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的影響
來源:用戶上傳
作者:
摘要:在十八大報告提出加快財稅體制改革的宏觀大背景下,全社會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期待日漸強烈,對與我們切身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的呼聲也隨之高漲。個人所得稅稅制的改革,使不公平的個稅制度逐步與我國經濟發展現狀相適應。針對調整后的個稅制度對于我們又有哪些新的影響呢?這又將成為我們亟需解決的一個新的重要課題。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 稅制改革 稅收制度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6-0298(2019)03(a)-050-02
1 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背景
1.1 我國介入所得稅改革原因
1.1.1我國個人所得稅修改后仍存在的微觀問題
(1)分項計征所得稅造成逆向調節。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并不對個人所得進行綜合計稅。造成收入越多稅負相對較輕,但如果集中為工薪收入,負擔就重。一般情況是,越是高管高收入,收入來源就越多,而中下層人群,主要靠工薪所得,由此造成稅收的逆向調節。據相關資料調查統計顯示,我國城鎮居民中,中等收入人群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增長速度最快,而不是高收入人群。顯而易見,這對于中收入人群并不公平。
(2)工薪階層與勞動者稅負偏重。中國的個人所得稅中,對工薪所得按累進稅率征稅,即以勞動報酬為主來判斷個人收入水平并實行累進稅率,加重了工薪階層和勞動者的稅務負擔。中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對工薪勞動所得累進征稅,對錢生錢或吃租金等收入則按比例征稅,這樣一重一輕,與我們的價值觀和市場機制都形成背離,客觀上助推了經濟脫實向虛和不勞而獲的價值導向。
(3)按月征收個人所得稅有失公平。我國目前實施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期限仍以“月”為單位。這就導致了雖然年度總收入相同,但各個月份收入差距大與年度內各月收入均衡的人的納稅程度不一樣,有失社會公平。
?。?)現階段的稅收制度與顯示情況不相吻合。針對工薪階層,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全部由工作單位全權代扣代繳,稅務機關有其相應的納稅標準,對其監督、監管、檢查相對簡單、容易、全面。但是對超高收入人群、自由工作者等階層的征稅范圍監管不嚴、稅收執行力度不強、征稅漏洞較大、調節力度不夠、法律監管落實不到位等現象時有發生,使得這些高收入所得者并沒有真正進入納稅范圍中,為我國稅收流失造成影響。
(5)個人所得稅與整體稅收不協調。個人所得稅是政府調節居民收入的手段,目的是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實現居民收入與經濟增長同步增長、實現勞動報酬與勞動生產率同步提高。但從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收體制的歷史發展來看,稅收比例明顯高于經濟增長,也大大高于城鄉居民收入的增長,這與保障居民合理的收入增長,讓廣大群眾在改革發展中更有獲得感是很不協調的。
?。?)中國稅改的方向是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相應降低間接稅比重。但是我們在個人所得稅收入高速增長的同時,未能及時降低增值稅等間接稅收入,既增加了廣大居民的個人所得稅負擔,又未能抓住時機優化稅收結構,客觀上扭曲了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未能發揮累進型直接稅對貧富差距的調節作用。
1.1.2我國個人所得稅修改后仍存在的宏觀問題
?。╨)中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采取“分別征收、各個清繳”的征管方式。就是將分類征收與綜合征收模式相結合。這是基于我國國情出發的。因為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健全、完善個人誠信制度體系,沒有對所有納稅人財產進行實名登記,沒有與納稅相關的稅務單位、金融機構、海關、法院等與納稅人經濟活動緊密相關聯的部門并沒有實施聯網,這就不利于我們準確統計每一位納稅人的財產收入狀況。而混合征收模式能避免這種橫向的稅收漏洞,發揮稅收調節收入的作用,并為各部門、各單位、各機構的聯網打下堅實的基礎。
(2)可以反向列出不需要納稅的項目,其余的納稅項目都需要征繳個人所得稅。通過這種方式拓寬稅基,增加直接稅的稅收比例,更有效的調節收入差距,具有較強的公平性。而間接稅雖然能增加收入,但累退性明顯。在實際操作中,要結合實際情況考慮稅收成本。我國人口眾多,這也直接導致了我們必須堅持以源頭代扣代繳的納稅制度為主,自覺納稅申報為輔的征收管理政策。但是,這種稅收制度也就導致了收入來源單一的低收入者納稅較多,收入來源多元化的高收入者納稅較少。
?。?)費用扣除標準有失公平。我國地域遼闊,南北方、東西部地區經濟差異明顯,而我國個稅扣除標準采用的是“定額扣除”,不能充分發揮個人所得稅在調節收入分配中的職能。此外,稅務機關等相關單位如何確??鄢馁M用真實有效的發生,而不是偷稅漏稅,這也是實踐中非常困難的問題。
(4)美國等發達國家,在不斷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同時,還將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標準根據CPI(消費者價格指數)不斷地進行調整。而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征收制度在這方面仍屬于空白,對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缺乏動態管理機制,沒有與區域物價指數、區域平均工資水平實行掛鉤。
1.2 我國調整個人所得稅的目的
我國通過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增加專項附加扣除,優化稅率結構,加大對中低收入者的減稅力度,促進中低收入者的平穩增長,規范和調節高收入者,堵塞高收入者非正規收入渠道,發揮收入調節功能,實現稅收調節下的收入相對公平。
2 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意義
2.1 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的經濟意義
?。?)此次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對低收入人群的納稅程度普遍降低,對高收入人群納稅程度普遍提高。這說明我國的稅收制度逐步向惠民利民的道路上發展。個人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的提高使得納稅人承擔的稅負明顯減輕,體現了國家通過稅收制度的調整,對居民生活成本上升進行的一種補償。這些低收入者的生活負擔將進一步減輕,這是全民共享生活水平提高的務實措施。它將直接保證納稅人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對推動內需,促進國內經濟增長發揮積極的促進作用。這也就是此次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所要實現的兩大重要目標。 ?。?)民主立法和科學立法緊密結合。此次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有關立法部門通過各種渠道,積極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本著嚴謹、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綜合考慮、權衡,經過充分審議、反復研究,得出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的終稿。充分體現了我國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也充分體現了我國對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的重視和慎重程度。
2.2 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的社會影響
(l)個人所得稅制度之所以設計免征額,其出發點是保障個人收入中用于基本生活開支的那一部分收入不因征稅而受影響,在公平收入分配中主要起到保障性作用。提高免征額雖然減輕了居民平均稅收負擔,但不同收入階層得到的減稅收益并不相同。
?。?)在此次改革之前,我國居民的稅前扣除項目非常有限,提高免征額成為減輕居民稅收負擔的重要手段。本次個稅改革允許將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支出以及住房租金支出、贍養老人支出等項目在個人所得稅中進行稅前扣除。這些專項扣除項目都是與納稅人生活密切相關的必要支出,更好的實現了稅收的分配功能,同時也為國家降低了社會保障性支出,既利民又利國。
?。?)免征額的提高與專項扣除項目的增加可以對低收入納稅人實現“零”稅負,對部分工資水平高而可支配收入比較低的人群減輕稅負,保證其對物質文化的需求并提供法律保障,提高其生活質量,增加該納稅群體的“獲得感”。真正實現對高收入且可支配收入高的人群征稅,實現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四項所得綜合征稅之后,統一按照七級累進稅率進行征稅,稅率感覺上有所提高,但是由于提高了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并增加了稅前專項扣除項目,因此,對大部分人來講,稅負還是下降的,只有少部分特殊人群可能出現稅負上升的情況。
3 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多方效應
減稅降費具有多重效應。不僅只是為企業減負,同時還在擴大就業、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培育新動能成長、促進擴大消費需求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短期看,降低稅收力度減少了財政收入,長期看則增強了經濟創新力和競爭力,為經濟的活躍度提供有利條件。以政府收入的“減法”換取企業效益的“加法”、為市場活力做“乘法”。當前我國經濟運行穩中有變,面臨一些新問題新挑戰新機遇,如何把握稅制改革的東風,促進經濟的綠色可持續發展將成為我們的新命題。
我們應該繼續加強公民的納稅意識,使納稅人知法、懂法、守法,培養公民自覺的納稅意識。同時,建立納稅信用等級制度,對不同納稅信用等級的納稅人實行不同的納稅監管政策。相關部門也要將稅收收入的用途公開透明化,真正做到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形成良好的循環。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調整,將個人所得稅稅收體系從多角度、全方位、深層次不斷完善,使稅收政策調節收入階層的作用不斷擴大,使之更適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個人所得稅所占比例逐步趨于合理化,這對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質量、水平以及拉動經濟增長都有著積極地推動作用。此次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使中國個人所得稅制度不斷完善,逐步成為公平的稅制、保護勞動者的稅制,真正起到調控、促進經濟健康運行和發展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宋蔚姣.我國直接稅和間接稅比重對貧富差距的影響[J].經營管理者,2015(8).
[2]徐嫣然.關于中國個人所得稅現狀與改革方向思考[J].山西農經,2018(1).
[3]武鍶芪.個人所得稅效用評析以及改革建議[J].中國商論,2018(4).
[4]陳舒.中外個人所得稅存在的差異與借鑒——以中美兩國為例[J].經濟研究導刊,2018(3).
[5]王鈺.淺談中外個人所得稅的現狀[J].納稅,2018(5).
[6]楊薇,徐傳和.中美個稅比較及借鑒[J].現代經濟信息,2017(1).
[7]劉磊,張永強.中美慈善捐贈抵免個人所得稅制度研究[J].國際稅收,2017(12).
[8]康姝萌.中美個人所得稅制度對比分析[J].財經問題研究,2016(12).
轉載注明來源:http://www.hailuomaifang.com/1/view-1486786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