例[6]。
3.2 持續跟進“減稅”的效應問題
為了緩解經濟下行壓力,國家期望通過減稅向市場投放更多資金,釋放經濟活力。但稅收收入是我國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此舉可能會減少我國的稅收收入,所以更要注重財政赤字的風險。
3.3 堅定“民生發展觀”,完善人民意志表達和反饋機制
民生與發展是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只有以人為本,聽見人民的呼聲,接收人民關于稅收的反饋,建立起人民與稅改的溝通渠道,才能使脫離群眾、政績工程、風險積累等問題得到解決,只重民生不重發展和只重發展不重民生都是行不通的。
3.4 防范偷稅漏稅行為,完善稅收征管
我國應加快建設征管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避免由于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的騙稅、漏稅行為,將稅收與征信系統結合起來,完善后續懲戒機制,將稅收風險掌握在可控范圍。
3.5 落實稅制改革與供給側改革的對接
基于“減稅”的大環境下,預期上人民會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消費領域,要實現這一預期,就要加快供給側改革的步伐,增強有效、高端供給,實現減稅與供給側的對接,從而增加更多的引致消費,促進經濟發展,提升人民生活質量水平。
3.6 堅持“開放型”經濟格局,創建國際間稅收合作
我國自加入WTO以來,一直秉承著開放經濟的原則。雖然近來某些勢力對我國攻擊不斷,但我國更要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不動搖,敢于發出我國自己關于稅收的聲音,堅持參與“國際稅收對話機制”的探索和發展[7]。
4 結語
綜上所述,值此承前啟后、繼往開來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之際,如何提升人民的“幸福感”與“獲得感”、平衡發展與民生的關系是我國的重要課題。稅收與民生密不可分,更與中國未來發展息息相關。以人為本,重視人民的聲音;以史為鑒,研究我國稅收制度的歷史演進,立足民生發展觀,吸取以往稅收發展的歷史經驗和教訓,結合我國現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量力而行,才能使稅收盡可能發揮其最大的作用,促使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更上一層樓。
參考文獻
[1]司馬遷.史記(超值白金版)[M].鄭晨,譯.北京:中國華僑出版社,2013.
[2]張菱.中國古代稅收制度的演變[J].人才資源開發,2014(19).
[3]吳兆莘.中國稅制史(上)[M].上海:上海書店,1984.
[4]李昂.簡析新中國稅收制度的歷史演變[J].邢臺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6,33(6).
[5]國務院關稅委員會公告[Z].
[6]劉劍文.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意義與路徑[J].新理財(政府理財),2017(9).
[7]鄧力平.對中國特色財政稅收理論體系的思考[M].福建:廈門大學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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