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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鐵路工程項目實行“架子隊”管理之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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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架子隊”作為建筑行業一種新的施工組織形式,在鐵路工程項目中推行,是鐵路工程項目最基層的作業隊伍。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的用工方式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形式廣泛推行,農民工已成為建筑企業用工的主要來源,同時也是建筑行業的主要力量,他是以勞務企業輸出與施工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外聘務工人員組建的一線作業工程隊。結合鐵路工程實行“架子隊”的管理模式,本人對其推行的重要性、存在的風險性進行探討與思考。
  關鍵詞:架子隊管理、意義、風險、研究、防范
  鐵路建設項目施工推行架子隊管理,有其不可回避的風險性。在實際工作中要操作好“架子隊”,確保當前大規模、高標準全面推進鐵路建設中架子隊管理模式組織施工,有利于鐵路工程建設質量、安全、工期等目標的順利實現;有利于施工企業強化對作業層的管理和控制,確保工程質量、安全體系的健康運行;有利于提高職工隊伍職業技能的提高。
  一、架子隊管理模式存在的難點
  架子隊模式在鐵路工程項目中推行,難點之多,民工文化素質高低不平、職業技能參差不齊,勞務市場空間大,民工隊伍流動性大,管理難度大,存在的難點多:
   1、“架子隊”的作業人員主要由勞務企業的勞務人員和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的勞動者組成。部分勞務企業資質序列較晚,施工經驗不足。部分勞務人員沒有職業化,操作水平也低,工作比較散漫,加大了企業的管理難度,也增加了施工企業的“進度風險”,不利于提高工程質量。
   2.近年受物價上漲影響,市場人工費一路飆升,而概預(算)編制辦法的“定額人工費”偏低。而定額人工費的單價調整也不到位,造成施工單位的人工費成本高。
  3、 大多數勞務人員都是以季節工為主,建筑行業的特殊性,項目管理機構的臨時性,注定建筑勞務人員的流動性,給勞務人員和施工單位帶來極大不便。
  4、每一個“架子隊”的主要管理人員必須由施工單位的正式員工擔任,“架子隊”不易過多。
  5、架子隊管理人員經驗欠缺,影響生產效率
  金融風暴之際,國家拉動內需,投資基礎建設。建筑施工單位任務加大,其管理人員的素質及發展跟不上企業發展趨勢,現場施工管理經驗不足,協調能力差,造成架子隊管理散亂,影響架子隊施工生產效率。
  6、推廣架子隊管理模式流于形式
  在建筑行業中,有的單位把專業分包、切塊分包的施工承包合同,改為勞務合同,把專業承包企業的管理人員編為架子隊管理人員,施工結算按照綜合單價結算。只是形式上發生變化,實質仍然是專業承包。
  7、農忙季節農民工回家搶種搶收,工地上用工缺口大,有的民工趁此要求增加勞務費,造成大部分民工流失甚至有甚者消極怠工或者停工要挾用工單位,要求增加工費造成停工現象時有發生。這些問題困擾著用工單位。
  二、鐵路工程推行架子隊管理勢在必行
  首先,隨著架子隊規模的擴大,絕大多數都選擇工程分包或勞務分包的形式。主觀認為只要有項目,施工的問題交給包工頭就可以完成,這種簡單的分包做法,事實上就是以包代管或者是包而不管的做法,必然導致施工過程控制難度加大,對主體工程、關鍵線路上的工程分包,還會喪失項目施工的主動權,受制于包工隊(包工頭),甚至我們有些項目完全是包工隊伍自己管理不善導致的虧損,現實中企業成了主要的“買單人”。 按照鐵道部的“架子隊”的管理模式,“架子隊要配備專職隊長、技術主管,質量、安全、試驗、材料、施工員、工班長等主要人員,這些人員應當由施工企業正式職工擔任”;在肯定推行架子隊管理時指出“采用架子隊管理模式組織施工,有利于鐵路建設的工程質量、安全、工期等目標的順利實現,是直接、有效的施工生產方式;有利于施工企業強化對作業層的管理和控制,確保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保證體系有效運行” “架子隊”建立之后,施工綜合能力得到提高和加強,工程任務分配得到了有效控制。這樣,既避免了自己的職工隊伍息工無活干,保證職工正常經濟來源,又防止了外包工程扯皮,造成企業經濟收入流失和不良社會影響,使外部勞務走上了規范化、正規化管理的軌道。從現有個別項目的運作情況看,雖然對包工隊實行合同化管理,但一直落實不到位,甚至錯位的現象。有的“包工隊”不服從管理的現象客觀存在,有的無視生產安全、工程質量管理要求”。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響了項目管理的工作秩序,生活秩序,損害了企業的形象,要加強架子隊建設,建設自已的專業施工隊,取代“包工隊”勢在必行。
  其次 “架子隊”是啟動企業內部勞務市場,提高職工技術素質的推動力。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職工素質的高低。從現實來看,有相當一部分基層工人一直沒有接受過專業技術培訓,對專業知識不精,技術掌握不熟練,而“架子隊”的組織形式只需適量的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這就促使每個職工自覺學習技術,掌握過硬本領。同時,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企業內部勞務市場基本形成,實行“架子隊”組織形式后,無專業技術人員不能上崗,“剝離”下來的普通工就要進入企業內部勞務市場。這樣,一方面促使企業根據施工需要組織技術培訓,提高員工技能,減少矛盾,促進再就業;另一方面“架子隊”又要求職工掌握技術全面,“一專多能”,也促使職工永不滿足于現狀,不斷向“高、新、尖”技術領域攀登。它既打破了用人舊機制,又培育了“工作靠技術、干活憑本事”的企業內部勞務市場格局的形成,有力地推動了企業的良性發展。
  再次,實行“架子隊”是夯實基礎加強一線作業隊伍建設的捷徑。
  一線作業隊伍建設是一個企業穩固發展的關鍵。在市場經濟竟爭激烈,強手如云的環境下,加強作業層建設是企業發展的關鍵,當前,建筑施工企業基層基礎建設普遍薄弱,一個重要的現實問題就是作業隊伍分散,施工點多線長,設備老化,管理不到位。究其原因,主要是基層管理手段滯后。推行“架子隊”管理模式是按照鐵路工程項目發展的要求,結合建筑企業基層隊伍的生產經營特點采取的一種管理模式。其管理優點是:管理集中,手段到位,環境寬松,思想統一,步調一致,為基層基礎建設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模式。特點是管理靈活,又是“彈性”編制,自己的正式員工少,施工和管理比較集中,區域跨度小,能及時發現和解決管理中突顯的問題。另外“架子隊”的員工是經過培訓上崗,在思想、技術方面有保證。為基層作業隊伍注入了生機和活力。由于實行“彈性”編制,施工綜合能力強,管理費用相對少,經濟效益高,對加強一線作業層提高供了保障。
  三、鐵路工程實行架子隊管理模式存在的風險
  以勞務企業的勞務人員和與施工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其他社會勞動者,即對勞務作業人員的管理。勞務作業人員均屬于勞務派遣工,勞務派遣工是勞務用工的常見形式,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工的風險隱患,來自于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工和用工單位等三方。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勞務派遣工與用工單位的“正式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在履行法定義務的同時,還要對派遣單位損害勞動者利益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可見,《勞動合同法》對勞務用工的影響,主要體現在用工期限靈活性下降、用工成本大幅度提高、用工單位的責任增大、適用范圍縮小、對用工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等因素。
  因此,一方面用工單位為了證明已經履行了法律規定的義務,必須加強對勞務派遣工的管理,包括為其量身訂做詳細的工資體培訓計劃。另一方面用工方為了防范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必須花大力氣在實力參差不齊的勞務服務公司中挑選信譽好、實力強、管理規范的派遣單位。這些工作,對用工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須理清來自勞務派遣公司的風險及控制。

  四、架子隊管理模式的風險防范
  1、要了解勞務派遣公司的資質。如果勞務服務公司沒有合法的資質,將導致派遣員工與勞務派遣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因主體不適而無效,其最終結果是派遣工與用工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由企業承擔勞動合同上的義務。因此,企業在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前,必須認真審查其營業執照等資質證書,并使勞務派遣期限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
  2、要有事實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公司未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仍在勞務派遣崗位的,都會導致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工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為了防范此類風險,用工方一是要確認勞務派遣公司是否已經與派遣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二是要認真審查該勞動合同的各個要素是否齊備,特別要核查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否能夠覆蓋勞務派遣合同的期限。
  3、要確保工資發放和社保的繳納。勞務派遣公司與派遣員工之間是勞動關系,向員工發放工資和繳納社保是其法定義務。為防范勞務派遣公司規避風險和推卸責任,應在勞務派遣合同中明確約定勞務派遣公司必須依法為派遣員工發放工資和繳納社保,不得無故克扣或調低員工工資;同時,約定用工單位對以上事項的檢查權以及發現問題的處理權。
  4、避開合同產生的風險。用工方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約責任。有的勞務派遣公司要求用工單位直接將勞動報酬支付給勞務派遣工,對此,用工單位應當拒絕。若必須采用該支付方式的應在勞務派遣合同明確用工單位代派遣單位支付的委托代理關系。此外,用工方不應在勞務派遣合同約定勞動關系解除情形,但應約定不合格勞務派遣工的辭退條款。當勞務派遣工發生辭退情形時,企業用工方可以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公司。至于是否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由勞務派遣方自行處理。
  5、勞務派遣單位在派遣勞務工時時應向用工單位提交勞務人員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健康體檢表,確保用工單位的用工安全,防止勞務輸出單位與用工單位因務工人員健康狀況相互扯皮。
   “架子隊”的勞務協議更應該注重用工單位與務工人員之間以勞務為內容的協議約定條款。為規避用工風險,用工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務契約時應注意以下幾點:第一,要采用勞務協議正規合同文本,這對于防范用工風險尤為重要。第二,在合同文本中要注意文字表達的嚴謹、準確、邏輯性要強,不能模棱兩可產生歧義,引發新的糾紛。第三,要嚴格審查勞務輸出單位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公章、勞務工種的資格證書等真偽,以防止與用工合同中約定的條款不符。第四,協議中條款約定必須載明勞務人員不得私刻用工單位印章對外以用工單位名義從事物資采購、機械、房屋租賃等民事行為,給用工單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引發訴訟糾紛。只要用工協議中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明確架子隊的風險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結束語
   鐵路工程項目實行架子隊管理是對充實施工企業一線作業,加強管理的有效途徑,是對成建制包工隊的有效抑制,提高職工隊伍技能,縮小分配矛盾,促進崗位練兵,職工一專多能,減少管理層次,管理者靠前指揮的新型模式,推行架子隊模式的優越性體現在管理集中,手段到位,環境寬松,思想統一,步調一致,雖然存在一定的風險,只要管理到位完全可以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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