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因子分析的我國金融風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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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趙立航 陳 霞
摘要:文章根據中國實際情況選取12個具有代表性的指標,對金融風險進行因子分析,以把握金融風險的發展趨勢,為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提供建設性的意見和措施。
關鍵詞:金融風險;因子分析;對策
一、數據收集與分析模型
金融風險是指在資金融通和貨幣資金經營過程中,由于各種無法預料的不確定性因素帶來的影響,使資金收益者的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發生一定的偏差,從而有蒙受損失或獲得額外收益的機會或可能性。金融風險分為宏觀金融風險和微觀金融風險兩個層次。宏觀金融風險是國家或整個國民經濟體系的風險,主要產生于宏觀經濟因素,包括金融體系風險、外債風險、國家風險,以及貨幣當局實行不適合的匯率政策或貨幣政策等產生的金融制度風險。本文主要研究宏觀金融風險。結合我國當前金融風險的特殊性和統計數據索取的可能性,本文建立了包括宏微觀兩個層次共12個監測指標組成的金融風險預警監測指標體系(見表1)。本文選取1992-2007年的相關數據,利用因子分析模型分析金融風險(見表2)
二、對我國金融風險因子分析的實證研究
(一)我國金融風險因子得分
運用SPSS軟件進行相關分析,發現幾個指標之間具有很強的相關性,并建立變量相關數距陣R,然后計算出R的特征根和貢獻率。本文按照累計方差率達到85%的原則選取了3個因子(見表3)。這些因子的解釋能力分別占所有變量總方差的45.308%、23.453%、19.309%,累計方差貢獻率為88.070%。說明這三個主因子代表了絕大部分信息,能夠充分反映原數據大部分信息。
為便于對每個因子載荷作合理的解釋,采用方差最大正交旋轉對因子載荷矩陣進行旋轉,使得每個因子負荷的平方按列向0或1兩極分化,以排除噪音干擾的作用,得到正交旋轉因子載荷矩陣(見表4)。正交旋轉后,從眾多指標變量中提取的3個公共因子分別反映的是中國金融風險狀況3個方面主要特征:公因子1在進出口/GDP、外債負債率、外債償債率、外債債務率、外債/GDP等5個指標變量上有大于0.7的載荷量,該因子主要反映的是國際收支狀況和外債償還能力,其貢獻率最大為45.308%,可命名為對外經濟風險;公因子2在GDP增長率、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資本利潤率、短期外債/外匯儲備上有較大相關性,反映的是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及銀行的資產質量和抵御風險的能力,其方差貢獻率為23.453%,可命名為國內金融體系風險。公因子3在M2的增長率、CPI指數、股票市價總值/GDP上載荷值較大,反映的是國內經濟泡運行中的泡沫型風險,其方差貢獻率為19.309%,可命名為經濟泡沫型風險。
由回歸計算出因子得分,再按各因子的方差貢獻率比重進行加權匯總,得出各年度金融風險的綜合得分F,具體結果見表5。
F=(45.308*fact-1+23.453*fact-2+19.309*fact-3)/88.070
(二)基于因子得分對我國金融風險進行分析
1、對外經濟聯系狀況與金融風險的發生高度相關。如果對外經濟中存在著進出口結構失衡、外債負擔嚴重以及外匯儲備相對較少等問題,即使國內金融風險程度不是很高,也有可能發生輸入型的金融危機。
2、經濟運行中存在的結構失衡、相互拖欠和通貨膨脹等,一旦失控就會引發金融風險惡化。在公共因子F2上主要是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利潤率、短期外債/外匯儲備、GDP增長率上的載荷較大。我國國有銀行系統大量不良債務的積累以及前幾年形成的股市泡沫,是引發金融系統風險的重大隱患。針對這種情況,1998年發行2700億元特別國債,用以充實商業銀行資本金,隨后又積極推動商業銀行上市融資,使之達到巴塞爾協議對資本充足率的要求;2000年,由政府組建的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全價收購了四大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等。所以在2000年以后F2的得分也逐步有所提高,風險有所好轉。
3、經濟泡沫型風險是我國金融風險發生的又一重要原因。1994年的得分有所下降,主要是因為我國股市發展剛剛起步,運行監管機制不健全、投機現象嚴重。此后十年,股市泡沫風險有所緩和,但從發展趨勢看,由于中國股市規模在高速擴張,所以應警惕股市泡沫成分的過快增加。
4、隨著經濟全球化及我國對外經濟開放程度不斷增加,對外貿易順差持續增長,外匯儲備不斷增加,導致我國輸入型經濟風險不斷上升,表現在2001-2007年間F1上的得分逐年減小。此外,得益于適當寬松的貨幣政策,我國國內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三年連續下滑,2007年F1有所回升并進入合理的范圍內。
三、對策建議
為防范、化解和規避我國面臨的金融風險,維持金融體系的健康運行,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處理好資本市場發展與對外開放的關系。首先,金融對外開放和放開資本項目必須適時、穩妥、有序。其次,加強對隱性外債的監控包括跟蹤監測外債風險指標,關注外債依存度、償債率以及長期外債的結構變化,嚴格確認境外發債主體的資格,加強對境內機構借用中長期外國貨款的管理。最后,控制外資流入,優化外資結構。
第二,強化金融監管,防止金融危機,保障金融安全。首先,對三大監管主體履行職責的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進行明確規定,形成對監管機構嚴格的監督制約和約束機制。其次,監管模式要由分業監管向混業監管過渡。應當按業務種類而不是按企業類別來建立新的混業監管框架。最后,進一步強化金融內控機制,健全金融機構內部法人治理結構,增強信息透明度,使之成為金融監管機關發揮作用的微觀約束基礎。
第三,建立我國金融風險的轉移體系。一方面,探索通過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方式轉移金融存量風險,彌補監管當局對金融風險監管的不足。當金融機構倒閉時,由存款保險基金對存款人的損失給與一定補償。另一方面,積極參與建立國際合作性的多邊擔保機構,在出現償債困難使債權銀行陷入困境時,利用其“搭橋貸款”或緩沖貸款,幫助銀行渡過難關。
參考文獻:
1、王順.金融風險管理[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7.
2、宋清華,李志輝.金融風險管理[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5.
3、衛新江.金融監管學[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5.
(作者單位:廣東商學院金融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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