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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業“營改增”后對外簽訂合同財稅風險辨析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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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自從我國在2016年5月1日開始在全國范圍內推行營改增過后,同時也為各個領域的企業帶來了新的挑戰和機遇。其中建筑施工企業也同樣如此。建筑施工企業也在稅收政策以及財稅風險方面的工作難度也大大增加。本文就從建筑施工企業對外簽訂合同的管理視角出發,分別闡述營改增過后,建筑施工企業面臨的典型財稅風險,并提出有針對性的規避措施,作為參考。
  關鍵詞:建筑企業;營改增;財稅風險;對策
  一、營改增過后建筑施工企業內部的財稅風險類型概述
  營業稅和增值稅在計稅依據、稅率檔次、稅款計算辦法和征納管理要求等方面存在較大的不同之處,在實施營改增過后,同時也對建筑施工企業的進水方式及稅款計算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相應的增加了稅率的檔次。而且在實際操作中存在直接影響建筑施工企業的稅負和成本的各種各樣因素。因此,下面筆者就對建筑施工企業對外簽訂合同中的各類財稅風險類型進行詳細的闡述,并加以分析。
 ?。ㄒ唬┘词棺泐~取得進項稅額風險
  在營業稅改增值稅過程中,增值稅所采取的是銷項稅減進項稅額的計算辦法,并且進項稅額的高低直接和建筑施工企業最終賦稅的高低息息相關。因此,在抵扣增值稅過程中也就相繼引發出了一系列對稅額的競爭和控制,激化了建筑施工承包商、業主以及材料供應商三者之間的關系。因此各個建筑施工企業的承包商為進一步減輕自身稅負負擔,都開始了對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激烈競爭。導致競爭不斷激化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建筑施工企業的性質不同于一般的企業,是屬于勞動密集型企業,因此,人工成本在總成本中占據了較重的比例,然而人工成本在實際工作中則不符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標準。其次,建筑施工工程中消耗的建筑材料數量和種類都較多,而現階段我國建筑材料供應商大部分規模都較小,甚至有的是個人,因此,從嚴格上來說很難提供正經合法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如果是稅務機關代為開具,稅率僅僅只有3%。最后,由于營改增的實施,相當一部分業主為追求更多的進項稅額,而采取甲供材的方式來進行工程承包,在一定程度上又大大減少了進項稅額。
 ?。ǘ┌l票合規性風險
  營改增的實施也更加嚴格限制了增值稅發票的管理,同時也提高了相應的風險。首先,營改增過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相關違規操作被嚴格按照違反法律來進行處理,因此,一旦出現為自己或者其他人虛開等違規現象,都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客觀方面的四種表現,也將統一進行刑事處罰。第二,增值稅發票的開具必須滿足三流合一的管理要求。但是,結合現階段建筑施工行業分包隊伍實際情況來看,隊伍的規模較小,管理的質量水平參差不齊,加之沒有對增值稅相關政策進行全方位的掌握,行業內部的轉包和掛靠現象層出不窮。這明顯難以滿足以上的管理要求,相應的獲得合法合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能性有限。而一旦建筑施工企業無法通過正規渠道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是發票來源途徑不合法不正規,就必須被迫轉出進項稅額,否則就無法抵扣進項稅額,或者是引起相關的法律問題。
 ?。ㄈ┙Y算和支付風險
  營改增推行之前,工程單價(總額)和結算方式是建筑施工企業的集中關注點,企業在開具營業稅發票的同學繳納營業稅。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又因為結算、支付和稅務綜合管理意識和能力的普遍缺乏。因此往往容易滋生部分工程項目自作主張由業主或者承包方代為繳扣營業稅,從而避免建筑施工企業直接辦理營業稅納稅項目的現象發生。而在實施營改增過后,這種現象發生了根本的改變,建筑施工企業的結算和支付風險大幅度上升。首先,營改增過后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了變化,和相關發票開具的時間有一定的差距,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如果建筑施工企業仍然使用以往的工作經驗和慣用模式的固定思維來進行操作,結算開具發票放在申報增值稅之前的話,相應的結算和支付風險將會大大增加,甚至面臨相關的處罰。第二,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通常建筑施工企業是在業主辦理結算業務過后才開具發票。而建筑施工企業收到的工程支付款由于業主還需要扣除一部分質保金,在我國執行營改增過后,建筑施工企業的申報納稅日期發生了改變,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在收款時間之前,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建筑施工企業的資金負擔,也提升了潛在的資金支付風險幾率。最后,受到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計算辦法的限制,因此,建筑施工企業一旦向業主開具發票過后,增值稅稅款數目直接大幅度上漲的導火索就是不能及時辦理相關款項,這也是導致建筑施工企業資金風險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營改增過后建筑施工合財稅風險防控措施
  營改增背景下的建筑施工行業稅收籌劃既有利又有弊,稅收籌劃的空間更大,但是也變得更為復雜。那么才能夠如何科學有效的防范財稅風險呢?筆者認為,從建筑施工簽訂的一系列合同作為明確規定和限制雙方權利義務的有效文件出發,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建筑施工企業的詳細納稅籌劃方案,因此也能夠轉變為有效防范和管控財稅風險的必要工具。
 ?。ㄒ唬┻x擇合適的合同主體
  在我國推行的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中明確規定到,增值稅的計算方法包括了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兩種。因此,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考量,分析比較不同合同的經濟報價合理性,結合納稅籌劃方案和進水方式等進行綜合考慮,對比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可能性大小,以期達到降低稅負負擔的目的。因此,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優先選擇規模較小的那些人作為合適的合同主體。
  (二)審核對方的納稅主體資格
  首先,只有嚴格審核對方的納稅資格,才能夠進一步管控和防范稅務風險。針對普遍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建筑施工合同,應當嚴格審核對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具有正規途徑和合法性,這一標準對于建筑施工企業的稅負和成本帶來不小的影響。同時,在簽訂相關合同時,應當特別要注意審核對方的納稅主體資格。首先,必須審核對方是否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有效合法。第二,還應當注意合同規定的具體內容和對方的經營業務內容是否一致。最后還需要關注對方的納稅記錄是否存在不良記錄和違規操作等。
 ?。ㄈ⒍惵什煌臉I務內容分別進行核算工作
  我國推行的營改增試點辦法中明確規定到,納稅人在兼銷售其他服務或者資產的同時,應當分別按照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來進行核算。如果在實際經營運作過程中出現多個不同稅率合同的現象,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堅持不同稅率的業務內容分別進行核算的原則,保證合同的具體內容詳細明確,將結算方式以及單價數額等進行明確規定,真正做到風險合理防范。
  (四)明確價格和其他費用
  營改增過后,為避免交易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從而造成損失,建筑施工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應當在合同里將定價、稅額以及其他費用進行明確規定,加上適用的增值稅稅率。除此之外,還必須明確相關金額數目范圍,能夠有效杜絕由于定價模糊而導致的增值稅,減輕稅收壓力。
  (五)明確結算辦理和開具發票
  首先,應當通過結合納稅義務發生的認定條件來明確結算方式和受理時間,對辦理相關流程和款項進行明確,對待相應的違規或者不合理的辦理結算方式,必須明確指出。其次,為杜絕虛開發票,還應該將開具發票的時間放在結算階段過后,有效降低相關財稅風險。簽訂合同時將相關信息進行詳細標注,保證納稅義務時間和發票開具時間統一。最后,分包合同應該注意和總包合同統一對應,保證發票獲取的合理合法性。明確規定必要的義務和相關賠償條款責任,將義務和權利相關聯。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在推行營改增過后,建筑施工企業不僅要著眼于大范圍的稅收籌劃空間,還應當對由此可能帶來的財稅風險給予足夠的辨析,繼而主動制定應對措施,特別是在對外合同的管理上必須引起足夠的關注,在相關結算辦理以及增值稅納稅發票開具等方面在合同中進行明確規定,保證在最大范圍內減輕稅負負擔。
  參考文獻:
  [1]馮仁忠.建筑施工企業在“營改增”后的稅收風險與對策[J].當代經濟,2016,07:86-87.
  [2]任海寧.營改增后企業涉稅風險及應對措施[J].市場研究,2016,07:48-49.
  [3]李娜.建筑施工企業“營改增”后的稅務管理[J].財務與會計,2016,10: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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