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財務管理監督體系研究
來源:用戶上傳
作者:
摘要:國有企業是中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有企業財務管理監督模式的轉變和創新,對構建和完善我國現代企業制度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中國現行的國有企業財務管理監督模式正處在不斷創新之中,因此研究國有企業財務管理監督模式的演變,總結經驗,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監督制度,具有理論和實踐意義。通過對中國國有企業財務管理監督體系的發展進行了系統性的梳理,進而提出目前國有企業財務管理監督體系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多重監督;形式重于內容等相關建議。
關鍵詞: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監督體系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9)01-0100-02
一、引言
國有企業是中國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的產物。在新中國成立后的三十年里,國有企業是唯一的經濟組織形式。1984年,首次提出“計劃中的商品經濟”。1993年,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1984年到1993年,國有企業仍是中國國民經濟的主要力量,是國家干預經濟的直接方式,是彌補市場失靈的重要工具。實踐證明,國有企業在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和小康社會的建設中一直發揮著關鍵作用。
通過為國有企業提供優惠經濟政策,如:稅收減免、信貸優惠、債轉股、社會保障援助等,幫助國有企業快速、健康地發展,國有企業開始負責制定行業標準,并領導全行業的發展。來自中國企業聯合會和中國企業家協會的數據顯示,自2002年中國企業的500強企業競選活動開始,國有企業連續八年進入前14名,在每一項選拔活動中都占據了前50名。在財富雜志的評選中,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連續五年成為財富500強公司的前50名。
但是中國國有經濟雖發生了重大變革,國有企業內部根深蒂固的財務管理監督體系一直沒有進行與時俱進的改革與發展。當前中國國有企業在財務監督體系方面大部分都存在諸多問題,包括缺少對高層管理者做出重大財務決策時的有效監督、對隱瞞或制假企業財務信息的有效監督、對中介財務機構的合理到位的有效監督。這與中國特殊的歷史背景息息相關。其中一個問題就是“所有者缺位”現象,在國有企業里,沒有任何的激勵約束機制能促使其所有者提高國有企業的整體經營利益。因此,財務管理監督體系的完善對國有企業的制約與促進作用就愈加重要。在國外文獻中,財務管理的監督體系研究主要集中在現代企業管理研究方面。而在國內文獻中,財務監督與財務管理、財務監督存在的條件、財務監督與公司治理結構、財務監督與會計監督、財務監督機制研究等方面進行了較為詳實的研究。這其中存在一個缺點,就是僅針對財務監督體系的某一方面或某幾個部分,而未將這些理論進行系統化的梳理與總結。
國有企業是中國經濟發展的支柱,承擔著民族工業、擴大就業、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完善和加強國有企業財務管理的監督體系,是推動國有企業發展、保障國有資產安全的必然選擇?;诖耍瑢衅髽I財務管理的監督體系進行了詳實的梳理和研究。
二、國有企業財務管理監督體系的含義與構成
中國國有企業的發展經歷了四個階段,分別是1978-1986年的“自負盈虧、自主經營”階段、1987-1992年的承包制、股份制改革階段、1993-2002年的“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的整改階段以及2003年至今的“兼并重組、整合壯大”的新一輪改革階段。
國有企業的良好發展兼具經營性和公益性。國有企業的改革深化之后,國有資產管理模式不斷改進,國有企業財務管理監督體制也日趨完善。與國有企業的發展相適應,國有企業財務管理監督體制主要經歷了三個階段。首先,80 年代初至1988 年,國有企業還未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在這一階段主要體現為國家對企業放權讓利,建立合理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其次,1988-2003 年,國有資產管理局成立,協同計委、財政部、經貿委等部門一起管理和監督國有企業。最后,2003年至今,隨著國資委的成立,這一階段一是要健全國有資產管理新體制,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二是建立健全現代產權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三是股份制改革的推進,調整國有經濟布局結構。
中國國有企業財務管理體系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分別為產權與監督、財務管理監督體系含義和分類。產權是指公司所具有的財產所有權,是經濟所有制關系的法律表現形式。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二者分離是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常見現象,這導致的結果就是產權的所有者維護其自身利益的權利,即剩余價值索取權和為維護這一權利而享有的監督權。因此,需要明晰企業產權制度,就是保障產權所有者行使監督的權利。財務管理監督體系含義是指監管企業財務周轉與運營活動,包含財務監督主體和客體、財務監督模式和內容、監督目的和結果。財務管理監督體系分類包括內部管理監督和外部管理監督兩類,內部管理監督是指企業內部人員對企業經營與財務狀況的監督,外部管理監督是指企業之外的相關機構對企業財務的審查、預算、活動等進行監督。只有兩項監督互相配合,才能充分發揮財務管理監督體系的作用。
三、國有企業財務管理監督體系存在的問題
中國國有企業財務管理監督體系存在多重監督、形式重于內容、缺乏激勵和約束制度和政府過多干預經濟等問題。
?。ㄒ唬┒嘀乇O督
指派的會計師、分配的主管、內部審計和外部董事的職責是對國有企業實施財務管理監督。指派的會計師的責任是通過會計審計和內部檢查系統來實施會計監督。被派遣的主管職責是查閱與商業活動相關的會計信息和數據,以訪問和核實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內部審計職責是對企業的財務收支、財務預算、財務會計、管理績效進行監督和評估。外部董事指導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他們有不同的側重點,事實上他們的工作是重疊的,這導致了資源的浪費并且增加了財務管理和監督的難度。
?。ǘ┬问街赜趦热?
會計監督實施的實際效果不好。雖然一些國有企業建立了財務管理監督制度,但其財務管理監督制度卻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會計師的評估、保留和晉升是由企業所決定的。一些被任命的人員屈服于企業的壓力,失去了他們的財務監督責任。盡管一些國有企業已經建立了董事會,但他們不能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一些重大的商業決策,如:外部投資、基于債務的融資、集團與子公司之間的資產轉移、關聯方產品交易和安全問題,都是由總經理的專業部門或業務會議決定的,而不是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ㄈ┤狈詈图s束制度
財務管理監督是一項專業和有原則的工作,存在阻礙、被邊緣化,甚至受到失業和報復的威脅等問題。由于缺乏適當的激勵機制和激勵政策,財務管理監督人員不愿冒險,不愿尋求獎勵,更不愿犯錯誤,最終削弱了財務管理監督責任。
?。ㄋ模┱^多干預經濟
國家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通過對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管理的有力參與,對國有企業的經營和管理的了解和控制有所加強,因此,導致政府對經濟的干預不可避免。但是當政府過多地干預國有企業的經濟發展時,在一定程度上回到了國有企業的舊管理體制。此外,外部董事是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任命,負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因此,他們做出商業決策的時候會傾向于偏好政府,從而促進政府干預經濟和公司管理層。
四、構建國有企業財務管理監督體系
(一)實現模式組合管理
國有企業的財務監督模式多種多樣。全面實施這些模式不僅是對資源的浪費,還增加了財務管理的難度。根據被監管的國有企業的經營特點,有必要選擇兩種或多種會計監督模式,實施監督管理。一般來說,內部審計制度是一種常規制度。如果想在財務系統、管理系統和外部董事系統中選擇,選擇的系統數量最多不超過兩個。同時,不需要在同一企業中實施財務管理制度和監事會制度,因為在很大程度上推廣外部董事制度是不合適的。
?。ǘ┨岣哓攧展芾肀O督的效率
不對稱信息理論認為,代理人所擁有的私人信息是不可觀察的,隱藏的行為是無法證實的,因此,最大的問題是機會主義行為。沒有必要強調國有企業財務管理監督的多樣化形式,但有必要強調實際的結果、會計監督的效率,以及限制代理人的投機行為。
(三)建立激勵和約束制度
根據委托—代理理論,未來促使合作的代理人來完成預期的目標,客戶端將使用一系列的激勵機制來激勵代理人努力工作實現價值最大化,從而使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達到一個平衡的關系。在市場經濟環境下,財務監督的激勵約束機制尤為重要,直接關系到財務管理監督的效率。財務監督主體是人,因此,在財務監督活動中也需要受到激勵和約束。激勵機制促進財務管理監督人員不斷發現問題,積極打擊會計欺詐。約束機制使財務監督人員的行為不超出法律、法規的范圍。要做好財務管理監督工作,首先,要協調鼓勵和支持指定人員履行職責的法律,制定各種形式的激勵機制,如:就業優先、獎勵之間的差異性等。第二,應加強責任感,加強職業禁令、行政處罰、法律責任追究責任等約束機制和問責制。
?。ㄋ模┟鞔_財務管理監督的局限性
在企業所有權和管理權分離的情況下,內部控制理論告訴我們,企業的董事在實際上或在法律上控制著企業,并利用現有的信息和管理手段,在企業管理和決策中獲得更多利益。財務管理監督是為了維護經濟秩序,防止內部控制,確保國有企業的正常經濟活動。國家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委派的人員應當清楚地了解財務管理監督的性質和局限性。財務管理監督應以企業的經濟發展和經濟效益為基礎,以企業的長遠利益為重點。監管不僅應到位,而且應適度,不應直接干預或參與日常管理活動。這些人員可以作為“裁判員”,但不應該扮演“運動員”的角色,兩者不能結合。
五、結論與展望
國有企業充分反映了中國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本質。它是國民經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國家財政收入的最大貢獻者。它在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地位是不可動搖的。數據顯示,在2007年和2008年國有企業的稅收總額分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33.73%和34.24%。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已成為各行各業當之無愧的領導者。而財務管理監督體系是國有企業組成中的關鍵部分,構建和完善我國現代企業制度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此,改善國有企業財務管理監督體制具有重大意義。
參考文獻:
[1] 許芯蕊, 么 嬈.我國國有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監督體制研究[J].品牌(下半月),2015(9).
[2] 程 良.淺談國有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監督體制研究[J].中國集體經濟,2016(13).
[3] 張軒棟.論我國國有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監督體制[J].中國商論,2014(28).
[4] 張妹玉.國有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監督體制[J]. 中外企業家,2017(29).
[5] Wang Z Q, Zhang J. Establishment of Financial Control and Accounting Supervision in State-Owned Enterprises[J]. Commercial Research, 2003.
[6] Li P, Zhong Y U. On Chief Financial Supervisor System——Thinking About Strengthening Financial Supervision of State owned Enterprises[J]. Journal of Tianj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2000.
[責任編輯:王 旸]
轉載注明來源:http://www.hailuomaifang.com/2/view-148830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