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我國反傾銷應對的法學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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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國對外經濟的快速發展引起了國外的恐慌,加之我國產品確實存有低價競銷的現象,使中國成為了國際反傾銷的主要目標,這嚴重阻礙了我國對國際市場的拓展。本文以傾銷與反傾銷的概念開篇,分析我國遭受國外反傾銷的原因以及對我國經濟的影響,最后提出我國應對國外反傾銷的策略,以改變中國在國際貿易中的被動地位,爭取公平的貿易環境,保障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關鍵詞】反傾銷;原因;應對措施
一、我國遭受反傾銷的原因及對我國經濟的影響
反傾銷是指受到損害的國內產業向進口國相關部門提出申訴,對以低于正常價格在進口國進行銷售、并對進口國生產相似產品的產業造成損害的外國產品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立案、調查和處理的措施。其本意旨在提倡公平競爭,反對不正當競爭,以維護正常的國際經濟秩序。然而,反傾銷正面臨被濫用的危險,成為別國貿易保護的手段。
?。ㄒ唬┪覈鴮以鈬夥磧A銷的原因
1.國內自身原因
中國屢次遭受反傾銷的自身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出口企業過度競爭,競相低價外銷;(2)企業法律意識欠缺,應訴不力,助長國外對華反傾銷。(3)外貿出口監管不力
2.國外原因
?。?)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的認定;(2)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愈演愈烈;(3)中國出口貿易迅速增長,加劇貿易摩擦。
?。ǘ﹪鈱θA反傾銷對我國經濟的影響
1.我國產品出口損失巨大,國際市場份額萎縮
2.阻礙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的進程
3.中國在吸引外資上深受影響
二、我國的反傾銷應對措施
?。ㄒ唬┱畱獙鈱θA反傾銷的對策
1.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努力爭取“市場經濟國家”地位
我國為加入WTO,作出同意在反傾銷問題上將我國作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對待15年的承諾,WTO的成員國有權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我國政府應盡快采取有效措施來完善我國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從而盡快使我國的“市場經濟國家”地位得到普遍認可。
2.加強對外貿出口監管力度,規范出口競爭秩序
我國政府要加強對出口企業的監管力度,嚴格控制低價競銷,對于那些為了賺取外匯不惜采取低價進行劣質產品出口的企業要予以堅決的打擊,建立合理有效的出口競爭秩序。
3.設立反傾銷應訴基金
我國應當建立反傾銷應訴基金,該基金可以根據企業出口量或出口額的大小來確定一定比例的費用份額,并指定專門機關收取。如此一來,一旦發生國外對華反傾銷訴訟,就可動用該基金開展應訴工作,從而解決某些出口企業因無力承擔高昂的應訴費用而拒絕應訴的問題,扭轉我國企業在訴訟中處于被動的不利地位,進而爭取公平、公正的裁決。對于那些總想“搭便車”而不參與基金設立的外向企業,一旦遭遇國外反傾銷訴訟,不管最終裁決如何,都要對其征收懲罰性高額罰金。
(二)企業應對國外反傾銷的對策
1.完善營銷體制,提高產品質量,增強品牌意識
面對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價格已不再是唯一的、重要的競爭手段。我國出口企業應轉變現有的營銷策略,應在產品質量、包裝、售后服務上苦下功夫,以提高產品質量,增強后期服務,建立企業自己的品牌,將“以廉取勝”轉變為“以質取勝”。
2.積極主動應訴
反傾銷的實踐經驗證明,如果企業放棄應訴,將會大大增強最后的裁決結果對我方不利的概率。只有積極應訴,才能爭取勝訴,才有保住國際市場的可能性。
3.培養專業人才
反傾銷的應對其實就是雙方法律知識的較量,誰更懂得規則,誰更會運用規則,誰就處于有利的地位。專業人士的加入,會大大增加企業勝訴的可能性。所以出口企業應當從現有的一些從事外貿業務的人員中選拔一批具有高知識水平和業務素質的人才,進行培訓,從而使其符合國際反傾銷應訴要求,為企業進行反傾銷應訴提供強大的人力資源。
4.加強與外國企業的聯系與合作。
我國企業應該加強貿易雙方的深層了解與合作,達成相關協議,以便在中國產品遭受控傾銷指控時,該國部分相關企業能共同參與訴訟,提供有利于我方的相關,證明甚至說服起訴方撤訴,這也是化解反傾銷調查的重要途徑之一。
?。ㄈ┌l揮行業協會的獨特作用
行業協會是社會分工和市場競爭的結果,在溝通政府與出口企業的關系上,行業協會起著橋梁和紐帶作用,在應對反傾銷方面,其具有政府及企業不可替代協調功能。所以,我們應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強行業協會的協調作用:
1.引導行業內企業有序的競爭
當行業內企業在國外的銷售臨近進口國的反傾銷標準時,行業協會應該及時對企業發出警告,完善切實可行的保障機制。尤其應加強行業協會管理力度,對擅自低價競銷的企業繩之以行規。通過規范本行業企業行為,盡可能減少國外反傾銷調查案件的發生。
2.建立反傾銷預警系統
行業協會應發揮其具有的獨特優勢,如廣闊的網絡資源、法律和信息資源,建立反傾銷預警系統,加強市場調查,注重收集本行業產品的國外市場信息和最新動向,使反傾銷相關信息能夠在企業之間得到及時的反饋,以便讓企業做好準備。
?。ㄋ模┩晟浦袊姆磧A銷法律制度
我國應當與時俱進,完善反傾銷相關法律制度,加強普法與執法力度,從根源上解決應訴不力的現象,切實的保護我國企業的合法權益,為我國應對反傾銷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我國在構建反傾銷法律規范體系時,應當借鑒其他國家的經驗和教訓,從而滿足我國反傾銷實踐需求。具體的措施有:首先,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制定反傾銷基本法,來規定反傾銷的基本原則和根本問題;其次,根據反傾銷基本法,國務院制定反傾銷細則,把原則性的規定加以細化,從而增強反傾銷基本法的可操作性:最后,再由國務院授權有關行政或執法部門,在其職權范圍內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反傾銷的部門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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