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監督背景下我國上市公司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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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國市場經濟日益繁榮、GDP持續增長的宏觀形勢下,上市公司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一直是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焦點。隨著我國媒體的快速發展,媒體監督對企業的社會責任起著越來越突出的作用。文章以媒體監督為研究背景,從媒體監督的功能、媒體監督對企業社會責任的作用機制、媒體監督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效果三個方面整理相關文獻,總結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的履行現狀,并加以評述展望,以期完善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研究。
【關鍵詞】 媒體監督;企業社會責任;上市公司
【中圖分類號】 F27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5812(2019)09-0094-03
一、引言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這為企業承擔其社會責任提供了新指引、新內涵。2018年11月24日,中國社科院發布的《企業社會責任藍皮書》(以下簡稱《藍皮書》)指出,中國300強企業的社會責任發展指數得分為34.4分,十年來整體保持增長趨勢,但仍處于起步者階段。因此,企業應當更加自覺地履行社會責任,為我國社會的持續穩定發展做出貢獻。
企業社會責任的含義十分豐富,至今國際上對其具體內容尚未形成一致的定論,但本質上都要求企業在追逐自身利益及投資者利益的同時,還應承擔對債權人、政府、員工、顧客、供應商等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責任。
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和互聯網的普遍應用,媒體被視作第四種權力,發揮著日益重要的外部治理功能。在媒體的報道和監督之下,一些不負社會責任的企業付出了沉重的代價?,F如今,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得到了學術界日益廣泛的關注,學者們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探討也逐步深入,因此本文從媒體監督視角出發,對近年來的相關文獻進行梳理,并總結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履行現狀,以期完善有關理論,促進我國企業更加充分地承擔社會責任。
二、理論基礎
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論主要源于國外學者的研究,一般有社會資本理論、企業所有權社會化理論、利益相關者理論和企業公民理論,其中以利益相關者理論最具代表性。這些理論從社會學、經濟學等不同學科的角度闡述了企業社會責任的思想淵源,是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不斷進步的基石。
“利益相關者”的概念最早源于斯坦福研究所的有關研究,隨后弗里曼在其著作中提出了“利益相關者管理理論”。弗里曼認為,利益相關者是指能夠對一個組織實現其目標產生影響,或者在組織實現目標的過程中即發揮作用的全部對象。企業設立的初衷是降低交易費用,提升社會資源配置的效率,因而企業存在的意義是為所有的利益相關者創造價值,謀求收益,而不僅僅是為了某些利益主體。
從長遠來看,雖然企業在承擔社會責任的同時也產生了相應的“履責費用”,但消極地履行社會責任不僅有損于其他利益主體的合法利益,還使其遭受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盈利質量、營運能力、甚至未來發展前景的質疑,從而損害了企業的品牌與聲譽(耿云江、常金曉,2018)。因此,為了維護企業良好的形象和信譽,保持企業的競爭優勢,提升財務績效,企業將努力迎合利益相關者的預期和要求,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三、媒體監督的功能及其對企業社會責任的作用機制
(一)媒體監督的功能。在信息技術迅猛發展的當今社會,以電視、報紙等為代表的傳統媒體的影響力有所下降,互聯網等新興媒體正逐步躍居成為我國的第一大媒體。大多數學者認為,媒體在大體上具備信息傳遞和監督治理這兩大功能。其中,信息傳遞是基礎功能,是其他功能得以實現的前提和根本。媒體將企業的相關資訊和實時動態及時高效地傳遞給利益相關者,從而降低信息的獲得成本,提升信息傳播效率,減少雙方信息的不對稱,使信息更加公開化、透明化。而監督治理功能則是信息傳遞功能的拓展和延續,也是維護信息傳遞功能有效進行的重要保障。目前監督治理功能已經成為各大媒體互相競爭的重要途徑之一。簡而言之,當新聞媒體對企業不履行社會責任的事件公開報道后,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將對此做出反應,向企業或有關單位進行投訴,從而督促企業改正其行為或使有關部門介入并強制企業做出改變。
(二)媒體監督對企業社會責任的作用機制。媒體具有傳播速度快、范圍廣、影響大等特點,同時又涵蓋了信息載體和外部監督兩大功能,使其在資本市場中占據著重要地位。隨著媒體話語權、影響力的不斷提升,其對企業的報道、監督與評論逐漸成為利益相關者做出決策和采取行動的指向標(范琳等,2017)。因此,媒體能夠督促企業自覺承擔其社會責任。
已有研究表明,媒體可以借助聲譽機制或引起相關行政介入以實現其治理目的。在法律制度足夠完善、信息披露相對充分以及經理人市場較為成熟等條件下,經理人可能因為注重職業聲譽與社會地位(鄭志剛等,2011),使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并完善社會責任的相關信息披露。這在為企業樹立良好公眾形象的同時也提高了自身在經理人市場中的地位。另外,行政介入作為市場失靈的一種有效補充手段,能迫使企業修正其社會責任履行缺失、損害利益相關者利益等行為(李培功、沈藝峰,2010)。張曉盈等(2017)基于信息披露相關理論,依據公司是否存在國有參股對上市公司樣本進行分組回歸,驗證了媒體監督具備通過政府介入來發揮治理效果的作用機制。
四、媒體監督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效果
總體而言,大量研究證明了媒體監督對企業履行其社會責任具有積極意義。徐珊、黃健柏(2015)研究發現,在競爭性行業、環境高敏感性行業和消費者高敏感性的行業中,媒體監督對企業社會責任具有更加顯著的作用。吳德軍(2016)針對敏感性行業與非敏感性行業的不同特點,實證檢驗了媒體關注度與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之間的關系,發現兩者呈正相關且媒體監督主要對非敏感性行業的影響顯著。李百興等(2018)認為,媒體并非天生的“執法者”,只是天生追求轟動效應。這種特質使其雖有助于維護公平正義,但本身并非公平正義的準繩。對于重污染行業企業而言,正面的媒體報道能更加有效地激勵企業對企業自身與其利益相關者負責。 具體來說,媒體監督在直接作用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同時,還產生了提升企業信息披露質量、促進企業重視節能環保、改善企業經營業績等作用效果(劉海龍、齊琪,2017)。
?。ㄒ唬┨嵘髽I信息披露質量。隨著媒體對企業關注度的提升,公眾可以獲得更多的企業信息。在監管機構、非政府組織及社會公眾的壓力之下,企業更愿意披露社會責任信息以滿足經濟發展和社會公眾的需要。黃雷(2016)等認為,媒體能彌補正式制度環境的不足,有效提升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質量。如果上市公司存在媒體的負面報道,其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水平更高。當負面報道的數量越多時,信息披露的質量將隨之提高。張俊民、張曉(2017)研究發現媒體監督能有效減弱國有企業中管理者片面追求個人利益的行為動機,增強了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從而提升國有企業信息披露水平。徐蓉,王素玲(2017)在研究中發現,作為一種外部治理手段,媒體能顯著改善企業會計信息的披露質量。由于國有企業受到的體制約束和政府干預較多,媒體的外部治理功能主要在非國有企業中表現顯著。
(二)促進企業重視節能環保。近年來,企業浪費資源、破壞生態環境的事件頻頻發生,引起了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與社會公眾的高度關注。媒體作為信息傳播者,一方面將企業的違法違規的信息給傳遞給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另一方面引導企業的行為以符合利益相關者對企業保護環境、自覺承擔社會責任的要求。劉海龍(2011)依據不同省份的媒體傳播能力,將我國的省份劃分為四組,分別考察媒體與上市企業能耗以及廢氣排放的關系。結果顯示,當媒體的信息傳遞作用越大、企業面臨的法律和政治壓力越寬松時,企業就越能降低其資源消耗水平,減少環境污染行為。王云等(2017)研究發現,當媒體對企業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的負面報道增多時,企業就會增加其環保投資。在較強的政府行政監管和環境污染監管下,媒體關注能有效增加企業的環保投資。而在較弱的環境經濟規制下,媒體關注起到了替代環境經濟規制的作用,因此也能提升企業的環保投資。
?。ㄈ└纳破髽I經營業績。企業的經營業績既體現了企業當期的經營成果,也反映了企業的未來成長空間,是企業自身、股東、債權人以及潛在投資者十分關心的話題。當媒體對企業經營業績等熱點話題提供轟動性報道時(李培功、沈藝峰,2013),社會公眾更容易對企業產生關注,并最終作用于企業,使企業不斷提升績效以滿足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訴求。姚益龍等(2011)在研究中發現,媒體監督與企業績效并非簡單的線性關系。在媒體的監督治理作用下,企業績效隨著時間的推移呈現出先下降后上升的趨勢。這表明媒體可以通過社會輿論影響利益相關者的決策以及采取的相關措施,進而對企業的經營業績產生影響。而企業管理層出于企業生存發展的考慮,將使企業積極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以改善企業業績。夏泰鳳、劉萌(2017)認為,經理人因重視其職業生涯的連續性,會選擇迎合媒體,從而放棄損害利益相關者利益的行為,并自我規范和約束,努力提升公司會計業績和市場業績。
五、我國上市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現狀
在過去的十幾年中,我國上市公司對社會責任的承擔水平并不高,但隨著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公司治理結構的日趨完善、利益相關者和媒體對企業的關注度的不斷提升,大部分公司逐漸認識到了承擔社會責任對企業存續發展的重要意義,并自覺履行社會責任。2018年發布的《藍皮書》顯示,中國企業的社會責任指數呈增長趨勢,35家企業連續十年對外公布社會責任報告,其中國有企業占比為70%,是我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典范。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動因和方式都是多樣的。一般而言,履責動因主要包括消費者影響論、職業經理影響論和政府驅動論等,履責方式則以依法納稅、慈善捐贈、保護生態環境等為主。
近十年來,為了保護利益相關者的權益,使企業接受更廣泛、更有效的監督,國家陸續發布了一系列針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規范性文件。早在2008年1月,國資委就出臺了《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以規范中央企業的社會責任。隨后,環保部針對16類上市公司出臺了《環境信息披露指南》。2015年6月,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聯合發布了社會責任系列國家標準,包括《社會責任指南》《社會責任報告編寫指南》《社會責任績效分類指引》。同時,隨著微博等新型網絡社交媒體的出現和快速發展,許多知名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都開通了官方社交賬號,及時發布企業信息,與網民積極互動并接受其監督。此外,這種新型媒體具有“病毒式”的傳播效果,使得不負社會責任的企業一經曝光就能在短時間內被大眾知曉。因此,政府的嚴格監管、媒體的與時俱進,都促進了我國上市公司積極承擔社會責任。
六、評述及研究展望
綜上可知,媒體監督在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對企業提升信息披露質量、促進企業重視節能環保、改善企業經營業績等層面意義重大。但在研究時,我們不難發現媒體為追求新聞熱點、博取眼球而進行了一些片面或者夸張的報道,這并不利于媒體有效實現其信息傳遞與監督治理的功能。因此,在研究與媒體監督有關的問題時,應該仔細辨別媒體不切實際甚至弄虛作假的報道,使研究結論真實可靠。與此同時,政府及有關部門也應做出強制性規定來管理媒體,使其報道更加客觀公正,促進媒體更好地發揮其外部治理功能。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上市公司已經成為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上市一般需要經過較嚴格的審核,上市公司往往具備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較強的盈利能力以及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市場預期。因此,上市公司應該更加自覺地履行其社會責任,提升信息披露質量、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同時努力提升企業業績與企業價值,為利益相關者創造更多的財富,促進市場經濟的平穩運行和現代化社會的健康有序發展。
雖然媒體具有信息傳遞、監督治理等重要功能,有關媒體監督和企業社會責任的單方面研究成果豐碩,但目前關于媒體監督與企業社會責任關系的研究仍處于發展階段,以下問題值得進一步研究:(1)隨著法律制度的不斷健全、企業內部治理水平的提升和治理結構的完善,媒體是否還對企業的社會責任存在顯著的促進作用。(2)媒體報道的偏差對企業的發展與利益相關者的決策造成了多大的影響?如何從媒體、政府、社會公眾等層面消除這種偏差。(3)隨著微博等網絡新媒體的流行,社會公眾與企業的直接交流逐漸增多,同時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情況下,企業應該如何面對以更好地承擔社會責任。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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